第一章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一、人事管理规章 二、人事作业程序 三、事务处理准则 四、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 员工聘用制度 一、人员录用政策及程序 二、员工聘用规定 三、劳动合同 四、员工短期聘用制度 五、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 六、员工引荐担保书 七、员工报到通知书 八、服务自愿书 九、聘任书 十、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十二、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十四、报酬待遇管理规定第三章 员工培训制度 一、员工训练的基本原则 二、培训准备工作要点
三、教育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 四、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五、公司员工教育实施办法 六、新进员工指导方法
七、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第四章 员工在职训练制度 一、员工在职训练办法
二、员工在职训练管理有关书表第五章 公司职员礼仪守则 一、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章 成功企业营销人员培训手册典范 一、推销干部的训练手册
二、推销人员对顾客态度对应练习手册第七章 企业营销人员培训教材典范 一、工业品工作人员教育训练教材 二、消费品工作人员培训教材 三、百货公司新进销售员训练教材第八章 人事领导工作技巧
一、领导工作要领 二、干部(代主任以上人员)甄选办法 三、主管人员宣誓办法 四、主管连带责任办法 五、职员服务规则 第九章 员工管理制度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二、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范例A) 三、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范例B) 四、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五、员工守则(范例A) 六、员工守则(范例B) 七、员工守则(范例C) 八、人事调整管理条例 九、模范员工表扬办法 十、久任员工表彰办法 十一、员工奖励办法 十二、晋升制度 十三、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十四、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 十五、职员退休规则 十六、从业人员退休办法(范例A) 十七、员工退休办法(范例B) 十八、退休主管聘任顾问办法 十九、员工调离管理规定 二十、员工调离会鉴表 二十一、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二十二、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二十三、员工资遣办法 二十四、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 二十五、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 二十六、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营运小组办事细则第十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一、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二、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三、考勤管理规定 四、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五、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六、员工给假细则 七、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八、春节放假细则 九、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十、职员公休办法 十一、工员轮休办法
十二、员工定期轮调办法 十三、员工加班细则 十四、加班管理规则 十五、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 十六、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管理办法 十七、工员惩罚区分 十八、员工发明创作奖励办法 十九、员工提供专利异议或举发资料奖励办法 第十一章 人事考核制度 一、人事考核的重点 二、人事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四、人事考核规程 五、人事考核制度范例 第十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第十三章 各类企业人事管理典范 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二、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三、纤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四、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五、广告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六、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七、娱乐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第一篇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一、人事管理规章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 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作业员试用40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 (一)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表1.1。
(二)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 保 证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 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铺保)。 (二)公司保无效。
(三)如个人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
(四)行号保证应盖方型印鉴始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一)服务本公司员工。 (二)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悬欠帐款不清者。
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15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铺保的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四)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五)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十五条 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 服 务
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十九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
第二十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 待 遇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二十二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二)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表1.2 职员 作业员 备注 1 主管津贴 主管津贴 2 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 3 伙食津贴 伙食津贴 4 交通津贴 交通津贴 5 工作津贴 工作津贴 6 加班餐(或点心)费 7 8 9 10 11 表1.3
第二十三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20日及翌月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 休 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
第二十六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
第三十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 请 假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
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理或厂(副)长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
第三十三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 奖 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毅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九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四十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
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四十四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 考 核 第四十五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职员3个月,作业员40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
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四十六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
第四十七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十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 加 班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五十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副)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五十一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8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 第五十二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三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五十五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 训 练
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七条 员工训练分为: (一)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三)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 迁 调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7日内,一般员工应于5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六十一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
第六十二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员暂行代理。 □ 留职停薪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 (一)久病不愈,逾30天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六十四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1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第六十五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六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六十七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 福 利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特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定),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九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七十条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销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 保 险
第七十一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 第七十二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 抚 恤
第七十三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 退 休
第七十四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 资 遣
第七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七十六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 (二)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
第七十七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通知。 (二)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通知。 第七十八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2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 第七十九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 第八十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1年者,发给相当于1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
(二)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3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发相当于10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1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1个月者以1个月计。 □ 安全与卫生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安全。
二 、人事作业程序 □ 前 言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使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事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程序。 □ 主 办
第三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承上级之命,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
(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 (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三)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建议研订合理的员工待遇。
(六)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第四条 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一)专员: 1.行政公文处理; 2.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3.招募行政工作; 4.考绩行政工作。
(二)办事员: 1.资料档案管理; 2.劳保行政工作;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条 人事科组织关系
(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
(二)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的询问、
质疑予以解答。
(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 (四)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 组 织
第六条 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
排,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定本公司“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体 制
第七条 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而设定本公司“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 □ 工作分析
第八条 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
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
□ 分层负责
第九条 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责,拟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 编 制
第十条 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予以规定,订立各单位“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人力控制
第十一条 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三)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 招募甄试 第十三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4)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五)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 任 用
第十四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他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保证书; (二)服务自愿书; (三)员工资料卡; (四)相片六张; (五)户籍誊本;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可暂扣发。
第十七条 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列: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 对 保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 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 试 用
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 异 动
第二十九条 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批示。 第三十条 调职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条 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事科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
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
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 请 假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 考 勤
第四十条 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 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第四十六条 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八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 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勤)统计表。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 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 出 差
第五十四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 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 考 绩
第六十一条 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三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 薪 资
第六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 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 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 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 训 练
第七十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二)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三)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 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第七十三条 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 □ 辞 职
第七十四条 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五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 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 退 休
第七十八条 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 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 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 人员退休,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 □ 抚 恤
第八十二条 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 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具“申请抚恤金保证书”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 移 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八十五条 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一)印章戳记清册。 (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三)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四)保管文卷目录。 (五)职责事务目录。 (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七)保管图书清册。 □ 申请福利金
第八十六条 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七条 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 □ 申请宿舍
第八十八条 新进员工或现有员工若需要住宿舍,可到人事单位填写住宿申
请单申请配住,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转总务单位办理。 □ 参加工会
第八十九条〖HT〗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询问是否参加工会并给予解释办理。
第九十条 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应缴会费,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
□ 劳工保险
第九十一条 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二条 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三条 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第九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第九十五条 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六条 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 资料管理
第九十七条 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九十八条 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条 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
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一○一条 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表报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动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 其 他
第一○二条 本作业程序,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义,可由人事单位主管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 第一○三条 本作业程序承奉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三、事务处理准则 □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事细则依照本公司组织规程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一般业务行政管理,悉依本细则规定办理,其未经规定事项,适用有关作业程序。 □ 分层负责
第三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严密管理业务与行政,实施分层负责办法,特划分各级主管职责,借以处理该管业务。 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
依据有关规定,承董事会决议、董事长之命,指挥督率所属单位人员,管理本公司全盘业务。
第五条 秘书室总经理特别助理职责: (一)对于个案研究分析与可行性方案拟议。 (二)本公司重大兴革事项建议。 (三)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重要业务或特定业务。 第六条 秘书室总经理执行秘书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公文行政作业事项。 (二)文稿的撰拟、缮校、翻译与档卷保管事项。 (三)公司会报议程编排及法律事务联络。 (四)协助总经理追踪、查催各单位应办事项。 第七条 秘书室专案工作人员职责(简称专员): (一)执行总经理交办专案的研究、企划、分析、调整。
(二)必要时可应各单位主管申请或总经理指派,对各单位主管提供建议或技术支援。
第八条 室、部、组(科)第一级主管职责: (一)承总经理之命或副总经理指示,负责处理职责有关各项业务。 (二)业务范围内各项规定及其工作方案的拟议。
(三)业务范围内工作进度、业务绩效及其利弊兴革的报告与建议。 (四)对所属人员(含配属)的工作绩效与生活行为考评。
(五)审核有关作业文件,视其性质内容,决定初步处理方式,并对所属人员提示要求。
(六)业务范围内紧急事件权宜处理或立即转呈核示等。 (七)业务内涉及其他单位的协调联系。 (八)向总经理提供政策性建议。
(九)代行文稿或以室、部、科等一级单位名义行文范围:
1.处理要点已经签奉核准,按照规定程序具备手续,其业务内不涉及其他单位职责。
2.研究计划方案,撰述工作报告所需资料的搜集或其意见的征询。 3.查催该业务有关文书报表。
4.其他规章所示授权该室、部、组(科)自行处理的文件。 第九条 各单位二级主管或专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依据作业程序所示要求暨上级主管指示,处理该单位经常业务。
(二)工作范围内作业程序的研拟。 (三)妥善分配所属及配属人员工作,并确实督导达成工作要求,考核其勤惰与工作成果。
(四)择拟签稿,并就所属人员签拟作业内容、引用规章体例、措辞等,审阅其是否详实周妥。
(五)业务内有关各项应用资料搜集、汇总、分析。 (六)业务内定期作业报告统计资料编制。 (七)业务范围内重要工作动态核签。 (八)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 □ 业务分工
第十条 为明确划分各单位业务权责,分别制定下面条例。 第十一条 秘书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公文处理程序的拟订与实施事项。 (二)公文的收发、登记、编号及分送事项。 (三)文稿的撰拟、缮校、翻译、封发与档卷保管事项。 (四)公文查催与追踪事项。 (五)公司会报议程的编排及记录印发保管事项。 (六)各项通知撰拟协调事项。
(七)董事会有关文书处理,会议程序编排,记录印发保管事项。 (八)综合性计划、报告撰拟事项。 (九)有关本公司印信典守事项。 (十)法律事务联络处理。
(十一)公司重要合同保管与联系及条文增删修改的建议事项。 (十二)公司大事纪要汇总记载。 (十三)专案研究、调查、计划的建议处理事项。 (十四)秘书业务及一般性公共关系。 (十五)图书、文物的搜集、整理、保管。 (十六)与顾问联系协调事项。
(十七)总经理临时交办事项的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室负责下列事项: (一)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 (二)年度预算的拟订、执行。 (三)财务计划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四)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分析。 (五)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及保管。 (六)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七)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 (八)成本的计算及分析。 (九)结算及决算报告的编制。 (十)帐目及存货的盘查。 (十一)应收帐款的整理及催收事项。
第十三条 本公司管理部分设行政科、电脑科负责下列事项: (一)资产管理事项。 (二)电脑化内部档案系统作业事项。 (三)人事、庶务的企划及管理事项。 (四)每天财务收支管理事项。 (五)本公司行政事务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本公司于××市设立营业所,为市场经营单位,设置经理一名,秉承总经理之命,负责单位工作的推行,必要时可设置副经理给予协助。 第十五条 营业所分设营业科、开发科和业务科,分别管理: (一)开发客户的计划及其实施。 (二)客户订单的接洽、估价及其联络事项。 (三)客户订单作业、设计完稿的处理联络事项。 (四)客户订单印刷及运送处理事项。 (五)客户货款收缴及催收事项。
(六)客户间的联络及维持长期关系所必须注意的处理事宜。 (七)同业行情收集、研究并反馈给公司。 (八)达成业务目标是一切努力的最终目标。
第十六条 本公司在××工业区设立生产事业单位,设置厂长一名,秉承总经理之命,负责印刷业务,必要时可设副厂长协助。 第十七条 厂务部分设总务科、制版科、印刷科、厂务科。 (一)总务科(分设储运组、安全组、庶务组) 1.关于原料完成品的保管及运输事项。 2.关于厂区人员、物品等出入管理事项。 3.关于厂内安全卫生事项的维护。 4.关于员工伙食的供应事项。 5.关于厂区庶务工作的处理事项。 (二)制版科(分设打字组、划稿组、制版组) 1.根据印刷订单制作印刷打字、美工完稿。 2.根据完稿制成分色版。
(三)印刷科(分设合版组、主机组、追印组、装订组、包装组) 1.印刷设备的维护及清洗。
2.印刷工作的进行。 3.印刷成品的装订及包装工作。 (四)厂务科 1.厂区人事管理事项。 2.厂区原料的采购事项。 3.生产计划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4.成品质量监督的管理事项。 5.零用金的管理事项。 □ 服务守则
第十八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一)恪守员工服务准则。
(二)各级工作人员对该部门业务有关的作业规定、专业知识决定其业务的发展,所以应力求充分了解,并须经常研习。
(三)各级工作人员均应遵照本公司各种规定与要求,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达成任务,同时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
(四)各级工作人员处理公司业务,选拟文稿应注意下列要点: 1.处理具体事务必须全面了解情况。 2.提供建议、意见必须确实可行。 3.各项要求必须贯彻始终。 4.人力、财力必须合理运用。 5.观察评判必须公正客观。 6.称谓、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7.确保业务机密。 8.不得积压公务。
9.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损害。 10.对每一问题多加思考,努力贡献智能。 11.维护公司权责与荣誉。
(五)各级工作人员对于该部门业务研究处理,应有自己的处理方法,非有特殊事故,或规定欠明,不能自行决定外,不得事事呈请上级核示,希冀推诿责任。 (六)各级工作人员差假外出,必须觅妥代理人或由该部门主管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间的职权行使,应由代理人负责。
(七)各级工作人员,均应按照规定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场所,公务闲暇时自行研习业务有关书刊,不得有影响公众观瞻及妨碍他人工作的不当行为。
(八)服务成绩优异者或违反以上守则规定者,应由主管部门查证事实,分别视其情节轻重,依据人事规定,给予奖励或惩处。 □ 综合核实
第十九条 各单位负责的各项业务,均应斟酌必要,就其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作业流程等分别制定管理规章、业务范围、工作程序等呈准施行,作为该单位处理业务的准则。
第二十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就该部门主管交付的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具述职责内容(工作说明书)送请人事部门详鉴查核,以专责成。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为谋业务行政的兴革、改进及经营事业的发展,可视个别事实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设置小组或委员会,待相关工作结束,即行解散。
□ 联系协调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为检查研议经常业务,得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管及有关人员举行会报及业务会报,会报决定事项应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关室、部、组(科)定期或业务会报比照办理,但会报决定事项关系到业务成败的,仍须签报上级核准办理。 四、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 聘 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保安 身高1.72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 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 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才试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第三条 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履历表; (二)交登记照片5张; (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交学历证。 □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团体保 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 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的团体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任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项目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三条 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任(免)令。 第四条 职务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的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 职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命令停职者。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 服 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
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
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
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
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 考 核
第一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
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一。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二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记过一次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 奖 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励”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务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务,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告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
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二章 员工聘用制度 一、人员录用政策及程序 (一)企业人事录用的目的
一、企业人事录用源于以下八种情况下的人员需求: (一)缺员的补充; (二)突发的人员需求; (三)为了确保企业所需的专门人员; (四)为了确保新规划事业的人员; (五)当企业管理阶层需要扩充之时; (六)预选企业的经营者之时; (七)企业对组织有所调整之时;
(八)为了使企业的组织更具活性化,而必须导入外来的经验者时。 二、企业人事录用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人事录用的政策及程序 □ 申请聘雇手续
(一)招聘员工的部门在确认并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向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并附上需招聘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的资料可通过工作写实和经验座谈的方法获得。
(二)人事部详细审核申请职位之工作性质、等级等事项。如同意其申请,应先在本企业内刊登招聘广告,当确定本企业其他部门并无适当人选时,方可在企业外部刊登广告,并应及时将信反馈给用人部门。 □ 招聘方法
人事部刊登外部招聘广告时须注意以下数点: 1.广告设计应突出企业徽志;
2.须依据用人部门提供的职位说明书拟定广告的内容; 3.广告设计须使用鼓励性及刺激性用语; 4.广告须说明征聘的岗位、人数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并注明待遇;
5.如需招聘科技人员,宜在学术性较浓的报纸刊物上刊登广告;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也须如上有针对性地利用新闻媒介,为企业节省开支。 □ 初步甄选
(一)求职表是企业初步甄选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息,对不合
要求者加以淘汰。
(二)初步筛选性会见在应聘人员填写求职表时进行。 (三)就业测试
1.就业测试是初步甄选的最后一个环节;
2.对于技师、工匠、打字员、速记员等类人员,由于其所担任工作属技术性工作,故应进行实地操作测试;
3.对于高级职位之职务,非由博学多能之士无法担任,此类人员可用审查其著作、发明,或核查其学历、经历,以鉴定其资格。 □ 面试的准备
(一)组成面试遴选小组 面试遴选小组成员由以下三方人士组成: 1.用人部门代表。 2.人事部专门人员。
3.独立评选人。独立评选人应对该职缺的工作有深切了解及有密切工作关系。
(二)面试方法采取合议制面试(也可采取阶段制面试),用人部门主管的意见起决定作用,遴选小组其他成员的意见起参谋作用。 (三)根据招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设计面试评价量表。 面试评价要素共分以下十九项: 1.仪容; 2.人生观、社会观、职业观; 3.生活设计;
4.人格成熟程度(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与心理掩饰性等); 5.个人修养; 6.求职动机; 7.工作经验; 8.相关的专业知识; 9.语言表达能力; 10.思维逻辑性; 11.应变能力; 12.社交能力; 13.自我认识能力; 14.支配能力; 15.协调指导能力; 16.责任心、时间观念与纪律观念; 17.分析判断能力: (考察其应变能力及决策能力) (五)面试场所的选择与环境控制 1.面试环境应保持安静舒适; 2.面试考官的位置应避免背光; 3.被试的位置避免放在房子中央; 4.面试过程中人员不能随意走动; 5.面试过程中不要被打断。 (六)对初试合格的应征者函邀面试。 □ 面试的实施及结果反馈
(一)面试过程中,面试遴选小组成员应填写面试记录表,表明对应征者的评语及结论。
(二)全部面试结束后,遴选小组成员应讨论对各应征者的意见。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时,由用人部门代表拍板。评价结果应填写在面试结果推荐书上,送达用人部门主管及人事部备案,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 (三)人事部向入选应征者发出录用通知单。 (四)人事部将面试结果通知落选的应征者。 □ 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一到三月。 试用期由该职员履行新职日起计算。 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失误。 □ 最终录用
对试用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从正式录用之日起,享受本企业同类人员薪金等级。
二、员工聘用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二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系统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五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六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大专以上学历; (二)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四)外贸人员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七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学历、职称证明。 (三)个人简历。 (四)近期相片2张。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体检表。
(七)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八)面试或笔试记录。 (九)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二)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劳保用品待遇。 第十一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二条 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给予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三条 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事监察部和劳资部,由上述二个单位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
三、劳动合同
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实行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可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证明,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 员工教育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 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医药费用,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条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员工手册》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 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讨论制定,报经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书写,内容以中文为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单位《员工手册》、《雇员犯规及警告通告》及其它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
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四、员工短期聘用制度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短期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员工手册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
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每月 元人民币。
第九条 乙方在医疗费用报销和劳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员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对乙方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晋级、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五种。甲方对乙方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除名等五种。
以上奖励及惩处事由和办法,依员工手册办理。奖励及惩处记录列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以后自动失效。若甲乙双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市劳动局为第一仲裁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五、员工正式聘用合同书 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
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 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
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
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 联络方式: 六、担保书
七、员工报到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一)××应行征本公司 之职,经复审结果,决定录用,请于 年 月 日(星期)上午 时,携带下列物品文件及详填函附的表格,向本公司报到。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履历表。 3.体检表。 4.学历证。 5.保证书及服务志愿书。 6.2寸半身照片 张。
(二)按本公司规定新进员工必须先行试用 个月,试用期间暂支月薪 元人民币。
(三)报到后,本公司在很愉快的气氛中,为您做到职前介绍,包括让您知道本公司一切人事制度、福利、服务守则及其他注意事项,使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满足愉快,如果您有疑
虑或困难,请与本部门联络。
×××股份有限公司 部 启 八、服务自愿书 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今承贵公司任用,愿恪遵下列条款,忠诚服务 (一)遵守公司规章,服从公司任何调遣与指示。 (二)严守职务机密。
(三)愿按公司规定,自开始服务之日起 个月为试用期间,试用期间经考核合格,始得正式任用。
(四)公司可因试用不合格,随时通知停止试用,或于适用期满因情况变更暂不正式任用时,愿即离职决不请求任何补助。 (五)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如未能配合公司作业要求时,愿无条件接受公司迁调或解雇。
(六)公司因经济情况不良,或营业清淡,或以机器代替人工,而必须裁减员工时,愿遵照公司通知始时解职,绝不作资遣或任何补助要求。
(七)如有损毁或遗失公司设备财物时,愿遵照公司估定价值,与保证人连带负责履行赔偿义务。
(八)具服务志愿书人经公司录用开始服务后,中途如因故须离职时愿尽早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人事组送达批准书后方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依公司规定以放工论处。
具服务自愿书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九、聘 任 书 聘字第 号 兹敦聘 先生/女士为本公司 部职称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此 聘
××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年 月 日发 十、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 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津,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 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口试三项,其成绩分比例视甄选对象及实际需要由各甄选委员会订定,但口试成绩不得超过总成绩的40%。
第六条 录用情形填报 各甄选主办部门于考试成绩评定后,应将各应考人员成绩及录用情形填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第七条 录取通知 对于拟录取的人员,主办部门应通知申请部门填写“新进人员试用申请及核定表”,大专毕业以上人员总经理核准,并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高中毕业程度以下(除现场女性操作人员及临时人员由经理核准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后,即通知录取人员报到。备取人员除以书面通知列为备取外,并说明遇有机会得依序通知前来递补。对于未取人员除应将原书表检还外,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录取原因。自登报招考至通知前来报到的期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 报到应缴文件 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安全资料、保证书、体格检验表、户口誉本及照片,并应缴验学历证书、退伍证、以及其他经历证明文件。
第九条 试用 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各厂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第十条 训练计划 有关新进人员的训练计划规定另订。 第十一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新进人员用申请及核定表”详加考核(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并依第七条规定权限呈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尚需延长试用得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辞退。
第十二条 处分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辞退。
第十三条 试用期间考勤规定 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其考勤规定如下:
(一)事假达5天者应即予辞退。
(二)病假达7天者应即予辞退或延长其试用期间予以补足。 (三)曾有旷职的记录或迟到三次者应即予辞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数给假,其已试用期间予以保留,假满复职后予以接计。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停止试用或辞退 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薪级表标准核支,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
第十六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二、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一)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原则。
(二)征招:无论征招或介绍,必须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
(三)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批准后方可通知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工员)。
(四)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明,并缴交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本资料卡一式二份,保证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殷实铺保)保防联保切结一份,指模笔迹一份。
(五)考核:新进人员不论其为考取,介绍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人单位)考核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即予辞退。 (六)试用及升正: 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与有关单位工员则仅介绍本单位同仁。
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月一日,凡试用(月薪)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与次月一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
最多以四个月为限,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的计算如下例:3月2日到职,如果二个月升正则应于9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
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延迁,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问题者,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 (七)核薪:
1.核薪程序参照薪资表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2.员工经试用后于每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的最低试用薪计给。
3.采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 (八)员工升正后应即与公司签订合约,凡未签经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须遵守下列原则:
1.员工升正于合约签订日期生效。
2.员工升正合约签订后,服务未满一年,而故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以违背聘雇合约第一条论。 (九)临时雇用人员另订办法。
(十)本细则实施后无论升正员工的合约已签未签双方均应以此为据。
(十一)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位设定 1.专业技工:同工务员。 2.专业技术员:同助理工程师。 3.专业技师:同副工程师。 第三条 资格 (一)专业技工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工:
1.担任同种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工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乙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科长推荐者。 (二)专业技术员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可晋升为专业技术员: 担任专业技工员或工务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术员检定合格或取得国家甲种相同性质技术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厂处长推荐者。 (三)专业技师
凡具备下列三项条件者,得晋升为专业技师:
1.担任专业技术员在本职位中有四年考绩甲等以上。 2.参加本企业专业技师检定合格者。 3.经直属经理推荐者。
(四)新进人员具有专精熟练的特殊技术者可比照公司内相同技术及资格的人员核定其职位。 第四条 限制
(一)任用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者,不得同时任用于其他职称。
(二)从业人员在年度内受记过的处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绩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晋升。 十四、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惰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于正式聘用员工,短期聘用员工待遇由合同书确定。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下述四类报酬待遇:工资类、津贴类、奖励类和福利类。 (一)工资类包括: 1.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3.浮动工资 4.年终双薪 (二)津贴类包括: 1.职务补贴 2.物价补贴 3.住房补贴 4.加班补贴 (三)奖励类包括: 1.创汇奖 2.全勤奖 3.年终奖 4.年终先进个人奖 (四)福利类包括: 1.夏季饮料费 2.劳保费 3.节日补助 4.医疗费 5.独生子女费 6.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
第四条 各类报酬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工资类
1.基本工资分成四类十等(附表略); 2.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每月一年5元;
3.浮动工资,由公司拿出相当全部员工基本工资15%的奖金,作为浮动工资(其分配原则另定);
4.年终双薪,每年12月对在本公司干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发双薪。 (二)津贴类: 1.职务补贴:分成六级(附表略);
2.物价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浮动确定,一般每月每人不低于10元。 3.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住房的员工,限经理以下,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部门经理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4.加班补贴:加班补贴为单位时间工资的2倍。 (三)奖励类: 1.创汇奖:达到核定指标的100%奖给人民币80元,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人民币5元;
2.全勤奖:全勤每人每月50元; 3.年终奖:根据年终经济效益确定; 4.年终个人奖500~1000元。 (四)福利类:
1.夏季饮料费:1~9月,每人每月30元; 2.劳保费:每人每月20元;
3.节日补助:春节每人200元,元旦每人100元,国庆节每人100元,三八妇女节,妇女每人50元;
4.医疗费:员工每月发医疗津贴40元,住院治疗经医院证明支付90%,工伤医疗费由公司全额负担;
5.独生子女费,属独生子女家属员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0元(独生子女年满18岁停发);
6.子女教育费:有子女在校学习的员工,按在校子女每人每月10元发给子女教育费;
7.煤气补助;
8.丧葬补助: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子女)丧葬,每次补助800元。
第五条 员工的每月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在发薪日一并领取,每月5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第六条 有关扣薪扣奖事宜的处理: (一)缺勤扣除 1.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2.病假; 3.事假。
按考勤管理规定扣除工资、资金及其它待遇。 (二)工作负伤疾病的缺勤
因工作负伤疾病缺勤时,应于一周内提出医院证明,工资及其它(待遇)照常付给。
(三)特别休假
下列情况下,没超出公司其它规定范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1.婚假、丧假; 2.年度有薪休假;
3.行使公务权时; 4.法定节假日; 5.女性员工产假; 6.休假日加班后补休; 7.公假。 第七条 报酬待遇的调整 公司员工报酬待遇的调整审定属公司总经理,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决定。其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或特定时期,由人事部作出调整备案,交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三章 员工培训制度 一、员工训练的基本原则
所谓安排新进员工的人事及教育,也就是安排新进员工接受训练并分配到各工作部门。教育训练不只是以集合授课的方式举办,同时也要教导新进员工训练一些非常基本的概念。然后,在分配的工作部门中,由第一线的管理者、监督者来负责OJT(on the job training=工作场所教育)。
但是对工作忙碌的第一线管理者或监督者来说,要全身心地教导新进员工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种教导的责任大多是交给和新进员工一起工作的资深同仁们。
但是在将教育指导新进员工的责任交给资深员工之前,必须先教导资深员工教育新进员工的方法。
这并不是光指那些可以直接教育、指导新进员工的旧有员工,对其他人也是一样。
因为新进员工会学习前辈们的各种处事方法。所以在新进员工尚未上班之前就必须将旧有员工训练成为新进员工的榜样。 □ 旧员工的检查
训练旧员工之前,首先要对员工的能力和素质做一次总检查。也就是说,对旧员工的能力、素质等不足之处,一项一项检查总结。换句话说,训练之前要先找到教育的重点(必要点)。检查的方法可依照下列几点来做。 1.首先分为能力和人际关系
对于旧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人际关系等大致上进行分类,再从各项分类仔细地去检查。
2.再细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方面
只将能力、素质分为工作和人际关系两项是不够的,必须再做进一步详细地分类。也就是将能力、素质再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部分。因为能力是知识、技术、态度等综合表现出来的一种力量,因此将能力、素质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方面是最合理不过的了。
3.将知识不足的部分列出来 既然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个方面,就必须将各方面欠缺的部分列举出来。
首先关于知识方面,这方面必须分为工作上必要的知识和在人际关系上必须的知识两种。特别是在工作上必要的知识,一定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才能明确地知道教育的需求内容。
4.技术的熟练度 这里所指的技术就是指工作的技巧。知识是用头脑去记的东西,但技术却必须以知识为基础,而由亲身体验去积累的东西。并且,这可以说是一种工作熟练的程度。
在上述的定义下,关于技巧上的一切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5.态度的总结
无论知识、技术多么的优良,若是工作态度不好,人际关系有许多问题的人就不能算是优秀的商业人才。人际关系若有问题就是致命伤,因此关于这点一定要好好的检查,并且改正过来。 □ 工作方面的训练
检查完旧员工的能力、素质之后,就必须针对每一种教育的需要进行再教育。关于教育的内容会有许多的不同,必须先从旧员工中最常见的缺点开始训练。接下来让我们从各种角度来检查。
1.对工作部门整体性的工作内容理解不足
有不少已经工作三四年的员工,无法理解自己的工作部分的整体观。也就是说,这些人只处理上级交给他做的事,完全不了解整个工作部门的工作系统、流程等。
这种旧员工可以说没有长远的眼光,不足以成为新进员工的榜样。这种员工迟早会成为坏榜样,因此要早一点再训练他们。 2.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忠实地依照基本方法进行工作是重要的。忘了基本做法,任意地照自己的方法去进行的话就容易引起失误或导致失败。
但是,工作几年后,忘了基本做法而照自己的方法去做的事例越来越多。因此如果新进员工一开始就碰到不照基本方法来做事的旧员工的话,事态将会变得更严重。
所以如果发现不依照基本方法做事的旧员工的话,要立即指正,让他使用基本方法来做事。
3.对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够
也有许多员工,虽然就职好几年了,但是除了上司或领导人所指示的工作外,其他什么事情都不做。他们常说:“照着指示做,总可以吧!”而不愿意多投入。若旧员工有此状况就必须立即纠正他,同时计划如何改善其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改善工作的能力就是决定有没有业务实行能力的因素,所以必须检查旧员工对改善工作的努力,并且如果有这种情况时必须好好指导这些人如何改善工作的方法。 4.时间管理不彻底
工作就是和时间的战争。也就是工作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间(期限、deadline)之内完成,这是工作的准则。但是,也有不少旧员工没有什么时间观念。这种人就无法有效地利用时间,这样的员工也决不是新进员工学习的对象。
所以必须下功夫教会这种旧员工工作的方法,彻底改善他们对时间管理的能力。
□ 人际关系方面的训练 人际关系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如果人际关系良好的话可以使工作绩效事半功倍,因此要有好的工作表现,人际关系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1.业务员基本的条件
为了维持团体的和谐,工作场所人际关系的圆满,有些基本礼节是一定要遵守的。
这就是所谓的业务员的基本礼节,在新进员工进来之前,一定要先检查每位旧员工是否已经记住最基本的礼节,并且确实遵守着,如果有尚未确实记住并遵守的旧员工的话就必须
加以教育、指导。特别对被认为已经破坏公司规矩的人要尽早再教育。 2.合作、协调的能力 合作、协调是在团体中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能主动积极地帮助别人或与周围的人合作、协调的话,就无法顺利达到公司的目标。
因此,上级、领导人必须注意自己的属下是否有合作、协调的能力。对缺乏协调性的员工,为了维持团体绩效就必须让他了解在团体中每位成员之间能协调的重要性,一定要使他真正地了解并改正过来。
如果发现在合作、协调上发生了问题的话,就必须立即分析双方的原因并尽快地恢复,有效地合作、协调。 3.对上司态度要有礼
有些年轻人不知道长幼有序的道理,所以常常不将上司当做上司。也就是说,不懂得尊敬上司,用对待同事一样的态度对待上司,这是很不应该的。
如果旧员工有不将上司当做上司的态度的话,当然新进员工也会跟着学,因此,旧员工
对上司的态度必须随时注意并加以指导。 4.同事之间的态度问题
公司同事和学校同学或一般朋友不一样,同事是以工作为目的集合在一起的公司成员。当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和同学、朋友的关系不一样,这一点很少人去理解、认识,因此与同事之间的态度应该常常提出来检查,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要指出来,立刻改进。
□ 指导新进员工方法的训练 新进员工分配到工作部门之后,有关实际的工作内容的指导大都由同部门的旧员工来执行。因此,在新进员工进来之前,就必须先训练旧员工如何去指导新员工。
这里要提出几点旧员工在指导新进员工时必须注意的重点: 1.首先要了解最近年轻人的特质、特征
首先要教旧员工如何去发现现代年轻人的特质、特征。大致可举出下列特质:(1)以自我为中心;(2)较不认同所谓的权威;(3)没有指示就不会有行动;(4)没有义务(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则很强;(5)注重休闲活动甚于重视工作。应该好好理解这种特质、特征、即时加以指导使他们能够改正。 2.教育内容
旧员工指导新进员工时,清楚的教育内容是第二个重要因素。例如:要教新进员工一些工作内容时,千万不可毫无头绪,不知道教些什么。
因此,希望教给新进员工的东西,要先整理归类,将教育的项目一条一条明确地列举出来。如果可能的话,将所要教育的项目,以文字的方式纪录并送交上司或负责人过目。如果能够这么做的话,旧员工就不会漏掉任何重要的部分,确实地教育新进员工了。
3.教育方式
确定教导内容之后接着就是教育方法了,也就是如何指导教育的方法(How to)。例如,自己先示范表演一次并说明工作内容,再由新进员工亲手去做,若有做不好的地方再加以指正,依顺序来教育。关于教育的顺序和方法,只要达到教育的效果即可。
当然随着教育内容的不同,教育的方法也会有所改变。必须清楚地指示每个教育项目的教育方法。无论如何,新进员工如果不能很清楚、很正确地学习知识、技术的话,就是教育
的方法不好,必须调整。 4.教育、指导的技巧
教育、指导是有技巧的。例如,集体教育时可以分为讲授法和分组讨论法等方法。旧员工教新进员工一般都是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法,这种个别指导法也有些技巧。虽然有技巧,但如果没有认真去教的话,也不能提高教育、指导的效果。个别指导的技巧有:(1)说明法,(2)说服法,(3)问题解答法,(4)辅导法,(5)作业挑战法等主要的技巧。要利用这些方法达到教育的效果。
因此必须让旧员工知道什么是教育的方法,这种教育方法适用于什么样的对象,各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如何具体地运用。所以必须将各种教育方法运用在实际的操练上才是最重要的。 二、培训准备工作要点 □ 教学计划的重要性
授课之前作好教学计划的话,会有下列的优点。 1.对授课内容具有自信
讲师的自信心影响教学的成功与失败。而制作教学计划的过程,教学内容或实例引用 的检查,资料的收集等过程都会使自信更加强。 2.在预定的时间内达到教育的目的
考虑内容和重点的组成,减少多余和不相关的话题,明确地强调重点,使听讲者接收到强而有力的内容。 3.控制授课时间
内容和实例引用可以分开来,以实例引用来调整时间。 4.可以应用在各种对象上
做成一次教学计划后,以后的授课也可以再使用,实例引用略做改变的话,也可以应用在别的授课上。 5.有利于讲师的自我启发
制作教学计划时,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对内容的融汇贯通将有利于讲师的自我启发。并且借着对教材优缺点的检查,可以发现下一次的启发目标。 □ 各部门主管担任的讲课题目
教学计划可分为个人用和定型(指南)的计划两种,由讲师自己作成的计划属于个人用的教学计划。
接下来以新进员工的教育为例来介绍部门主管的讲义内容,这个内容是由担任的讲师自己制作的教学计划。
1.高级干部:致欢迎词、公司历史及概要、公司的方针和理想、同学中的地位、经营思想等。
2.总务经理:公司的组织、人事管理及各项规定、就职规则、资历和薪水、劳资关系、就职合同。
3.业务经理:公司的经营活动、经营网路、商品构成、业务员心得、销售技术。
4.生产经理:公司的生产管理、研究开发体制、关于质量管理、生产部门的概要。 5.教育部主管:职业礼仪、待客礼节、电话礼貌、人际关系、公司活动心得、各种手续、命令报告、电脑技术等。 □ 教学计划的制作顺序
决定担任讲师之后,接着就要以下列的基本顺序来制作教学计划。 1.确定讲义目的:
确定课程整体的评鉴和重要性,明确地制定教学中心和教学目的。 2.决定授课题目(教学名称):
题目最好能清楚明白并具有弹性。例如以“公司的生产管理”代替“生产管理体制的概 要”。 3.检查教材内容: 要例举能包含教材全部的内容,并将重点项目列举出来。内容要以听讲者能够接受的程度为准,稍微简单一点比较好。 4.决定教学方法:
以教材为主进行还是以边教边讨论的方式进行。 5.选定教材和辅助工具: 为了提高教育效果,使用辅助工具和教材是必要的。在这个阶段就必须决定要使用幻灯片或录放影机。 6.设计进行方式:
这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心,所以必须多花一些时间来讨论。 7.时间的分配:
完成所有程序之后,最后就是计算分配时间。使整个课程能很顺利地进行,最好在课程结束前5分钟做总结,使时间不会显得太紧或过多。 □ 教学计划书的写法 范围和每个项目都决定之后,最后就是添入教学计划书中,可以将这计划书当做是讲义的笔记。其写法如下:
1.项目栏里写上讲座名称,训练名栏里写上新进员工教育,或女性员工教育等名称。
2.时间栏里写上所需要的时间,形式栏里写上授课或讨论,或是事例研究等形式。
3.强调点栏里写上这次讲义中所强调的几点。
4.内容按照每个要点、项目(细项)分类记入左边的栏里,中间栏写上说明。项目前面的数字是所需要的时间,和下一个项目之间要空一行。 5.要强调的地方划红线。
6.每个项目的事例写在右边空栏里。讲课时间多出来时可利用这些事例来控制时间。
□ 讲义资料的整理
完成教育计划的同时也要开始整理讲义资料。整理资料有一些原则,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希望能照此原则来整理。 1.资料的种类
资料分类的方法:有按照目的来区分,也有用颜色来区分的,目的是为了更容易区别。
(1)整理资料 又称为作业资料。通常所谓的资料就是指整理资料,就是将讲义的要点或补充说明经 过整理写出来的资料。又可分为写上所有讲义内容和只写重点的资料两种。
(2)课题资料
又称作业资料。是假设性案例或思考问题的资料,在授课途中发给大家,当作习题。
(3)资讯资料
又称情报资料。靠讲课无法完全说明的内容或专门用语的解说资料,用来补充讲课的 不足,所以多在事前分发。 (4)摘要
所谓摘要就是只记下讲义的项目名称的资料。不写具体的内容,项目和项目之间可以记录讲义内容,可以当做笔记簿兼资料。摘要也有资料之外的讲义目录的意思。
2.讲义资料制作的原则 资料的制作与活用要根据以下的原则。
(1)在教学中使用呢?还是教学后当参考资料呢?按照使用方法来决定内容的量与组合。
(2)教学中使用的资料最好是整理成一页。
(3)在上面写上标题或项目名。以40~100字左右的短文来作说明。 (4)分项目来写,越简洁越好。
(5)资料不要在事前全部一次分发,说明的时候才分发。 (6)附上装订夹,使大家便于保管。 三、教育训练委员会组织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教育训练,提高员工技术水准及工作技能,以应业务的实际需要及配合职业训练条例的实施特设公司教育训练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任务如下: 1.综合制定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方针及课程计划。 2.综合审议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活动的实施情况,评价训练效果。 3.有关技术人员训练、技术生训练,建教合作训练的计划事项。 4.其他有关本公司教育训练活动事项。
第三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委员6至10人,任期均为二年,由人事部签请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本会置执行秘书一人,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本会决议事项,由主任委员指派一人兼任,并置辅导员4至5人,协助本会议决事项的执行,由主任委员指派。
第五条 本会开会时,以主任委员为主席,必要时得由主任委员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本会每年5月、11月各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本会委员、执行秘书、辅导员均为无给职。 第八条 本会议决事项经呈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教育科执行。 第九条 本规程经经营会议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一)凡经训练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召训的新进及在职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接获召训通知时,应准时报到。逾时以旷职论。因公而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三)受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公请假,须提出其单位主管的证明,否则以旷职论。
(四)上课期间迟到、早退依下列规定办理。因公持有证明者不在此限。
1.迟到、早退达四次者,以旷职半天论。 2.迟到、早退达四次以上八次以下者,以旷职一天论。 (五)受训期间以在本中心膳宿为原则,但因情况特殊经本中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受训学员晚上十时以前应归宿,未按时归宿者,以旷职半天论。
(七)本中心环境应随时保持整洁,并由公推的班长指派值日员负责维持。
(八)本中心寝室内严禁抽烟、饮酒、赌博、喧闹等事情。 (九)上课时间禁止会客或接听电话,但紧急事故除外。 会客时定为: 1.中午:12时至14时 2.下午:17时至20时 (十)本办法由训练中心依实际需要制定。 五、公司员工教育实施办法 □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一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制订。
第二条 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一)兹为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而提高员工的素质,施予适切的教育训练,以培养丰富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
(二)使员工深切体认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能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向上,奠定公司基础。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所定的教育,不得故意规避。
□ 不定期训练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科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 定期训练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定期训练每年二次分为上半期(四五月中)及下半期(十、十一月中)举行,视其实际情况事务、技术人员分别办理。 第十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计划,会同总务科各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效果。 第十一条 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一般员工)及高级班(股长以上干部)但视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 高级干部教育训练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
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营业公民(待客接物的礼节及陶冶品格)等精神教育以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以其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使得经营管理企业,善领导、统卸部属,贯彻执行业务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通晓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 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受训期间中,由公司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六、新进员工指导方法 □ 如何使新进人员有宾至如归的感受
当新进人员开始从事于新工作时,成功与失败往往决定其受雇的最初数小时或数天中。而在这开始的期间内,也最易于形成好或坏的印象。 新工作与新上司亦与新进雇员一样地受到考验,由于那工作需要他,不然他就不会被雇用,所以主管人员成功地给予新进雇用人员一个好的印象,亦如新进人员要给予主管人员好印象同样的重要。 □ 新进人员面临的问题 1.陌生的脸孔环绕着他。 2.对新工作是否有能力做好而感到不安。 3.对于新工作的意外事件感到胆怯。 4.不熟悉的噪音使他分心。 5.对新工作有力不从心的感觉。 6.不熟悉公司法令规章。 7.对新工作环境陌生。 8.他不知道所遇的上司属那一类型。 9.害怕新工作将来的困难很大。 □ 友善的欢迎
主管人员去接待新进雇用人员时,要有诚挚友善的态度。
使他感到你很高兴他加入你的单位工作,告诉他你的确是欢迎他的,与他握手,对他的姓名表示有兴趣并记在脑海中,要微笑着去欢迎他。
给新进人员以友善的欢迎是很简单的课题,但却常常为主管人员所疏忽。
□ 介绍同事及环境
新进人员对环境感到陌生,但如把他介绍与同事们认识时,这种陌生感很快就会消失。
当我们置身于未经介绍的人群中时,大家都将是如何的窘困,而新进人员同样地也感到尴尬,不过,如把他介绍给同事们认识,这个窘困就被消除了。
友善地将公司环境介绍给新同事,使他消除对环境的陌生感,可协助其更快地进入状态。
□ 使新进人员对工作满意 最好能在刚开始时就使新进人员对工作表示称心。 这并不是说,故意使新进人员对新工作过分主观,但无论如何要使他对新工作有良好的印象。
回忆一些当你自己是新进人员时的经验,回忆你自己最初的印象,记忆那时你是如何的感觉,然后推己及人,以你的感觉为经验,在新进人员参加你单位工作时去鼓励和帮助他们。
□ 与新进人员做朋友 以诚挚及协助的方式对待新员工,可使其克服许多工作之初的不适应与困难,如此可降低因不适应环境而造成的离职率。 □ 详细说明公司政策和法规 新进人员常常因对公司的政策与法规不明了,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烦恼及错误,所以新进人员报到之初,为使他感到愉快使其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第一件必须做的事,就是让他明白与他有关的公司各种政策及规章,然后,他将知道公司对他的期望是什么,以及他可以对公司贡献些什么。 □ 以下政策需仔细说明 1.发薪方法。 2.升迁政策。 3.安全法规。 4.休假规章。 5.员工福利措施。 6.工作时间及轮值规则。 7.旷工处分办法。 8.冤屈申诉的程序。 9.劳资协议。 10.解雇的规定。 11.在职雇员行为准则。
上述政策务必于开始时,即利用机会向新员工加以解释。 □ 如何解释公司政策 对新进人员解释有关公司政策及规章时,必须使他认为对他们是公平的一种态度。假如主管人员对新进人员解释规章,使他们认为规章的存在处处在威胁着他们时,那他对他的新工作必不会有好的印象。
所有公司的政策及规章都有其制定的理由,主管人员应将这些理由清楚地告诉他们。
假如把公司的政策及规章制定的理由一开始就详细地告诉了新进人员,他将非常高兴而且承认他们的公正与其重要性。除非让他知道制定政策的理由,否则他势必会破坏规章,同时对政策也将表示不支持。
新进人员有权利知道公司的每一项政策及规章制定的理由,因为当一个新进人员在参加一项新工作时,他是着手与公司建立合作的关系,因此愈是明白那些理由,则彼此间的合作是愈密切。
去向新进人员坦诚及周到地说明公司政策及其制订的理由,是主管人员的责任,这是建立劳资彼此谅解的第一个步骤。
□ 给予安全训练
1.配合新进人员的工作性质与工作环境,提供其安全指导原则,可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安全训练的内容是: (1)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2)各种事件的处理原则与步骤。 (3)仔细介绍安全常识。
(4)经由测试,检查人员对“安全”的了解程度。 2.有效的安全训练可达到以下目标: (1)新进人员感到他的福利方面,已有肯定的保证。 (2)建立善意与合作的基础。 (3)可防止在工作上的浪费,以免造成意外事件。 (4)人员可免于时间损失,而增加其工作能力。 (5)可减少人员损害补偿费及医药服务费用的支出。 (6)对建立公司信誉极有帮助。 □ 解释给薪计划 新进人员极欲知道下列问题: 1.何时发放薪金。 2.上下班时间。 七、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第一条 凡新进人员之教育训练,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处,悉依本纲要实施。
第二条 本纲要所谓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训练的员工而言。
第三条 本教育训练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一)兹为新进人员明了企业机构之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科分管的庶务营业方针,暨有关人事管理规章,俾能恪遵章则,竭诚操守业务。 (二)使新进人员深切体认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藉以奠定公司基础。
第四条 本训练的实施得斟酌新进人员每批报到人数之多寡另行排订训练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纲要实施。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训练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单位服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各单位服务者容后始补训。 第六条 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单位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规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 训练讲习人员以部经理为主体,科主管协助。 第八条 训练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科掌管的庶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基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九条 训练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十条 本纲要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章 员工在职训练制度 一、员工在职训练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训练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划分 (一)教育训练部 1.全公司共同性训练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训练课程的拟定、呈报。 3.训练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训练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训练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训练计划的审议。 7.训练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教育训练的举办,每季一次为原则。
9.全公司派外训练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训练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二)各部门(单位) 1.全年度训练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训练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训练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训练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训练规范的制定
(一)教育训练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 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训练课程及时数。 3.各训练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变化时,教育训练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训练规范。 第五条 训练计划的拟订
(一)各部门依训练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训练计划表”,送教育训练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二)教育训练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训练计划汇编“年度训练计划汇总表”,呈报人事部核签。
(三)各项训练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之训练课程,亦需填写“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训练之实施 (一)训练主办部门应依“在职训练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
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二)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训练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三)各项训练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四)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训练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五)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六)教育训练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七)各项训练之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八)训练测验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训练成果之呈报
(一)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登录于“在职训练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事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训练资料。
(二)主办单位应于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训练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训练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 用及归档。
(三)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四)各部对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训练资历表”
(五)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训练实施结果报告”呈人事与教育训练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训练实施状况。 第八条 训练之评估
(一)每项(期)训练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训练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
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事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训练参考。
(二)教育训练部应对各部评估训练的成效,定期分发“训练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
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之推动比较资料分析评估训练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核签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训练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训练 (一)因工作或升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得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训练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二)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教育训练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三)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习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四)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训练部审核其派外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营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付款。
(五)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训练,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训练,但每年以二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一)教材讲义编撰费及钟点费标准:
(二)各项训练之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逾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训练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三)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之参考。
(四)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在职训练管理有关书表 (一)年度训练计划汇总表
(二)在职训练测验成绩表
(三)在职训练结报表
(四)在职训练费用申请表
(五)从业人员在职训练资历表
(六)在职训练实施结果表
(七)在职训练学员意见调查表
(八)训练成效调查表
(九)团体训练申请表
(十)个人外部训练申请表
(十一)个人训练/教学记录表
第五章 公司职员礼仪守则 一、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驰。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住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
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四条 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 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筒。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
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筒。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 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马上起来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以序进行,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5.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6.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 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应该对介绍负责。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 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第六章 成功企业营销人员培训手册典范 一、推销干部的训练手册 □ 目的与使命感
1965年,日本的家电行业被卷入了世界经济极度不景气之中。各厂商无法逃脱自有电器业以来前所未有的大裁员命运。而日本最大的家电公司(松下幸之助)本着原任总裁早川德次的“一韩一会”(注:佛家用语“同船共渡,五百年修”之意)精神,毅然决定不裁员,而是将原来任职干事,总务部、采购部等后勤人员充实到营业部,担负起拯救公司命运的重任,这种作法的产物就是组成具有团队精神的“市场拓展突击队”。
但是,这种作法也是冒着风险的,试想,一伙对推销全然外行的人员组成的一支“混合队伍”,能否成功,重振公司雄风,这是谁都无法保证的。但这在当时,确是一个创举,也是一种观念上的突破。
迄今为止,从他们所经历艰难路程和成长过程看,他们最大的成功因素在于他们自身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也就是有一种使命感。 因此,对任何一个企业都是有借鉴作用的,当时人们的任务是:
(一)对公司的经销商附近的消费者,在家电制品的售后服务中进行调查,以发掘欲购买的
“准顾客”,然后通过调查推销而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 (二)配合经销商共同拟订推广计划如印制传单、举办展销会等,进行各种与销售有关的活动。
(三)挑选部分消费者,担任家电产品使用咨询顾问。 (四)收集市场情报向公司汇报。 以上的工作简单地表明,“要使更多的人——即使多一个也好——对SHARP的产品有更好、更多的认识”,这就是他们的目的和志向。当然,对这种作法,也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很乐意接受,也产生过误解。有的厂商认为这是市场拓展突击队对家庭的直接贩卖部队,经销商也有人认为ATOM只是公司派来供他们随意使唤的长工,只是这种任务和活动也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拓展突击队本身贩卖体制的改革以及经验的累积而逐渐改进。
这项任务并不是这些对推销完全外行的人一朝一夕就能做得到的,这是经过各种严格训练培养出来的。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任务的重要性,公司最领导并不是只在嘴上说说而已,而是体现在行动上,在每一次ATOM队的训练时,上至社长、下至营业部长都必须出席参加,而且对无论多幼稚的提问,都认真地给予答复,营业部也好,企划部也好,都对ATOM的工作加以理解和支持。 □ 入门须知 讲经修行的地方叫做“道场”。ATOM培训是智、仁、勇的综合培训。
(一)入门者全体以××称呼队员。 (二)进入“道场”须理论与行动一致。 (三)进入“道场”要对培训内容全盘领会。 (四)本“道场”是发扬同志团结精神。 (五)本“道场”是塑造“形”、灌注“魂”。 □ 戒 律
(一)全体培训人员务必绝对服从领队指示。
(二)公司里职位的高低,年龄的大小,都没关系,一律以培训人员看待。
(三)务必严守规则。 (四)培训期间禁止外出。 (五)培训期间严禁喝酒。 (六)培训会场严禁抽烟。 (七)培训人员全体参加体操、跑步。 (八)身体如有不适,务必就医。 (九)严禁骚扰他人。 □ 基本动作训练
(一)凡是万物必有基本,“立正”的姿势是一切姿势的基本。 (二)基本要领是一切动作的基础。
(三)基本要领是——只要肯干,不论贫富,不论任何人,不论从何时开始,都能做到的事。
(四)基本要领如能深入体会,顾客的抱怨,工作上的失败都将消失于无形中。
(五)基本要领能使顾客产生共鸣,能创造忠实的爱用者。 (六)基本要领虽然谁都会做,但愈演练愈有深度。
(七)基本要领是“初步”,同时也是“最高境界”。
——在做基本要领动作时,“魂”和“心”集于一体。 □ 早会进行方法 领队:宣布开始 起立!立正、稍息、立正 大家早安!(全体齐呼——早安!) 现在开始5月5日的早会
首先进行服装检查!开始进行服装检查,两人一组互相面对面 1.头发 修剪干净吗?梳理整齐吗? 2.脸部 胡子刮了没有? 3.领子 整洁吗?烫了没有? 4.领带 脏不脏?打好了没有? 5.手帕 干不干净?折好了没有? 6.扣子 掉了没有?扣好了没有? 7.手 干净吗?指甲剪了没有? 8.裤子 线条是否直挺? 9.袜子 脏不脏?有没有破损? 10.鞋子 脏不脏?有没有破损? 11.互相检查后,全体齐呼——好!) 回原位,以上服装检查完毕! (全体齐呼——好!) 领班:接下来嘴巴的体操×××队员! (一)开始齐呼基本营业用语,以正当中为中心,互相面对面。
(左边先随值班之后动作,右边齐呼好,再由右边动作,左边齐呼好。) 1.您早!您好! 2.是的是的!好的好的! 3.对不起,请稍等一下。 4.谢谢您,请多多指教。 5.非常抱歉,让您久等了! 6.承蒙惠顾,非常谢谢您了! 回原位!以上基本营业用语练习完毕! (全体齐呼——好!) 领队:接下来PRO战阵训练队员!
(二)开始齐呼PRO战阵训练,跨开半步、两手插腰两腿半弯 PRO战阵训练(全体齐呼!以下同) 1.PRO 要随时随地为顾客着想 2.PRO 要和同事相友爱 3.对公司尽忠诚
4.PRO 要全心全意热爱工作和商品不懈不怠磨练技术,学知识 5.PRO 要随时随地为顾客着想 6.积极进行管理和开拓 7.PRO 要永远不认输 8.时时刻刻充实自己奋发自励 回原位,以上齐呼PRO战阵训练完毕!
(全体齐呼——好!)领队:接下来PRO战阵训练队员! 值班:有!立正、稍息、立正 (三)现在开始齐呼PRO战阵训练,跨开半步,预备! 1.干吧!干吧!干吧!(全体齐呼) 2.有智慧的人将智慧献出来!(全体齐呼) 3.有力气的人把力气使出来!(全体齐呼) 4.没有智慧没有力气的流汗吧!(全体齐呼) 5.汗都不流的家伙闭着嘴巴滚蛋吧!(全体齐呼) 回原位!以上齐呼PRO战阵训练完毕! (全体齐呼——好!)
领队:接下来推销口号“只要肯干一定成功” ×××队员! 值班:有!立正、稍息、立正
(四)开始齐呼推销口号“只要肯干一定成功”——跨开半步,预备! 1.干吧!干吧!干吧!(全体齐呼推销口号) 2.只要肯干一定成功! 3.不做的话没有用!
回原位!以上齐呼推销口号“只要肯干一定成功”完毕!(全体齐呼——好!)
领队:接下来推销口号“把热情拿出来”×××队员! 值班:有!立正、稍息、立正
(五)开始齐呼推销口号“把热情拿出来”——跨开半步,预备! 1.干吧!干吧!干吧!(全体齐呼推销口号) 2.把热情拿出来 干吧! 3.干的话热情就会出来! 4.把热情拿出来 干吧! 5.干的话热情就会出来!
回原位!以上齐呼推销口号“把热情拿出来”完毕!(全体齐呼——好!)
领队:接下来SALES 队赞歌×××队员! 值班:有!立正、稍息、立正
(六)开始齐唱SALES 队赞歌 跨开半步,两手放背后,左手握右腕。 1.同志就是 将那生命的全部 赤诚奉献 绝不反悔 工作的伙伴 ×× ××(公司名) 我们都是ATOM队员 2.同志就是 朝着明日的希望 挺起胸膛 勇往迈进 工作的伙伴 ×× ××(公司名) 我们都是ATOM队员 3.同志就是 没有孤独没有寂寞 手携着手 肩并着肩 工作的伙伴 ×× ××(公司名) 我们都是SHARP,ATOM队员
回原位!以上齐唱ATOM队赞歌完毕!(全体齐呼——好!) 领队:接下来今朝的感想×××队员! 值班:有!立正、稍息、立正 现在开始报告今朝的感想 回原位!以上今朝的感想完毕!(全体齐呼——好!) 领队:立正、稍息、立正 以上5月5日的早会进行完毕 今天 一天还请多指教 (全体齐呼——请多多指教!) □ 晚会进行方式 领队:宣布开始 现在开始×月×日的晚会 首先进行 1.PRO 战阵训练 2.经销商战阵训练 3.推销口号 4.“市场开拓突击队”队赞歌 5.今日的感想以上进行方式与早会同 领队:立正、稍息、立正 以上5月5日的晚会进行完毕 今天一天非常谢谢大家(全体齐呼——非常谢谢了!) □ 实行计划及决心宣言格式说明 (一)单 位 (二)姓 名 (三)实行计划 (四)实行决心宣言 (五)口 号 1997年6月25、28日 谨 呈 ××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 □ 实行计划及实行决心宣言 (一)单位:广东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做好经销商资料卡及诚信调查。 B.按以往业绩,依产品确定月销售目标。 C.按目标多寡决定调查次数,做好重点管理。 D.加强经销商经营联谊会组织。 F.注意经销货品渠道以知道正常经营并防止倒闭。 G.了解经销商所有成员,知已知彼。 H.随时搜集并提供市场情报。 I.随时注意应收帐款及未兑现票据,以确保债权。 J.时时灌输经销商与本公司共存共荣的观念。
(2)如何指导经销商? A.辅导经销商建立顾客资料卡。 B.灌输经营意识。
C.指导建立明确库存表,使经销商具有正确库存观念。 D.鼓励经销商培养人才,提高销售水平。 E.对其成员实施经营及技术训练。 F.加强商品知识教育。 G.加强销售促进指导。 H.店面布置陈列,力求新奇变化。 I.鼓舞经销商划定商圈,并培养随时调查的推销习惯。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经此训练会后决心将外体之形与内心之魂发挥潜能付诸行动。
3.决意实现下列决心:
(1)建立完善的经销网,提高本品牌在本地区的占有率。 (2)加强经销商的经营联谊会组织,并灌输本公司与经销商共存共荣的意识。
(3)协助经销商建立完备的顾客资料卡,推动调查推销工作。 (4)提高士气,激发本公司全体人员推销的热情。 (5)同心协力、克服万难,矢志完成97年度公司营业的总目标。 4.口号: 用我们的热情向工作挑战! 以我们的毅力突破目标! (二)单位:广东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根据经销商之营业金及商品总数,作成分析图表,随时了解其运作情况。
B.建立经销商资料卡,分析历年来的营业情况、经济状况、信用限度、资金情形及季节性的出货机种明细。
C.对保证书加以整理、稽核并确认其是否正常销售或恶性转售。 D.根据各业务员辖区内各厂牌电器店分布状况、营业额、消费者共有多少,做成分析图表,做为本牌开发或要求老店提高业绩、增设分店的资料。 E.每日确实登记经销商销售情况,做为经销店信用程度的了解及控制。
(2)如何指导经销商?
A.确实辅导经销商顾客资料卡之建立及应用。
B.通过经销商联谊会或公司人员灌输,培养经销商作好售后服务工作的态度。
C.辅导经销商建立会计制度及仓储制度。 D.辅导经销商办理各种促销活动。
E.号召经销商加强团结,为提高本牌知名度及占有率而努力。
F.提高经销商素质,去莠存良,培养“精良”经销店,作为竞销主力。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ATOM研习生——广东分公司人员决心誓死完成下列任务:
(1)坚守岗位,尽忠职守。 (2)发挥团队精神,战胜其他厂牌。 (3)健全联谊会组织,确保经销商利润。 (4)今年开发优良经销商50家,年度完成广东总目标6亿元。 3.口号: 发扬广东联谊会优良作风! 确保“全省”经销商经营利润! 开拓精良经销店50家! 完成总目标6亿元! (三)单位:广东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时时组织好经销商联谊会。
B.指导经销商处理顾客资料卡的方法,找出准顾客,提供销售额。 C.对经销商的信用限度调查要有确定的做法。 D.店面布置要配合公司新产品推出及讲究新潮。 E.时时协助经销商办好地区性的促销活动,如赠品、展销会。 (2)如何指导经销商? A.每星期至少访问经销商四次。
B.指导经销商对商品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并了解其他厂牌的缺点。 A.和经销商一同拜访顾客,推销商品。 B.给予经销商突破目标的信心与争取同行业第一名的决心。 E.让经销商了解公司与经销商联谊会合为一体,共生共死的信念。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ATOM研习生广东分公司七名成员,决心要将此次受训养成热情与毅力的精神,付诸于行动。 (1)誓死完成任务永不服输、永不气馁。 (2)发挥团队精神,对公司尽忠尽职。 (3)时时刻刻钻研技术和学习知识。 (4)决心以献身的精神来完成公司所赋使命。 (5)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与管理。 (6)广东分公司决不向失败低头,拼斗到底!干吧!干吧! 3.口号: 本着诚意为效忠公司而奋斗! 抱着服务的热忱来完成目标! (四)内容:经营课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确实了解经销商经营方法。 B.随时灌输新的经营观念与知识。 C.密切注意经销商货品流通情况,以防止倒闭。 D.密切注意经销商的信用度。
E.实施经销商目标管理。 F.对经销商销售工作做重点管理。 G.淘汰不良经销商,积极开发具有潜力经销商。 H.随时提供经销商有关市场情报与动态。 I.全力协助经销商组织好经销商联谊会。 (2)如何指导经销商? A.灌输经销商利润观念。 B.随时灌输经销商新产品知识和经营方法。 C.灌输经销从业人员的敬业观念。 D.协助经销商建立顾客管理制度。 E.灌输经销商从业人员的推销技巧和服务态度。 F.指导经销商做好销售促进活动。 G.指导经销商建立会计制度。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ATOM培训人员经营课的六名人员决心贯彻下列事项:
(1)不畏艰难,誓必完成公司交给的销售任务。 (2)不怕任何困难,凡事作先锋。 (3)切实做好指导经销商的工作。 (4)巩固经销商联谊会的地位,加强经销商的团结向心力。 (5)积极以热诚来沟通公司经销商及顾客间的感情。 (6)彻底发挥冲击再冲击的精神。 3.口号:
先锋队不怕苦、不怕难!以诚心和毅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 (五)内容:冷气机讲解第一课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将公司订定目标有系统、有计划地依经销店的销售能力及信用度做有效的分配。
B.加强经销店感情的联络,防止削价竞售。
C.帮助及解决经销店销售的目前困难,进而提高其经营能力,以求完成目标。
D.促成经销店素质的提高,加强对公司的向心力。
E.确实了解经销店之生活状况、社会背景以建立良好的信用管理,确保公司的权益。
(2)如何指导经销商?
A.协助经销店建立良好的顾客管理及资料卡。 B.分析及协助寻求经销店的销售渠道以求销售的增长。 C.指导及协助经销商确实打好售后服务及访问推销。 D.加强经销商销售上的技术训练。
E.指导经销商做好销售前的基础,诸如店面的布置、海报的张贴等,务使达到广招顾客的效果。 2.实行决心誓言:
广东分公司的六名人员参加第一期“突击队”培训后誓必实现以下几点:
(1)决不认输,为完成目标,奋斗到底。
(2)以一颗赤诚的心,感化区内的经销商,使他们由消极的支持变成积极的合作,进而变成公司业务推展的原动力。
(3)冷气课不但要向“目标”挑战,进而更要向冷气市场的独占挑战。
(4)坚持百忍,不因目前冷气机销售之困境而失去信心,坚持到底!奋斗到底!
3.口号: 突破!目标完成再突破! 干吧!××伙伴一起干吧! (六)内容:冷气机讲解第二课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建立经销商的出货卡及债信明细表与经销商库存表。 B.加强巡回拜访次数,以了解其经营状况及生活情况。 C.会同服务人员定期拜访,解决业务与服务问题。
D.建立经销商的经营目标,灌输目标为经营平衡点的观念。 E.协助建立健全经营联谊会,追求合理的经营利润。 (2)今后如何指导经销商?
A.辅导经销商合办促销活动,以增加营业额,提高市场占有率。 B.协助布置店面、陈列品、提高训格与商品的价格。
C.辅导建立整套顾客管理与加强售后服务访问,扩大经营范围。 D.培养经营者与从业人员高昂壮志和士气。 E.以真心诚实、热情的态度与精神,关心及协助经销商经营。 F.加强经销商的推销技术培训。 2.实行决心誓言: (1)不怕苦、不怕难、重荣誉、争第一。 (2)做任何事,意志集中。
(3)精诚团结,誓死完成97年度目标,冷气机销售计划。 (4)充分了解,调查、推销及顾客管理的重要性。
(5)决心打倒其他品牌冷气机,早日完成市场的独占率。 3.口号:
让我们团结一致把××冷气机打进市场! 不择手段完成目标,让××独占市场! (七)内容:促进课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建立FS店制度(经销商联谊会)。 B.加强经销商店面布置。 C.设立经销商管理卡,随时掌握经营动向。 D.确保经销商经营利润。 E.时时将经销商的信用状况加以研究。 F.及时提供各种新产品知识。 G.加强指导新产品的使用方法与销售。
(2)如何指导经销商? A.协助建立顾客资料管理卡。 B.注重店面商品陈列。 C.灌输最新经营管理知识。 D.加强商品知识学习与技术培训。 E.协助经销商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 F.协助绘制各种统计图表及管制图。 G.经营范围的确实把握。 2.实行决心誓言: (1)做企划营业人员的最佳后盾。
(2)把握机会,主动积极,展开市场全面攻击,提高市场占有率。 (3)不懈不怠,团结一致,不达营业目标绝不罢休。 (1)忠于公司,严守工作岗位,兢兢业业,全力以赴。 (5)永不认输,时时刻刻充实自己,奋发自励。 3.口号: 冲吧!第一线的战士们! 今日的血汗,明日的成果! (八)单位:广州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A.长期运用每家经销商资料管理卡,实施重点管理。 B.配合联谊会办理促销活动,制造购买高潮。 C.对专售店加强推销管理,以强化本品牌销售占有率。
D.巩固联谊会之组织,借以联系各店的感情,促进店与店相互观摩达到竞争目的。
(2)今后将如何指导经销商?
A.制作月增长图表曲线图、月销售报表、库存表,以作有效的销售计划与比较。
B.配合公司政策,拟定管理销售目标,以激励其销售能力。
C.店面布置、产品陈列、商品知识的解说、顾客管理资料卡的建立、服务技术的强化、税法的认识等积极配合施行。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ATOM研习生广州分公司决心作好下列事项:
(1)贯彻公司之信念——诚意、技术、服务。
(2)发挥ATOM的精神和毅力完成公司赋予的使命。 (3)誓死以达到百家优良经销商为己任。 (4)强化经销商管理,健全联谊会组织。 3.口号:
冲!冲!冲!突破目标就是我们的目标! 干!干!干!完成任务就是我们的任务! (九)单位:北部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今后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建立每家经销商的出货未兑现库存明细表。
B.加强巡回拜访次数,以了解经营状况及生活状况。 C.将经销商店面布置好,以促进销售。 D.每周会同服务站站长作定期性拜访,以解决业务服务问题。 E.商品销售途径的了解及资金有无流动。 F.克服赌博等不良习惯。
G.建立每家经销商的经营目标,灌输以目标之经营为平稳点之观点。 H.协助建立健全经营联谊会,协助同行追求合理的经营利润。 (2)今后将如何指导经销商? A.辅导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增加顾客购买力。
B.灌输电气化制品是高价品、豪华品的观念,时时刻刻重视商品的陈列及布置,表现商品的价值感。
C.唤起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激昂斗志。 D.以地区性电影幻灯牌做广告,并寄发DM。 E.指引经销商做好顾客管理及售后服务访问。 F.推出新产品时会集各经销商作商品解说。 G.为从业人员制订经营目标。 H.使经销商养成每日早会习惯。 I.指导经销商走入企业化经营,以科学的方法管理。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ATOM决心做好下列事项: (1)开拓完整经销网,以完成所辖区域每一乡镇至少一家以上的经销商。
(2)发挥总体战精神突破目标完成我们的任务。 (3)全体总动员关心经销商的生存是我们的责任。 (4)任劳任怨,创造业绩,壮大我××大家庭。 3.口号: 任劳任怨、创造业绩! 壮大我××大家庭! (十)单位:宝安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今后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积极开发优秀新经销商,强化经销阵容。 B.建立完善的经销管理卡,并妥为运用。 (a)一般概况。 (b)生活概况。 (c)进货资料。 (d)辅助记录。 C.加强事务管理,健全经营体制。 (a)强化信用管理,预防呆帐发生。 (b)贯彻目标管理,鼓励计划经营。 (c)加强销售管理,建立库存制度。 (d)加强发挥联谊会功能。 (2)如何指导经销商? A.灌输企业经营意识,建立利润经营制度。
B.加强成本意识,协助实施经营诊断。 C.协助做好顾客管理工作。 D.加强其从业人员商品知识及推销方法训练。 E.协助店面布置及商品陈列。 F.鼓励建立从业人员责任目标制度。 G.举办促销活动。
H.经常召开店内销售会议,鼓舞推销人员的士气。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ATOM决心做好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赤诚奉献,以达到目标为己任。 (2)竭尽全力拓展业务,务必称霸广东市场。 (3)提高销售能力,突破百家年销4亿元。 3.口号: 坚定信心,迎接挑战! 奋发自励,突破目标! (十一)单位:深圳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今后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加强联谊会组织,进而利用联谊会力量,灌输经销商正确经营观念,并沟通经销商之间的感情,建立正确利润观念。
B.信用制度的确立,说服经销商提供抵押,确保公司债权。 C.顾客保证卡的回收,以了解经销商产品的去路。
D.加强经销商资料的管理(制作经销商管理卡),制作图表并计算去年度的销售业绩,以促进完成公司年度确定的增长率。
E.加强经销商店面的布置,并永远成为本公司的专售店。 F.经销商素质,培养有潜在能力经销商号,并制定每个月营业目标。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决心做好下列事项: (1)把热情拿出来,完成本身份内工作。 (2)继续辅导经销商联谊组织活动。 (3)一定完成今年年度目标增长率。 3.口号: 把热情拿出来,全力以赴! (十二)单位:珠海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设立经销商资料卡(包括历年出货状况、支票兑现情况,主产品销售情况、出生年月日、嗜好等)。
B.最高信用度的拟订(由分公司全体业务员共同研讨设立最高限度,并组织下级具体实施)。
C.本年内全力完全办好抵押(未做抵押的经销商,促使其提供抵押品,以确保公司权益)。
D.协助经销商做好陈列、布置(注意其季节性商品位置更换海报)。 E.向经销商灌输设立目标,增强向目标挑战的观念。
F.激发经销商设立目标,并向目标挑战的观念(每月召开小组会议,宣达个别目标)。
G.灌输新观念,提高经销商经营素质。
H.促其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如未使用发票商号,促其使用,以符合国家的财税法规,并促其按月统计损益)。
I.发展优秀的经销商20家,强化经销网(向80家的目标挑战)。 J.利用现有联谊会组织,促其发挥组织功能主动积极推销本牌产品,健全销售网络。
(2)如何指导经销商?
A.每月利用小组会议灌输商品知识(加强商品知识,强化推销能力)。 B.定期举办经销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讲习(包括会计、服务技术、商品知识、推销术等)。
C.指导经销商设立顾客资料卡,加强顾客管理并妥善运用。 D.指导经销商建立完整的会计制度。 E.指导经销商建立商圈,实施访问推销,以争取顾客。 F.指导经销商举办各项促销活动,增进销售额。 G.指导经销商做好服务工作(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H.指导经销商加强店面布置、海报等。
I.加强经销商对市场占有率的认识(良性循环效果,使其积极推销本公司产品)。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决心做好下列事项: (1)全心全意地推动联谊会组织,发挥团队功能,以确保经销商利润。 (2)积极发展新的经销商,健全销售网。 (3)积极加强商品知识的认识。 (4)发挥团队精神,誓死完成目标。 3.口号:
同志们,干吧!拿出你的魄力来,向目标挑战!誓死完成公司所赋的使命。
(十三)单位:惠州分公司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联络经销商感情,增强向心力。 B.配合分公司办好联谊会,促进经销商团结。
C.加强库存管理建立会计制度,以便加快经销商资金周转。 (2)今后如何指导经销商? A.健立顾客资料卡,实施访问销售。 B.协助经销商做好店面布置。 C.协助经销商办好促销活动。 D.辅导经销商从业人员学习产品知识。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誓死实现下列事项: (1)不畏艰难完成任务。 (2)发扬先锋团队精神。
(3)形魂合一贯彻始终。 3.口号: 不怕苦、不怕难!事事做先锋! 有热情!有毅力!任务誓完成! (十四)内容:冷气机讲解第三课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经销商管理? A.加强经销商销售力度。 B.确认经销商的信用限度。 C.加强经销商的销售能力。 D.建立完整的经销商资料。 E.提高经销店的店格及商品知识的充实。 F.督促销售价格的合理化及利润观念。 (2)如何做好指导经销商的工作? A.辅导经销商建立完整的顾客管理制度。 B.增强经销商售前售后服务的观念。 C.协调销售价格趋向合理化以及召开经营会议。 D.加强经销店员的教育。 E.提高经销商对产品的认识。 F.协助经销商搞好促销活动。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宣誓: (1)献出智慧,流出汗水,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2)以诚意、技术、服务,造福顾客。 (3)发挥“突击队”精神报效公司。 (4)提高××冷气机市场占有率及知名度。 (5)创造冷气机销售业绩的再突破。 3.口号: 再创造销售冷气机的奇迹! (十五)内容:企划课 1.实行计划:
(1)如何做好企划工作协助营业单位? A.作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了解顾客需要。 B.协调产销部门提供充足产品,再创销售业绩。 C.拟订适当的促销办法,超越销售目标。 D.全力调节供需,扩大销售市场。 E.拟订适当价格、协助销售、创造利润。 (2)今后如何指导经销商?
A.向经销商灌输“合理经营”的观念,消除价格竞争。 B.随时提供产品技术与知识。 C.拟订适当的奖励办法。 D.适时提供市场情报。 E.协助经销商做好顾客资料的建立。 2.实行决心誓言;
××公司第一期营业骨干誓死作好下列事项: (1)流血流汗,发扬突击队精神。 (2)决心创造辉煌业绩。 (3)调节供需保证货源。 (4)掌握市场动向,征服市场。 3.口号: 群策群力,誓死开拓市场! 掌握市场动向,征服市场! □ 营销骨干研习会感想
日本夏浦公司的“市场开拓突击队”是市场极度不景气产物,也是一个非常有名的销售
部队,不仅在家电业界被公认如此,即使在整个日本企业界,其所发挥的惊人力量,也常被视为奇迹。广东的家电市场,目前虽然还算景气,但随着主力产品普及率的日益提高,市场需要将日渐减少,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将面临一个竞争激烈、弱肉强食的战场,公司有鉴于此,为了让全体营业人员认识环境,提高战斗意识,激发士气,为扩大销售,占领市场而奋斗。
这次研习会,是一个充满战斗气息的精神鼓舞大会,也是一次相当成功的研习会,虽然时间仅短短的三天两夜,但效果是十分理想的。
此次训练的一大特色是不空谈理论而强调务实,由于大家的深入演练而领会到“形魂合一”的真谛,并提高了营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经过讲师的指导,深深体会到“智、仁、勇”乃是每一个优秀的营业人员所必备而不可
或缺的三项要项,也就是说每一位营业人员如能具备丰富的商品知识、纯熟的推销技巧,以坚定的信心、适当的言行举止,给予顾客诚心的服务和建议,必能无坚不摧,无往不胜。
二、推销人员对顾客态度对应练习手册
推销,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发掘出你的产品能满足客户的那些需要。当你在进行调查客
户需要的同时,你也发觉到客户的各种不同反应和态度。 □ 接受、怀疑、冷淡、异议的问答练习 (一)客户对你的产品的反应,通常可分为四类: *接受:客户对你的产品表示满意。
*怀疑:客户对产品的某项特性非常感兴趣,但是怀疑你的产品是否真的具备这个优点。
*冷淡:客户因为不需要此产品,因而表示兴趣小。 *异议:不接受你的产品。
客户:“你很有说服力,我的确需要节省燃料费用。” 这句话显示客户什么态度? A 接受 B 冷淡 C 异议 D 怀疑 答案:〖A〖
推销时,客户的反应可能为接受,也可能表示导议,这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态度。在这两个极
端之间,客户还可能有的另外两个反应为?〔 〕 答案:怀疑、冷淡。 解释名词:
客户对你的产品表示满意,称为〔 〕 答案:接受。
客户对你的产品不感兴趣,称为〔 〕 答案:异议。 如何判断客户异议态度? A“我不管丰年牌的功效如何,我买不起!” B “年轻人,你听着。我不打算买丰年牌,因为它使田地造成龟裂现象”
C “丰年牌具备了各种符合我需要的优点。” D “嗯,我真应该采用可以减少土地龟裂的肥料。” 答案:AB 解释名词:
客户对产品的某项特性非常有兴趣。但是,怀疑你的产品是否真的具有这个优点,称为〔 〕。 答案:怀疑
客户因不需要你的产品,而表示兴趣缺乏〔 〕。 答案:冷淡
如果,客户对产品相当有兴趣,但是怀疑的产品是否真的不错,这种反应是:
A 冷淡 B 怀疑 答案:B
如果,客户因为不需要此产品,因而表示没有兴趣时,称为 A 冷淡 B 怀疑 答案:A
下面各题,如果客户的态度是冷淡则记以“I”,若是表示怀疑则记以“S”。
□“坦白说,我的工程不需要用到像1072这样的推土机。 答案:I □“我相信1072的底盘是坚固的,但是,推土机就像是车子一样,过不久,零件就会出故障,就需要修理费了。” 答案:S
□“的确,目前我是需要一部省油的推土机。但是,我怀疑象牌的924引擎能够节省我的油料。” 答案:S
□“你的机器不错,但是,15年来,我使用的虎牌1800推土机也很不错。”
答案:I
客户由于不需要,而对你的产品不感兴趣的态度称为〔 〕。
答案:冷淡
□当客户对产品的某项特性很重视,但又怀疑你的产品是否有此特点时,称为〔 〕。
答案:怀疑
客户对你的产品表示满意称为〔 〕。 答案:接受
客户对的产品表示不满意,称为〔 〕。 答案:异议
以下各种客户反应,如为接受则记以“A”,冷淡则记以“I”,怀疑则记以“S”,异议则记以“O”。
□“我很喜欢象牌具有宽轨距和铝带的特点。但是,我很难相信它在斜坡上的稳定性。”
答案:S
□“虎牌产品带给我的麻烦真不少。” 答案:O
□“丰年牌是不错,但是我不想改掉目前正在使用的牌子。” 答案:I
□“不错,丰年牌可以节省我的时间和金钱。” 答案:A
(二)应付客户各种不同态度的方法
当客户对你表示冷淡、不理睬时,最好的方法是使用一连串的闭锁式调查问话法来发掘他的需要。 调查、发掘客户的需要 使用〔 〕发掘客户的需要。 答案:闭锁式调查问话法。 客户的态度冷淡时,你该如何?〔 〕。 答案:使用闭锁式调查问话法来发掘客户的需要。 当客户表示异议时,你要立刻解决此问题。 如果,你遇到客户表示异议时,你应该: A 辩解 B 立刻解决问题 C 不管它 答案:B
当客户显示出怀疑的态度时,你应该举出实例,来证明产品的优点的确属实,通常一般的反应次序如下: 1.发掘客户的需要 2.客户的需要被发掘 3.介绍产品特性或服务 1.客户表示怀疑 2.提出实证
*注意:通常,就在你介绍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之后,客户立刻对你表示怀疑。
客户对你的产品或服务表示怀疑时,你应该: A 辩解
B 提出实证 C 用闭锁式问话法 答案:B 完成下表: 客户的态度 你的策略: 1.异议 〔 〕。 答案:立刻应付它。 2.冷淡 〔 〕。 答案:用闭锁式调查法找出客户的需要。 3.怀疑 〔 〕。 答案:提出实证。
有时候,客户并不直接表示拒绝你,而使用拖延时间的方法,例如: *“嗯!我看,四个月以后你再来好了……” 或“等我和我的经理商量之后,再和你联络。 碰到这种情况,你要继续找出客户不直接回答你的原因。 客户故意拖延,不直接给你答复是用来表示: A 接受 B 需要 C 异议、冷淡、怀疑 答案: C
当客户故意拖延,不给你正面答复时,你的应付办法是: A 继续找出客户冷淡的原因,并解决它。 B 继续找出客户的需要是什么? C 继续找出客户不直接答复的原因 答案:C □ 应付顾客怀疑态度的练习 (一)如何提出实证:
当客户说出他的需要后,你立即介绍产品或服务的特性,但是,有时候客户对你所说的话并不全然相信。
为了要使客户相信你及你的产品,而应该提出实证做证明的情况是: A 客户接受你说的话时 B 客户对你表示冷淡不理睬时 C 表示怀疑时 D 拒绝你时 答案:C
碰到客户表示怀疑时,你应该提出〔 〕。 答案:实证 客户表示怀疑时,你该怎么办? 答案:提出实证 以下情况中,哪一个需要提出实证? A ”我不相信这个空气调节系统,能达到98%的效果。
B “从前也有人向我保证过这类情形。每个人都答应一天之内就送货,但是都不守信用。”
C “我的工厂,不需要空气调节系统。”
D “目前我对正在使用的空气调节系统,感到相当满意,我已经用了5年了。”
答案:AB (二)实证的资料来源
当你要提出实情来说服客户时,你需要一些资料来源来帮助你。以下即是一般资料来源:
*目录、说明书 *公司的订单、合约 *研究调查报告 *杂志专栏广告 *专业性刊物 *证明书、奖状等 *第三者的证言
你既是代表公司推销,当客户对你的产品表示怀疑时,就应该用实证让客户相信你说的话。只要一个简单的实例,通常就能收到效果了。 做实例证明时,你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重复说明产品或服务的优点。 2.证明这个优点。 3.申述发挥这个优点。
其实,第二个步骤,就是提出实例来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优点,你该如何来做实证呢?〔 〕。
答案:利用资料来证明。 请定出以下提出实证时的正确次序。 〔 〕申述产品或服务的优点。 答案:3. 〔 〕证明此优点。 答案:2. 〔 〕重复说明此优点。 答案:1.
当客户对你的产品或服务表示怀疑时,你应该: 1.重复说明〔 〕。 答案:产品的优点 2.证明〔 〕。 答案:此优点。 3.〔 〕。 答案:申述发挥此优点。 当客户表示怀疑时,你该采取哪三个步骤? 1.〔 〕。 答案:重复说明产品或服务的优点。 2.〔 〕。 答案:证明此优点。 3.〔 〕。 答案:申述及发挥此优点。 练习:
*重复说明的部分,底下划线 *证明部分,打点作记号 *申述及发挥的部分,做括号 推销员:
“我们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以排除空气中98%的杂质。经过国家标准局检验的结果,证明此空气调节系统可排除空气中98%的杂质。所以使用我们的空气调节系统,你可以不必担心不符合政府的要求。
答案:我们的空气调节系统,可以排除空气中98%的杂质。〖ZZ(〗经过国家标准局检验的结果,证明此空气调节系统可排除空气中98%的杂质。〔所以使用我们的空气调节系统,你可以不必担心不符合政府的要求。〕 念完以下对话后,写出你如何重复声明产品特性。 推销员:
“不错!要命名你工厂内的空气净纯度合乎政府规定,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也就是我们推出这种能排除空气中98%杂质的空气调节系统的原因。” 客户:
“得了吧,空气调节系统怎能达到此效果?” 你的回答:
〔 〕。
答案:我们出产的空气调节系统,的确有此高效果,符合政府的规定。 提出证明时,你能够举出愈多的实例,客户就愈容易接受你的产品。 以下哪一个是提出实证?
A“这种空气调节系统,可以排除空气中98%的杂质。” B“环境清洁检验局,做过150次试验后,证明这种空气调节系统的确可以排除空气中98%的杂质。”
C“工业安全周刊曾经刊载这种空气调节系统是目前国内效果最好的空气调节器。”
D“所以,这种空气调节系统可以为你的工厂员工带来身体的健康和安全。”
答案:BC
提出实例的最后步骤即是申述及发挥产品的优点。 此时,你可以用“所以”、“因此”、“你可以发觉到……”等字句来开头,表示你正在做一个结论。 选出一个最好的句子:
“我保证你一天之内就送来空气调节系统。你可以参考这本工业安全周刊,上面说:我们送货是最快而且是最可靠的。” A“不要担心我们会迟交误事。” B“我保证你一天之内立刻送货。” C“所以说,你可以不要担心我们会延误交货。” 答案:C 介绍产品 优点:
空气调节系统可以排除空气的杂质,它的特殊功能符合政府的规定。 实证:
环境清洁检验局,曾经做过不下150次的检验。证实了这种空气调节系统可以排除空气
中98%的杂质。
利用以上的资料,做一个实证来回答客户反应。 客户:
“实在很难令人相信,一个空气调节系统,会有这种功能。” 证实:重复介绍产品特性: 〔 〕。
答案:使用我们的空气调节系统,你们工厂内的空气就可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
举出实证:
〔 〕。
答案:环境清洁检验局曾经做过不下150次的检验,证实了我们的产品的确能够排除空气中98%的杂质。 申述发挥:
〔 〕。
答案:所以,只要你装设了我们的空气调节系统,你一定可通过任何一种的官方检验。
实证不被纳时,你怎么办: 发掘客户的需要 提出能够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优点 客户表示怀疑 提出证明: 1.重复介绍产品的特性 2.举例证明之 3.申述发挥其利益 实证不成功时 找出原因
你应该用什么方法找出实证失败的原因 〔 〕。 答案:引发式调查问话法 发掘客户的需要
提出能够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特性或服务 客户表示怀疑,提出证明: 1.〔 〕。 答案:重复介绍产品优点 2.〔 〕。 答案:举例证明之 3.〔 〕。 答案:申述及发挥其利益 实证不成功 用〔 〕找出原因 答案:引发式调查问话法 客户对你先前提出的证明不觉得满意 提出另外一个更有力的证明
提出实证而不被接受时,首先你用〔 〕找出原因 答案:引发式调查问话法 然后,再提出另外一个更有用的〔 〕。 答案:实证的资料 □ 应付顾客反应冷淡的练习
客户反应冷淡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对他目前使用的厂牌感到满意,不想换购;或是,因为他目前不需要用到你推销的东西。当你碰到这些情况时,应该用闭锁式调查问话法找出客户需要的东西,到底是什么。
引用闭锁式调查问话法询问对方的好处是:可以借此问出客户对目前正使用的厂牌有何
不满之处,然后你就可知道,他的需要是什么了。
对于本来不打算购买的顾客来说,闭锁式调查问话法或许可以使你在言谈中,让对方觉得你的产品是他所需要的。
当客户因为对目前正在使用的厂牌感到很满意,而不想购买你的东西,或是因为目前并不需要,而对你表示冷淡时,你应该如何? A 用闭锁式调查问话法找出对方表示怀疑的原因。 B 用闭锁式调查问话法找出对方需要什么。 C 用引发式调查问话法找出客户的需要为何。 答案:B 客户:
“我们已经有警卫了,不需要这种闭路电视监视器。” 如何应付这种情况? A “你们有了几名警卫呢?” B “请你说明一下,目前你的防卫系统是怎样的?” C “你对你们目前的安全防卫办法,感觉如何?” 答案:A 客户:
“我们工厂附近的治安良好,装设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浪费。”如何应付这种情况?
A “你是否注意到,最近这一带增加不少窃案呢?” B “你们有多少员工?” C “噢?您再说说看。” 答案:A 推销员:
“我们的闭路电视安全监视系统,可以一天二十四小时使用,每次只需要一个人监视。而且,它的安全检查会比你目前的做得更好。”
客户表示冷淡的原因,在于他目前不需要你推销的东西或服务。这种情况,你应该让对方了解你的产品的特性能够解决他的问题。而闭锁式调查问话法就是此时该使用的策略。
例子:
一位推锁员正在推销一种只需要一人看管的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对方似乎对于目前的警卫制的安全措施,感到相当满意,而不愿购买闭路电视。
推销员:
“请问你们每轮一班时,需要几名警卫?” 客户: “四位或五位。”
推销员:“您是否想过只用一个人来担当守卫比较经济吗?” 客户:“当然。”
推销员“如果使用只需一个人看管的安全系统负责守卫:,您觉得怎样?”
客户:“当然好!目前我们的开销太大了。”
情况:一位推销员在推销只需要一个监视守卫的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对方并不需要如此精密的系统。但是,这位推销员曾经听他一位警察朋友说过,这半年来,这一带地区增加了15%的窃案。 试回答以下各题: 客户:
“我们这一带安全良好,我不需要这个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推销员: 〔 〕。
答案:你知不知道,最近这一带发生一连串的窃案呢! 客户:“是的,这里曾经发生过几起窃案。” 推销员: 〔 〕。
答案:你是不是已经听说,这半年来,这一带的窃案率已经增加了50%啊!
客户:
“噢!我不知道!我不知道这一带的窃案率变得这么高。” 推销员:
“那么,你觉得是不是有必要加强安全防卫呢?” 客户: “嗯……是的……”
推销员:(答出能让对方肯定这个需要的闭锁式问话法) 〔 〕。 答案:你会不会采用一个完善的安全防盗系统呢?
有的时候,你会碰到使用前面各种闭锁式调查法都无法达到效果,你怎么办?
试试促成吧!促成可转变情势,使人较容易应付反应冷淡的客户。
用哪两种方法可应付客户冷淡的态度? 1.〔 〕。 答案:闭锁式调查问话法 2.〔 〕。 答案:促成 □ 应付顾客表示异议的练习
诚然,客户对你的产品或服务表示异议时,对你而言是颇头痛的。但是,这种情况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其实它也是满有用的,因为这才显出客户对你的产品或服务的反应。在本节中,你要学习如何扭转情势,使客户接纳使用你的产品。 当客户对你的产品或服务,表示异议时,你应该:
A 调查后,找出他的需要。 B 结束推销调查之前才处理 C 立刻处理 答案:C 表示异议的两种类型: 1.由于不了解而误解你的产品。 2.对方认为你的产品有缺点。 *你的产品并不具备对方需要的优点 *不喜欢你的产品的某一部分 以下各题,若为误解,则记以“M”,若为缺点则记以“D”。 〔 〕客户不喜欢产品原料是合成原料。 答案:D 〔 〕客户不喜欢你的产品的外型,但是他不知道此缺点已改进了。
答案:M
〔 〕客户认为价钱太高,但是他不知道,最近产品的价格已经下降了10%。
答案:M
〔 〕客户不接受的原因是,价钱超出他原先预计的范围。 答案:D 如何应付客户的误解。 1.重复客户的误解。 2.直接答复对方,以澄清误解。
这时,你可以介绍产品或服务的特性,以解除对方的误解。 客户由于误解而不接受你的产品或服务时,你应该: 1.用〔 〕方式打出异议原因。 答案:重复客户所说的理由。 2.直接回答对方,以〔 〕。 答案:澄清误解。 客户由于误解而表示异议时,你应该: 1.〔 〕 答案:重复异议理由,找出异议的原因。 2.〔 〕 答案:直接答复对方,以澄清误解。
假设你在推销不动产,正向一位客户推销一块土地,对方还不购买的理由:这块地没有火车经过。(他并不晓得,最近在紧邻的一块地上即将铺设支线。) 念完以下对话:然后
1.在重复对方表示异议的原因底下,划线作记号。 2.直接答复对方的部分,划以点号。 客户:
“我不愿意设厂在不靠近铁路的地方?” 推销员:
“您是说,您不喜欢不靠近铁路的地方?” 答案:您是说,您不喜欢不靠近铁路的地方?
客户: “是的。” 推销员:
“您一定很乐意知道,铁路公司即将要重修旧轨,并且要铺设支线。三个月内,这一带即将有火车经过了。”
答案:〖ZZ(D〗你一定很乐意知道,铁路公司即将要重修旧轨,并且要铺设对线。三个月内,这一带就有火车经过了。 重复对方所说的话有何好处? 1.可以确定对方表示异议的理由。2.可以显示出你很专注在听对方说话。
要注意的是,当你在重复对方表示异议的原因时,绝不可表示赞同他的看法。
下面哪一句话比较好?
A“你是说,维护对你而言是一项问题,是吗?” B“不错,维护是一项扰人的问题。” 答案:A
你会选用下列哪一句话来重复对方说的话? A “你是说,你不希望维护带来问题?” B “我也认为,维护制度始终是一项课题?” C “你认为,维护是一项问题,对吗?” D “那么,维护对你来说,是一项问题,对吗?” E “不错,你的看法很对,维护的确是一项问题。” 答案:ACD 回答以下问题: 客户:
“如果我把工厂迁移到这里,我承受不了不动产税。” 〔 〕 答案:你是说,你在担心不动产税的钱啊?
应付客户异议的第二个办法最好是直接澄清对方的误解,有时候,你必须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优点,通常情况只要澄清误解即可。 客户:
“抱歉,工业用地一亩地1000元,太贵了。”
这位先生并不清楚,这一片土地只有一部分卖一亩1000元,其他部分只售800元一亩。
重复对方的话:
答案:你觉得一亩地1000元,太贵了,是吗? 回答:
答案:你一定乐于知道,这块土地的大部分,只卖800元一亩。 如何应付对方已存的成见: 1.重复对方表示异议时所说的话。 2.强调产品或服务的优点,以减少对方的成见。 客户由于成见而对你的产品表示异议时,你应该: 1.〔 〕 答案:重复对方表示异议时所说的话。
2.强调〔 〕来减少对方的成见 答案:产品或服务的优点。
客户由于心中已存的成见而表示异议时,你应如何应付: 1.〔 〕 答案:重复对方表示异议时所说的话 2.〔 〕
答案:强调产品或服务的优点,以减少对方的成见。 客户:
“你们的电脑太贵了!我目前这方面的开支,每个月最多1万元。” 你想强调你的电脑有其他方面的优点,你会选用以下哪一句话? A “换句话说,你认为这种机器太贵了,是吗?”
B “换句话说,你觉得这部机器带来的许多优点,不值得花上这个代价吗?”
答案:B
你必须用强调产品或服务的优点,来减少对方的成见。 这些优点可以是:
*在推销当中,已经被对方接受的优点*以调查法和证实产品方法提供产品的新优点
*新、旧资料混合使用 以上方法均视当时情况与你的判断来决定。
你若是在强调已经被对方接受的产品优点,你应该用闭锁式调查问话法再一次介绍产品的优点。 例子:
你在卖土地,你的客户在未买之前,已经接受了其中的一个优点。你重复对方问话之后,又再强调那个已被他接受的优点。 优点:
这块地的好处是,你可以省不少钱,因为它的交通非常方便。 A “如果你买我这块地的话,你可以节省很多交通费。” B “你不是说过,交通方便可以省下不少钱吗?”
C “你不是已经说过,我们这块地对你们工厂现在和将来的运用都足够了吗?”
答案:B
你的闭锁式调查问话法也可以是:
“你是不是也认为当地充足的木料来源,可以节省不少材料费呢?” 以下是一位推销员推销土地的例子,看完后,参看后半部的注解。 对方已经接受了以上优点 答案:已经知道客户的需要,并已提供优点。 *这块地交通方便,可以省不少钱。 *当地充分的木材来源,可以减少材料费。 但是因价钱太高而不购买 (对方由于怀疑缺点而异议) 推销员:“你认为这块地一亩不值800元。” (重复对方异议的话) 客户:“是的!”
推销员:“你不是早就同意说,交通方便可以节省不少钱吗?” (以闭锁式调查问话法强调产品或服务的优点。) 客户:“是的,我认为这很重要。” (对方认同)
推销员:“你不也同意当地充分的木材来源,可以减少材料费吗?” (推销员强调另外一个优点) 客户:“的确不错。” (对方同意) 介绍产品的优点
在第一单元中,你已通晓满足推销技巧。第二单元里,你学会了如何去应付客户对你的怀疑、冷淡和异议的态度。在第三单元,你将学习如何去介绍你的产品的优点和带给客户的利益。为什么推销时要介绍产品的优点。 经常在你进行推销调查时,客户一开始就会问你: “你能够提供给我什么?” 或“你今天来这里是推销什么?”
第一次和客户碰面时,经常会碰到以上的情形。如果你们素未谋面,你一开始就做引发式的调查的话,很可能此客户因为不了解你为何要问他问题,而不愿多说。你应该对你的产品做综合性的介绍,并说明产品的优点及可带来的利益。如果你在开始时就能吸引客户,那么,他就比较容易接纳你,愿意花时间和你谈。所以,在你开始介绍产品利益时,首先你要先引起他的兴趣。
介绍产品的优点和利益时,要注意尽量让客户觉得你的产品正是他所需要的。
在做推销时,一开始即介绍产品的一般利益,有何好处? A 制造悬疑的气氛。 B 使推销进行顺利。
C 在更进一步介绍产品特点之前先引起客户的兴趣。 D 让你的客户了解产品的性质。 E 使你能够继续和他谈下去以便进一步推销产品。 答案:BCE 如何做综合性的产品利益介绍: 1.说明一般客户需要什么。 2.解释此产品的综合性优点正符合需要。 念完下列例子后: 1.括出你认为的一般客户的需要。 2.划出此产品的优点。
“陈经理,全国各地像你这样的承包商,都感觉到时间给他们的压力很大,每一个都想使工程早日完成。我想花几分钟的时间来向你介绍一种能使你赶上工程进度的机器,那就是象牌一○七二推土机。它是特别设计的机器,可以使你的每一件工程在限期内完成。”
答案:(陈经理,全国各地像您这样的承包商,都感觉到时间给他们的压力很大,每一个人都想使工程早日完成。)
我想花几分钟的时间来向你介绍一种能够使你赶上工程进度的机器,那就是象牌一○七二推土机,它是特别设计的机器,可以使你的每一件工程在限期内完成。 做综合性的产品利益介绍时,你应该:
1.说明一般的〔 〕。 答案:客户需要
2.解释此产品的〔 〕正合乎这些需要。 答案:综合性优点。 综合性与特殊性的需要有何不同? 综合性 特殊性 减少整部机器修理的次数 减少底盘故障
增加销售量 增加象牌一○七二在东南部地区销售量的20%
省钱 节省15%的燃料费
采用下列何者来回答客户的特殊需要? A 促成语句 B 综合性的产品特点 C 提供特殊服务的语句 答案:C 对于一般性的需要,则回答: A 促成语句 B 综合性的产品优点 C 提供特殊服务的语句 答案:B
你如何去测试一般客户的需要是什么呢?
事实上,推销技巧的运用,是在你和客户碰面之前,就应该开始了。在正式和客户面谈之前你应该尽量汇集有关客户需要的资料。 分析客户的需要是什么,再综合列出你产品的优点。 在做综合性介绍产品利益时,你可以利用以下资料: *报纸专栏 *有关的专门性杂志 *电视
写出你认为有利用价值的资料来源: 〔 〕 答案:社会舆论
在推销调查一开始时,对产品的优点做综合性的介绍,其利用和引发式调查问话法相同。自此可得知客户的需要、他对此产品的反应如何。
当你做了产品优点的综合性介绍后,客户由于误解而对你的产品不感兴趣。此时,你应该:
A 再介绍产品的另一个优点。 B 找出异议的原因,再继续推销。 C 利用引发式调查问话后,使推销继续进行。答案:B
哈佛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科长江聪辉,在一宴会中结识了广东木业公司的人事主任林文寿,因而争取到了一笔生意。
以下即是林文寿在宴会中所说的话,看完后,试写出你的回答。 他说:
“真烦死人了,我的办公桌上经常堆积着员工对保健医疗方面表示不满意的卷宗。而且
经常接到他们打来询问的电话。哎,不说了,免得扫兴,工作不忘娱乐啊!” 你假设他的需要是: 〔 〕
答案:林主任,我很了解在那次宴会中,你所提到的问题,而且我也知道这几天来,你正在为这件事忙得不可开交。这种事对一个人事主管来说,实在太浪费时间了。 对其公司作一般性介绍: 〔 〕
答案:我很愿意向你介绍:哈佛人寿保险公司的专家们,可以替你解决这个问题。您就可以省下许多宝贵的时间去做其他的事。
推销时,以介绍公司及产品的综合性报导做为开头,比较容易继续做更进一步的推销。 比方说:李大伟向郭雄董事长做以下的推销前,他就准备了许多足以吸引这位最高主管的资料。
看完以下,请试写出如何介绍公司的特性:
李大伟从他拜访郭雄董事长的谈话中,得知当时这位董事长最大的问题,是要维持他的电子研究计划以获得政府官方合约,同时,又加上他们的敌对公司正在向他们挖墙角之故,目前郭雄很难聘请到有关的科学研究人员。
被挖墙角的原因,并不是为了薪水问题,而是为了一些其他的小利益。
答案:对电子工业而言,争取官方合约的竞争是很普遍的现象。有好几家公司都在努力争取合约,同时也在设法留住那些受过严格训练的科学人员。 介绍公司特性
答案:本公司已经设计出一套包括许多小利益的团体保险办法,可以使你争取到更多的科学人员。 综合性介绍的其他用途:
除了在开发信或是电话的开头里,对你的公司或产品作综合性的介绍之外,在亲自拜访客户的时候,更可以使你推销顺利。 一些可以使用综合性介绍的情况; *电话中(约谈) *开发信中 *推销调查的开头或从头到尾
在信文或电话中,你可以对你的公司及产品作综合性的介绍。 可以在推销调查的〔 〕或〔 〕做此介绍。 答案:开头 谈话中为转变话题时
你已经学过:当客户已经接受产品的某项优点后,你应该用调查问话法来转变话题以便得知客户的其他需要。但是,有时候你必须用综合性介绍的方法。如果客户问起对你产品较不利的问题时,你宁可对你的产品做一般必须的优点介绍,以便引入另一个话题。
调查得知客户需要 提供产品优点或服务 用闭锁式问话法改变话题或 用综合性产品介绍来改变话题 记住,你可以选择其一。
当客户已经接受产品的某项优点后,有哪二种技巧可用来转换话题: 1.〔 〕
答案:做综合性产品优点介绍 2.〔 〕 答案:用闭锁式调查问话法
综合性产品优点介绍,加上闭锁式调查问话法,可使一个推销员的推销技巧更高明、有效。
□ 复 习
此复习部分,请于研读过前四节一个月之后,再做此练习。经常复习教材,可以帮助你成为更优秀的推销人才。
此复习部分的练习题方式和前面所学的相同,另外还增加一些新的问题方式。请注意,题目要求你处理一项较特殊的例子时,你必须要写出全部的步骤。 举例:何谓促成?
1.扼要简述所有能够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优点。 2.提出订单的要求。 (一)综合性的产品优点介绍,其步骤为何? 〔 〕
答案:假设已知客户的需要,说明能够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特点。 (二)推销调查时,什么情况要做综合性的介绍产品特点? 〔 〕
答案:推销调查的开头,谈话中为转变新话题时 (三)举出使用闭锁式调查法的四种情况: 〔 〕 答案:
1.当引发式调查法无效时,想牵引对方进入你的话题时。 2.客户态度冷淡,你发掘他的需要时。 3.客户早已知道产品的某些缺点,而不采用时。 4.要重复说明已被客户接受的产品优点时。 (四)举出使用引发式调查的4种情况: 〔 〕 答案:
1.推销调查的开头,你要鼓励客户说话。 2.客户说完他的问题时。 3.闭锁式调查法不成功,你要找出原因时。 4.客户不接受你所做的证实,你要找出原因时。 填出以下空白处: 满足需要的推销技巧,步骤为: 1.调查出客户的需要 2.证实产品或服务 A.〔 〕 B.〔 〕 3.促成: A.〔 〕 B.〔 〕 答案:A.综合产品的优点 B.提出订单要求
4.促成失败: 〔 〕 答案:找出原因 5.然后: 〔 〕
答案:发掘客户的需要,提供能够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优点或服务,再促成。
(五)碰上反应冷淡的客户时,可用哪两种策略? A.〔 〕 B.〔 〕 答案:A.促成
B.闭锁式调查法找出客户需要什么。 (六)什么情况下,客户对你的态度冷淡? 答案:推销调查的开头 何时客户对你表示怀疑? 当你介绍产品的一般性特点后何时表示异议? 答案:任何情况
(七)当客户对产品的某项性能非常重视,但又对你的产品表示怀疑有无此项功能时
此时你该使用的技巧是: 提出证明 重复说明此项功能 证明此项功能 申述扩大其功能 (八)填充 应付客户的异议态度: 答案:重复客户异议的理由。 如何应对客户的误解? 答案:直接答复对方,以澄清误解。 如何应付客户已存的成见?
答案:找出原因,强调其他优点以减少客户对产品的成见。 重复客户表示异议所说的话。 强调产品或服务的优点,以减少客户的成见。
当客户对你的产品早存不满的成见时,你应该用什么方法强调其他的好处,减少客户的成见
答案:用闭锁式调查法再强调已经被客户接受的产品的其他优点。 第七章 企业营销人员培训教材典范 一、工业品工作人员教育训练教材 □ 工业品营业人员寻找客户方法 (一)请旧客户介绍。 (二)利用拜访现有客户时顺路沿路找寻。 (三)电话簿。 (四)专业杂志。 例:企业名录
(五)工业区。 (六)某些行业会聚在一起。 (七)各县市出版的工厂名录。 (八)各同业公会出版的会员名录。 (九)报纸的征人广告。
(十)在旧客户处发掘新客户。(注意:玻璃垫下的名片) (十一)参观展示会。 □ 润豪化工公司业务员教育训练教材 (一)双面胶带 1.本公司双面胶带之适用行业
2.本公司双面胶带之交易客户
3.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进口品的主要供应商除本公司外,另有: (1)EM (2)TOYO (3)NITTO (4)SONY
4.开拓新客户时,为了解该客户之状况,请依下列顺序向客户发问: (1)双面胶带使用在什么地方? (2)贵公司目前使用哪一家厂牌的双面胶带? (3)使用哪些规格尽寸? (4)贵公司平均月用量多少? (5)有无接着上的问题? (6)请问贵公司对双面胶带的品质要求标准? (7)请教您贵公司对协办厂的要求标准? (8)贵公司目前有没有计划开发新产品? (9)将来我们合作时,有哪些需要本公司配合的地方? 5.要求新客户测试之注意事项 (1)尽量按标准规格样品测试。 (2)面见测试部人员。 (3)要求过目或影印一份最后测试结果。 (4)确认测试合格后,必须不断追踪采购及设计人员。 6.报价
(1) 第一次拜访新客户时,谈及价钱方面的问题。若客户问及价钱,则要求客户先测试。到时候客户如果测试的结果很满意,自然愿意接受较高的价格。即使客户测试后很满意,但仍坚持要求较低价,也可以对他说:“优待贵公司两批,第三批起必须调高价。”
(2)长(m)×宽(m)×价格/m2=价格/卷
(3)任何宽度均可裁切供应。 7.交货方式
(1)有库存者:向仓储部查询库存,若有库存,限存3~4天。 (2)无库存者:下订单后45天交货。
8.双面胶带在市场常发生的问题及解答 (1)客户问:“你们的双面胶带粘不住(或效果不好)?” 答:①询问其操作的流程、方式和测试方法,及要求条件。 ②粘不住的双面胶带,我们绝不会介绍给您。 ③双面胶带有很多种,不同的材质,使用不同的双面胶带。
④询问能否到现场实地了解,并带回样品做试验,以便为其选择最恰当的双面胶带。
⑤告知其若有问题,我们会向日本原厂说明,一起来协助解决。 (2)客户问:“这批效果比上批差?” 答:①实地了解真伪。
②询问其使用情形,视其是否有使用不当的情形。 ③接着看材质是否有改变。 ④存放日期、方法或地方有无不当。 (3)客户问:“你们的价格比别家贵?”
答:因为我们的产品是从日本润豪公司原装进口,虽然比本国产品贵,但从接着效果和提升品质的观点来看,不见得会贵,反而划得来,我们卖给贵公司的价格一定合理。
(4)客户问:“进口品应该也没这么贵!”
答:这是因为汇率的关系。如果从美国进口,汇率上升当然占了很大的便宜。但在基本上,日本的产品管理严格,品质稳定。只要贵公司测试通过,我们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价格。
(5)客户问:“你们的双面胶带是进口品,会不会有断货的情形?” 答:请您放心。我们每月都有固定的船期,每月都有进货。并会配合客户,依据贵公司的使用量,作安全库存。但这也需要您的配合与帮忙,当贵公司用量增加或改变时,请事先通知我们。目前与我们配合的客户,都不曾发生断货的情形。 (6)客户问“:将来正式向你们进货的产品会不会和测试的东西不一样?或是每批货之品质是否相同?”
答:本公司一向是从日本原装进口,直接出货给客户。日本润豪公司是世界级大厂商,不可能出这种问题。 (二)环氧树脂接着剂 1.产品知识 内容大纲: (1) 化学结构 (2) 性质与用途 ①接着力 ②凝集力 ③固型 ④低收缩率 ⑤低延伸性 ⑥耐湿气耐溶剂性 ⑦可加以调整 ⑧范围的温度耐性 (3)缺点 ①毒性
②适用期短 ③价格稍贵 (4)用途分布 ①土木39.2% ②建筑16.4% ③电机12.6% ④木工8.3% ⑤纤维6.0% ⑥合板5.3% ⑦制鞋5.2% ⑧运输4.0% ⑨其他3.0% 2.施工说明书 (略)
3.开拓新客户时,为了解客户的状况,请依下列顺序向客户发问: (1)请问贵公司目前使用哪一类的接着剂?使用那一家厂牌? (2)用在什么性质的接着?
(3)请问贵公司要求的接着程序?是否需防水?耐温? (4)请教您贵公司的操作方式? (5)贵公司平均月需量多少? (6)请教您贵公司目前有无操作或接着上的困难? (7)请您说明贵公司的测试法? (8)将来我们合作时,有哪些需要本公司配合的地方? 4.如何向客户介绍环氧树脂及应注意事项 (1)环氧树脂分为单液型与双液型两种。 (2)单液型须加热方能硬化。 (3)双液型为主剂与硬化剂依一定比例混合。通常主剂:硬化剂=1:1或2:1。
(4)双液型的工作时间在20℃时为30分钟到180分钟不等,依型号而定。
(5)双液型的硬化时间在20℃为15小时到24小时。若要缩短硬化时间可调高温度。
例如:型号B-201在20℃为24小时,但温度升到130℃为5分钟即可。
(6)单液型的硬化条件为120℃时30~60分钟。温度愈高,硬化时愈短。
(7)环氧树脂接着剂,在化性及物性上,皆比其他的接着剂好。 5.客户使用时,常发生的问题及解答 (1)客户问:“稠度太高,使用上不方便!”
答:①若客户置于冷藏室贮藏,使用的前一天,须拿出冷藏室,恢复室温。因温度愈低,稠度愈高。回复室温才能将其性能完全发挥出来。 ②冬天温度低,稠度会升高,使用前可先预热,但温度不可超过30℃。 ③可加入MEK溶剂,充分搅拌,也可降低稠度。 (2)客户问:“为什么调茺会升高?变硬?不能使用?”
答:①检查生产日期。 ②查看包装有无破损。 ③询问客户贮存方法及位置。环氧树脂须置于阴暗处,不能让阳光直接照射。
④环氧树脂在5℃可储存12个月;在40℃只能储存20日。 (3)客户问:“为什么硬化时间变得比以前长?甚至不硬化?” 答:①如为单液型,检查其温度和加温时间。 ②如为双液型,检查其主剂与硬化剂的混合比例是否正确。 (三)填缝胶 1.产品知识 内容大纲: (1)填缝胶之需要 (2)填缝胶之选择与应用 (3)国内市场分析 (4)矽酮填缝胶之产品知识 (5)聚硫填疑胶之产品知识 (6)PU填缝胶之产品知识 (7)西基橡胶填缝胶之产品知识 (8)氯丁二烯橡胶填缝胶之产品知识 (9)本公司填缝胶之性质分析 (10)填缝胶专用底漆之产品知识 (11)施工程序 (12)施工换算表 (13)接缝设计 2.本公司填缝胶的实绩
3.填缝胶寻找客户的途径 (1)报纸、杂志之建筑广告: ①营造厂 ②建筑师 ③业主 (2)目前正在兴建中的大楼: ①建设公司 ②工地主任
4.开拓新客户时,为了解该客户之状况,请依下列顺序向客户发问: (1)请教您该建筑物的地点?
(2)请教您该建筑物的种类?(若是大楼,是几层楼建筑?) (3)请教您该建筑物外墙的材质? (4)接着的位置?材质?化学特性? (5)缝的宽?深?长度? (6)请教您工程的施工时间? (7)请教您业主是谁?建筑师是谁?营造厂是哪一家? (8)请教您发包的方式(纯施工或带料)?
(9)将来我们合作时,有哪些需要本公司配合的地方? 5.填缝胶在市场常发生的问题及解答 (1)客户问:“双液性填缝胶如何施工?”
答:由于双液性是属于化学反应硬化剂,其主剂与硬化剂分开包装。施工时,是使用揽拌机,将主剂与硬化剂混合搅拌,然后把填缝胶吸入枪膛。以后的施工步骤与一般的SILICONE施工步骤相同。
(2)客户问:“通常ONE-PART SILICONE或ONE-PART PU 皆不使用PRIMER(底漆),而你们的产品需要用PRIMER,不但提高成本,而且造成施工不便?
答:一般ONE-PART的产品是湿气硬化型,直接产生变化与接合面接合。本产品所使用之PRIMER并不是提高成本赚取利润,而是加强本产品与接合面的接着力,使之达成填缝、接事、防水功效,使本产品的使用年限更长久。因此,本产品的功效绝对优于ONE-PART的产品。虽然当时的施工不便,但是永久的信用却使贵公司赚得更多的利益,对贵公司而言,不是提高成本,反而是降低成本。 (3)客户问“由于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且经常有不按施工规范施工的情形,双液在施工品质上难以控制吗?”
答:几年前由于施工人员对双液施工经验不足,因此本公司从日本请专家来实地讲解与指导。据本公司了解目前大约有四家够水准,所以在施工上绝对没有问题,不必担心。
(4)客户问:“贵公司有哪些实绩?” 答:这里有一份本公司的实绩表,请您过目。 (5)客户问:“ONE-PART SILICONE 有什么缺点?” 答:ONE-PART SILICONE 属湿氯硬化,所需的施工时间较少。除了外观不好外,更严重的是接着容易失败。还有,经过一段时间会流出一种SILICONE 油,使结合格质发生污染,必须经常清洗。
(6)客户问:“如果不涂PRIMER是否会影响接着力?”
答:双液型的产品一定要涂上PRIMER,否则会接着不良。上了PRIMER,则接着力胜过SILICONE。
(7)客户问:“如何决定可施工的环境?” 答:是以当地的天气来做判断。雨天不能施工;接合面潮湿也不能施工;在阴天时以166的报告湿度为准,超过85%也不可施工。到时候我会替您查看。 (8)客户问“:该项产品混合后多久时间内可施工?如果搅拌后未施工完毕的材料是不是浪费掉?”
答:大约在2小时内。因为在使用材料时都会算出一桶的使用时间,所以在使用上工人都会注意到工作的时间及用量。因此绝对不会有浪费的情形发生。 (9)客户问:“相互搅拌的材料易生气泡造成施工品质不良,如何解决?”
答:在拌合时多少都会有气泡混入,在充料时工人均会注意到。本公司进口全国第一台真空拌合机,在拌合时能防止空气的混入。这就是本公司对客户在品质、责任及信用上的承诺。
(10)客户问:“颜色是否可接受指定?” 答:可以。
(11)客户问:“当天施工完毕以后,隔天填缝剂已经硬化,再施工的填缝剂是否能够接着?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施工完毕后于尾端用模刀由表面斜压,产生滑梯状,隔天施工时再从上接合即
可。
(12)客户问:“不同格质的填缝剂相互间的接着性如何?”
答:使用一种填缝剂后,如须再修补,最好能使用同一种填缝剂,不要使用不同的填缝剂。如果真的要使用不同的填缝剂,在接合上就没有同一种接合来的好。 (四)热熔胶 1.产品知识 内容大纲: (1)特性 (2)用途 (3)种类
(4)如何正确的选择适当的热熔胶 (5)本公司热熔胶的独特优越性 (6)国内市场
2.本公司热熔胶如何加强开拓电子业市场 (1)可使用热熔胶之电子产品种类及用途 ①收录音机:喇叭和外壳及保护网之接着,螺丝固定亦可使用。 ②通信器材、防盗器:导线、线头固定。 ③音响主机、扩大器:线头、电子零件固定。 ④音箱、音响架:补强、饰条贴边。 ⑤电子仪表(示波器、信号产生器):PC板零件线头固定。 ⑥电池:电池包装、电池盒导线固定。 ⑦电路板:零件固定,导线固定。 ⑧电扇:铁板接着。 ⑨整流器:电容固定。
B10歌唱伴奏机、对讲机:喇叭、零件、导线接固定。 B11电视天线分配器内:接点固定及填缝。 B12电视机、显示器:电子零件固定,影像管与偏向线圈填缝。 (2)UL热熔胶使用行业 ①电源供应器 ②电脑组合产品 ③电视组合 ④终端机 ⑤积体电路加工 ⑥变压器 ⑦电脑磁头 ⑧整流器 ⑨汽车音响 B10交换式电源供应器 (3)目前已成交UL客户,其产品及接着部位: (略)
(4)开拓电子业应注意的事项及步骤
①了解客户生产的产品种类,何种规格(如UL或其他等级)。
②事先分析了解客户的要求,就本公司产品的品质特性,价格等条件,该客户有无可能使用本公司产品。
③了解采购决策部门: A.采购部 B.技术部或工程部 C.生产部 D.品管部等
可先向采购部初步接洽,当深入讨论时,采购人员就会引见有关的工程人员。
④测试与缔结:
取得测试,便有60%的希望。 〔测试时应注意〕: A.运用与发挥业务员本身的专业知识。 B.引导客户需求。
测试通过后,应不断追踪要求客户下订单,直到成交为止。 ⑤新客户须三次成交,三次时间以不超过30天为限。 ⑥任何材质接着,都须客户确认。
⑦如客户有色泽上的问题,可向共解释,因PC板大都放在机器内部,色泽不会影响产品本身。 (5)未来展望
电脑属高科技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很大,品质要求也不断提升,目前“磁铁固定”都已改用UL规格。不久的将来,在“PC板零件固定”也会有很大的市场。 3.本公司热熔胶如何加强木业市场 (1)木业之产品种类: 组合家具、书桌、餐桌、音响箱、厨具。 (2)操作机台
(3)操作时应注意事项 ①操作温度 ②操作速度 ③胶轮温度 ④胶桶温度 ⑤滚轮压力 ⑥上胶量 ⑦仪表温度是否与实际温度相符 (4)如何向木业客户介绍热熔胶及应注意事项 ①先了解客户的操作机台,最好到现场实地了解。 ②对接着材质、操作温度、速度、流程、习惯等一起了解。 ③测试之注意事项: A.选择适当型号之热熔胶。 B.测试要一次完成。
C.测试时业务员必须在现场,若有问题可立即处理。例如:调温。 ④若与同业竞争,可以品质与服务来取胜。但最重要的一点即是不造成客户的操作困扰,例如:抽丝。 (5)市场分析 ①市场需要量:每月25吨以上。
②供应商: A.制造厂商:应邦、长春、德巨。 B.代理商:恩德、水将、福鸿、木胶。 ③本公司市场占有率12%。
④木业客户大都集中在中部,每月需要量500公斤之客户不在少数。但目前市场占有率最高者为永将、恩德。目前本公司之客户多属小型工厂,而各厂牌的产品中,以本厂牌的粘性最佳。因此,希望各业务同仁更加努力。 (6)未来展望
①木业市场是一非常稳定的市场,进攻不易,但成功后失去的机会很小。
②利润维持在合理的水平,没有像其他行业的削价竞争。 ③数量稳定,季节性差异不大。 ④木业市场是本公司的“明日之星”。 4.本公司热熔胶如何加强开拓制本业市场 (1)客户行业(即:书本装订)概况分析:
参考书和教科书,依公会规定须“有线装订”,但目前以生产效率为优先考虑,所以逐渐改为“无线装订”。
社会书分为南部和北部两区域,南部以“无线装订”为主,北部则以“有线装订”为主。下列表分析有线、无线装订之优缺点:
(2)操作机台:
①国产机台的上胶与装订是分开的。
②进口机台有西德制和日本制两种。进口机台属联结车,从分贡到装订至上胶均采一贯作业。上胶速度随分页机的快慢来决定,西德制和日本制在速度上,以日本制的较快,1小时最快可生产7,000本。 (3)影响成品优劣的因素: ①纸质: 国际标准尺寸是36×4.6。
通常使用的种类有:毛糙纸、道林纸、铜板纸、书刊纸等,其中以毛糙纸最易接着。
②操作员:
操作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有依程序或操作指示,也会影响成品的优劣。
③机台:
机台的温度调整或其他如速度控制等,皆可能影响品质。 ④热熔胶:
以纸质来选择胶的种类,一般的分类可以有线、无线、铜板纸三种来划分:
A.有线:
可有本公司的D-401和D-402两种型号。如果客户需要低稠度的就用D-401,若是道林纸(字典)则用D-402。 B.无线:
以D-403来供应。其COS比同业产品高,所以操作温度以180℃为佳。D-403的特色在于热
安定性良好,此点必须向客户强调。 C.铜板纸:
以D-404来供应。目前已有世一书局、共同书局采用,效果良好。 (4)如何向制本业客户介绍热熔胶及应注意事项:
介绍产品之前先要了解生产的书籍是属何种材质,然后问客户目前有何缺点,接着就以铜板纸装订用D-404,无线装订用D-403等向客户介绍。此外,由于溶胶速度慢会带给客户相当大的困扰,所以可向客户强调本公司的产品为粒状,溶胶速度快。 (5)客户使用时,常发生的问题及解答: ①客户问:“书背为何不平?” 答:有三种原因: A.上胶太厚。 B.上胶机的合板部分太紧。 C.裁刀压力太重。 ②客户顺:“书背为何不能成直角?” 答:书背不能成直角的原因如下: A.背胶量太多。 B.底板太高。 C.上胶机的合板部分太紧。 5.本公司热熔胶如何加强开拓合板业市场 (1)合板业之历史:
合板即夹板之中板,合板业在台湾已有20年左右的历史。其原木95%以上由国外进口(以印尼、马来西亚为主),在台湾经加工而得成品。 (2)操作机台:
分为“无预热筒”(老式)与“有预热筒”(新式)两种。 (3)影响品质之注意事项:
①若合板本身的干燥时间不够,使得木材的含水率高于15%时,就很容易形成脱落的现象。
②另一严重的问题是:“热熔胶之固化时间(XETTING TIME)过长,造成合板重叠现象。此问题与温度有关,须注意操作温度,夏季120℃即可,秋季150℃左右。也有因客户之机台老旧造成胶槽温度失控,因此业务员须带温度计。 (4)本公司热熔胶适用于合板业的型号: ①D-501: 适用于3mm以下厚度之合板。
优点是固化时间正好,只要能适当调整操作温度即可,且耐热性良好。
②D-502:
适用于3.5mm以上厚度之合板。优点是粘性佳,耐温性良好。 二、消费品工作人员培训教材 □ 消费品业务员的教育训练规则 (一)新进业务员的教育训练
1.先在工厂生产线上作业一星期左右,使之对本公司产品有所了解,则可提高推销能力。
2.然后由总公司各部门主管讲解下列课程: (1)本公司简介。
(2)本公司人事规章。 (3)本公司产品的行销概况。 (4)推销专业训练。
3.训练结束后分派到营业单位。先随同一位资深绩优的业务员拜访客户,时间约一个月。结束后正式派任。 (二)老业务员的培训班训练 1.业务员培训班长期举办,才能提高业务员素质。 2.采取集训的方式较易收效,时间约3天。 3.课程必须连贯。本次集训和下次集训的日期均要计划出。本次无法讲完的课程,于下次继续讲完。
4.集训时间不要与营业高峰时间冲突。例:月初送货繁忙的公司则集训时间不可选月初。
5.集训场地最好不在自己公司内,较能专心,不受干扰。业务员在集训期间一律不得外出。
6.欲聘请的讲师,负责安排集训事宜者一定要亲自听讲过。
7.事先与讲师详细磋商讲课内容,并将本公司的概况告知讲师。务必要求讲师准备讲义。
8.事先将一切集训有关事宜以书面发给每一位受训的业务员。例如: (1)集训日期。 (2)地点。 (3)报到时间。 (4)课程。 (5)个人携带用品。 (6)作息时间表。
9.中午要安排午睡时间,受训业务员一律强制睡午觉。
10.晚上就寝时间必须准时,严格要求受训业务员不得闲谈、晚睡、喝酒、打牌等,以免影响第二天上课的精神。
11.鼓励受训业务员向讲师发问,要求讲师预留一部分时间给受训业务员发问。
(三)除集训外,亦可辅以下列两种方式,以收相辅相成之效 1.派往企管顾问公司上课。 2.请讲师分别在各分公司上课。 □ 润豪汽车音响公司业务员推销教材 (一)业务员的行动准则 1.健康是业务员最重要的资本。 2.不得沾染恶习。 3.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是业务员的使命。 4.具备充分的产品知识,尤其是新产品。 5.建立商情。 6.加强开拓新经销店。 7.调查竞争厂商动态。 8.预防呆帐。 9.妥善处理抱怨。 10.培养爱公司的精神。
(二)开拓新经销店的推销技巧(分解动作) 1.第一步:准备 (1)服装仪容: ①头发要勤清洗,梳整齐。 ②胡子每日刮修。 ③指甲应常修剪,不可留太长。 ④制服常洗涤,并且要烫平。 ⑤皮鞋常注意有无沾泥尘,每天擦试一次。 (2)自我训练笑容。 (3)准备推销用具:
目录、价格表、海报、名片、经销店便民措施、笔、计算机、订货单。
(4)拟订拜访计划: ①预计拜访日期、时间。
②利用拜访老经销店时顺路拜访或抽出一定时间专程拜访新经销店。
(5)若拜访后尚未成交,则下次拜访前必须有充分准备,不可盲目拜访: ①对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 ②我当时的回答是: ③我应该作的回答是: 2.第二步:接近 (1)递名片后的开场白: 用“称赞”的方式。例: ①老板,您的生意真好,生意兴隆。 ②老板,您的生意做得很大,师傅这么多位! (2)注目的方法:
与新经销店老板谈话时,凝视其两眼之间的一点。 (3)重视第三者。 (4)自己找座位坐下。 (5)从聊天切入正题。 (6)多讲“请”、“谢谢”、“抱歉”。 (7)名片战略:
拜访新经销店,若老板不在,每一次都要留下名片。 3.第三步:商谈
(1)依下列顺序向新经销店发问,以了解其状况: ①电机品的生意比较好或汽车音响的生意较好?
②请问老板目前所销售的汽车音响以哪些厂牌为主?哪一种厂牌最畅销?哪一种价位最畅销?
③(如果有销售韩国厂牌)韩国主机好卖吗?利润好吗? ④车主对韩国主机反应如何? ⑤您的客户大多偏好什么主机? ⑥您店内常装的主机是什么?
⑦老板,您以前在哪一家汽车电机行服务?有没有同门师兄弟做同行?
⑧老板,这店的地点很好,一个月月租很贵吧? (2)老板回答时,要一面听,一面记录下来。
(3)向老板发问完上列八个题目,了解其状况后,若觉得合适,则开始说明本公司产品。
4.第四步:展示
(1)业务员必须事先反复演练展示的方法,直到熟练为止。 (2)说明产品结束,立即从货车上取下产品,展示给老板看。尽量鼓励老板自己安装,自己试听。 (3)鼓励老板发问。
(4)展示时,应用ABCD推销术,多跟别的厂牌同价位机种比较。 A:AUTHORITY 权威 B:BETTER 质优 C:CONVENIENCE 方便(含:服务) D:DIFFERENCE 新奇 5.第五步:缔结 (1)不买的信号: ①抬肩。 ②手握拳。 ③两手交叉抱胸。 ④摇头。 (2)会买的信号: ①再一次拿起目录很详细看时。 ②肩下垂。 ③放开手心,伸出手指。 ④刚才已问过价格,现在再问一次价格时。 ⑤就产品的某一优点,同意业务员的看法时。 ⑥问以后的事。例:订货多久能送来? (3)发现老板有购买的信号时,立即大胆提出缔结要求。 (4)缔结的方法: ①拜托、拜托。
②假设已成交。例:进多少?什么时候送货? ③二者择一。例:进这种机种或那种机种? ④建议式。例:依我这几年来的经验,我建议您……。 (5)缔结时应留意之点: ①有信心、勇气尝试缔结。 ②不要着急。 ③成交时不得露出得意万分的表情。 ④成交后约定的事项一定要记下。
⑤若未成交,业务员不得意气用事,要给自己和同事留下以后还可以登门拜访的机会。
⑥如果缔结失败,应虚心检讨失败的原因,力求改进。缔结成功,也应记取成功的经验,供以后参考。 6.第六步:善后 (1)明示付款条件。
(2)不要久留。 (三)关联推销术 1.“关联推销术‘即’蚕食攻击法”。就是增加经销店销售本公司产品种类。
2.业务员不得养成只卖自己“习惯卖”、“喜欢卖”的产品。
3.业务员不可只卖便宜的ORTEK、BELTEK两种厂牌,FUJITSU-TEN 厂牌也应加强推销。
4.业务员对于本公司每一种产品,必须有绝对的信心。 5.本公司的每一种产品都要介绍给经销店彻底了解。 6.新产品应取代别公司产品,不可取代本公司其他产品。
7.不理会经销店说:“向你们公司买这些已经够多了!留些生意给别公司做吧!”加强关联推销。 8.加强推销滞销库存品。 9.分公司按下列三步骤加强关联推销: (1)各分公司列出ORTEK、BELTEK两种厂牌卖得不错的经销店名单。
(2)分公司主任与全体业务员研讨,列出每家经销店拟达成的FUJITSU-TEN厂牌业绩目标。 (3)周会检讨成果。 (四)收款要领 1.如何防止“货款回收率太差” (1)开拓新经销店时,必须明告付款条件。 (2)找出经销店最适当收款时间,进而养成“定期收款”的原则:必须使经销店习惯,每月月初,只要本公司业务员一来,就必然要结清货款。 (3)收款时,不可摆出“低姿势”。
例:不可说:“老板,对不起!我来收款。不知道您今天方不方便?如果您今天方便的话,请
跟我结清货款。”,否则会被经销店吃定,拖延付款。 (4)收款时,不要讲太多话,可运用“压力式面谈”,每问一句话后,盯着看老板,等他回答,再问下一句。
(5)收款时,表情要严肃,不可笑嘻嘻。 (6)业务员必须建立与经销店的交情,则收款会较顺利。 (7)该给经销店的赠品、奖金等,在收款前必须处理完毕,否则经销店会拒绝付款。
(8)经销店对品质的抱怨,在收款前必须处理妥当,否则经销店会拒绝付款。
(9)业务员对于收款不顺的经销店,千万不可逃避,反之,应增加拜访次数。
(10)起初,尽可能避免大庭广众之下催讨。若拖欠太久,则可故意在大庭广众之下催讨,但应避免与之争吵(声音不要太大,但要让旁边的人听到)。 (11)对于收款不顺的经销店,可采取下列方法:连续几天晚上去拜访,与之“泡”(例:一起看电视、抽烟、泡茶),直到货款结清为止。 (12)业务员必须引导新经销店如何卖本公司产品。 (13)业务员必须教导老经销店如何卖本公司的新产品。
(14)业务员必须在新经销店每次进货后第14~20天再度拜访,若发现尚未卖出,则应再度引导老板如何卖本公司产品,并请老板加强向车主推荐本公司的汽车音响。如此,则能避免一个月后去收款时,因销路太差,导致收款不顺。 2.如何防止“票期被拖长” 票期被拖长的原因和对策如下: (1)某些经销店老板具有贪便宜的习性。
〔对策〕:总公司财务部坚持原则,凡业务员收款票期未符合本公司规定者,退回经销店
更改。使业务员有所警惕。
(2)业务员没有准时前往收款,拖延一段时日才去收款。
〔对策〕:业务员必须了解“收款重于一切”的观念,准时前往收款。
3.如何防止“尾数被折让” 〔对策〕:坚持不被经销店折让。向经销店说:“被折让的金额,公司会扣我薪水”。
(五)预防呆帐要领 1.倒闭前的征兆 (1)不正常进货:
一位优秀的业务员,平时应深入了解经销店的销售能力、库存数量、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以便对该经销店的每月进货量、进货种类、进货时间,在内心都有个概算。对于经销店的不正常订货,应深入了解。例如,一向精明的经销店老板,却选择较不利的时点订货(在结帐的前几天订货),且订货量超出其以往的销售量甚多。遇到这种情况,业务员必须有所警觉,除非查知其订货动机纯正,否则应暂时拖延,一方面再深入调查,另一方面观察其反应与变化。
(2)货品流向有问题:
某经销店门市生意并没有比以前好很多,但最近向本公司进的货一下子就不见了,而且订货次数增加。此时,业务员要注意该经销店是否“转售同行”,“填支票洞”?
(3)削价求售:
经销店的削价求售,依正常情形,显然是赤字经营。这种经销店虽未必于近期内倒闭,但是长期以债养债的结果,当宣布倒闭时,其倒帐的金额可能高得出乎意料之外。因此若经销店有长期削价求售的赤字经营方式,则其征候已明,长痛不如短痛,这时必须选择一最有利的时机,结束此一交易关系。例如:利用其他厂牌大量供货而尚未收款的空档,诱使其提前付款再终止往来,或以最保守的方式往来。 (4)不正常的经营方式:
如果经销店不是以正常经营而赚得利益,而是以迂回方式获利(例如:削价转售而换取现金,然后转放高利贷,用这种方式试图谋高额的利润)。这种不正常的经营方式,风险太大,应趁早终止交易关系。 (5)不务正业:
目前市场,“汽车电机行”的结构大都还停留在家族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形态,规模小,如果再转投资或兼营其他行业(例:股票、炒地皮),在财力和人力上显然较勉强。万一他失败了,则本公司必然成为他倒帐的对象。在这种情形下,必须缩减出货量给这家经销店。
(6)私生活不正常:
经销店除了应兼具财力、经营管理能力外,更重要的是要投入心力。如果该经销店老板过度沉迷于吃喝嫖赌,则终日不是精神萎靡就是心有旁骛不专心店务。严重的甚至造成家庭纠纷搞得鸡犬不宁,或是债台高筑不得不铤而走险。因此若经销店已经出现这种不合乎经营条件的情况时,就应该缩减出货量,进而终止交易关系。 (7)延期付款:
如果某经销店的进货消化速度很快,没有什么库存,但付款却一延再延,则显然其财务结构不良,应小心防患未然。 (8)会计人员突然离职,不敢再继续做下去:
若某经销店财务出问题,则最先惊觉到大势不妙的必然是会计人员。因此 ,当会计小姐突然离职时,业务员须赶紧追查该会计人员的离职原因,同时从各种角度衡量该经销店财力是否出问题。 (9)仪容不整,精神萎靡:
某经销店一向仪容整洁,精神饱满。最近一反常态,突然变得仪容不整,精神萎靡。经查证结果,并无生病事情。此时,业务员就要特别当心是否财务出问题。 (10)风声不良:
被同业批评得一无是处的经销店迟早会出问题的。因此,当业务员一听到某经销店有不稳的风声时,必须抢先在别厂牌之前“束货”。同时,赶紧收款。 (11)突然转变态度,对业务员巴结讨好:
某经销店老板一向趾高气扬,态度恶劣。最近突然一反常态,对业务员巴结讨好。此时业务员须详查背后是否隐藏着信用红灯的现象。 (12)进货厂商突然大增:
此时业务员须注意该经销店是否有恶性倒闭的企图。 (13)老板常不在:
某经销店老板突然变成经常不在,早出晚归,找不到人。此时,业务员更要增加拜访次数,查出老板常不在是否和信用红灯有关。 (14)向本公司过分捧场:
某经销店一向与本公司交易量不算多,最近却一反常态,对本公司非常捧场:
①进货量多。
②连本公司不畅销的产品也大量进货。 ③对品质也不再计较。
此时业务员须提高警觉,深入求证是否有恶性倒闭的可能。 (15)第六感:
一位优秀的业务员应时时观察分析周围环境变化,久而久之似乎对环境就有洞烛先机的第六感。这种感觉也许是感觉到经销店的产品陈列变得毫无动感,布满灰尘,或者是老板、会计人员死气沉沉或阴阳怪气。也可能看到完全相反的一面,一向不吭气的老板却忽然热情豪爽,店内陈列忽然变得夸张显眼。当业务员走入经销店,如果有不祥的第六感,必须相信自己的第六感,立即暂停出货,赶紧收款,并立刻着手求证。 2.征信调查的技巧 (1)新经销店交易前调查: ①向同区域的经销店调查其信用。
②向邻近的杂货店、平价中心、香烟摊买东西,调查其信用(例:开业多久?人品?)。
③向该经销店的老板本人或会计人员侧面调查该店面是否自有。说词:“店面这么大,店
租一定很贵吧!” (2)新经销店交易后调查: ①针对新经销店尽可能收现金。
②新经销店交易三个月内,总公司财务部于取得票据后应立即向银行照会。照会内容:开户多久?提存记录?有无退补记录? (3)向老经销店的会计人员、师傅探询:有无转投资或兼营其他行业?若有,有无亏损?
(4)分公司主任必须每月查看“经销店ABC分析”,注意有无原C级经销店无缘无故一下子升为A经销店,注意是否有恶性倒闭的可能。 (5)业务员应尽量与别公司业务员“联线”,针对各经销店的信用,互通消息。
(6)各经销店老板中,有一些老板的消息特别灵通,经常与当地别的经销店往来。分公司主任应努力使该老板愿意作本公司的“线民”。当他了解某经销店信用有问题时,立即通知我们。
(7)对于有倒闭征候的经销店,业务员应增加拜访次数,或故意选在三点半前去拜访,而且长屁股式的一坐就是大半天。从经销店的种种反应,就可确认其是否有倒闭的可能。
(六)培养客户要领
1.巡回路线安排最后一家,公事办完后,陪他聊聊。
2.以和气的态度,热心指点老板、师傅的产品知识。并以敬烟等培养与师傅的感情。
3.针对经营很成功的经销店,向老板请教经营成功的要诀。 4.守信。与经销店约好的事情一定要遵守。 5.深度了解该经销店的一切有关方面(例:老板嗜好、特殊专长、家庭成员等)的概况,作为话题。
6.当本公司有滞销品时,可去找经销店享受优惠价。强调有好处先来找他。
7.查出重要的经销店老板生日,分公司赠送生日蛋糕。 8.每隔一段时间总公司营业部经理亲自拜访经销店。 三、百货公司新进销售员训练教材 □ 开始个别教育指导之前 (一)为什么需要个别教育? 1.对公司:
我们是提供“商品与服务”的公司,当然需要有能力并能创造高效益的推销员,不准有无能力的推销员存在。为了使新进员工早日成熟,让他跟在优秀的前辈身边,这是最有效果的教育方法。 2.对新进员工:
虽然接受了人事管理员的基础教育,可是到了售货现场,不知道的事还是不少。另一方面,客人又不知你是新来的,很不客气地向你问这问那。当你不安,真想哭出来时,能有一位细心而可靠的前辈教导协助你,对新进员工是何等的可贵。 3.对你:
人是需要教,才能学成的。要教人,就得先学习要教的事。又经由教学,你会由对方相反的学到你不会的,或未曾注意过的许多事。同时,你也会学到较好的指导方法。对你而言,可谓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趁这时学习指导的方法吧,绝不是浪费的。
(二)个别教育该做些什么? 1.工作常识:
有关一般常识已于集中教育时学过,为此,不必从头开始学习。 2.生活指导:
新进员工的最大特征是“本公司的新面貌”,同时也是“社会人的新面孔”。为了早日成为成熟的社会人,请以您的丰富经验给与生活指导。 3.经由工作做销售实务教育:
个别教育中,是希望各位授给新进员工“销售实务”,也就是“销售方法”。一般的销售知识都学过了,现在开始请站在店面,面对着客人,教给售货实务,使其早日成为能干的推销员。
具体的指导项目与其教学法之重点,请看第二大项。不过,这只是最少限度的资料,请自行视其情况,扩大其范围。 4.两个月应有之成长:
必须具备在繁忙期内,能独当一面,学习最少限度之知识、技能、态度、解决问题之能力。
□ 教导的项目与教法的重点 (一)教导工作的四个重点 在何工作,都有其教导顺序。“让他看,说给他听,让他做,夸奖他”,否则人是不会动的。
1.首先让他有心工作。 说明工作内容、意义,让他发生兴趣。 “你一定会……”这句话给他自信,让他发生兴趣。
“这工作就因为……所以很重要,也许稍微复杂一些,不过你一定能马上就学会的。”
2.接着是做给他看。
慢慢地示范一番。工作一定有“必须注意的地方及要点”,务须强调,使其留下印象。
“做好了这里,一定要这样……尤其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3.让他做做看。 最初,分成几个阶段,让他试试看。做得好就夸奖他。有错误时,就直接指出来,有耐心地指导。
“来,先试试看做到这里为止。”“不,不是那样……对,这就行了。” 4.看看有没有学会。
偶而查看一下,是否做得正确。有错误时,当场就指正。很轻松的告诉他,有疑问就随时发问。
“嗯,进步得好快哦,很好。有什么不清楚的随时发问吧……” (二)提醒的方法
失败绝不可怒叱、责骂。要叱责,不如诚恳的加以引导。挨骂,任何人都会觉得不是滋味。这一点,请发挥前辈的耐心。最理想的指导方法是: 1.不要失去冷静。 绝不要感情用事。简单的解决事情,也是好歹一句话,不要无谓的火冒三丈。“这个字到底是7还是9啊,这个数字这么写不是容易读错吗!你这个人真没用!!”……这么说话,那效果就差了。 2.别让旁边的人发觉。
你必须考虑到,你所做的提醒,在当时、当地,别让旁边的人发觉。 “我自己都很后悔,还故意让我当众出丑,真是无脸见人,这一怨气我一辈子都不会忘的……”——这就不行。 3.要确定事实。
不要凭表面操守加以判断,或听信一面之辞而轻率采取行动。 “我并没有错,为什么不相信我呢?”——这也不行。 4.该说的要直说。
大绕圈子,口齿不清的说法,反而会招致混乱,让对方不快。应注意清楚、简洁。“请别唠唠叨叨,老找我麻烦好吗?”真是要不得! 5.别忘了鼓励。
犯错受到注意之后,很容易失去自信。为了恢复其自信,应给与温暖的鼓励,使其涌出新的意欲。
“我刚进来时比你失败得还要惨。可是如今想来,真是很好的学习资料。算来你比我更优秀呢,加油吧!” (三)迎接新员工的前一星期 有备无患——充分的准备,将掌握成功的关键。“准备一朵花迎接他们”,新进的同事们一定永远感谢你这无比的温情。 1.对于新进员工的事先调查。
不仅是出身学校、家庭状况、个性、兴趣,上学前所接受之教育等。你应该利用这本手册,以及公司周报等。也可以向主管或人事的职训经办人了解。
“你是育达毕业的吧,我姊姊也是那儿毕业的……可真巧哦”——可以这么打开话匣。
2.充分地做好工作场所的接待准备。
“到熟悉工作为止,多看看大家怎样做的吧”这是千万要不得。应与上司谈一谈,决定他的工作范围,及照顾范围。
“首先请你做这一个,之后,再请你照顾这里跟这里的工作。”——应该这么说。
3.向岗位上的同事们介绍新同事。
高兴的迎接,让他早日学成,事先向同事介绍其出身学校及其他等,同时,征求协助。
“这一次要进来的江小姐是育达毕业的。她的个性很开朗,成绩也很好。请大家多多照顾她好吗?”
4.拟订指导课程表,呈上司批准。 随心所欲的教导,难免会有遗漏。一定要作成指导计划。
“你的工作是这样。所以就按这标准顺序来教你。到了两个半月后的繁忙期,我相信你是可以独当一面了。”——这样的告诉他。 (四)头一天这样就行
在工作场所的头一天,任何人都会感到不安。为了让他们对工作场所感到亲近,我们应该很温柔地迎接他们,让他们轻松愉快。也就是要让他们觉得“这工作场所的人都很好”等,给与这种印象。
1.最初的谈话,把重点放在去掉不安与紧张。
新时员工都抱有一种希望。相反的,对于未知的环境也抱着不安。我们必须诚心地为其除去不安与紧张,使其习惯于工作场所的气氛。请特别注意最初的话匣子。“别担心,我起初还不是一样。没想到过了两天就习惯了。”
2.对本单位及有关部门加以介绍。
无论如何,工作的基础是需要人际关系。团体精神及协调精神都很重要。务须致力于别让新进员工与工作场所的人际关系形成孤立。所以应该对各方加以介绍。“这位是新进来的江小姐,她担任××工作,在工作方面希望您多照顾,请多多教导。” 3.自我介绍及说明自己的职责。
让新进员工了解你,不仅要自我介绍,对于自己的职责,也就是为何要教、教什么、用什么方法教等,详细地说给他听(参考第一大项)。 “今后,你的工作就是这样,我的职责就是早日让你学会工作。加油啊,我相信你一定会做到的。”
4.说明自上班至下班的工作常识。
由上班至下班,一起到处走,以便教他学会营业常识,除去他明天的不安。
“在这里打卡。这儿是更衣室,这个电梯不能用。这个时间是应做……,这个时间是……”
□ 销售的重点 有商品知识也不一定卖得出商品。 售货员:“先生,这是经过防缩加工的,绝不会起绉纹……”。 客人:“好讨厌哦,这位店员。我是问腰部细一点,穿起来是不是合身呢?”这是怎么发生呢?售货员认真说明的内容,与客人想象的内容有出入所致。这一来,客人是不会满意的。
(一)掌握客人想知道的,再加上商品知识的说明这才是推销的要点。 所以,可说因客而异,有时候销售重点还可能有好几点。请看下面例子:衬衫有棉100%的,也有多元酯和棉混纺的。有些客人希望自然柔软。有些客人喜欢易洗免烫的。如果前者你必须推荐棉100%的,后者你就推荐多元酯与棉混纺的。任的,易洗免烫又经济,这就是推荐的重点。
(二)对新进员工,你该这么教。 有客人上门就积极地接近,并打听一下。 “您找些什么呢?”“是送礼用的吗?”“是工作用的,或是度假用呢?”“尺寸有多大?”
掌握客人所求,想知的,之后再说明你的商品知识。 (三)这种推销要点,客人会教我们的,所以请与更多的客人接触。 每天多接待一位客人,你就更早成为独当一面的售货员。听听客人的欲望而能了解,你就会进步到看了客人,就能判断他要的是什么。 “这客人腰部起码有100厘米,应该是特大号。” “裙子不错,可是鞋子的颜色不对,嗯!可以建议他配一双鞋子。” (四)最后要教他不要推荐已经没库存的商品。
你拼命地推荐说明,客人也同意,结果没有现货,你再推荐代用品,这样是卖不出去的,所以要每天查看存货。 □ 销售、工作常识测验
下面是新进员工可能向你问起的问题,并附上适当的解答作为参考。 (一)销售实务 1.空闲时,应该做些什么呢?
答:首先无论任何场合都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而且——
(1)要不断地注意顾客身体的动作与心情的动态。如此即可明白应该在什么时候去接近
了。
(2)橱窗上面很快会弄脏,包装台也会弄乱,请随时清扫整理。 (3)楼面的补货是否完全,仓库、橱窗内的商品也应该加以整理。 (4)检查陈列卡、价目卡,假如没有附上或反了,请马上纠正过来。 (5)怎样做,才能改变陈列的方式。 2.开店前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呢? 答:(1)橱柜应该清扫干净。 (2)用品整理齐全。 (3)确认今天的销售目标。
(4)为完成销售目标所应补充与整理橱柜上的货品,及仓库内的货品。
(5)今天要出售的货品的装饰与陈列方式的更改。 (6)制作陈列卡、价目卡。
3.需要楼面的陈列、墙面装饰、招牌等的美工装饰时,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法、办什么手续呢?
答:在美工设计申请单上填写希望事项,并取得小组长、楼面主任等的盖章后向企划部申请。
4.陈列的商品销出去了怎么办?
答:销出陈列中的货品是该货品已经没有库存。因此需要立即补充该项货品。并表示该产品是畅销的主要商品,更需要有库存。 5.制作店面广告,应该注意哪些地方?
答:数字与字样应该漂亮地书写,也要强调该项商品的销售要点。如果不简单扼要而且醒目,应很难吸引顾客的注意。 店面广告有所谓“不说话的推销员”的称呼,最能表达这种销售要点。
6.货品上的价格标签为什么重要?
答:将货品的价格出示顾客,来促进顾客的购买欲与决定购买连成一片。因此,价格标签如果挂倒了,将打消顾客的购买欲,使可销出去的东西销不出去。 7.如何将顾客正在找寻的货品和想要的东西立即取出来?
答:除应该详知货品本身的质料、用法等外,应该把握现在所拥有的规格、款式、颜色等
共有多少件等。
设法将陈列橱窗内的货品按照规格排列,以便可以立即取出。 8.如何确实地把握楼面上或仓库的库存状态?
答:要清楚地定下货品类别、规格、款式、颜色等分类基准予以库存,对畅销货品必须当天确认件数。
而且,应先晓得每一层货架或货橱内有多少件或可装多少个,就不必逐一去数,即可把握库存状态。
9.如果顾客指出货品的缺点时该怎么办?
答:仔细地听取顾客的说法并追究原因,经由小组长转告货品承办员。如果那是污损或破损即更换货品。又如该项货品本身有缺陷时,如果代替品不能令顾客满意即发给“抵用更换券”或退现金。
缺陷商品,应从楼面上移开自不待言。
10.如果在应接中被其他顾客叫住,或有电话打进来时该怎么办?
答:(1)假如同事中有人闲着时:
先说声“请等一下”,再说“××小姐你有空吗?请接待这位顾客,或请接听电话。”
(2)同事没有空时:“请等一下。这位顾客的事办完了就来。” “很抱歉,我得去接电话,请等一下。”
11.当顾客指事实上要的“××商品”刚好卖完了时该怎么办? 答:(1)劝顾客改卖类似品作为代替。 (2)告诉他那种货品什么时侯可以到货。 (3)应确认顾客能否来店,或先付款再送货,或折价等。 (4)如未经销也不能买到时,如别家同行业有卖,可以告诉他“××公司有卖”。
12.顾客所要的东西面交时如发生下述情况,应该如何告诉顾客呢? 答:(1)将小东西放进大的东西里面时—— “××已经包好放在这件货品里面。” (2)里面的东西不同而包装的形状类似时——
“××在这边,因其形状与△△类似,是不是在封口旁边加个记号呢?”
(3)所同样的货品包装“赠送品”与“普通品”时——
“这边的是赠送品,已经做双重包装,要送去时请注意一下,是不是在封口旁边加个记号呢?” (4)易坏的物品时——
“对包装已充分地注意,因为是很容易损坏的东西请小心地拿着。” (5)不能斜放、颠倒、或横倒的货品时—— “这件东西如果拿倒了就会损坏它的形状,请这样拿着。” (6)容易变味的货品、新鲜的东西时—— “这种东西是新鲜货,请尽早(在当天中)食用。” (二)工作常识
1.把私人的物品带进店内时该办那些手续?
答:化妆品、钱包等特别容许的私人物品,应放在私物袋,出示出入口的警卫并取得认可。书籍可在警卫处检查。
2.为加工、修改或修理、更换而把物品带进店内时该怎么办? 答:应向员工出入口的警卫领取带进证明。 3.捡到失物要办理招领时该怎么办?
答:应问明捡到的地方与拾者的住址并填写失物发票后连同物品,经由楼层主任向总务部报告。此外,应告诉捡到失物的顾客你的姓名。 事后处理均由总务部进行。 4.为急事而想叫出在店内的顾客时该怎么办? 答:可请广播室广播。此时应将住址、姓名及希望前往的地方告知。 5.公差外出与私事外出的手续?
答:公差外出,应向员工出入口提出所属上司的证明或外出证。私事外出不得超出2小时。
此外可能有如下的询问项目,请各自解答:
1.接受命令的方法与向上司报告的方法应怎么办? 2.知道离开座位的礼节吗?
3.问候的方法如何? 4.知道避免有关灾害的方法吗? 5.能够说明同事间协助的必要性吗? 6.能够清楚地说出服装、穿着的基准吗? 7.知道打私人电话时应注意的事项吗? 8.对于员工设施的场所与使用方法。 9.员工购物的时间与态度应该如何? 10.你能够举出想说的话与想避免的话的例子吗? 11.发生急症病患怎么办? 12.发生电器方面的故障时怎么办? 13.发生电话故障时该怎么办? 第八章 人事领导工作技巧 一、领导工作要领 □ 褒扬部属的十大要点
(一)爱的反面并非憎恶,而是漠不关心。一个既不褒奖也不申斥部属的主管是无法培育部属的。
(二)人们都拥有自我显示欲。如果这点能够受到认定,就会激发起他的干劲。
(三)在部属期望被人赞赏的时刻,适逢其时地加以褒扬,如此即可激起他的无比的干劲。
(四)奉承和褒扬是不同的,对于部属是不应加以奉承的。 (五)古语有句话说:“一言足以活人,一言足以杀人。”因此应留意褒奖或申斥均不得言过其实。
(六)有时透过别人来夸耀自己的部属会产生很大的效果。
(七)一个人在这个世上最亲近的、最要紧的莫过于自己本人。因此,再也没有比自己受人夸赞更令自己觉得高兴的了。
(八)对于人,我们只要懂得取其长处即可,不必要去了解他的短处。
(九)对于人,如果不以身教之,以言动之,鼓励对方尝试,适当地加以夸赞,那么对方是一动都不想动的。
(十)要驯服他人,有五点妙法,三者以褒,两者以贬,如此即可培育出可造之材来。
□ 女性部属的领导要领
(一)一个懂得巧妙应用女性的企业,其业绩必然不赖,对于这一点,我们有深刻体会的必要。
(二)一个企业应当抱着男性能够做的事,女性也一定做得来的这种体会才行。
(三)在工作岗位上,应当让女性消除性别意识,专心去推展她的工作才是。
(四)一个单位主管如果存着偏心,对貌美的女性另眼看待,那就会引起其他女性部属的强烈不满。
(五)对于女性部属要庄重的称呼,不要存着轻蔑、轻佻之心才好。 (六)主管应当努力做到让每一位女性部属都能够感到主管最为器重自己。
(七)身为主管的,不要太过粗线条,可别轻意地就询问女性部属是否已婚?今年多大岁数?甚或说出“八成是年纪不小了吧!”等诸如此类的不当言谈。
(八)不要以为自己身为上司就摆架子,譬如明明自己正闲着,却仍频频指派部属做服务自己的杂事,如此将会失去部属对你的尊敬。 (九)对于女性部属要一一唤起她们对工作的重视度与责任感。 (十)要非常留意女性的人际关系比男性更为复杂这一点。女性员工的离职有70%是由于人际关系的缘故。 □ 识破部属自我防卫的十大要领
(一)反抗——一旦遭到别人指责自己的缺点或短处时,不免会动怒产生反抗心理,再也听不进对方所说的话。
(二)攻击——一旦感受到威胁就会出现反射状态,起而反抗对方,以保护自己。譬如一位遭受科长斥责的部属,突然口出惊人之语,抖出科长不可告人的秘密,以此顶撞吓阻对方。
(三)合理化——把失败的理由加以适当地辩解,使自己确信如此。例如把货卖不出去、工作效率太差、做错事情、工作不顺利等等的原因归咎于他人。
(四)抑压——把不愉快的事情藏在心底,不让它浮现出来。例如把自己的失败或过去不愉快的经历刻意加以否定、遗忘,企图把它深埋在心里。
(五)否定——例如,正专心地聆听别人的谈话当中,突然对方谈到自己难堪的事时,就会陡地宛如声音戛然中断一般,在无意识间失去听觉的情况。 (六)抑制——为了防止在别人面前出丑,于是特地克制自己的言行。譬如在参加会议时,为了藏拙,以免露出马脚,于是全面克制自己的言行,不作任何发言。 (七)影射——为了隐瞒自己无能的缺点,于是刻意强调还有比自己更拙劣的人,让别人看来,相形之下觉得自己还是不错的。
(八)逃避——对于自己不利的情况就会力图逃避。例如对于容易暴露自己的缺点或短处的场所就不愿前去。
(九)转嫁——把心里上的威胁,以生病为托辞加以掩饰、转嫁一番。例如在意识到情况将会非常难堪或不利于自己时,当天就会以头痛或胃痛等为由请假,在家里睡大觉。譬如业绩欠佳的业务员在每月一次的动员月会当天就会称病告假,这是最好的例子。
(十)犹豫不决——在面对难以抉择的情况时就故意显出犹豫不决的情况,此时,上司看在眼里就会替他拿主意,之后他就松下一口气。像这种摆出犹豫不决的神态,说穿了,底子里竟也是保护自己的一种形态呢! □ 领导的十项要领
第一条 要拥有达成目标的强烈欲望与气魄。 第二条 要订定达成目标的方针与计划。 第三条 要具备管理的知识与能力。 第四条 要以身作则引导部属确实执行他们的职务。 第五条 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与行动力。 第六条 要认真为部属的上进着想。 第七条 对待部属要尽量避免口出恶言或动粗。 第八条 要经常为对方的立场着想。 第九条 要有定见,勿茫然无绪。 第十条 要公平冷静地评价部属。 □ 经营管理的九项原则
(一)经营管理的原则
为了使整个公司与各个员工之间能够统合,发挥职能化的推进、实现合理性、民主性以及与社会的协调,必须采取第(二)项以下的各项原则。 (二)关于目标的原则 经营管理的目标不是在于支配,而是一切要以劳资双方的满足为优先。所谓满足就是意指在某个时点,各种状况下所能接受的水准,亦即设定合适的目标。 (三)命令一元化的原则 以一个员工接受一个直属上司的命令为原则。但即使多重发号施令亦不会造成混乱的这种特殊情况时,当然破个例也不成问题。 (四)分工与专业化的原则
应当尽量采用分工,讲求专业化才是合理的做法。为了兼顾命令一元化的原则,此时可导入直线与幕僚组织系统来加以迎刃而解。 (五)监督范围适当化的原则
一个人的能力所能管理的人数是有限度的。通常管理作业员时可达15~30人,在管理职员时则以6~8人为限,而在领导企划人员时则仅以2~3人为限,但视情况而多少有些差异。
(六)管理阶层缩减化的原则 管理阶层应尽量缩简为宜。如过于冗长则命令下达太过耗时,使命令的内容产生歪曲的现象。注意必须和第(五)点原则相互搭配。 (七)分层负责的原则
处理事务时需要相对的权限,因此在委托部属办事时必须同时委让必要的权限。但是,委让者必须就该项委让的权限进行监督管理才行。 (八)分权化的原则
权限的委让必须在整个组织内全面实行。这是分权化的原则。与此同时,整个公司的管理体制必须齐备才行。分权化包含决策与执行。 (九)目标管理的原则
分权化的结果,担当任务者必须自行订定工作目标,或是加入上司所设定的目标里。结果,通过确切的业绩评价,使部属提高了自主性及参与意识。
□ 主管的五大机能
(一)主管就是部门的经营者或是责任者,应当对于该部门的业绩负起责任。
(二)主管必须对公司的人事、物品。财务。情报等善尽管理之责。所谓管理就是“计划、执行、检查”。
(三)主管的要事是必须妥善地带领部属,使部属发挥110%的战斗力来。
(四)主管必须设法解决“问题”。所谓“问题”就是使业绩迟滞不前的障碍物。
(五)主管必须不时进行判断。一般而言,越是重大的事务越难下判断。主管一旦判断错误将会给公司带来莫大的损害。 □ 唤起部属工作干劲的八大要诀
□ 主管规约
(一)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主动克服万难,妥为处理职务。
(二)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担任董事长的代理,发挥出推展经营的原动力。
(三)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促使部属与组织发挥出充分的战力。 (四)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办事敏捷绝不浪费分毫光阴。 (五)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经常基于数字观念来判断事务。 (六)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不时戮力自我启发。 (七)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不断开发创造力。
(八)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要不时以旺盛的意志展开行动。 (九)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要积极地教育部属。
(十)我们身为主管者,当誓言要时时基于目的意识、问题意识、价值意识来展开行动。
二、干部(代主任以上人员)甄选办法
一、本公司干部(代主任以上人员,以下简称干部)职务出缺或新设职务需要适任之干部时,其甄选方式悉依本办法办理之。 二、甄选之原则,以内部升迁为主,外求为辅,以寻求最优秀之适任人才。
三、以内部晋升之方式甄选干部时,得不经考试晋升之,唯此等人员须由该部门经理
推荐,且其于“职位递补卡”上之记录确为最佳之人选,经总经理面谈合格,始予晋升之。
四、倘该部门无适当之人选时,则将公开招募公司内外人员,经考试及格若公司外部人员与公司内部人员之考试成绩相若时,则优先考虑内部人员,再呈总经理核准调迁或雇用之。
五、人事室将依“职位递补卡”绘制“人力递补图”,俾各部门主管参考。
六、本办法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主管人员宣誓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主管人员的宣誓,依本办法实行。 第二条 主管人员的宣誓,依下列规定: (一)总经理的宣誓,于就职之日起实行。
(二)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科长的宣誓应于就职时宣誓,如因特殊情形先行任职时,应于一个月内补行宣誓。 第三条 主管人员宣誓的监誓人,依下列之规定: (一)总经理的宣誓由董事长为监誓人。
(二)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科长的宣誓由总经理为监誓人。如总经理因事不能到场时可派经理或厂长代表监督。 第四条 宣誓应在本公司公开举行。由宣誓人肃立向监誓人举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开,五指并拢,掌心向前,宣读誓词。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誓词,依下列规定: (一)总经理的誓词:“余誓以至诚,遵照经营方针,恪遵董事会决策,克尽职责,继续发展公司事业。不妄费财物,不滥用人员,不营私舞弊,不接受贿赂。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的处罚。谨誓。”
(二)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科长的誓词:“余誓以至诚,遵照经营方针,恪遵
一切章则,克尽职责,领导所属员工,推广业务,报效公司。不妄费财物,不滥用人员,不营私舞弊,不接受贿赂。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的处罚。谨誓。” 第六条 誓词应由宣誓人签名盖章后送总务部存查。 第七条 宣誓人如违背誓言,应依本公司有关章则,从重严处。 第八条 本办法提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公布施行,修订时亦同。 四、主管连带责任办法
一、主管对部属负有积极的指导与消极的预防两种任务。
二、因主管对直接部属的一举一动了若指掌,消除部属的越轨行为,为主管不能规避的任务,并且做起来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三、为强化主管对部属的监督功能,直接主管对部属的行为应负有连带责任:
1.对直接部属之犯规行为,应可发现而未发现者,依疏忽职守议处。
2.对直接部属之犯规行为知情不报者,与犯者同等议处。 四、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五、职员服务规则 □ 总 则 第一条 概说
本规程依据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订定,其内容适用本公司的所有职员。 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职员的服务,任用,待遇,工作及休息时间,出入场所,加班及值勤,考勤及请假,休假,停职,辞职及解职,教育训练,保健,奖励,惩戒等事项,除本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其他章则另有规定的外,悉依本规程规定办理。 □ 服务准则 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
1.职员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服从主管的指示,维护工作秩序,与同仁和睦相处,互相合作,以期达成本公司交付的任务。
2.职员如系担任主管的,应力求增进所属员工的技能,提高其工作效能,考核其工作成效,除予适当的督导外,并应率先达成任务,不得以未直接参与其工作为由而推卸责任。
第四条 研究发展
职员除应爱护本公司的一切设施,节省物资,及致力整理与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外,并应随时保持研究发展的精神,努力创造,以求增进工作效率及改良工作技术。如有有利业务改进的意见,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核办。 第五条 保守机密 职员应以本公司的信誉及利益为重,不得对外泄漏业务上的机密,以及从事有害本公司声誉及业务进展的事项。 第六条 兼职
职员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如确有此种必要时,须于事先取得本公司的核准。
□ 任 用 第七条 任用手续 1.本公司职员的任用,由总经理室核定。
2.本公司对有志服务人员,应就其学识,品德,能力,经历及体格,加以考查(且经权衡或考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认为适宜时,方予任用为本公司职员。 3.对于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工友,经由考选认为适宜者,得予晋任为职员,其有关规则另订。 第八条 应具备的文件 新进人员应具备的文件如下: 1.户籍誊本或抄本。
2.学历及经历证件,担任最后职务的离职证明,兵役证明(具备时),最近2寸半身照片,以及其他必需的证书(依本公司规定格式填报)。 3.调查表及保证书(依本公司规定格式填报)。 第九条 保证 1.职员须办妥保证手续后方得报到。
2.保证人应为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且经本公司认可的。 3.保证书的格式及保证规约另订。 第十条 生效日期
职员于接获本公司通知,完成任用手续,至本公司指定的服务地点报到之日起,其任用即行生效。 第十一条 试用
1.新进职员以到职后40天内为试用期间。在此期间,如本公司认为不适合其所任职务时,得解除任用。如认为适任时,即于期满时发给正式任用通知。 2.本规定不适用于本规程第七条所规定由工友晋任的职员。 □ 待 遇 第十二条 待遇 职员的等级,职位及工资,悉按“职员任用及待遇规则”的有关规定核定。
第十三条 旅费
职员奉命调职或因公出差时,得支旅费,其有关支给办法另订。 第十四条 物品的贷与 职员工作所需的服装,工具以及其他文具用品,得由本公司贷与,其有关贷与办法另订。
□ 工作及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工作时间
职员的工作时间依下列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得由总经理室核定变更,但变更后的每日总时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总时数。 上班时间:上午8时。 下班时间:下午5:30分。 休息时间:中午零时至下午1:30分。 星期六以中午零时为下班时间。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
1.除前条外,负有特殊任务的职员,其工作及休息时间以及轮班方式另订。
2.职员因公出差时,除经特别指示者外,应视为按照通常工作时间上下班。
第十七条 轮班方式
轮班方式另案规定。 第十八条 公休日
星期日称为公休日。由于业务上需要,停电或其他不得已的原因,本公司可临时变更或取消公休日。 第十九条 休假日
休假日规定如下。因季节性关系有赶工必要,经工会或员工同意,本公司得临时规定休假日照常上班。 1.全天休假日 (1)元旦 1月1日及2日 (2)妇女节(限女性)3月8日 (3)国庆日。 (4)感恩节。 (5)圣诞节。
2.国定休假日与公休日重复时得依政府规定补假。 第二十条 考勤卡 本公司及工厂内均设有考勤卡。职员上下班时间必须亲自打卡,中午休息时间开始及终止时亦同。 □ 出入场所 第二十一条 一般规定
1.职员进入本公司必须随身佩带本公司发给的职员证。 2.其他有关出入公司的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携带物品
1.职员出入本公司时,非经许可不得携带日常用品以外的物品。如有携带的必要时应先获得直属主管的核准,并在出入时向警卫或总务课长出示证明,并接受检查。
2.职员有携带非业务所需的易燃物品,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本公司,或有未经直属主管核准将公有财物携出本公司或工厂的可能时,应在经理副理或相当等级人员见证的下接受搜查。但受搜查的职员如为女子时,搜查人应由女子担任。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进入
职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禁止进入或勒令退出本公司。 1.未佩带职员证的。 2.酗酒的。
3.携带非业务所需的易燃物品,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的。 4.本公司认为有害公众卫生或有本规程第四十二条情形的。 □ 加班及值勤 第二十四条 加班 职员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包括提前上班工作及下班后继续工作,得支给加班津贴。有关支给办法见“职员任用及待遇规则”第十条。 第二十五条 值勤
职员由于业务上的需要,在例假日工作者,得支给假日津贴,或于事后申请补休。有关办法见“职员任用及待遇规则”第十一条。 □ 考勤及请假 第二十六条 迟到早退
1.逾上下午上班时间到班在半小时以内的,即视为迟到一次。 2.到班时间在上下午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以上的,即视为请事假半天,应即补办请假手续,并照常上班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因业务上的需要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事先报请直属主管核准。如是因私事而离开工作场所,或早退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 4.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的,得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二十七条 请假
1.职员因私事或疾病而请假时,应依规定觅妥经办事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
2.病假及3日以下的事假得由各部门经理核准,3日以上事假应由各部门经理核转总经理室核准。
3.病假逾3日以上时,应随同请假单检附医师诊断书。诊断书逾期时应即补具新诊断书。公司认为必要时,并得指定医师重新开具诊断书。
4.职员请假,除因病及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报准的,得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职论。虽经请假而假满不到班且未续假的,亦以旷职论。
5.职员请假期间内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计算。
□ 休 假 第二十八条 公休 1.新进职员于下年度给予公休4天。
2.连续服务满1年以上的职员,如全年度请假未超过30天的,下年度给予公休14天,10年以上的,每1年加给1天,加至30日止。
3.如全年度请假超过30天的,每超过1天则扣除公休1天,至请假44天时,即不再给予公休。
但因公伤病假及特别休假除外。 4.旷职者即予取消上述3项公休的权利。
5.如未公休日数累积至60天以上时,其超过60的日数得给付不休假奖金(金额为工资日额乘以超过的日数),于发夏季奖金时给付。 6.公休时应于前一天以前提出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得离职。 7.因工作繁忙未能离职时,得更改休假日期。
8.病假或不得已的紧急事假,经按期提出请假单的,在规定公休日期中扣除后得申请公休。 第二十九条 特别休假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核准后给予特别休假。 1.遇有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情形而不能上班。 2.出席法庭或文化局等机构作证或鉴定等。 3.产假 (1)女职员生产后八星期。 (2)流产:〖ZK(〗不足3个月的妊娠,依照病假办理。 3个月以上的妊娠,给予特别休假4星期。 7个月以上的妊娠,给予特别休假8星期。〖ZK)〗 4.因公伤病经提出医师诊断书(必要时由公司指定医师提出诊断书)。
5.短期兵役在1个月以下的。 6.本公司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条 庆吊休假
1.遇有下列庆吊事项之一的,经公司核准后得给予特别休假。 (1)本人结婚得连续休假8日(包括婚礼举行日)。 (2)子女结婚得休假1天(婚礼举行日)。 (3)子女出生(包括死产)得休假1天。 (4)丧假:a.承重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的,得休假8天。 b.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时,得休假6天。
c.子女的配偶及兄弟姐妹死亡时得休假3天。但弟妹在产后6个月以内死亡的得休假1天。
d.孙子女死亡的得休假2天。 (5)婚丧假须离服务处所时,得按其路程远近,交通状况,酌情核给路程假。
2.关于第(4)项丧假,如有特殊情形,可于一个月期间内分期休假。
3.在庆吊休假期间遇有普通休假日时(包括公休日,轮班休假等),得免予计算在内。
4.如在上班4小时后发生第(4)项的情形,则当天剩余上班时间亦按特别休假计算。
如在4小时以内时,则丧假自当天起算。 □ 停 职 第三十一条 停职事由
职员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得在一定期间内停职: 1.本公司认为对业务有必要的。 2.非由于业务原因的伤病,已请病假且停发工资后经三个月仍未痊愈者。
3.服兵役在一个月以上者。 4.由于其他原因而有停职之必要者。 第三十二条 停职期间 停职期间原则上规定如下: (1)非由于业务原因的伤病,经核准停职者: 服务未满一年者 三个月 服务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 六个月 服务五年以上者 一年 (2)由于其他原因者按必需期间办理。 第三十三条 其他规定
1.职员停职期间得由本公司视业务需要而令其复职。
2.职员在停职期间届满时,如未接获本公司复职通知,自期间届满之翌日起,即视同自动解除任用关系。 3.停职期间不计入服务年资内。
4.上述第2及3项之规定,不适用于因兵役停职之情形。
5.职员停职期间,原则上免支工资。如由于本公司的需要而命令其停职时,则是否支
付工资,由总经理室决定。 □ 辞职及解职 第三十四条 辞职
1.职员拟自请辞职时,应于三个月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应载明辞职原因)。
2.申请未经本公司核准前,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 第三十五条 职员退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休规则”办理。 第三十六条 解聘
职员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得由本公司于3O天前通知予以解聘,并给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予以解聘。
1.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
2.行为或服务成绩欠佳,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宜于工作者。 3.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需者。 惟因应职员本人负责的事故,而予遣散者,不予给付任何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 任用关系的停止 职员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即予停止任用关系: 1.死亡。 2.申请辞职获准。 3.因受惩戒而解聘。 4.届满退休年龄。 5.停职期间届满后未接获复职通知。 6.有聘用期间的约定,其期间届满时。 7.由于其他原因而解聘者。 第三十八条 退职金 有关退职金给付的规定另订。 □ 教育训练 第三十九条 一般原则
本公司为业务需要而提高职员所任工作的技能,或为增进职员的知识与品德水准,使能担任较高职务,得随时指定职员接受必要的教育训练。 第四十条 方式
1.职员教育训练得以自办补习班,训练班,或以委托方式行之。必要时并选派工作成绩优良有志进取的职员,赴国内外机构参加训练或实习。
2.职员在办公时间内接受本公司指定的教育训练时,得视同办公。但受训时间在假日或在工作时间以外时,不得视为加班。 □ 保 健 第四十一条 体格检查
1,职员应在进入本公司时及在每年规定期间接受体格检查。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得对全体或一部分职员实施体格检查种痘或预防注射。
2.职员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本公司所举办的体格检查,种痘或预防注射,及其他有关保健的必要措施。 第四十二条 严重疾病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为新进者不予任用为本公司职员,其为现有职员则不得进入本公司工作场所。
1.患有慢性痼疾不能胜任工作者,或可能因工作而恶化者。 2.患有公认的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者。 3.曾患传染病或严重疾病,虽经治愈而尚未复元者。 4.接近公认的传染病患者而有已受传染的可能者。
5.患有其他法令禁止患者就业的疾病,或本公司特约医师认为患有不宜就业疾病者。
□ 奖 励 第四十三条 奖励类别: 职员的奖励分为下列六种
嘉奖,小功,大功,服务年资奖,功绩奖及创造奖。 第四十四条 嘉奖、小功、大功
对职员的功绩,经评定后,分别授予嘉奖、小功及大功。接受前项奖励者,于其受奖日期所属的半年考绩分数上,按下列标准三等分,加入加薪考绩分数,晋升考绩分数及奖金考级分数中。 嘉奖一次 6分 小功一次 12分 大功一次 24分
第四十五条 服务年资奖、功绩奖、创造奖 服务年资奖、功绩奖及创造奖的实施办法另订。 第四十六条 创造奖 职员在业务上有创造或发明,经采纳施行确有特殊贡献者,得授予创造奖。
□ 惩 戒 第四十七条 惩戒类别
1.职员有职务上或行为上的过失,应予惩戒。惩戒处分经核定后于二日前通知其本人。
2.惩戒的类别按事件之严重程度计分为解聘、降职或降等(级)、停职停薪、减薪、及申诫:
(1)解聘:对于情节严重者,不予事先通告即行解聘,不予给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降职或降等(级):对于情节不如前项的严重者,得迁调其职位或予以降等(级)。
(3)停职停薪:对于情节不如前二项之严重者,得暂行停止其上班,且不支给其停止上班期间的工资。但每次以不超过七日为限。 (4)减薪:对于情节更轻微者,得减薪一次,其数额为平均半日的工资。
(5)申诫:对于情节轻微者,予以申请处分。 第四十八条 解聘处分
除依本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司得予以解聘外,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得予以解聘处分:
1.新进职员对本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学历、经历及户籍等个人资料有虚报或使用不正当方法取得的情形。 2.连续旷职二星期以上者。
3.屡经处分,仍时常迟到早退,请假或不热心工作者。
4.在上班时间,擅自放弃工作者。
5.故意怠忽本身的工作,或妨碍他人的工作,破坏机械设备的调整状况,以及导致其他造成妨碍工作进行的情形。
6.故意破坏、焚毁、偷窃、隐匿或遗失本公司的公用设备、文件。财务等,因而妨碍本公司的业务或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7.故意违反本公司有关安全卫生规则或指示者。 8.泄漏业务上的重要秘密或有故意破坏本公司信誉的行为者。 9.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公司设备,以制作或修缮私物者。
10.未经本公司核准,私自在外兼职者。 11.利用职权接受外界的财物馈赠者。 12.将本公司借贷的物品如制服工具等转让他人者。 13.伪造或改进本公司徽章或服务证,或将其借与他人使用,或转让他人者。
14.在本公司内擅自集会演讲,或在指定场所之外发布文告,图书或其他类似文件者。
15.利用职权与外界勾结图谋私利者。 16.在本公司内赌博或举行其他类似之不正当行为者。 17.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18.违反本公司重要的规则、公告、或职务上的命令,或有扰乱本公司秩序或管理之行为者。
19.对人有强暴胁迫的行为者。 20.有触犯刑章的行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1.已受两次以上的惩戒,而仍有不知反省的行为者。 22.有其他类似前列各项的不正当行为者。 第四十九条 其他惩戒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得视其严重程度予以降职、降等(级)、停职停薪、减薪或申诫之处分:
1.时常迟到、早退、请假或不热心工作者。
2.怠忽本身的职责,或妨碍他人的工作,破坏机械设备的调整状况,以及导致其他造成妨碍工作进行的情形。
3.怠忽职责,因而损毁或遗失本公司的文件或财物等,以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4.怠忽职责,因而违反本公司有关安全卫生规则或指示者。 5.未经完成必要手续,携出或意图携出本公司的公用财物者。 6.疏忽防火措施或随地引火者。 7.因斗殴争辩而扰乱本公司的安宁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者。 9.在本公司或利用本公司进行私人交易者。
10.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公告、或命令,或破坏及扰乱本公司内的风纪及秩序者。
11.有其他类似前列各项的不正当行为者。 12.教唆或帮助他人、企图、预谋或未遂前条及本条各项行为者。
第五十条 督导职责
职员倘有前列三条的情形,如其直属主管负有督导不周的责任时,则应受连带处分。
第五十一条 损害赔偿
由于职员的故意,或擅专的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该职员除接受处分外,并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章 员工管理制度 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申请
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 雇用限制 (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雇用 (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 管理
(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 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 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范例A)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应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缴存身份保证金。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就其未缴部分按下列的规定逐月扣存:
(一)四阶以上职员: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1%。
(二)其余员工:每个月按其薪津(包括一切津贴及薪资所得税的金额)扣存4%。
第三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一般信用贷款利率复利计付,但未满100元的奇零数不计付利息。
第四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发还、抵充,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的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员工身份保证金处理办法(范例B)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 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 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 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 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 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 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 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员工缴存印鉴卡规定
(一)凡本公司员工已于到职时应缴存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二)员工于处理公务或支领款项时,均应使用与已缴存印鉴卡上的同一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
(三)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应负责核对各员工所使用印章是否相符。
(四)员工因印鉴遗失或其他原因申请更换时,均应另填盖新印鉴卡三份,经呈核后连同原印鉴卡分存总务科、会计科及各该单位主管保管。 (五)员工于调职时原单位主管应将该员印鉴卡移交新单位主管保管。
(六)员工于离职生效日期起,即为印鉴停止使用日期。
(七)员工的印鉴得登记两颗,限正楷正方形及扁形各一颗。正方形的大小规格为1平方厘米,扁形直04厘米,横1厘米,姓名横列。 (八)本规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员工守则(范例A)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 、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第四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日论处。
第五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100元,拨入福利金。 3.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一年旷工达12日者,应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六、员工守则(范例B)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二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三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一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违反这两项规定者依前面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
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七、员工守则(范例C)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
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 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八、人事调整管理条例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公司的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与工作互相适应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分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的升、降、调、辞、退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凡属关键工作或职务的任职人员变换,需进行严格审查,宁缺勿滥。 第三条 人员调整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兼顾个人发展潜能和现任职务。
第四条 人事调整包括升任,降任,调任,免职,离退休,辞聘,辞退,停薪留职等内容。
第五条 人事调整管理权限依《人事决策权限》和其他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 任免规定
第六条 为创造一种奋发向上的公司心理环境,本公司特设立自我申报制度。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能力专长,本着为公司和个人负责的精神填写《员工自我申报表》。经人事部会同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共同考查合格者,列入备选人员档案,以便在适当的时机选任。
第七条 凡升任,调任,降任员工,均由相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按权限规定呈送审核人。
第八条 凡呈报升任,调任,降任要求的部门,应配齐以下材料: (一)拟定调整的职务或工作 (二)员工绩效考核表 (三)主管领导对其所做的全面鉴定 (四)具有说服力的事例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凡由上级授意调整的人员,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应按本规定第八条配齐材料。
第十条 高级员工的任职通知由总裁签发,人事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高层以下员工的任职通知书由人事部与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共同签发。 第十一条 因职务变换或因重大失误需免去原任职务的高级员工,由总裁签发免职通知书,并由人事部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高层以下员工由人事部与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签发免职通知书。
第十二条 凡接到任免通知书的员工,限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到人事部办理任免手续。
□ 辞聘、辞退的规定
第十三条 员工的辞聘、辞退管理,以本公司《员工辞退、辞职管理条例》办理。
第十四条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对员工可以资遣: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公司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暂停工作一个月以上 (四)业务性质变革而原有员工无法适应时 (五)其他特殊原因
第十五条 员工自收到资遣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妥离职手续,并领取资遣费。若自接到资遣通知三十日内未办理离职手续者,不再发放资遣费,按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为: (一)在职期间曾受惩处的 (二)工作绩效不如他人的 (三)本公司工龄短于他人的 (四)职务等级低于他人的 第十六条 资遣费发放标准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有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发放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二)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发放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三)有效工作时间三年以上者,每增加一年,增发半个月的资遣费,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工资。
第十八条 凡本公司资遣员工再遇公司招聘时,可考虑优先录用,本企业工龄可连续计算。若再遇资遣时,只按续任时间长短来发放资遣费。 □ 停薪留职规定
第十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一)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二)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供职者
第二十条 凡属第十九条第一款情况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经人事部核准后呈送本人。
第二十一条 凡属第十九条第二款情况的,由员工个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报人事部核准后呈送本人。
第二十二条 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需经公司最高行政领导批准。停薪留职期间不计本企业工龄。
第二十三条 凡停薪留职期满的仍不能供职,按辞退办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就他职或有收入者,一经核实,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正副处级和下属公司担当总公司正副部处级以上的高级员工,不得停薪留职。
第二十六条 凡停薪留职人员,公司概不保留原任职位,申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要时,不待复职。若停薪留职期满仍不待复职者,按辞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停薪留职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人事部门和原任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办理复职手续。 □ 离退休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凡符合国家离退休规定的员工,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离退休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高级员工的离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但需经公司总裁批准。
第三十条 凡属因特殊需要须继续工作的员工,可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反聘。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的离退休员工,除依法领取由保险公司核发的养老金外,还可享受公司的养老补助金。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二)在本公司连续供职的高级职工。 (三)凡对公司有特殊重大贡献的所有员工。
第三十二条 由本公司核发的养老补助金额和发放期间长短的具体标准,视公司经济情况而定,并由公司保险福利基金中列支。本文件暂不规定。
第三十三条 凡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员工,均需在实足年龄到期前一个月,填写《离退休申请书》,经人事部审核一呈主管人事的副总裁(或副总经理)核准。 第三十四条 申请离退休的员工在接到《离退休通知书》后一周内前往人事部办理离退休手续。
第三十五条 凡是在聘用合同未到期前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员工,合同自年龄实足之日起中止。
第三十六条 凡此规定未尽事项,参照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九、模范员工表扬办法
一、为庆祝五一劳动节奖励优秀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二、在本公司任职一年以上之正式员工均得为模范员工选拔对象。 三、模范员工选拔标准规定如下: 1.有特殊贡献或发明者。
2.工作成绩特别优异,品行优良,堪为同仁之典范者。 3.足堪为同仁表率者。 4.其他。
四、模范员工之选拔,由各部室进行初选,员额在一百名以内者选一名,每增加一百名得增选一名。
五、模范员工之名额以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一为原则。
六、各部室推选之员工,依式造具名册(附模范员工表扬申请书)列明具体事实,送由人事单位初核后转请“员工考评评审委员会”审议层呈表扬。 七、模范员工之选拔、评审、公布名单、表扬日期规定如下: 各部室选拔 三月下旬~四月五日 人事单位初审 四月六日~四月十日 评审 四月十一日~四月十五日 公布名单 四月二十日 表扬 五月一日劳动节
八、模范员工,除由公司发给奖状外,并酌发奖金或奖品以资鼓励。
九、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久任员工表彰办法
一、本公司为鼓励所属各单位员工之久任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员工连续服务满五年以上,其最近三年考绩有一年列甲等以上,两年列乙等且最近一年内请假(不含公假)未超过一个月者得予表彰。
三、前条所称连续服务之年资以下列各款为限: 1.在本公司服务之年资。
2.本公司有投资关系之所属事业机构(包含本公司之前身,因业务上之需要调用者,其在前后机构服务之年资。 四、下列各款年资,不予合并计算: 1.奉准留职停薪人员,其在留职停薪期间之年资。 2.停职经准复职中断之年资。
五、员工受记大过以上之处分未经功过抵消者,不予表彰。但受记大过处分后五年内,未再受任何处分,而合于第二条之规定者,不在此限。
六、合于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服务满一定期限(以每年四月底为计算基准)之员工得于期满后依下列方式表彰之: 1.连续服务满五年之员工发给奖状及奖品。 2.连续服务满十年之员工发给奖状及奖品。 3.连续服务满十五年之员工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连续服务满二十年之员工发给奖状及奖品。 5.连续服务满二十五年之员工发给奖状及奖品。 七、员工表彰于每年五一劳动节时为之。 八、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一、员工奖励办法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于业务,或从事有益本公司之发明及改进,或具有特殊功者,均依照本办法授予奖励。 第二条 种类
本办法规定之奖励计分服务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服务年资奖
员工服务年资满十年,二十年及三十年,且其服务成绩及操行均属优良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得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开拓新业务,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从事有益业务之发明或改进,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之其他方面具有贡献者。
3.根据“其他奖励”屡次接受奖励或接受奖励之提案,其效果显著者。
4.在独创性方面虽未达发明之程度,但对生产技术等业务上确有特殊之努力,因而对本公司具有重大贡献者。
5.前列各款至少应观察六个月以上之实绩,经判断确具有效果者,方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员工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得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之特殊行为者。 2.对提高本公司之声誉具有特殊功绩者。
3.对本公司之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4.遇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5.冒险犯难,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于危难者。 6.其他具有足为本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之善行者。
7.根据“其他奖励”屡次接受奖励或其功绩经重新评定应属更高者。
第六条 全勤奖
员工连续三年未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得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系于公司成立纪念日时,颁发奖品。 □ 奖励方式 第七条 方式 奖励方式分奖金、奖状及奖品三种。 第八条 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及功绩奖,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1)创造奖 一等 10,000元 二等 7,000元 三等 5,000元 四等 3,000元 五等 1,000元 (2)功绩奖 一等 3,000元 二等 2,000元 三等 1,000元 第九条 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另订之。 第十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更高时,或同一人对同一事项再施予改良时。
2.根据“其他奖励”接受奖励后,其效果或功绩被评定为更高时,或同一人对同一事项再检讨改进时。
3,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之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惟其奖金仅授予复审所定之奖金与原发奖金之差额。
第十一条 由二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之情形
奖励事项如为二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者,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 颁 奖 第十二条 审查手续
应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检具有关文件向总务经理申请。 第十三条 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之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为之,审查委员会由副总经理担任主任
委员。企划经理、总务经理、业务经理、副理、财务副理、事务经理及副理担任委员。以总务部为主办单位。 第十四条 奖励之核定及颁发 奖励之核定及颁发,呈请总经理室为之。 第十五条 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二、晋升制度
(一)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晋升管理办法。
(二)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下列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三)职位空缺时,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四)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
1.定期。每年×月及×月依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得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五)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根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则另做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六)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
(七)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八)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九)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得晋升职位。 (十)本办法于×年×月×日正式生效。 十三、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因由有辞职的权力。
□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二)连续旷职(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六)籍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七)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徐改公司文件者。
(八)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九)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者。 (十)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者。 (十一)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十二)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十三)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十四)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十五)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十六)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十六)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八)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十九)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二十)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告之,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下列规定: (一)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告之; (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告之; (三)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要《员工辞退证明书》,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称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要《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 附 则 第十六条 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有关部门应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十四、离职人员物品移交程序 1.本公司员工应依本程序移交后,始可离职。 2.离职人员应填具所附移交表,由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以清手续。 3.各部点收人员:
离职者为外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其所属主任,离职者为内勤人员时,点收人员为该部经理所指定之人员。
4.离职人员以书面经获准离职后,人事室或财务部(会计组及总务组)应填具移交表一式三份(必要时离职人员须附明细表三份),经点收人员点收签名交稽核室核对并结清帐目后,由离职人员留存一份,一份由会计组留存作帐,一份交人事室呈请总经理发出离职证明后归档。 5.点收程序:
(A)所属部门,(B)稽核室,(C)财务部,(D)人事室。
6.外勤人员(包括业务代表、业务员、护士、家访员、收款员)离职时,应将未收帐项根据手存帐单(Collection Bills, Certificate of Sales Allowance, Receipts of Collection Bills)编列应收帐款明细表一式三份,经该外勤人员及其主任逐页签字后,转交稽核室核对帐目。稽核室应尽速将结果通知其主任,若经核对无讹,一份稽核室自存,余二份分由直属主任及离职人员留存。
7.新任外勤人员,由直属主任接收帐单后,应于旧任人员离职后三个月内访问各接收帐项之客户,以清理或确定本公司债权。如发现帐目不符,或离职人员已收款或已退货而未交公司情事,应取得客户证明,寄交稽核室处理,逾期发现之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负责,(清单上应注明三个月后发现之问题,概由新任外勤人员负责,以示责任之归属)。
8.原外勤人员离职后二个月,由人事室通知新任外勤人员,提醒期限,清理帐款。
9.稽核室于收到新任外勤人员寄来之客户证明,经与帐目核对无误后一周内,列表通知部门经理,副本抄送财务经理。
10.稽核室应将离职人员,应缴还金额或不符帐目通知离职人员,该员于接到通知后二周内须到公司清结帐款。若逾期不到或虽到而未能清结时,稽核室应即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再由保险公司依法向离职人员及保险人追诉。
11.本公司员工离职时,各部须通知人事室,由人事室以书面通知财务部冻结支付任何款额,俟帐目经稽核室核对清结,并由该部经理核准支付,始由人事室请款支付。
12.属于Car Plan之汽车或ScootorPlan之摩托车,其所有主于离职时,应按Car Plan之规定归还公司。
13.工厂除依上项规定办理外,有特殊情形时将依其规定办理之。 十五、职员退休规则 第一条 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 种类
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2)服务满25年以上。
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
3.延期退休——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室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 4.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龄满60岁。
(2)正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 退休金的给付 1.退休金的种类: (1)一次退休金。 (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二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6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1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如附表基数表所列。
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第五条 退休金的加发
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休金。
2.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
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一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第六条 伤病的认定
1.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2.本规则第五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的一者而言。
(1)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2)因特殊职业病者。
(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七条 服务年资的计算
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的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服务年资: (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八条 年龄的认定 以依据户口誊本所记载的人事资料为准。 第九条 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十条 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1.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第十一条 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二条 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2.退休职员支领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三条 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四条 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夏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五条 晋升职员的处理 由工友晋任职员者,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
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的计算,依照“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不适用的规则
本规则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七条 附则
本规则提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十六、从业人员退休办法(范例A)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以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为限,聘约、定期契约或临时人员不适用。
第三条 申请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一)服务满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 (二)服务满25年以上者。
第四条 命令退休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一)年满60岁。 (二)因公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 (三)心神丧失或因公致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第五条 退休金的发给标准 从业人员的退休,按其年资依本办法附表规定计发退休金。
第六条 公伤病的范围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因公伤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言:
(一)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者。 (二)因患职业病者。
(三)在工作场所遭遇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七条 心神丧失的范围 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愈者,所称“残废”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失残视觉者。 (二)失残听觉者。 (三)丧失言语功能者。 (四)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五)失残其他重要机能者。 第八条 退休人员改聘 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其服务部门除工作需要得呈总经理核准以聘约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外,本关系企业不得再予任用为正式编制内人员。
第九条 退休表件的填报 申请退休者填具“申请(命令)退休表”二份,连同证明文件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核决定权限呈核。命令退休的表件由其服务部门填报。
第十条 宿舍迁让 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配住有公司宿舍者,于其迁让公司宿舍后,方得具领退休金。
第十一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修改时亦同。
十七、员工退休办法(范例B)
第一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第二条 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可申请退休。 第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1.年满60岁者。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第四条 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残视觉者。 2.失残听觉者。 3.失残语言功者。 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第五条 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第七条 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誊本,呈转总经理核定。命令退休金的表件,由服务单位填报。
第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八、退休主管聘任顾问办法
第一条 为吸收退休主管之智能,贡献宝贵经验,继续协助本公司之经营,藉以促进企业发展,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退休主管须在本公司继续服务满十五年,且退休时年满六十岁担任课长以上职务者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聘任退休主管为顾问,其聘任期间自退休之翌月起一年一次聘任之,迄至年满六十五岁为限。
但出资或服务于下列事业者不予聘用或解聘之: 一、与本公司同业或类似之事业。 二、有可能利用顾问之职位影响本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
第四条 顾问负有备询之任务,并参加政策会议及其他经营有关重要会议,贡献意见。
第五条 顾问每月得酌支报酬,其金额由董事会决定之。 第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十、员工调离会签表
二十一、员工离职处理原则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
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三份,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③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九)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十二、员工离职处理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依据人事管理规则第104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 (一)主管人员:是指部经理、室主任、科(股长)。 (二)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 第四条 移交事项规定如下: (一)造具移交清册或报告书(格式另订)。
(二)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公用物品(簿册、书类、图表、文具、印章、轮锁等)。
(三)应办未办及已办未结各案应交代清楚。 (四)其他应专案移交事项。
第五条 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册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管人员移交清册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作成三份,一份送人事科,另二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留存。
第六条 移交清册应合订一册,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应分别签名盖章,监交人在科由主管科长,部科长以上人员由经理,经理、协理由副总经理或派专人办理。
第七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倘是调任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八条 前任人员在规定或核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后任无法接收或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限补交者,应由后任会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论,询情不报的,并予议处。 第九条 后任核对或盘查交案,发现亏短舞弊时应会同监交人员或单独揭报上峰,倘有隐匿,并予议处外,应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十三、员工资遣办法
第一条 为配合本公司各部门实际业务需要,以达成企业的有效经营起见,特订定本法。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任用员工的资遣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各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资遣人员: 1.组织编制紧缩或单位并编及撤销。 2.工厂因全部或一部歇业时。 3.工厂因不可抗拒事由须停工一个月以上时。 4.因业务事业范围、生产技术或程序改变,须紧缩职务时。 5.单位人事费用影响单位成本的过度负担或公司利润时。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可予资遣: 1.经考核结果而无适当工作或实际业务的。 2.个人专长无法胜任其所承受的职务的。 3.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考绩列为丙等的。 第五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如下: 1.历年平均考绩等级低者较高者为先。 2.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的为先。 3.在公司服务年资浅者较年资深者为先。 第六条 资遣员工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于10日前。 2.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的于20日前。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的于30日前。 第七条 本公司资遣的员工给予资遣费,其标准如下: 1.服务未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资遣费。 2.服务一年以上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薪资的资遣费。
3.服务已满5年以上者除发给资遣费外,并按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支给退职金。
第八条 本办法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十四、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 第一条 总则
本公司职员退职时,依照其服务年资、劳绩等有关因素的本规则的规定,给付退职金。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合同者除外。 第三条 退职金的基准月额
退职金以退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的总日数,
再乘以30为一个基数。 第四条 退职金总额
退职金总额是将第三条所算得一个基数的金额,乘以附表所列相当于服务年资的基数
所得的金额,该表称为基数表。基数表共分A及B两种如下:
第五条 给付条件
1.退职原因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按基数表9.5计算退职金: (1)非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2)因公伤病,不能继续服务,自请退职的。 (3)死亡。
(4)因智能丧失,身体病残或虚弱,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5)女职员服务年资满5年以上10年以下,于结婚2个月内退职的。(有户籍誊本证明)。
(6)因公司业务紧缩或其他类似原因,由公司予以解聘的。 2.退职原因属于下列之一的,按基数表9.5计算退职金。 (1)服务5年以上自请辞职的。 (2)服务12年以上公司予以解聘的。 3.因受惩诫而由公司予以解聘的,不予给付退职金。 第六条 退职金的加发
退职人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的,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职金。 第七条 服务年资的计算
1.服务年资是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职之日止计算。退职之日以职员退职的月份为难。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的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不计。
2.属于下列各项的,不予计入服务年资: (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2个月以内的,不受此限。 第八条 奖金的给付
退职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职的,其夏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职的,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相同。
第九条 晋升职员的处理 由工友晋升职员的,其在工友年资部分,先行办理资遣,不再并入职员年资。
工友年资部分资遣费的计算,依照“工人受雇解雇办法”办理。 第十条 给付日期
退职金在职员经核准退职,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十一条 分期给付
由于特殊原因,本公司无力一次给付退职金时,可予分期给付。 第十二条 附则
本规则提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十五、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从业人员提高服务精神、发挥工作效率、谨守工作岗位、期于离职后获得安定生活,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之支配、管理、运用及申领,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之男性从业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及女性从业人员均不适用之。 第四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按下列百分比支配: 一、普通酬劳金80%。 二、特别酬劳金20%。
第五条 普通酬劳金八分之五部分按从业人员薪资比例分配,其在进入本企业第一年度按6折计算(扣除试用期间后之实际到职月数比例计发,其未满半月者不计,满半月者以一月计),第二年度按8折计算,第三年度按9折计算,第四年度起按十足计算。3/8部分按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成绩,由公司最高主管核定分配之,(进入本企业第一年度者,依扣除试用期间之实际到职月数比例计发,服务未满半年,不参加考绩者,均以甲等计算)。特别酬劳金归经营者所得,由公司最高主管核定支配之,其在上年度服务未满一年者不予分配。
前项所称薪资,月给制人员按其每年最后一个月之薪俸(日给人员按其日薪额之卅倍)计算,均不包括职务加给及其他各项补助津贴。普通酬劳金之分配,以每年三月一日为发给基准日,其在上年度准予特别病假、公伤假(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期间得予分配者除外)或经呈准非受处分之停薪留职者,按其实际工作月数(未满半月者不计,满半月者以一月计)之比例计算核发。但在发给基准日以前离职者除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之资遣人员(服务满一年度)外,不予发给。
第六条 退职酬劳金除特别酬劳金得支给现金不参加统筹运用外,普通酬劳金依下表标准,现金部分于翌年六月廿日一次发给,其余保留以投资于本企业各公司或购买本企业各公司股票为原则,由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设立退职酬劳金营运小组(下称营运小组)负责管理与运用:
第七条 营运小组应按每一从业人员设置退职酬劳金帐卡及手册,分别记载从业人员姓名、所属部门、到职日期及分配退职酬劳金、孳息、记存股票种类、面值、股数及累积数额,帐卡由营运小组留存,手册于每年结算登记后交其本人存查。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职时不得申请发给或预支退职酬劳金,其权利在职时亦不得转让或提供担保之用,但如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得填具申请书经厂处长以上主管核定后连同退职酬劳金手册向营运小组申请给付。 一、申请项目:
(一)因本人、直系亲属或配偶患重病,应付医药费超过10,000元者,得检附医院诊断书及医药费收据影本,就其帐卡累积总额以内按实申请给付。
(二)因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缺少丧葬费用,得由主管证明就其帐卡累积总额以内申请给付,但一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三)因本人结婚缺少结婚费用,得由主管证明就其帐卡累积总额以内申请给付,但申请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四)因灾变致住屋遭受重大损害而缺乏资金时(限申请人或配偶或其子女持有之住屋)得检附街道证明及修复费用凭证就其帐卡累积总额50%以内申请给付,但不得超过实际修复
费用总额。 (五)购置房屋:
1.因申请人尚无持有住屋,需购置住屋(限以申请人或配偶或其子女名义购置者)而缺乏资金时,得凭买卖或委建契约书副本于 十四日内就其帐卡累积总额 70% 以内申请给付,每人以申请一次为限,但不得超过购屋所需自备款。
2.申请购置房屋后,应于一年内提出下列产权证明文件(若确未能于一年内缴附者,应先详具理由向营运小组申请延长期限): (1)购买房屋者:契税缴纳通知书收据影本。
(2)自建房屋者:申报房屋税后由税捐稽征处函复之房屋税籍及现值核定函件影本(简称“房屋现值核定书”)。
未能按期提出者,人事部门应查明,如无购屋事实,应即由主管依“违反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申领规定之惩处规定”签报议处。 二、给付方式:
以上各项退职酬劳金申请给付时,以结余现金优先核给,不足部分,依其帐卡累计总额按申请日前一天收盘价(未上市公司股票按营运小组议定价格)折算发给股票。
第九条 从业人员退职于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按各该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帐卡记载之累积现金及股票给付。从业人员在职死亡,视为退职,其退职酬劳金依政府有关法令所定顺序由其继承人具领。
第十条 退职酬劳金由营运小组以投资于本企业各公司或购买本企业各公司股票及放息等方式统筹运用,于每年终了后结算一次,其办法由营运小组订定之。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于退职、辞职、免职或解雇,申请发给退职酬劳金时,须填具申请书,由所属部门主管及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转送营运小组核发。如有应赔缴公司之款项,应由所属部门通知营运小组,在其退职酬劳金累积数额项下扣抵后发给。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于受任或受雇于公司时,应向营运小组出具将其配得之退职酬劳金交付营运小组管理及运用之誓约书。
第十三条 营运小组设委员7人至11人,每一任期为一年,由委员互推1人为主任委员,2人为常务委员,主持办理本办法所定退职酬劳金之管理运用事宜,委员人选由职工福利委员会提5人,呈由董事长核定,余由董事长指派之,工开委员会均应为公司之从业人员、任期中离职、死亡当然解职。委员处理其职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加损害于营运小组亦同。因委员解职缺额时,由福利委员会另行提名呈请核定或由董事长另行指派补充之。
第十四条 营运小组设执行秘书1人、职员若干人,由公司职员调兼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营运小组每二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均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常务委员之一召集并任主席。 第十六条 营运小组应于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当年度收支数额及运用情形,向公司及职工福利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之办事细则由营运小组另订之。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违反“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申领规定之惩处规定
一、依“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申请人尚无持有住屋,需购置住
屋时,得凭买卖或委建契约书申请贷款,并于一年内提出产权证明文件,如违反该款规定,应即由主管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签报惩处,因拟订其惩处规定如下:
(一)伪造买卖、委建契约书或以原有住屋证件冒充,申领退职酬劳金者:
予以免职,伪造文书部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二)已持有住屋而申领退职酬劳金购置房屋者:记大过一次,并停止该年度(一年)之退职酬劳金分配。
(三)申领房屋贷款后,逾一年仍未能提出产权证明文件,经查系移用该项款额而无购置事实者:记大过一次,并停止该年度(一年)之退职酬劳金分配。 (四)申领房屋贷款后,虽有购置事实,但被委建厂商倒闭,致无法提出产权证明文件者:叙明事实,经主管证明并签拟限期另购,委建或请准予销案。
二、前条“已持有住屋”一词,系指在其服务地点可通勤上班范围以内,有以申请人或配偶或其子女名义持有住屋者而言,如因原持有住屋简陋或过小无法容纳而申领退职酬劳金增建或购置住屋者,均依前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二十六、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营运小组办事细则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来源 本小组退职酬劳金收入由各公司经股东会承认分配后之拨入数为准。
第三条 执行秘书职掌 本小组执行秘书秉承主任委员之命办理下列事项:
(一)酬劳金营运事项。 (二)投资及孳息之分配事项。 (三)小组开会之筹划事项。
第四条 工作区分 有关各公司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帐卡及手册之填制,由营运小组办理。退职酬劳金之计算及分配清册之造具与扣缴凭单之制发等事项由各公司办理。
第五条 干事与助理干事之设立 本小组设干事一人,助理干事若干名,由公司职员调兼任用之。
第六条 干事之职掌 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襄助执行秘书办理下列事项:
(一)受理酬劳金之申请、核发事项。
(二)办理总管理处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之分配计算及编列清册事项。
(三)有关文件之撰制、保管、审议及开会通知、纪录等事项。 第七条 助理干事之职掌 助理干事承主任委员之命襄助干事办理下列事项:
(一)退职酬劳金手册之收发事项。 (二)有关有价证券、现金支票等保管事项。
(三)负责收支转帐传票及会计报告之编制、簿籍单据之保管、各项帐册之登记等有关帐务事项。
(四)其他有关文件之收发登记事项。
第八条 财务处理 本小组之财务处理、经费收支依照营运小组议决之办法办理之。
第九条 附则
(一)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二)本细则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提小组会议备查,修改时亦同。 第十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一、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各记大过一次处分。 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位。
第八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由人事室派人看守打卡情形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守卫负责之。
第九条 于公司里用膳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倘至外面饭馆用膳时,则按规定打四次卡。 第十条 本办法经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员工上下班遵守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悉依本细则行之。 二、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三、上班时间三分钟后十五分钟内为迟到,十五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加四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二小时计算。
4.十五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五、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六天,均予开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房,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之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行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违,查实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之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他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外,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处分。 九、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议处。
十、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十一、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时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房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 十二、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之,修订时亦同。
三、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0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
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四、工员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 为加强工员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订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 本公司工员考勤注意事项,除工员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一)工员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二)工员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2.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3.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三)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2.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附注:(1)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2)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四)常白班工员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第四条 给假:
(一)工员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其星期或例假日,应作请假论。
(二)工员全年国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1.元月1日 2.3月8日 妇女节(限女性) 3.5月1日劳动节 4.国庆纪念
5.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日。 (三)工员假别如工员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事假:
(1)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2.病假:
(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一年为限。
(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第四款办理)
附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3.兵役公假: (1)身家调查 一天 (2)体格检查 一天 (3)点阅召集 一天 (4)后备军人召集 一天
(5)教育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二天。 (6)动员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二天。 (7)部队点召 按地区酌给路程假。 (四)工员请假核准权限:
1.一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2.2~3天由科长核准。 3.4~6天至六天由经理(主任)核准。 4.7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5.未设班长的工员或班长、总领班由主管核准。 附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五)各单位工员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 1.公差派遣。 2.因病或紧急事故。 以上必须外出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放行条,打卡出公司(外出逾三分钟至一小时内,为一小时假,以后类推)。其上中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则向值班工程师,请准给假。 3.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六)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出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影响工作原则下核给公假。
(七)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至工会、福利会、妇互会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者外,以下午三时以后联系协调为原则并应向主管报备,必要时申请出厂条打卡外出。
1.代(调)班必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已核准的代(调)班者,不得临时更换,如有任意更换或不到工者,代理人应作请假论,事后申请者不准。 2.代(调)班工员必须填具申请卡送由当班班长转请主管核准后,方为有效。
3.代(调)班在当月份内一人以三次为限,一次为一天以内,春节前后三个月内以五次为限。
4.代理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单位,且工作性质相同,经主管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
职务方为有效,已申请特休人员,不得替人代班,如有任意替代者,申请人应作旷工论,代理人特休照算。
5.为顾及工员健康,凡任何一方值大夜班者,不准代(调)班。 附注:代班以下列班次为限: (1)本人早班可连中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2)本人中班可代早班。(不得再连续加班) (3)休息日可代中班。
(八)代班工资发给申请人(如欲代还时,必须符合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五条 加班:
(一)常白班工员如逢星期例假加班,必须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申请填具加班卡,经由主管核签后,送交人事科审核登记。 (二)平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其加班卡经主管核签至迟于翌日送人事科审核登记,(如逢星期例假可延后一日送交人事科)。
(三)各单位加班卡不能按前条规定时限检送者不予计给或补发加班费。
(四)大夜班临时叫人加班,工作在7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者,夜班津贴照给,不满7小时者,夜班津贴不给。
(五)中班加班工员,由厂供给加班饭,不得外出用膳,中班津贴不给。
(六)轮班工作单位上班后发现缺员临时找人加班,限半小时内到工,其半小时加班照计,超过时应扣除。
(七)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工,不得援用前项的末段规定,如有延后到工者,超过3分钟至30分钟以内,计扣半小时工资,超过30分钟至一小时以内者,计扣一小时工资。
附注:如有发生取巧情事,班长应受处分。
(八)加班审查程序:两小时以内科长核准,超过两小时至4小时经理(主任)核准,逾4小时副厂长核准,并遵照工厂法规定每月累计延时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
五、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
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10.1。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 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10.2、表10.3)。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
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
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 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10.4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六、员工给假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之。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公休: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
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
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8.本年度到职升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六)病假:
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
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
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 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 5.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6.当年度到职的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 (七)公伤:
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
(八)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参加受训者附证明文件,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参考附表,薪资照给。
(九)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发。
(十)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7天,子女3天,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资照给。
(十一)产假:女性职员给假56日,女性工员给假50天,并照下列办理。
1.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 (十二)特别休假: 1.工员部门按劳工法规定办理。 2.职员特别休假,区分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3.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事单位核对后,转送给最高主管核定,并退交人事单位保管。
4.工员的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经核定后,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定以外的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改作事假。 5.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各级主管准假的权责如下表:
(十三)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奉准实施。 七、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补假)。 (一)每星期日。 (二)国庆日。 (三)圣诞节放假5天。 (四)妇女节(限女性员工)(3月8日)。 (五)感恩节。
第二条 员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应依照本章规定事先申请给假。
第三条 员工给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及慰劳假七种,其内容规定如下:
(一)事假: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二)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三)婚假:本人结婚者给假7日(婚假得于结婚日前提前申请,但婚假前后不得另请事假。)员工直系血亲结婚者给假1天。 (四)产假:本人分娩者给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给假2天。
(五)丧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给假7天,子女死亡者给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给假3天,岳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给假3天。
(六)公假:员工遇政府机关的召集开会等属于一般公民义务的事故或因公伤者可请公假,但有关兵役之征召2个月以内之训练视同公假外其他长期的征召则以留职停薪处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1日,服长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后各另给假2日。
七、慰劳假:依员工的服务年资轮流给假,其办法如下: 1.服务未满1年者不予给假。 2.服务满1年以上2年未满者,每年给假2天。 3.服务2年以上4年未满者,每年给假3天。 4.服务满4年以上6年未满者,每年给假4天。 5.服务满6年以上8年未满者,每年给假5天。 6.服务满8年以上者10年未满者每年给假7天。 7.服务满10年以上者一律每年给假10天。
第四条 员工全年事假与病假合计准给假12天,请假不足或超过的月数可于年终奖金
中加发或减发。
第五条 婚假、产假、丧假、公假、与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皆须提出证明文件,方可准假。
第六条 慰劳假的给予为正式录用日起算到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终止的标准日期作为服务年资并以计算,总务组应于每年初编算员工该年度应休的慰劳假日数并公布。
第七条 一般职员的准假权在该单位主管,主任以上人员的准假权在总经理。唯慰劳假的给予除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各该单位主管初核后,一律需经总经理的核准一次给假(请假一律须向总务组报备)。 第八条 慰劳假需于一星期前提出申请,唯在元旦及婚假前后不得准请慰劳假,又慰劳假应于当年度一次休毕,当年度未提出申请者或未休毕者,视放弃论,不予累计。
第九条 请假除因病或有不可抗力的事由未能先行呈准者可以事后补请外,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怠职,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三次以记过一次论)。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叙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由该单位主管斟酌情形不准假或缩短假期,又如捏造请假理由蒙骗主管给假,经查明属实者概做旷职论。
第十一条 请假单内应注明职务代理人。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并应报请主管派员代理。
第十二条 请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的办公钟点作为一日,又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自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以正式录用起算)或离职者比例递减。附注规定
(一)二个月内短期的兵役召集其薪津的给与办法如下: 1.第一个月本俸照发。
2.第二个月其本俸只发二分之一,但试用中员工减半支给。 (二)长期病假其薪津的支给办法如下: 1.一个月以内薪津全支。 2.一个月以上至二个月以内支本俸二分之一。 3.满二个月以上者支本俸三分之一。 (三)本人分娩者,产假期间职务津贴停支。
(四)本规章所定给假日数除规章中另有特别规定外均不含一般假日。
八、春节放假细则
(一)凡春节停工前一日及春节后开工的日有关事项均属之。
(二)春节停工应自农历除夕之日起至正月初四日止,正月初五日正式上班开工,初五日如遇例假,顺延之,春节期内临时指定加班者除外。
(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日,为例假,薪资照给,初三至初四为停工,有特休假者扣特休假两天抵充,无特休假者,该两日薪资不计,工厂如欲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可由管理组协调各单位,以星期,例假日调换,并应将调换情形,列表报公司人事组备查,(公司部分农历除夕上午照常上班下午放假)外,春节放假可参照关系企业情形另行公布。
(四)农历除夕停工前一日,应办事项如下: 1.上午8时至下午3时照常工作。
2.下午3时起一律停工,收拾机械设备,并打扫工场内外。
3.下午4时起关闭工场窗门,各工场进出之门,除仅留一门从外加锁外,其余一律在内部插闩,凡由外上锁的大门,均应加贴吉封由管理部供给。 4.4点10分打下班铃,如有摸彩等节目时,亦同时开始。
(五)各工场关闭前,应由驻厂的副理级以上主管,组成巡视小组,至各工场巡视一周以策安全,再行关闭大门。
(六)交通车开驶时间,视当时情形由厂区管理单位临时决定。 (七)正月初五正式开工之日应办事项如下:
1.上午7点30分应由上夜的值夜人员督导守夜人开启各工场大门。 2.交通车开到时,燃放鞭炮一挂,以示开工大吉。
3.各单位如需自行举办开工典礼,一律在上午10时前举行完毕,10时后不得再有燃炮行礼事情,同时清理工场内外环境。
4.各单位举行开工典礼,除果点以外,如需备酒,每单位以一瓶为限,(五人以内的单位不得备酒)。
5.10时起,各级人员应正式工作,不得再有擅离岗位。 (八)开工庆典时,不得赌博,违者处分。 (九)春节团拜。
1.公司部分:在开工上班之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团拜,并由总务组供应茶点。
2.工地部分:在开工之日上午10时前,由管理组在工地会议室举行团拜。
(十)春节停工期间应派值日,值夜人员规定如下: 工地春节停工时值日,值夜人数分配如下表10.6:
(十一)值日、值夜人员的编排以抽签方式决定。 (十二)应参加抽签的名单及方式由管理单位列入通知。
(十三)列入抽签名单内的各级人员,接获抽签通知后,不来参加亲自抽签时可由管理单位代为抽签,事后不得抗议或拒绝值日、值夜。
(十四)凡户籍在本市者,均应参加抽签值日、值夜,试用及临时人员免。
(十五)凡值日、值夜名单公布后:不到者记小过一次。 (十六)值日、值夜人员应注意事项照平时值日规定办理。 (十七)值日时间由上午8时至下午5时,值夜自下午5时至翌日8时止。
(十八)值勤人员的伙食费,每人每日30元由管理单位代办。 (十九)值勤人员车资费用如下: 1.值日:每人给予300元(往返车补费用)。 2.值夜:每人给予400元(往返车补费用)。 (二十)值夜人员由工地管理单位准备卧具及安置睡眠地址。 (二十一)公司值日按平时轮值表自初三日开始轮值,其值勤费比照第十八、十九条支给,公司不再代办膳食。 (二十二)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九、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三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十、职员公休办法 1.新进职员于第一年给予公休4天。 2.连续服务满1年以上之职员,如全年度请假未超过三十天者,下年度给予公休十四天,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日,加至三十日止。
3.如全年度请假超过三十天者,每超过一日则扣除公休一天,至请假四十四天时,即不再给予公休。但因公伤病假及特别休假除外。 4.旷职者即予取消上述三项公休之权利。
5.如未公休日数累积至六十天以上时,其超过六十天之日数得给付不休假奖金。(金额为薪给日额乘以超过之日数)于发夏季奖金时给付之。 6.公休时应于前一天以前提出申请单,经核准后方得离职。
7.因工作繁忙未能离职时,得更改休假日期。
8.病假或不得已之紧急事假,经按期提出请假单者,在规定公休日期中扣除后得申请公休。
9.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并于职员服务规程核定时一并列入。
十一、工员轮休办法
(一)本公司为遵奉劳工法规定暨配合本公司生产特殊情况需要,特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以轮班工员及其他非轮班人员而星期例假日仍需照常工作者为实施对象。 (三)轮休由各单位交由班长(未设班长者由单位主管)视实际情形自行排定并提经各主管科长核准后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份的轮休表送人事科备查,并凭以制作考勤卡。
(四)轮休方式:
1.轮班工员每月可轮休的天数即包括当月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 2.轮班工员每月预定轮休的天数可自由选择事先申请排定轮休外,但每月所排轮休不得少于2日。
3.轮班工员每月应休未休(予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的天数应照常上班并加给星期例假的加班费。
4.轮班工员既经依照本轮休方式第一、二、三款选定轮休,不论排定轮休的天数多少,除已排定的轮休日外,其应休未休(即预先未选定轮休)的星期例假及法定假日不得再申请不加班,如因故不能到工者,应按平时请假办法事先办妥请假手续。
(五)轮班工员既经选定的轮休天数不得增加或减少,不休或与他人调换,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补休,如有特殊事故须要更改,每月休二日者限更改一日,每月休两日以上者限更改两日并须于前一日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核准后方可。
(六)轮班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事故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经理(主任)核准照给星期例假的加班或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七)本办法经厂长核准后,公告实施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十二、员工定期轮调办法
(一)为增进员工的工作智能与经验,扩大员工的工作领域与视野,以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与促进公司发展,特订定本办法。
(二)担任采购、仓库管理及金钱保管人员(出纳助理人员)每二年应轮调一次。
(三)业务员、业务代表与业务主任,可每一年或二年实施轮调。 (四)其他工作性质相类似的人员,可每二年实施轮调。 (五)各部以下的主管,可每一年或二年实施轮调。
(六)员工的轮调,依员工本人的意愿或事实需要,由各部门主管签拟“人事异动申请表”,依“共同职务权限表”的规定,呈有权裁决者核准后实施。 (七)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十三、员工加班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 1.一般员工加班:
(1)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
(2)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会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 (3)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始能加班。 (4)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
2.科长级主管加班:
(1)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 (2)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二)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1)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日的加班时数,则由所属单位主管填入工卡小计栏内,并予签证。
(2)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薪资加成。 2.科长级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主任级主管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加给。 (三)加班薪资:
1.主管:各科主管因已领有职务加给,故不再另给加班费,但准报车资,(有公交车可
达者不得报支计程车资)及误餐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1)平日加班,每小时给以日给本薪的34%,其计算公式如下:日薪×〔加班时数×(1.34÷8小时)〕=加班薪资 (2)公休加班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并按平日加班计算方法加倍给付加班薪资。
(3)新年休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凡正式员工一律照二款办理。
(四)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二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二班的工作,如系锅炉、熔炉及机械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一二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班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周予以调换一次务使劳逸均等为原则。
(五)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推销人员不论何时何日从事推销,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门房、守夜、交通车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六)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三人时,应派领班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职员督导。
2.公休假日尽可能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以不超过12小时,全月不超过46小时为原则。
(七)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领班声明(领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诿)否则一经派定即须按时到退。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班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日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八)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九)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十)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十一)本细则经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十四、加班管理规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同仁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种:
(一)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条 本公司同仁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单(表10.8)(生产单位以打卡为准),经单位主管签认后,送财务部核发加班费。 第四条 加班津贴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二)平日加班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贴(含误餐费)。
(三)平日加班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支付津贴30元(含误餐费)。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资加倍发给(含误餐费)。
(五)误餐费每餐规定为30元(如情形特殊,午餐伙食费比照误餐费支付固定津贴时,每人每月暂以600元计算)
(六)固定加班费(司机除外),点心费一律不得支付。 第五条 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级以外的作业员加班,悉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五、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
(一)为统一公司所在地及各服务中心的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特订定本办法。
(二)值日值夜区分为: 1.上班日的值夜 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 (三)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规定如下: 1.上班日的值夜:值夜费100元;晚餐费60元。
2.休假日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费200元;餐费——早餐4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但非连续值夜值日者(即值日之前晚未值夜者)不得报领早餐费。 (四)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申报,规定如下:
1.值日值夜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填具值日值夜及餐费申请表一式二联,送交人事室,
报领上月的值日值夜及餐费。
2.值日值夜及餐费,一个月报领一次,值日值夜费于发薪时一并付给,餐费则由会计部另行发给。
(五)休假日的值日人员,不得再报领加班费。 (六)守卫人员一律不得报领值日值夜及餐费,但其代理人不受此限。
(七)本办法不适用于工厂。 (八)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十六、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本公司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以下简称支援人员)使其善尽工作而无后顾之忧,对其调迁、年终考绩、晋升、年终奖金、退休金、抚恤金及福利等的办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系指凡本公司因投资关系、营业往来、技术援助、财务融资等政策上必须派员前往协助经营管理三个月以上的本关系企业外的公司均属于此。(本关系企业系以包容于连锁商标内的各公司为标的)。 第三条 人员派遣
(一)支援人员应为本公司编制内人员,如为本关系企业内其他公司编制内人员时,可先调属本公司后派遣之。
(二)支援人员由派出部门拟定,科长级(不含)以下人员呈本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呈董事长核准并在本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年资照计)手续后派赴之。 第四条 支援人员的籍隶支援人员于派赴后其在本公司的籍隶部门,视情形的需要可归属于总经理室或其他部门(如投资部门)其人事异动悉由归籍部门节制。 第五条 支援人员的管理 支援人员在关联公司必须遵守各该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则外,本公司应保留其职位、底薪;至于其年终考绩、薪资调整、晋升、年终奖金、员工奖励金、退休
抚恤金、福利等除照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及其他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并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年终考绩、薪资调整及晋升于每年年底由归籍部门会同派遣于关联公司中的最高职
称(位)人员研核后办理。
(二)年终奖金、员工奖励金、退休金或抚恤金等的核算,以在本公司当年度的底薪及职位为准并按归籍部门的标准由归属籍部门会同人事、会计部门办理。该等金额在关联公司实际给付额少于前项标准计算的给付金额时,由本公司弥补其差额,上项差额弥补期限,于办理派赴手续时,由主管视实际情况预定改善所需时间一并呈核,但最长以三个年度为限。
(三)派遣人员除有关宿舍部分经呈准后可以住用外,不再给予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条 派遣人员的归建
(一)派遣人员奉准返回本公司服务时,即予办理复职手续,其复职时的薪资职位以复职年度依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所核定者为准,职称则依本公司的实际需要另行呈请核定,原在关联公司的职称(位)薪资等均不予认定。
(二)关联公司归属关系企业内公司之一时,如本公司认为原派赴的人员已无继续留任的必要即予调返复职,否则溯自原派赴日期视同自本公司调任该公司。至于其原核定的待遇差额弥
补期限尚未届满部分仍得续予给付至期满为止。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七、工员惩罚区分 一、除名。 二、记过。 三、警告。 警告满三次以记过一次论,记过满三次以记大过一次论,记大过满三次报经主管官署核准即行除名。
工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在六日以上或连续无故旷工三日以上者。
二、扰乱安宁秩序或聚众捣乱公司情节重大者。 三、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四、殴人致重伤者。 五、无故侮辱或殴打同事情节重大者。 六、侮辱主管人员事实确凿者。 七、偷窃厂内一切公私物件者。 八、工作时间内擅自召集同仁开会者。 九、不小心火烛以致肇祸者。 十、携带违禁品入厂者。
十一、在请假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往他处工作者。 十二、在公司赌博或饮酒者。 十三、在公司内发生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十四、受刑事处分确定者。 十五、泄漏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之秘密者。 十八、员工发明创作奖励办法 〔目的〕 第一条 为激励员工运用智慧,从事发明、创作、以贡献公司,特订本办法。
〔名词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明、创作”是指职务上之发明、创作与职务有关之发明、创作及与职务无关之发明、创作而言。 〔发明、创作提出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有发明、创作,应即填具说明书及图说,呈送各一级主管,转送设计开发部主管处理。 〔工业所有权之让渡〕
第四条 员工职务上之发明、创作,依专利法之规定属公司所有应即让渡与公司。
员工与职务上有关之发明、创作应让渡与公司。 员工与职务无关之发明公司有优先承让权。
员工之发明、创作公司放弃承让权后得由发明、创作人自由处分之。
〔取得工业所有权之归属〕
第五条 经让渡与公司之发明、创作取得国内及外国工业所有权均属公司所有。
〔取得工业所有权之奖励〕 第六条 员工之发明、创作让与公司,经公司依专利法取得工业所有权时即依下列规定给予发明或创作者奖励。 1.新式样专利权2,000元。 2.新型专利权3,000元。 3.发明专利权5,000元。 上项奖金之支给以取得国内专利权时一次支给,取得外国专利权时不另支给。
发明、创作人有二人以上时,以平均支给为原则,但共同发明、创作人同意由其中一个具领时,得以一人为对象支给之。 〔工业所有权实施之报酬〕 第七条 员工职务上之发明、创作取得之工业所有权经实施后一年,依其对公司之贡献,按下列标准给予报酬。 1.新式样专利权2,000元——50,000元 2.新型专利权5,000元——100,000元 3.发明专利权10,000元——200,000元 第八条 员工与职务有关之发明、创作取得之工业所有权经实施后一年,依其对公司之贡献,按下列标准给予报酬。 1.新式样专利权2,000元——50,000元 2.新型专利权5,000元——100,000元 3.发明专利权10,000元——200,000元
第九条 员工与职务无关之发明、创作取得之工业所有权,经实施后一年,依其对公司之贡献,按下列标准给予报酬。 1.新式样专利权 2,000元——100,000元 2.新型专利权5000元——200,000元 3.发明专利权20,000元——500,000元 员工与职务无关之发明、创作取得之工业所有权如授与国内外企业实施,而取得报酬得就该报酬提拨10%以下之金额给予发明、创作人为报酬。
〔无工业所有权之创作实施报酬〕 第十条 员工之发明、创作基于工业机密而未申请工业所有权者,其实施报酬,依第七、八、九条标准支给。 〔报酬之审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之报酬金额由经营会议审定,报请总经理决定支给之。
〔报酬之给付〕 第十二条 本办法之报酬金支给对象,限于给付当时本公司现职人员。给付当时已离职者概不支给。 报酬金平均分三年付给。
发明、创作人有二人以上时以平均支给为原则,但共同发明、创作人同意由其中一个具领时,得以一人为对象支给之。 〔附则〕 第十三条 依本办法奖励者,除得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三章之规定给予奖励外不另依本公司其他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提经营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九、员工提供专利异议或举发资料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对他人申请中或已取得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专利,主动提供足以提出异议或举发之文献资料及物品,保护公司权益,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语解释如下:
1.专利:专利法规定之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及新式样专利。
2.异议:就公告中之专利,认为有违反专利法第一至第四条,第九十五至九十七条,或
第一百一十一至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向专利主管官署申请再审不予专利之程序。
3.举发:对他人已取得专利权之专利认为有违反专利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向专利主管官署请求再审撤销其专利之程序。
4.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与本公司经营业务(以本公司章程第二条为准)有关商品之制造技术、加工方法、形状、型式色彩、性能、效用。
5.文献资料:国内外专利公告、学术机构之研究报告、报章、杂志记载之文字、图片或宣传广告及其他足供证明之资料。
第三条 本公司同仁提供足以对他人公告中或已取得专利权之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专利提出异议或举发之文献资料或物品者,均发给一千元之奖金。 第四条 本公司同仁提供文献资料及物品,对他人专利提出异议或举发获得下列效果之一者,对资料提供人发给五千元之奖金。
1.对他人公告中之专利提出异议经专利主管官署撤销其专利之审定确定者。
2.对他人之专利权提出举发经专利主管官署撤销其专利权确定者。 3.他人之专利权无偿让与本公司实施者。 4.他人自动撤回专利申请或放弃专利权者。 第五条 同仁提供文献资料及事务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1.文献资料提供人应填具“专利异议举发资料提供书”(格式另定)添付有关证物经向设计开发部提出。
2.设计开发部收受前项提供书应即交有关单位研究,并于三十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通
知提供人。
3.设计开发部受理提供之资料应即依法向专利主管官署提出异议或举发或与被异议、被举发人达成第四条第三、四款之协议。 4.达成第四条效果之一时,应即通知提供人。
第六条 文献资料提供人应凭设计开发部受理之通知及效果之通知向人事部申请核发奖金。
第七条 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提供同一资料时,以先提出者为对象奖励之,不能分辨先后时平均分配奖金。
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提供不同之资料而达成第四条之效果者奖金平均分配之。
第八条 本办法提经营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章 人事考核制度 一、人事考核的重点
在企业职工的职业生涯中,灵活地运用通过工作能力的开发,所培育出来的创造能力,才是上班族真正的生活目标(个人目标的达成),进而将此发扬光大,能使企业目标的达成获得良好的结果。 此外在人事考核的定义目的上,若不让员工在个人生活目标上充实自己、拥有自我主张的话就无法适应现代多变且激烈的人事考核制度。
总之,工作目标、生活目标的规划是在每天的劳动中弥补自己的不足(自我充实),并进一步健全这项能力。 在这样的想法之下,今后的人事考核则是,上司对部下的日常职务行动都应有详细的把握、观察、分析,这样一来对被分配到的工作(职务)则势必成为“开放式的人事考核”。
也就是说,上司对部下的工作管理方法必须从根本改起。从本来的“单向通行”的人事考核改为,上司与部下间相互的“双向通行”。
因此,一旦实施了双向通行的话,双方就必须进行谈话。而要进行谈话就必须对谈话内容制定规则。而要遵守这些规则就必须研讨出对什么事用什么方法,对什么事要采取怎样的评估。
在遵循这一连串的过程中,人事考核就成了真正的“上司对属下的工作评估,能力的开发,与人力资源培育、活用”。
所谓人事考核就是指,以能力开发与活用为目标一事。在实践此事的同时,亦能发挥整体规划、人事评估和待遇系统的功用。
总之,在为了更进一步的稳固经营基盘,就企业来说确立“人才”的必要性是重要的。
而且必须在今后的人事工作管理的前提条件下加以考虑。然后为了使这项人事工作管理达到实效,企业就必须要有一公平的从业员工“目标达成能力”评估系统。 为使此项评估系统有效运用,则有以下的5项重点: 1.明确的设定企业将来的形象与基本的策略目标。〖JY。2〗经营策略的制定
2.接受第1条的经营策略,定出使员工的能力发挥到最高点的人事方针。
3.对员工所发挥的能力、业绩给与适当的评价,及相当的待遇。〖JY。2〗评价与待遇
4.给从业员工适合他能力的工作,使其能力有效运用。〖JY。2〗适才、适所
5.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激发员工的斗志,经常把握员工的能力,留心能力开发。〖JY。2〗人才的培育
至于应如何提高员工的能力并且加以活用,在这里我们所重视的是,配合企业需要,开发每位员工的潜能。希望通过在各工作领域的充分活动,达到个人的成长与提高企业业绩的目标的具体化。也就是,设计一个员工个人的能力开发→培养→发挥→提高待遇的人事系统。
为了让这种人事薪资待遇系统有效实施,就需运用人事考核制度。简单地说也就是,人事考核制度上的各种人事管理活动乃是依企业的目的做有效实行的基本方法。在企业方针、政策的支持下,担任调整工作所要达到目的的指南。 然而原来的人事考核被认定为仅作为人事考核为目的的一项检查功能,而常受到多方的指责。 特别是,将重点放在员工的个人差异上,并将此反应在加薪或奖金上的偏差做法使得大家对人事考核制度的不满、不信与不平。现在,我们将重点放在能力开发,使整体人事薪资系统得到一贯的定位,这正显示了新人事考核制度的立意。 此外还有一项在人事考核上可看到的反应,那便是人事考核能准确到什么地步?关于这点我们有以下的看法。
人事考核制度乃是在比照企业目的的同时,上司对员工个人的能力、工作热诚、业绩做观察和指导记录,做到公平的待遇、能力开发的目标时所必须的。将员工工作的完成度和企业(上司)所期待、要求的程度相比较,看是完整到什么地步,还有能力=职位=待遇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再将制度做妥善的运用。
依考核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评价基准和要件,着眼于从业员工的工作态度,将其区分为如何圆满地去处理困难的工作和花了多少时间去处理简单的工作,并将其结果记录下来,作为今后在考虑对策时的参考。 人事考核制度是掌握每一个员工的动态,以及其未来的工作目标的必要方法,并以此作为一个媒体、制作一个符合企业需求和个人需求的方式。
通常人事考核都是通过日常的职务行动的观察、评估,以经营上的教育为基准的评判。
在这个观念下,充分检查本公司的人事考核的问题点在那里?修正要件是否充足?对应如何
修正才,做好充分的检查并定好方向之后才能有一个公平客观的人事考核标准,也才能使
其充分发挥其机能。这也才能作为一个可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的人事考核制度,做有弹性地运用。 二、人事考核的主要内容
人事考核通常是由三种考核项目组合而成的,包括成绩考核(业绩考核)、态度考核和能力考核。 1.成绩考核(业绩考核)
(1)成绩考核乃是针对“职务的完成度”来做参考的标准
①评估何物 在一定的期间内(6个月或最长在1年以内的期间)工作的进行状况、及完成了多少以“过去式”来加以评估。
②考核方法 对照职务标准在考核的原则下进行。部下只有一人时也要确实执行。
③考核要素 考核其“工作量”“工作质”“目标达成度”“指导•教育”。但若是属一般职列中间指导职的话,则尽可能的就分类别目标的完成度加以评估。也就是将每一项目被确认的工作在绝对评估的基准之下进行A.B.C.D的评分,进而做到对这个考核的要素别进行评估。
④自我评估与回馈 工作别达成度的评估,如果可能的话则先由本人来作自我评估。再由专属上司(第一考核者)来进行评估,在这之中特别是看法不同的地方则必须再沟通。从这项沟通谈话中,确认目前的指导计划及自我启发目标,再与能力开发相结合。
⑤考核的活用目的 以上述的能力开发为重点的同时,在检查上则以当前的成绩(业绩)为重。 (2)重视第一考核者的评估 在实际的工作上对较远的人是较不清楚的,所以在成绩考核时无论如何都以第一考核者的意见为中心。而第二、第三考核者则站在辅助性的立场对成绩考核时的绝对评价有所影响。
此外,人事部常对考核者的评估加以调整,但对实际状况的了解是绝对比不上其直属上司的,所以成绩考核若可能的话,希望做到无第二考核者可调整的原则。
•所谓绝对评价——评估每一个员工在工作方面“什么工作做了多少”的核对事项的成果。在能力方面也比照每一个等级的职能资格里所规定的职能标准做“是否充分完成”“是否达到标准”“是否表现太差”的审核。
•所谓的相对评价——在各组之中从各审核要素中排列出被考核者的优劣、顺位、分出优良可等的评估方法。 (3)业绩乃是从发挥能力中增减工作。 考核的方法 比照各职能资格等级的能力标准,原来其本人目前是否已达其标准中进行绝对评价乃是其原本应有的态度。 但是,能力若不从职务的发挥成果中发现的话就无从捕捉了。也就是看着成绩或业绩来衡量。
成绩关系着交代下来的职务的完成,所以至于其职务是否适合对方的职务等级则不是问题。
此外,业绩乃是指在对扩大、加强自己的职务时所拥有的自信程度的评估,但实际上仍须从结果中斟酌其工作的难易度并予以增减,依其增减程度在属下本人的职能资格等级的程度里加以评估,这点须重点注意。 2.态度考核
态度考核可以说是担负着成绩与能力考核的桥梁作用。
(1)评估何物 以“过去式”评估在一定的评定期间之内、本人对身为组织的一员的自觉及实际在工作上的热诚、态度与行动。
(2)成立的条件 整理出样的态度、行为才是员工应有的形象。并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要求全体员工彻底实行。
(3)考核的方法 视为一般“成绩考核”的一部分,以成绩考核相同的方法实行。
(4)考核要素 在态度考核中必须注意的要项主要有下列几点:规律、责任心是态度考核基础。总之,不管是担任何种工作的员工必须都有自觉性,再其次才是协调性与积极性。 •规律态度——遵守团体中的规律。
•责任心(感)——不论在什么状况之下,都要完成所被委派的任务。
•协调性——就算是自己职务范围以外的工作,如果对全体来说是有益的话,则应自动自发的去协助。
•积极性——除了一如既往地完成自己的职务,还要自动自发地随时改善。
3.能力考核
(1)能力考核是归纳每一个阶段的能力。
①评估何物 把能力归纳成每一个职务等级并列出标准。以“现在式”来评估是否具备了解的能力,具体来说可以依照“职务标准”来加以评估。
②成立的条件 在每一个职务等级里所被期待的能力须得到全公司的认同才行。
另一个必要条件是,是否给予了与此能力相当的职务,例如:在评估第五级的能力时,
若不给他与第五级相当的工作而只给他比第五级简单的工作的话,则无法作出精确的能力评估。
(2)能力可分为基本能力与熟悉能力。 4.考核要素
虽然是比照标准对此人的能力做整体的判断。但就其要素来看可分为基本(学习)能力、(经验)能力。
所谓的基本能力是指在达成勤务时的基本素质,是可透过学习及训练得来的。
此外,就算基本能力相当优秀但却经验不足,一样无法完成职务。因此这种须要丰富经验的能力就称为熟习(经验)能力。
基本能力和熟习能力加起来就是企业所必须的“能力”。 基本(学习)能力的要素是共通的,而熟悉(经验)能力的要素是以中间指导职务较为显著,就其重点来说追求更高更远的事物则成了管理职务的要素。 三、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带动生产率。 第二条 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用于以下诸方面。 (一)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二)合理配置人员。 (三)晋升、提薪。 (四)奖励。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者范围是“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职工。然而,下列人员除外:
(一)兼职、特约人员。
(二)连续出勤不满6个月者。
(三)考核期间休假停职6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用语的定义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一)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及其程序。
(二)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四)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六)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七)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 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 考核执行机构 由总务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 考核者训练
(一)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需要进行考核者训练工作。 (二)考核者训练按照要求制定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
自己的信念基础上作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外、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依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 考核的分类 第八条 人事考核的分类 人事考核对被考核人员的分类如下。 (一)E(Extra 临时工阶层)——临时工。 (二)J(Junior作业层)——Ⅰ.Ⅱ.Ⅲ.Ⅳ级职工。 (三)S(Senior中间管理层)——Ⅴ.Ⅵ.Ⅶ级职工。 (四)M(Management经营决策层)——Ⅷ.Ⅸ.Ⅹ.Ⅺ级职工。 第九条 考核的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级)。 (三)B——称职、令人安心(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第十条 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员分类,分为《作业层人事考核表》(见表11.1),《中间管理层人事考核表》(见表11.2)、《经营决策层人事考核表》(见表11.3)。
□ 考核的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期与考核期
(一)人事考核的实施期一年二次,三月和九月。 (二)考核观察期如下: 1.与三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九月一日起至第二年的二月底,为期6个月。
2.与九月的实施期相对应的考核观察期,从三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为期6个月。
第十二条 考核者
(一)人事考核按职务等级进行,原则上进行两种层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二)一次、二次考核的担当者,即考核人员,原则上按列下表中规定执行。
(三)在考核期间,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调动,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所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日为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推进下去。
(四)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五)因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六)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七)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人事变动与被考核者
(一)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单位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由新单位新部门进行。不过,还必须与原单位原部门进行磋商、听取有关意见。
(二)如果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一个月,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 考核结果的处置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处置 考核结果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 第十五条 计量
人事考核结果的计量,按另外规定的计量标准进行。 第十六条 调整
总务部长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的结果,以使整个公司内部保持平衡的话,可以进行调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记录,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七条 面谈 考核者必须通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考核的结果传达给被考核者,并予以相应的指导和
教育。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保管 (一)由考核的担当机构保管所有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以职工卡形式,或计算机软盘形式记录存档,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为止。 四、人事考核规程 附:考核规程标准格式 考核规程,是制度性“规范”、“规则”和“程序”,即通过制度,把考核的目的、考
核的内容、考核的方式和方法、考核原则、考核过程与程序以及考核的标准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等,明文规定下来。人事考核规程的规范条文如下: □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人事考核制度(以下称“制度”)的目的是以职能职务等级制度为基础,通过对职工的能力、成绩和干劲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调动、调配、晋升、特殊报酬以及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每个职工的能力、素质和士气,纠正人事关系上的偏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这一制度适用于被职能职务等级制度确定下来的职工。
第三条 种类人事考核(以下称“考核”)按考核的目的进行分类实施,其分类如下(参阅表11.4)
注:过去的人事考核,只限于在本职工作方面发挥能力,然而,在这里能力主义观念出发,加上了开发能力,工作调动,岗位调配等方面的内容,而这些通过考核工作中的面谈等手段是可以做到的。 第四条 考核的结构
考核由成绩考核、能力考核以及态度考核三方面构成。 第五条 考核者
(一)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顶头上司,考核者又分为“第一次考核者”和“第二
次考核者,具体规定参阅表11.5。
(二)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接触时间因工作调动、变迁而不足考核所规定的期限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如果是奖励资格认定,不满( )个月时; 2.如果是提薪或晋升资格认定,不满( )个月时,按前任考核人员的意见行事。
第六条 被考核者
被考核者是指适用于职能职务等级制度的所有职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如果是奖励资格认这方面的考核,考核期限不满( )个月者,以及退休人员,不在被考核者之列;
(二)如果是晋升、提薪方面的考核,考核期限不满( )个月者,以及退休人员,不在被考核之列; 第七条 调整及审查委员会
考核结果原则上不予调整,只有被认为有必要保持整个企业平衡时,才设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人事部长对一般职工、中间管理层人员的考核工作作出最后裁决;由负责人事工作的经理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作出最后裁决。 即使如此,奖励方面的考核工作,一般不予调整。 第八条 考核方式 考核依据绝对评价准则,进行分析测评。
但是,在提薪考核方面,附加自我评价环节,以便自我认识,自我反省。
第九条 考核层次 考核依据“行为选择”、“要素选择”和“档次选择”三个层次进行。
第十条 面谈、对话
考核者在考核期限,必须就工作成果(完成程度)、工作能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的进取精神(干劲和态度的好坏程度)等方面内容,交换意见,相互沟通,以便彼此确认,相互认可。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
有必要把考核结果通过被考核者的顶头上司,通知直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考核表的分类 首先按一般职务1~4级,中层管理职务5~7级,高层管理职务和专门职务8~10级划分等级层次;进而按等级层次,考核奖励、提薪和晋升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期限 考核期与实施期如下(参阅表11.6)
□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
所谓成绩考核是对每个职工在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任务中所发挥出来的能力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 成绩考核的要素
成绩考核要素,是由工作执行情况(正确性、完善程度、速度、工作改进和改善情况)以及指导教育工作情况等构成(参阅表11.7)。 □ 能力考核 第十六条 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就是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
第十六条 能力考核要素
能力考核的构成要素是,担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识、技术和技能,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理解力、判断力、创造力、计划力、表现力、折衷力、指导和监督力、管理和统帅力等经验性能力。 □ 态度考核 第十八条 态度考核 态度考核,担负着成绩考核与能力考核的桥梁作用,是对工作态度和热情以及态度所做的测评。
第十九条 态度考核要素
态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积极性、责任感、热情及与他部门的协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构成。
□ 考核者训练 第二十条 训练考核者 为了使考核者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为了提高考核者的监督管理能力,考核者必须接受企业内的训练。 第二十一条 训练后的素质
(一)考核者必须认识到考核工作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并努力在履行职责中陶冶自己的人格,提高自己的素质,致力于发挥每个人的能力。 (二)为了使考核工作公开而严格,考核者必须特别留心以下各方面:
1.不徇私情,力求评价严谨公道; 2.不轻信偏听,注重对被考核者实际工作的观察和批判; 3.对被考核者在考核期限之外所取得的结果、能力、干劲和态度不作评价;
4.以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其档案资料(学历、工龄、年龄、性别等)进行评价;
5.对考核结果,进行总体综合修正,以消除以偏概全倾向、逻辑推断倾向、宽容倾向、过分集中倾向、极端倾向以及人为假象,避免偏颇与失误; 6.注意避免凭总体印象,夸大或缩小被考核者的成果、态度以及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能力。
□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可靠资料,用于提薪、奖金、晋升、教育培训、调动和调配等人事 待遇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存档
考核结果,以《人事•教育卡》的形式存入档案,正本由人事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复印副本,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裁决权限
本规程的修改与废止,由主管人事的经理最终裁决。 第二十五条 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五、人事考核制度范例 □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 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
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四条 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之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分别惩处。
第五条 本公司编制内各级职员遇有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额时,凡考绩优异人员,概应予优先递补。
第六条 本公司考核工作为组长考核一般职员,主任考核组长及副组长,经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经理级人员由总副经理考核。 □ 期中及期末
第七条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八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条 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之意图,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第十条 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本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置失当,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四、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事机致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
请总考。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半年者。 二、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第十三条 不得参加年度考绩之人员,仍应填具勤情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所称之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除第四、五项留职察看及中途离职者,不发年终奖金外,其第一、二、三项得酌予奖励。 第十五条 年度考绩依成绩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绩满90分以上者,列为一等升职一级,或加薪十级。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二等加薪五级。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绩在7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三等加薪三级。
四、四等:60~69分年度考绩在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列为四等加薪一级。
五、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绩未满60分者,列为五等薪资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凡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增减之分数依下列规定。
一、记大功一次加十分,记功一次加五分,嘉奖一次加二分。 二、记大过一次减十分,记过一次减五分,申诫一次减二分。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一、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二、迟到或早退共达十次以上者。 三、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四、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旷职二日以上者。
第十九条 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职除前两条之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扣减年终奖金。
一、事假: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三十分之一。 二、病假:除经特准者外,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六十分之一。
三、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600元。 四、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元。 第二十条 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 目 的
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
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⑥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人事档案的数量。 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③档案整理情况。 ④档案保管情况。 ⑤利用情况。 ⑥库房设备情况。 ⑦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 目 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以
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证。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2)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 其次,借档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
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
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3)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第十三章 各类企业人事管理典范 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经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员工而言,对试用中之员工,亦准用本规则。 □ 服务规则
第三条 员工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之维持。
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之人格,致力于统御和指导,以增进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应率先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
第五条 各员工应和衷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或损毁公物等行为。
第六条 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关系时并应回避。
第七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义亦不得藉职务上之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第八条 为预防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员工施以周身检查,员工除有正当之理由外,不得拒绝。
第九条 各级员工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情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如发现有此行为者,应互相纠举之。
第十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令各单位员工实习、出差、支援及迁调职务或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 员工未得公司之许可,不得擅自集会、结社,并不得印发揭示文书或其他印刷物及为宣传或广播之行为。
第十二条 员工应随时佩带公司所制定之员工识别证,并应随时携带证明身份之员工服务证。员工服务证及员工识别证等,均不得彼此借用。 第十三条 员工除前述各条外,并应遵守以下之事项: 1.准时于规定出勤时间到达服务单位。 2.不得擅自中止职务或作业之执行,以及离开工作岗位。
3.于执行业务时,除必要之交谈外,不得擅自闲谈、阅读与业务无关之书籍或处理私。
4.员工不得在工厂内饮酒、赌博或其他类似行为,并不得在禁烟场所内吸烟。
5.应爱惜公司财务、文具用品,不得任意浪费。 6.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将公司所有之器具、书籍携离公司。 7.不得违反有关安全及卫生规则。 8.对公司提出之报告或其他请求公司加以承认、许可等事项,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批准。
9.员工识别证、员工服务证或其他向公司借贷之物品,应于离职时即予缴还。
10.员工应重视公司之信用利益,并不得损害公司名誉及泄漏公司机密或其他致公司发生不利益之事项。
第十四条 员工于下列各事项发生时,应即经其直属主管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1.姓名、住所有变更时。 2.结婚、离婚时。
3.家属、二亲等内之血亲、家长或保证人有异动时。 4.员工非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外兼任何职务。 5.其他类似上述各项情形时。 □ 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成年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七小时为原则,如因季节关系或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确有延长工作时间之必要者,得经工会或员工同意井呈报主管官署核准后延长为十小时。
第十六条 公司之工作时间依下列之规定: 开始时刻 终止时刻 常日班 上午八时 下午五时 二班制 日 班 上午七时 下午七时 夜 班 下午七时 上午七时
三班制 早 班 上午八时 下午四时 午 班 下午四时 深夜零时 晚 班 深夜零时 上午八时 但如业务上有需要时,得变更前述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员工于休息时间内可自由活动,惟如须外出,应先经其直属主管之核准。
第十八条 员工因出差、支援、实习等在外执行职务之时间内,除有特别之规定外,仍依通常出勤时间内出勤。 第十九条 休假日依下列之规定: 1.定休日:原则上以每星期日为定休日。 2.例假日:
新年 一月一日~二日 两天 感恩节 一天 狂欢节 一天 妇女节(限女性)三月八日 劳动节 五月一日 其他政府临时指定之假日。
3.如因业务之需要或其他必要之情形,得取消所订之假日,另行补假之。
4.假日照发薪津。
第二十条 前条所订之星期假日、例假日在同一日时,不另补假。 □ 加 班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第十五条延长工作时间或因天灾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者虽非上班时间仍应照常处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 使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处理业务即为加班,其加班时间之和每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于假日加班时,其工作时间,除有特别指示外,依第十六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员工于接到本节所定加班之指示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加班时依第五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支付。 □ 值 勤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其职守范围内各负全责外,休假日及每日夜间,另行指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1,各单位主管交办事项。 2.维护生财器具之安全事项。 3.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4.物品及重要文件等之签收处理或电话联络事项。 5.有关清洁卫生事项。
6.其他临时发生事项。但遇有紧急事故,非其职权所能及者应即通报并请示有关主管处理。
第二十七条 值勤分值日及值夜,由总公司总务部或工厂业务处,视实际需要编排轮流值勤表,通知轮值员工分别值勤。
第二十八条 值日限于星期日及例假日,自上午办公时间起至下午下班时间止。
值夜每日自下午下班起至翌日开始办公时间为止。值勤时间内,不得任意外出,夜间并须于值勤处所内留宿。
第二十九条 值勤员工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请其他员工代值,但职员之值勤,不得由工友代值。
第三十条 违反前两条之规定者,除扣发值勤津贴外,并以旷职论,如因而发生事故时并按情节轻重另予以惩罚。
第三十一条 员工除各处处长以上人员外,均须轮值。值勤员工应确实填写值勤日志,于翌日上班后连同锁钥、值勤收文章、值勤收文簿以及所收文件交主管单位。
第三十三条 值勤津贴另定之。 □ 出退勤、迟到、早退、会客及外出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公司服勤: 1.身带酒味者。 2.扰乱秩序,妨害卫生者。 3.携带非业务上所必要之易燃、凶器等危险物者。 4.未佩带公司所定之员工服务证或员工识别证者。 5.拒绝第八条所定之检查者。 6,其他类似之情形者。 第三十五条 员工除因公差或因故请假者外,均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签到打卡,如委托他人代签、代打经查属实者,除该日以旷职论外,委托人与受托人均予惩处。
第三十六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故需暂时离开岗位者,应先经直属单位主管之许可。
第三十七条 员工除休息时间外,不得会客,但有特别情事经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病或其他不得已之原因而需请假、迟到、早退时,应先经所属主管之核准,遇紧急情形无法事先办理者,得于事后补办之。
第三十九条 员工迟到、早退、旷职及无故擅离工作岗位之情形者,依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扣除其薪津。 □ 请 假
第四十条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公假、事假、婚假、丧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七种,员工应提出必要之证件并经核准,始得请假。 第四十一条 病假: 因病非经治疗或休养无法康复者,得请病假,病假三日以上者或同一月中请假七日以上,须附医师诊断书,全年积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二条 公假:
员工应征服役、奉调受训,其期限在四个月内者,及因公必须请假者,得请公假,工资照给其期间按实核定之。 第四十三条 事假:
员工遇重大事故必须本身前往处理者得请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二天,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四天,日薪者假期内不给工资事假逾前述限制或未准假起假者以旷职(工)论。请假理由不充分,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不得准假。 第四十四条 婚丧假: 结婚者得请假八日。
本人之父母、配偶、子女死亡者得请丧假八日,岳父母死亡者六日,其他直系血亲或兄弟姊妹死亡者三日,但特殊情形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五条 公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或因公致病不能工作时,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及其主管证明属实者,得申请公伤假,但以一年为限,超过一年尚未痊愈者,得令其退休。
公伤假在三日以内不能上班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其在四日以上者,依劳保条例向劳保局申请伤害补助或补偿,其不足工资由公司补足之,非劳保对象职员之医疗费及薪资津贴由公司全额负担,但以一年为限。
第四十六条 1.员工继续服务达一定年限时,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十日。 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满十年以上者,每增加一年给一日,但不得超过卅日。 2.员工之特别休假,应先经所属主管之核准。 3.特别休假以一日为单位,不得分割。 □ 薪津之发给与扣除
第四十七条 公司支付之薪津得区分为本薪及各种津贴。
第四十八条 本薪除依另定之标准决定外,原则上每年依员工之考绩而予调整一次。 考绩办法另定之。 第四十九条 员工依其经历、资格及所担任职务之性质而区分为支领月薪者及支领日薪者。
第五十条 员工之薪津每月分五日及廿日两次以现金发给之,但发给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日发给。
第五十一条 新任用及辞职之员工当月之薪津均以其实际服务之日数,按比例付给之。
第五十二条 员工之津贴、扣薪等之计算标准依下列规定: 1.日薪:
支领月薪者之日薪=基本月薪÷30支领日薪者之日薪=基本日薪 2.时资: 时资=日薪÷8
3.平均薪津:过去三个月之薪津合计额之 第五十三条 支领日薪者之津贴依下列规定: 1.全勤奖金:
每月全勤时给予基本日薪之200%奖金。 公假、公伤假及特别休假视为出勤。 2.生产奖金之办法另定之。 3.超时加班津贴: 时资×时间数×135% 未满一小时者不算。 4.假日上班津贴:
本规则第十九条所规定之休假日服勤时,发给日薪×135%之加班津。
5.夜班津贴:
三班制之大夜班(深夜零时——八时)每班发给津贴10元。 小夜班(下午四时——深夜零时)每班发给津贴6元。 6.其他津贴:
特别作业津贴、临时津贴等因业务上必要之津贴,得经总经理之核准后给付之。
支领月薪者之津贴另定之。 第五十四条 支领日薪者,其扣薪依下列之规定: 一、迟到、早退之扣薪:
迟到、早退时扣“时资×时间数×135%”之工资。 迟到、早退之时间计算以十五分钟为单位,未满十五分钟者以十五分钟论。
迟到每月达三次时,折算旷职一日。 二、旷职之扣薪:
除依本规则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六条等之规定而休假、请假外,其他未事先向公司请假而缺勤者视为旷职。 旷职者加扣“日薪×旷职日数×100%”之工资。 支领月薪者,其扣薪办法比照日薪者办理之。 □ 出 差
第五十五条 员工出差本市以外,其旅费支给办法如下,但当日往返者不支给宿费。
一、出差分职等照下表规定标准支给之。 (宿费按夜数支给,但在火车上过夜者不得报支) (1)国内:
董事长及总经理之出差费不予限制,以实报实销处理之。
注:欧美各国系照亚洲地区标准加三成。 实习员、研究员等之海外差遣旅费标准另定之。 第五十六条 员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一个月以上时,自第卅一日起照原定膳宿费八折支给。
第五十七条 员工出差购运物料或携带公物如必须另支运费或因公支出邮电费、交际费等杂费应检附单据及证明报支。
第五十八条 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出差完毕应于五日内呈报核销,如五日后仍未报支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第五十九条 员工出差日期应由派遣出差之主管视实际需要予以限制,在出差期间,除患病及因特殊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逗留,如因私事逗留或请假者,不得报支旅费,由派遣出差主管负责审核之。
第六十条 员工如有违反规定虚报旅费,一经查明视情节轻重严予惩处。
第六十一条 交通费之报支按下规定办理:
一、交通机关订有公开价目者,按定价开支外,其他均按实检据报支。
二、国内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总经理核准。 三、由本公司供给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 任 用
第六十二条 任用员工应先经审核,并经考试合格后始得录用。
第六十三条 任用员工得先予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后,予以正式任用,试用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第六十四条 任用之员工以具备下列各款资格者为限: 一、年龄在十六岁以上,未满四十岁者。 二、具备中学以上学校毕业之学历者。 三、体力强健,思想纯正,品性优良,无不良嗜好者。 四、未曾受刑事处分者。 五、具有殷实保证者。
第六十五条 凡经本公司通知任用之新进员工,应于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第六十六条 正式任用之员工,应填缴下列各项资料: 一、员工保证书一份。 二、户籍本一份。 三、最近半身照片五张。 四、其他规定应办事项。 第六十七条 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公司发给员工服务证、员工识别证、服务规则、安全手册等。
员工服务证及员工识别证如有遗失,应检附二寸半身照片一张,申请补发。
第六十八条 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单位工作,不得藉故请求更动。
□ 辞 职
第六十九条 员工因事呈请辞职者,应在“辞呈”上详述理由,呈经所属主管转呈公司。
第七十条 前条之辞呈,除有不得已之理由外,应比照第七十六条之预告期间于离职前日提出之。
第七十一条 员工虽提出辞呈,于未离职前仍应照常处理业务。 第七十二条 员工离职后,公司得应其请求,发给离职证明书。 第七十三条 退休之规定另定之。 第七十四条 退职慰劳金之支给标准另定之。 □ 解 职
第七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职:
一、心神丧失、精神衰弱或身体残废、年老体弱、罹患重病而不能胜任职务者。
二、行为不检或考绩恶劣,不适于担任职务者。 三、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低微,且无大进展可能者。 四、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其他不得已之原因。 五、服务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者。 六、其他前述各项类似之情形者。
第七十六条 员工因前条各项而被解职者(除前条第五项外),公司应予事先预告之,其预告之时间依下列之规定,惟公司得给付与预告期间相当之薪津而即时予以解职。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第七十七条 依本规则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而受解职处分之员工,不适用前条关于预告期间之规定。 □ 保 证
第七十八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在职务上履行其忠实之义务,应办理保证手续,填具保证书,经对保属实核准后任用之。
第七十九条 保证人须现居本地区内,具有正当职业或社会上具有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二人保证。
第八十条 前项保证须经本公司审查认可,员工经管出纳、庶务、物料及收费者,其保证人需四人,但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得改为个人保。 第八十一条 保证人之职业地址等身家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登记备查。
第八十二条 被保证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等情事发生时,本公司即将保证书注销,并予发还,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延长之。
第八十三条 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通知员工另行换保。
□ 保健卫生
第八十四条 员工应遵守有关保健卫生之各项规则,并致力提高团体、个人之保健卫生。
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之,但有第六项或第七项之情形而已依规定采行预防措施者不在此限。 一、精神病患者。 二、麻疯病患者。 三、结核病患者。 四、法定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症者。 五、丹毒、回归热或其他类似之急性高热病患者。 六、梅毒、疥癣及其他传染性皮肤病患者。 七、脓漏性结膜炎或其他传染性眼病患者。 八、于任用时已患疾病而有恶化之势者。 九、患有传染病或其他重病无法完全恢复健康者。 十、其他经医师认为不适合担任职务者。
第八十六条 员工遇有在自家住宅或邻居发生传染病或类似情形时,应即报告公司,并接受公司之指示。 □ 安 全
第八十七条 员工应服从所属主管及其他安全主管有关安全之指导,遵守规定及注意事项,并致力于防止经常发生之灾害。 第八十八条 负责安全之员工,应严守下列之事项:
一、经常整理、整顿工作场所,以防止灾害之发生,在重要通路、太平门、出入口及摆放消防器具之位置上,不得置放其他物品。
二、使用汽车、电气装置及其他机械设备等应先检查,发现有故障或危险时,应为必要之应变措施,并应迅速向所属主管报告。
三、除有特别之指示外,非操作者,无经验者及无职权者,均不得操作前项各种机械
设备。
四、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火气。
五、使用公司各种锁钥时,应严守所规定之手续及注意事项。 六、未经负责人员之许可不得任意改造。修理机器设备。
第八十九条 作业员遇有发生火灾或其他非常灾害之情事时,应即刻采取必要之措置,并应通知有关人员。
非常灾害发生时,员工应互助协力以减小灾害至最少限度。 □ 奖 惩
第九十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惩,由各主管严加考核,并提请人事审议会审议后核定之。但人事审议会得将其权限一部分委之其下级单位。 第九十一条 奖励分下列五种: 一、升薪 二、奖金 三、记大功 四、记功 五、嘉奖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事绩者予以升薪或发给奖金: 一、对于业务或职务上有持殊贡献或功绩足为表场者。
二、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每满十年成绩优良,未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功过可以抵销者。
三、在三年内获三次大功者。 四、其他重大功绩值得表扬者。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事绩者予以记大功: 一、维护本公司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害者。 二、检举危害本公司情事查明属实者。
三、对于防止或其他重大事故发生时,或于复旧有特殊功绩者。
四、对于营业事故之防止方法有特殊建议与贡献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五、冒险执行职务卓有功绩者。 八、奋勇抢救员工安全,保护本公司利益者。 七、其他有重大功绩者。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事绩者予以记功: 一、发现机器故障,处理得宜,而将事故减至轻微程度者。 二、遇有非常事变或抢修工作,临机应付措置得当者。 三、防止窃盗得力者。
四、节约物料、消耗品或对于废料利用有特殊成绩者。 五、其他有较佳之功绩者。 第九十五条 有下列事项者予以嘉奖: 一、拾物不昧者。 二、拒收馈赠者。 三、服务认真获客户赞许者。 四、发现可成为错误及障碍之原因。 五、因特别注意得以防止障碍于未然者。 六、办事勤奋有具体事实者。
七、其他具有功绩者。
第九十六条 同一年度内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第九十七条 年度内曾受奖励者,于年度考绩之际,得依其功迹予以调整其本薪或发给奖金。
第九十八条 惩戒分下列五种: 一、免职 二、降级 三、记大过 四、记过 五、申诫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免职或降级: 一、违背职务上重大义务,损害公司权益者。 二、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据者。
三、怠忽职务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情节重大,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四、行为不检损失公司名誉情节重大者。 五、窃盗公用物具设备者。 六、挪用公款或侵占公司财务或其他营私舞弊者。 七、在公司办公处所内赌博、行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者。 八、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进入本公司所属地区有不正当企图者。 九、不遵守安全规定致使公司损失重大者。 十、私自集会结社或煽动要胁他人怠工罢工者。 十一、对同仁胁迫、恐吓、欺骗或造谣妨碍工作者。 十二、委托他人或受他人之托代签、代打出勤纪录表者。 十三、以隐蔽变故为目的,怠于报告或将有关帐表书件隐匿、涂改或遗弃者。
十四、同一年内旷职三次以上者。 十五、其他情节重大者。 第一○○条 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记大过:
一、因监督不力,循情失察或对机械设备上不注意因而肇致变故者。
二、擅离工作岗位或对机械及其他设备疏于检查致生妨碍或变故者。
三、为逃避或转嫁变故之责任,作虚伪之记载报告或供述者。 四、拒绝主管人员指挥监督或吵闹者。
五、对于火气或其他危险物品之处理不加注意致烧毁物品或设备者。
六、故意毁损公物或浪费原料者。
七、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八、在工作场所饮酒者。 九、在公司发生打架者。 十、其他情节较大者。 第一○一条 有下列情事者予以记过:
一、怠忽业务之处理者。 二、因不注意致机械或设备遭致损害者。 三、对事务处置失当因而肇致业务上重大之损害者。 四、接受与职务有关之馈赠者。 五、无故延误物料配发影响应用者。 六、在本公司禁烟区域吸烟者。 七、滥用材料超过规定标准数量者。 八、特别交办事项处理不力者。 九、对同仁作恶意攻讦或滥告者。 十、他人犯规而作伪证者。 十一、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诫不听者。 十二、受诱怠工、罢工者。 十三、其他情节较轻者。 第一○二条 有下列情事者予以申诫: 一、物料堆放杂乱致管理困难者。 二、对于废料经久不加适当处理致令不堪利用者。 三、房舍毁坏,不及时补救致使物料蒙受损失者。 四、应请示之事项,擅自变更处理者。 五、明知命令错误未予陈述致肇变故者。 六、对于客户请求事项故意留难者。 七、违犯公司规定情节不大者。 八、其他情节较轻微者。
第一○三条 同一年度内申诫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者应予免职。
第一○四条 员工犯有罪嫌,如涉及法律范围者,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外,并得移送治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一○五条 免职、降级及记大过者,在审议时应嘱令被惩人到场申辩,不到场申辩者以弃权论。
第一○六条 员工受处分者得酌予扣减年终奖金。 □ 退休与资遣
第一○七条 本章依本服务规则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一○八条 本公司员工之退休及资遣依本章之规定办理之,本章所称员工系指服务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担任实际工作之职员、操作员、工友而言,特约、特聘、常用工或临时人员不适用之。
第一○九条 本办法有关退职之规定不适用受除名处分或免职处分而离职之员工。
第一一○条 员工依本服务规则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所提出之辞呈应经董事长核准后始可离职。
第一一一条 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五年以上尚未达退休年龄而自动辞职者,发给退职慰劳金。该慰劳金比照本办法第一一六条规定之退休金支给标准依下列规定发给。
任职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以三成支给,任职满十年以上未满十五年者以五成支给,任职满十五年以上未满二十年者以七成支给,任职满二十年以上未满二十五年者以八成支给。
第一一二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机构撤销或其他不得已之原因致裁退职员者,应发给资遣费。但不得兼领退职慰劳金。
资遣费以员工离职月份之薪津标准(包括本薪、职务加给、家属津贴及宿舍津贴)比照前条慰劳金标准备增百分之十,其服务年资依下列规定发给之。 服务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
服务未满一年或依前款计算剩余月数,以比例计给之。 第一一三条 本公司员工之退休分自愿退休及命令退休两种。 第一一四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准其自愿退休。 一、任职五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二、任职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三、任职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一一五条 本公司员工在任职五年以上年满六十五岁者应命令退休,其离职日以年满六十五岁之次月月底为准。但所规定之年龄对于担任具有危险或劳力等性质职务者,得酌于减低,但不得少于五十五岁。
本公司如认为有继续聘用之必要时对已退休员工得报请董事长特聘之,但每次聘任以一年为限,期满得再续聘,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年。
第一一六条 员工之退休金以一次给与,其支给标准以退休员工最后六个月之薪津(限本薪职务加给,家属津贴)总额除以该期间总日数(以三十为一个基数,任职每满一年给与二个基数,超过十五年者每满一年发一个基数,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
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由公伤病所致者比照退休金之规定基数增加百分之二○发给,其任职未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第一一七条 本公司员工如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所担任之职务者,适用第一一二条之规定。
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疗者。 所称残废,系指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视能毁败者。 二、听能毁败者。 三、语能毁败者。 四、一肢以上之机能毁败者。 五、其他重要机能毁败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应缴验医师诊断书。 第一一八条 前条规定所称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因执行职务所生之危险而致伤病者。 二、因特殊职务而致伤病者。 三、在工作处所遭受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一一九条 依本办法离职者如再任职本公司时其过去服务年资概不计算。
第一二○条 请领退职金、退休金之权利自离职之次月起,经过五年不行使,即告消减。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该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 第一二一条 退休年龄之认定依户籍簿记载自出生之月日起十足计算。
第一二二条 请领退职金、退休金之权利不得扣押,让与或提供担保。
□ 抚 恤
第一二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应给予抚恤。
第一二四条 前条所称因执行职务致伤亡者,指下列情事,(一)致死亡者。(二)因伤致不能工作者。
第一二五条 员工抚恤金比照退休金标准支给,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五年者,以五年计算。
第一二六条 员工因公死亡,除按本章第一二四条规定给恤其标准不得低于四十个月之工资外,另发五个月薪津之丧葬费,连同抚恤金一并发给。 第一二七条 临时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或死亡者优予抚恤之。 第一二八条 对于下列员工子女得优先任用之。 一、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二十年以上而退休或在职身故者。 二、因公亡故或重伤致成残废而退休者。 □ 附 则
第一二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之。 第一三○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呈主管官署核备后公告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商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 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
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三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 任 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四)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五)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十)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缴验户籍册。 (四)缴验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五)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六)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七)填缴劳工保险加保表二份。 (八)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 服 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六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 考 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 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4.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5. 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 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 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 故意涂改、丢失记时卡者。
8.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 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10. 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 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 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 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 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2. 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 5.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 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 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0. 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 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 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 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 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 离 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 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 退 休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满15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者。 (二)服务满25五年者。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命令退休: (一)服务满5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者。 (二)服务满30年者。
(三)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经劳保指定医院证明属实者。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应予命令退休之从业人员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者,经董事会之核定,可延长其服务期间。
第五十二条 退休金的给予,以退休人员在职最后六个月之平均薪津(包括本薪及职务
加给)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依下表规定一次发给。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五十三条 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申请退休表,命令退休由其服务单位填具命令退休表,连同户籍及其他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资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年龄以户籍记载为准。 第五十四条 奉准退休之从业人员如因本公司或关系企业工作需要,可以作为约聘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但不得再任正式人员。 (退休基金数参照表13.1) □ 抚 恤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或死亡,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
金:
(一)在职死亡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五年者,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失去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必需解雇者,比照第五十二条规定命令退休(第五十条第三款)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其服务年资不满15年者,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5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比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者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6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者,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七条 受领抚恤金之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者外,应依下列顺序领受:
(一)配偶(以未改嫁者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者为第一优先,未结婚者次之)。
前项顺序内之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顺序受领人之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顺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如愿抛弃应领部分者,应出具书面声明。
□ 保 险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九条 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六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 出 差
第六十一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六十二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六十三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六十四条 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六十五条 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八折支给。 第六十六条 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八折支给,二个月以上者,以
七折支给。
第六十七条 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八条 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九条 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之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一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之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七十条 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之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之福利设施。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并期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之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七十四条 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之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三、纤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职员之任用、保证、服务、待遇、请假、值勤、考核、奖惩、调迁、解职、恤养、福利等事项,除本公司章程及其他章则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职员之职等规定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稽核为一等职员。
二、经理、厂长、秘书、总工程师、副总稽核、专门委员为一等或二等职员厂副经理、副厂长、副总工程师、稽核、一等专员为二等职员。
三、襄理、助理副厂长、副稽核、主任、助理稽核、工程师、二等专员为二等或三等职员。
四、副主任、副工程师、三等专员为三等职员。 五、股长、助理工程师为三等或四等职员。
六、办事员、管理员、技术员为四等职员。 七、助理员、助理技术员为五等职员。
八、试用员、技术生、练习生、雇员、均不列等级。自升任助理员、助理技术员或办事员、管理员、技术员时为正式职员。
第三条 职员之任免、调迁、奖惩等事项,均以正式文书发布。 第四条 职员之考绩、奖惩、恤养等事项,由总经理核定或由总经理批交人事评议委员会审议后呈请总经理核定。人事评议委员会组织另定之。 □ 任 用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总稽核、副总稽核、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聘任之。
第六条 总工程师、副经理、副厂长由总经理任免之,并得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其他各级职员由总经理按其学经历分别任用之。 第八条 本公司所属各厂之技术工在规定名额内由厂长招募之,如需要增加名额时,由厂长签报总经理核准后招募之。间接工及工役应照公司规定名额雇用之。
本公司所属各厂工友管理规则另定之。 第九条 职员之任用,于必要时得以招考方式行之。 第十条 各级职员之职务,必要时得暂派较低一等之职员代理,如暂代之职员成绩优良者,得予以备案,作日后晋级(等)之依据。
第十一条 本公司四等以下职员,一律以试用员名义试用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任用。试用期间,如成绩欠佳,得随时予以解雇。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职员: 一、曾受刑事处分者。 二、经通缉有案者。 三、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五、亏空公款,尚未清偿者。
六、品性顽劣,经政府、人民团体或公私营事业机构开革者。 □ 保 证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稽核、副总稽核、经理、厂长、秘书外,均应觅具保证人保证之。新任职员于办妥保证手续后始准报到开始服务。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之责任范围均以保证书定之。
第十四条 新任职员,于接获任用通知后,应于三日内到秘书处人事科办理下列手续:
一、填具履历表及家庭状况表(附缴全户户籍誊本)。 二、填具志愿书。 三、填具保证书。
第十五条 保证人必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并以在本公司或各分支机构之所在地设有住所或居所者为限: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之工厂商号。 二、在社会上有相当资望及信誉之人士。 合于前项二款之保证人,必要时得以二人连带保证。
第十六条 本公司职员及被保职员五等亲以内之亲属或居住远地人士于对保不便者,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七条 秘书处人事科应按职员保证书所填起保日期每年对保一次。
第十八条 保证人之职业或住址有变更时,应由被保人以书面通知人事科。
第十九条 保证人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在未接本公司书面同意退保前不解除其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保证人遇有意外或经本公司认为不适当时,被保人应另觅合格之保证人。
第二十一条 职员换保或解职,经过一年,查明并无保证书中各项应负之责任时,始得发还其保证书。 □ 服 务
第二十二条 职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章则、规定及指示事项。 第二十三条 职员对于未经章则明定之事项如何处理,应随时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遇有与其他部门关联之事项,应互相洽商,切取联系。
第二十四条 职员应尽忠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漏业务上之秘密或其他资料,亦不得以文件帐册示人。
第二十五条 职员应珍惜公司信誉,凡个人之意见涉及公司者,非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之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 第二十六条 职员应整饬仪容,注重品德,切戒沾染任何不良嗜好。
第二十七条 职员无论因过失或故意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应负赔偿之责,并得视情节之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八条 职员应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本身业务有关人士之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款项。
第二十九条 职员不得私自经营商业或兼任本公司外之职务,但本公司投资或与本公司直接有关之事业经董事长特许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条 职员对于一切公物应倍加爱护珍用,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三十一条 职员对内对外接洽事物均应态度谦和切忌傲慢,承办事务应迅速确实,不得积压敷衍。
第三十二条 职员有服从上级监督指挥之义务,对于上级命令不得违抗,如有正当意见,应于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时,应即通力合作,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第三十三条 职员除规定之休息日及因公出差,或请假者外,均应按时办公,不得旷职或迟到早退。
第三十四条 职员每日到公下班,应亲自在考勤簿上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第三十五条 职员应办事务,以今日事今日毕为原则,如遇事忙,虽逾办公时间,亦应予办毕。如临时发生紧要事件,或奉到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到公。
第三十六条 职员每日工作时间定为八小时至十小时,其起讫时间视季节及工作情况由人事科(总务科)签请总经理(厂长)核准后订定之。
□ 待 遇
第三十七条 职员之待遇分为薪金、生活津贴、职务加给、总称为薪津。
第三十八条 职员之薪金包括本薪及年功薪分为五等五十级。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稽核、副总稽核、经理、厂长之薪津等级由董事长核定之。
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副经理、副厂长之薪津等级由总经理核定之。
第四十一条 其他职员之薪津等级由各单位主管拟定经秘书处审查后呈请总经理核定之。
第四十二条 职员之薪津自到职之日起支,每月定期发给,不得预支。
第四十三条 免职或因案停职人员,于通知到达之日起停止支薪。其他解职人员其薪津发至离职之日止,在职身故者,发至死亡之月份止。 第四十四条 关于供给职员宿舍或发给房租津贴之办法另订之。 第四十五条 较低等级职员代理较高等级之职务时,除职务加给照代理职务发给外,其他薪津给与仍照原等级支给。 第四十六条 支年功薪之职员,其薪津除本薪照所晋之年功薪支给外,其他给与仍照原等级支给。
第四十七条 晋升年功薪之职员晋至较原等级高一等之最高薪为止,一等职员由总经理核定报董事会备案。
第四十八条 职务加给及各项津贴,由总经理视实际情形核定之。 第四十九条 试用职员、练习生、技术生、雇员等由各该单位主管拟定经秘书处审查后,呈请总经理核准按月给予津贴,不支薪津。
第五十条 职员奖励金,根据公司章程发给,如遇无奖励金之年份,得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酌量核给年终津贴。但中途离职人员,不予发给奖励金或年终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员请假超过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期限者,其奖励金或年终津贴应照该年度实际工作日数比例核算之。
第五十二条 职员应征入伍或奉令调训期间之待遇办法另订之。 □ 请 假
第五十三条 除规定之例假日、休息日及因公出差者外,凡有不能到公之职员,均应依照本章之规定请假。 第五十四条 请假分为: 一、事假 二、病假 三、婚假 四、娩假 五、丧假 六、公假 七、待假
第五十五条 职员除因婚丧疾病分娩或其他正当事由外,不得请假,其请假期限规定如后:
一、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四天。
二、病假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住院者不得超一年,两者合计不超过一年。
三、婚假八天。 四、娩假八周,流产(怀孕三个月以上未满六个月)准给娩假卅天,小产(怀孕不足三个月)准给娩假十五天。
五、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准给丧假八天。其他人员依劳工请假规则之规定办理。
六、因公伤病或奉命调训,其期间不超过一个月者,准给公假。但经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七、职员连续服务满三年,所请事假日数,累计未超过十天,或所请病假日数,累计未超过廿天,亦无旷职之记录者、,得于次年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呈请总经理核准,给予特假七天。同一单位不得有二人同时申请特假。 第五十六条 职员请假未超过前条规定期限者,其薪津照常支给。 第五十七条 事假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之期限者,按日扣发薪津。但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明呈请总经理之核准延长其假期,并免扣薪津。其延长之假期不得多于十五天。
第五十八条 病假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之期者,得以事假扣抵。但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正式医师证明属实者,得视其病况,即在公司服务之年资及成绩,呈总经理核准,延长其假期,并免扣薪津。其延长之假,不得多于三个月,逾期如仍未销假,即予停职。
第五十九条 职员请假应事先填具请假单,叙明请假事由或详实病症依照下列规定递请核准后,将请假单送秘书处登记,非有不能事先请假之情事发生不得事后补假。
一、副总经理、总稽核、副总稽核、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秘书、副经理、副厂长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二、其他职员请假在七日以内者,由各该主管核准,七日以上者,递请总经理核准。
三、请假超过七日以上时,应检附与请假事由有关之证明文件。 第六十条 请假已满核准期限,而仍不能到公者,应即依照前条之规定,申请续假。
第六十一条 请假不满一日者,应将经手事务委托同科(室、所)人员代办,并报主管备查。其在一日以上者,经手事务应由主管指定代理人接办。 第六十二条 在假期中之职员,如系单位主管,应随时将其通讯处通知秘书处及其代理人,其他职员,向各该主管报告之。 第六十三条 请假未经核准或未经请假擅离职守,或虽经核准而未将经手事务交与代理人或假期已满未曾销假亦未申请续假 者,概以旷职论。
第六十四条 一个月旷职累计达六天者即予免职,旷职者,按日扣发薪津及奖金。
第六十五条 请假日数之计算,应准扣除例假及休息日。 第六十六条 全年假期之计算自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止为准,到职未满一年者按到职月份比例计算。 第六十七条 请假未满一日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日之工作钟点为一日。
第六十八条 职员全年未请假者,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津(以十二月份之薪津为准)之不请假奖金,请假者按下列规定扣发之:一、事假一日扣发奖金1/15。二、病假一月扣发奖金1/30。 第六十九条 计算不请假奖金,自年初起始,其余年初后到职者,比例递减。
第七十条 职员捏报请假原因,经查明属实者予以记过一次之处分,该部门主管未尽考查之责者,予以申诫一次之处分。本公司医务人员明知不实,签发虚伪之伤病证明书者,予以记过一次之处分。 □ 值 勤
第七十一条 例假日、休息日应派值勤人员值勤。 第七十二条 值勤人员由职员工役轮流担任,各部门主管应排定日期,分别通告有关员工遵照。必要时,各部门主管得临时增派员工值勤。
第七十三条 值勤时间,照平日办公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任意外出。
第七十四条 值勤职员之职责如下: 一、处理临时发生事项。 二、督导工役处理清洁卫生事项。 三、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件。 四、随时检查保密及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十五条 值勤职员在轮值时间内,遇有事故发生,得先行妥慎处理,事后报告。但重要事件应随时报告主管,秉承指示处理。 第七十六条 值勤职员应将轮值时所发生及处理之事项,填列报告表,于翌日送呈主管核阅。
第七十七条 值勤人员不得藉故推诿,冀图免值。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轮值时,应先行请假,由其他人员递补,假后仍应补值。必要时,得由其本人委请本公司其他人员代理,但在代理时间内所发生之一切责任,仍应由原值勤人员负责。 第七十八条 轮值之警卫工役,应受值勤职员之指挥监督。 □ 考 绩
第七十九条 职员考绩于每年年终办理之。 第八十条 公司职员任职至年终满一年者始予考绩。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对于所属人员应就其平日工作质量、能力、操行、服务精神、合作精神、学识,随时严正考核,于年终填具考绩表,由直接主管初核,单位主管复核后,密送秘书处会呈总经理核定,或由总经理批交人事评议委员会审议。单位主管以上人员之考绩,由秘书处于年终填具考绩表送呈董事长核定之。 第八十二条 年终考绩之项目及计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工作质量及效率20分。 二、能力20分。 三、操行20分。 四、服务精神20分。 五、合作精神10分。 六、学识10分。
第八十三条 考绩分数以一百分为满分,其等次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不满60分者。 第八十四条 考绩奖惩依下列规定:
一、列甲等者晋薪二级,列乙等者晋薪一级,列丙等者留原薪级,列丁等者降薪一级,连续二年列丁等者即予兔职。列特等者,经总经理之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
二、本薪已晋至本职最高薪者,晋同级数之年功薪。
三、年功薪已晋至最高级时,考绩列特甲等者发给二个月薪津总额之奖金,考绩列乙等者发给一个月薪津总额之奖金(均以考绩所属年度十二月份之薪津为准)。
第八十五条 列入考绩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各单位同等级受考人数1/5,同等级人员有余额三员时得加列一员,同等级参加考绩人员不满五员时,仍得有一员列甲等。
人事评议委员会得就各受考单位之特殊贡献或成就增减其考列甲等人数。
第八十六条 职员考绩应降级而无级可降时,比照其级差数额减薪。
第八十七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甲等以上: 一、受惩戒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累计达十次以上者。 三、请假日数,超过本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期限者。 四、旷职者。
第八十八条 年终考绩连续三年均列甲等以上者,除依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办理外,并得由总经理另颁绩优奖状。
第八十九条 各单位主管对所属人员之考绩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违者予以惩处。
第九十条 职员考绩表由秘书处人事主管人员密存,除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查阅。
前项考绩表于考绩所属年度过后满三年时签报总经理核准后销毁之。
一、本表由秘书处人事科于考绩年度十二月底以前,分送受考人之单位主管。
二、本表“本薪等级”“到职年月”“任职日期”“请假及旷职”“奖惩”各栏由秘书处人事科依据有关资料填记。 三、本表“担任工作”“办理重要工作简述”二栏由受考人自行填写。
四、考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各单位同等级受考人数五分之一,但同等级人员有余额满三员时得加列一员。 五、各单位主管对于年终考绩,应依表列项目公正考核评分于考绩年度之次年一月十日前密送秘书处人事科查填第二项资料后汇送人事评议委员会核办。 □ 奖 惩
第九十一条 本公司职员之奖励,分下列五种:
一、升职。 二、晋级。 三、记功。 四、奖金。 五、嘉奖。
第九十二条 职员有下列事实之一者,斟酌其应受奖励之程度依前条之规定予以奖励:
一、对公司各部门之业务或生产技术,产品品质等提出具体改进办法,经采行而著有成效者。
二、处艰险情况,冒险执行所司职务者。
三、遇非常事变奋勇救护或临机处理,措施得宜,保全公司财物者。
四、对舞弊或其他有害于本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先机举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五、其他应行奖励事项。 第九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之惩诫,分下列五种: 一、免职。 二、停职。 三、降级。 四、减薪。 五、记过。 六、申诫。
第九十四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斟酌其应受惩诫之程度依前条之规定予以惩诫:
一、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二、窃取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 三、违犯公司各种规章或命令者。 四、利用地位私营与公司同样之业务者。
五、无法定原因泄漏公司业务上之秘密及资料,或以文件帐册示人者。
六、有渎职、失职、或失察情事者。 七、沾染不良嗜好,或其言行足以损害公司信誉者。 八、触犯刑章,个人信用堪虞,对公司之业务有影响者。 九、擅离职守,贻误公务者。 十、虚报事实,企图欺瞒者。 十一、其他应行惩诫事项。
第九十五条 职员有受应予奖励或应予惩诫之事实发生时各该主管应随时将有关事实签送秘书处,由秘书处审查后拟具意见送呈总经理核定,或由总经理批交人事评议委员会审议后再呈请总经理核定之。
第九十六条 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功过在当年度得互相抵销。
第九十七条 职员在考绩年度内记大功达二次未依照规定抵销者应即晋薪一级,如无级可晋时,晋年功薪一级,如年功薪已晋至最高时,发给相当于半个月薪津之奖金。记大过达二次未依照规定抵销者,应即降薪一级,达三次未依照规定抵销者应即予免职。
第九十八条 嘉奖或申诫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1分,记功或记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3分。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9分。 第九十九条 职员依第九十七条于年终考绩前已晋薪一级者,如考绩列甲等以上可再晋级一级。 第一○○条 记过一次,扣奖励金1/9记大过一次,扣奖励金1/3。
□ 调 迁
第一○一条 本公司职员及本公司各关系企业之职员,经董事会或总经理之核定得互为调迁。
第一○二条 调迁之职员,其有关请假、考绩、奖金、奖惩、服务年资均合并计算。
□ 解 职
第一○三条 职员解职分退休、辞职、停职、裁遣及免职五种。 第一○四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请退休: 一、连续服务本公司达廿五年以上者。 二、年龄已逾五十五岁者,服务满十五年以上。 第一○五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着令退休:
一、年龄满六十岁者(但其身心强健,尚堪任职,经特准者,得延长服务期间,以不超过五年为限)。
二、身心衰颓,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者。 第一○六条 职员因病或因事辞职者,应以书面陈请,总经理核准之。
第一○七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因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规定期限,而非短期内可以痊愈或销假到公者。
二、刑事诉讼程序实施中被羁押者。 三、触犯刑章或违反本公司章则情节重大者。 第一○八条 依前条第一款停职之职员其停职期间未逾一年者,经总经理之核准得予复职。依前条第二款停职之职员于羁押之原因消灭后,经总经理之核准,得予复职。依前条第三款停职之职员,不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之核准,得予复职。
第一○九条 复职职员之年资准前后接算。但有关请假奖金考绩应比照本规则第五十三条、六十六条、六十九条、八十条之规定办理。
第一一○条 职员在停职期内,停发一切薪津,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第一一一条 本公司因业务上紧缩或不得已之事故,得裁遣员工。 第一一二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免职: 一、全年旷职累计达七天者,或连续旷职三日以上者。 二、连续二年考绩列丁等者。 三、全年记大过达三次未依照规定抵销者。
四、依第一○七条停职之职员,判决确定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徒刑者。
五、职员有第九十四条行为之一,经核定免职者。 第一一三条 经解职之职员,于接获解职通知后,应即将经办事项及经管之案卷、帐目、
款项、公物等全部交代清楚,向本公司秘书处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之薪津及奖金,应于上项离职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一一四条 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后,得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 □ 恤 养
第一一五条 本公司职员之恤养分为下列四种: 一、退休金。 二、遣散费。 三、残废恤金。 四、死亡恤金。
第一一六条 列入等级之职员依第一○四条、一○五条退休时,按照该员服务最后月份之薪津,依照政府有关法令规定发给一次退休金。但自请辞职、停职、免职者均不发给。
第一一七条 任职年数超过前条表列年 数时,每超过一年加发四个月之退休金。 第一一八条 公司依第一一一条裁遣职员时,按被裁遣职员前一月之薪津发给依政府有关法令之遣散费。
第一一九条 职员应一律按照政府规定参加劳工保险,但因其所担任职务与法令规定有抵触而不能参加劳保之职员,如在职病故或因执行职务以致残废或死亡,得比照劳工保险法由本公司给予残废恤金或死亡恤金。其已投保劳工保险者,按照劳工保险办法向劳保局支领恤金。本公司不再重复支付恤金。
第一二○条 职员任职年资,系按到职之月份至服务最后之月份计算。
第一二一条 受领恤金者,应为职员之配偶及子女,无配偶或配偶已离婚或死亡者,依下列顺序受领。 一、父母。 二、祖父母。 三、孙子女。 四、兄弟姊妹。
第一二二条 本公司对于受领恤金人之身份有疑义时,得请受领人觅保证明。
第一二三条 本公司对于下列职员之子女、得优先录用。 一、在本公司继续服务满二十年以上而退休者。 二、因公死亡或因公受重伤致残废而解职者。 □ 福 利
第一二四条 本公司为增进员工福利得设福利委员会,办理下列有关员工福利事项:
一、康乐。 二、医药。 三、教育。 四、交通。 五、其他一切有关福利事项。 第一二五条 员工福利委员会之规章另订之。 □ 附 则
第一二六条 本规则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总经理以命令规定之并报董事会核备。
第一二七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四、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 总 则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该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
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一)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二)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三)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一)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二)员工调查表二份。
(三)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四)保证书一份。 (五)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六)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
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一)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二)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三)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四)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五)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 保 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五十一条 员工应征入伍未及休假者,其特别休假未休日程应予撤销,俟返回公司复工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给返回公司当年特别休假: (入伍年原应给应给假日数+退伍年原应给假日数)×〖SX(〗〖SX(B〗入伍年在公〖〗司工作月数〖SX)〗+〖SX(B〗退伍年在公〖〗司工作月数〖SX)〗〖〗二十四个月〖SX)〗-入伍年已休假日数=退伍年应给休假日数 □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 奖 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
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五、广告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保证、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出差、公出、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职、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得雇用定期契约人员。
第三条 关于试用、练习生、新进职员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比照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 甄 选
第四条 本公司职员之甄选,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及甄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 应征人员之甄选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各项中选择测验之,必要时可经信用调查。 □ 报 到
第六条 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单位通知录用人员报到,除任用通知单外,并寄扶养亲属申请表、保证书,录用人应照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报到时缴交,无故不在期限内办妥者,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寸半身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保证事宜; (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 (四)经医院或卫生院(所)检查合格之体检表一份; (五)须定工作契约者,应即办理聘雇契约手续。 □ 保 证
第七条 本公司职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外,均须办理保证手续,并经审核后方得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以保证书规定之。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需觅保证人至少一名。 保证人必须有下列资格: (一)本国公民有正当职业。 (二)现职武官少校以上或文职荐任者。
第九条 凡为本公司职员或与被保的职员有配偶或直系亲属之关系者,不得作为保证人。
第十条 被保证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一)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二)偷窃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证者; (四)故意毁损本公司之设备或其他物品者;
(五)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受损者; (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换保: (一)保证人死亡; (二)保证人住所不明; (三)保证人退休; (四)保证人丧失保证资格。
保证人有前项各款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其怠于通知者,应予议处。
第十二条 保证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俟本公司交由被保人另行觅保,办妥换保手续,接获本公司同意退保通知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以登报或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职员换保应于一星期内办妥新保证手续,逾期未办,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或免职。
第十三条 保证人在保证书上盖有印章,如有作废或更改时应具函通知本公司,并将新印章之印模挂号邮寄存查,同时声明继续保证,但在本公司未接到通知以前,仍认原印章为有效。
第十四条 保证人所负之一切保证责任,决不因被保证人之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诿。
第十五条 保证人应于职员离职半年后,而无发生未了结事项时,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保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本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于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办理对保。
□ 试 用 第十七条 试用期间:
新进职员到职后40天为试用期间,试用期满,由各部门主管签请总经理核准为正式职员。
第十八条 试用期间成绩欠佳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 □ 任 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公司之职员: (一)曾犯内乱、外患或经通缉、判刑有案、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性顽劣,经公私机关开革者; (四)亏空公款或贪污有案者; (五)参加帮会、营私、声名狼藉者; (六)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七)年龄未满15岁者; (八)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九)欠缺语言机能,行为不便影响工作者。 第二十条 职员经任用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 服务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与主管之指示。
第二十二条 职员应尽忠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漏业务上之机密。
第二十三条 职员对未经明示事项之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职员应珍惜公司信誉,凡个人之意见涉及公司者,非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二十五条 职员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但本公司投资之事业经总经理特准者,
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条 职员对于一切公物应倍加爱惜珍用,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二十七条 职员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于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职员除星期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者外应按时办公,不得旷职或迟到早退。
第二十九条 职员星期一到五之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中午12时。
第三十条 练习生之上下班时间如下:
(一)白天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下午4时30分,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中午12时。
(二)晚上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到晚上10时,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下午1时30分到5时30分。
第三十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职员应依规定之上下班时间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概以旷职二天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应由直属主管证明之。
第三十二条 职员于上下班时间逾时或提早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三次以旷职半天计,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职一天计。其迟到、早退之统计以每月底结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形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者,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属主管报请核准,报备时应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况严重者概以旷职论处。
第三十四条 当公司在晚间举办训练开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司职员均应轮值,时间轮值之职责如下:
(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准
备工作)。
(二)督导练习生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项。 (三)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四)随时注意学员上课之反应与意见,以报告上级。 (五)禁止旁听。 (六)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件。 □ 加 班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业务上之需要,需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得支给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之计算,以每半小时为计算之单位,并按出勤卡时间为准。下午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 第三十七条 职员加班除每晚讲座之轮值外,事前须填妥“加班申请单”报请主管核准,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第三十八条 经理级以上干部、营业及外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
□ 出 差
第三十九条 职员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需一天以上才能往返者,称为“长程出差”,凡能于当天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因公务需要外出本市者称为公出。
第四十条 长程出差: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长程出差申请单”,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之“长程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具“出差旅费清单”,连同“长程出差申请单”,送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再送会计科报销。
(四)职员长程出差旅费支付标准如表13.2。
注:膳杂费说明: 每天300(早餐60,中晚餐各120)。 早晨于7∶30以前出发者发给早餐费。 上午11∶00以前出发或下午1∶00以后返回者发给中餐费。 下午5∶00以前出发或下午7∶00以后返回者发给晚餐费。 第四十一条 短程出差: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口头报备。
(二)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用之交通费与其他费用,填具“出差旅费清单”,呈报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再行支付。 第四十二条 职员国外出差,依下列标准支付: (一)若能取得收据,则实支实销。
(二)若未能取得收据,则除交通费外,每日以50美元报支。 □ 休 假
第四十三条 星期日与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业务上之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四十四条 假日如下: (一)圣诞节; (二)妇女节(限女性); (三)国庆日; (四)感恩节; (五)狂欢节; (六)劳动节;
(七)其他由政府机关指定之假日。 第四十五条 特别休假规定如下:
(一)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天。 (二)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天。 (三)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四)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一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30天。
第四十六条 为便于计算特殊休假天数,于每年年底结算,未满一年者不得享有。
第四十七条 特别休假应于每个月月初选定日期提出申请,层呈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因公司整体活动之需要,可经协议定为休息日,自特别休假中扣除,假日二天后延长之日数定为整体特别休假日。
第四十九条 特别休假之有效期至次年3月31日止,未休假部分可提出申请,由公司发给不休假奖金,以本薪之1/2为计算标准。 □ 请 假
第五十条 除规定之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有不能上班之职员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五十一条 职员请假应依规定觅妥职员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
(一)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经理核准; (二)请假在两天以上者,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准; 请假除因紧急不能于事前呈核时,可事后补假外,其余非经核准之缺勤,均以旷职论处。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亦以旷职论处。 第五十二条 请假日前后,除因特殊事故外,一律不准请假。 第五十三条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娩假、丧假、公伤假及公假等七种。
第五十四条 事假:
(一)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不得超过14天。 (二)事假一次超过四天,在请假期间,如遇例假亦以请假计算之。 第五十五条 病假:
(一)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得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但因疾病住院时得请病假全年不得超过一年。
(二)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局指定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之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报请总经理核准延长其假期,每次以一年为限。
(三)病假逾第一款之规定者,可以未请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之,再不足时,可准以留职停薪。
(四)请病假两天以上者,需备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诊所之证明。 第五十六条 公伤假:
请公伤假应检具劳保指定医院或公立医院之证明,期限以诊断书写明之日时为准。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痊愈者,其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并须填报“公伤报告单”办理留职停薪。 第五十七条 婚假:
婚假八天(不可分开请假,且含例假日)。 第五十八条 娩假:
女性职员分娩,给假八星期。三个月以上妊娠之流产或小产给假四星期。
第五十九条 丧假:
(一)承重祖父母、父母或配偶死亡可请丧假八天。
(二)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及子女死亡得请丧假六天。
(三)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抵充。
(四)可分开请假,以天为单位,自丧亡日起七周内为之。 第六十条 公假:
(一)政府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一律以公假论。但其期间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者得申请办理留职停薪。
(二)请公假应提出合法之证明文件,其给假期限,依文件所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 职员请假日数之计算,如系中途到职者(每年以1月1日为起算点),除娩、婚、丧及公假仍照规定办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比例计算递减。 第六十二条 请假未满一天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天之工作钟点为一天。
□ 薪 资
第六十三条 职员之薪资分为本薪、加给、津贴、奖金。
第六十四条 职员之本薪按下列职位及职等标准核定之,共分六职等。
第六十五条 本薪以薪点计算之。 按职等定最高、最低薪点如下表,每职等并分为100级。 第六十六条 考绩与本薪调整:
第六十七条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时,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
第六十八条 营业部门及广告人员之本薪、津贴、奖金办法另订之。
第六十九条 职务加给如下,必要时得调整之。 总经理 5000 副总经理 4000 经理 3000 副理 2500 襄理 2000 主任 1000 副主任 500 第七十条 年功俸津贴: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后,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俸津贴如下: 一职等,每年增加2000元 二职等,每年增加1200元 三职等,每年增加1000元
四职等,每年增加800元 五职等,每年增加600元 六职等,每年增加400元 第七十一条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其金额之核定,视前一年之盈余,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
第七十二条 年资未满一年之职员,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 第七十三条 薪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5日发给。 第七十四条 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离职者给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薪资,该薪资均于下次发薪之日发给。
第七十五条 加班费: 加班费以每小时60元计算。 第七十六条 请假扣薪:
请假超过第十一章之规定标准者,按小时计算扣薪。旷职者之计算标准,按第七章之规定,扣薪以“本薪+加给+年功俸津贴”之和除以180为每小时薪资率。 第七十七条 代扣项目:
应缴劳保费依劳保条例之规定。代扣所得税按所得税法之规定。 第七十八条 职员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 考 绩
第七十九条 考绩之主旨在于考核职员之工作效率、工作绩效、能力、操行及适任性,使有客观之了解,作为调薪、升迁及培育之参考依据。 第八十条 考绩按工作性质由各部门主管初考,再由总经理复考核定。
第八十一条 考核次数视工作之周期性而定,原则于每年元月底统计一次。
第八十二条 考绩等第以各项因素总得分定之。
优等:90分以上;甲等:80分以上,不满90分;乙等:70分以上,不满80分;丙等:60分以上,不满70分;劣等:60分以下。
第八十三条 办理考绩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不得徇私、舞弊、遗漏或错误,违者分别惩处。
第八十四条 考绩表如附表。(附表略) 第八十五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受惩诫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者; (三)请事假天数超过本规则之规定期限者; (四)旷职全年累计超过四天者。
第八十六条 职员考绩表由人事单位密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查阅。 □ 奖 惩
第八十七条 本公司职员之奖励,分为升等、晋级、记功、奖金、加薪、嘉奖等六种。
第八十八条 职员有下列事实之一者,斟酌予以升等、晋级、记功、奖金、加薪、嘉奖
之奖励。
(一)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二)能为公司开发新业务者; (三)处于艰险情况,冒险执行所司职务者。 (四)遇非常事变,能奋勇出力,保全员工性命或重要文件者;
(五)对舞弊或其他有害本公司利益之事件,能见机举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六)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工作均圆满达成,足资同事楷模者;
(七)其他应行奖励事项。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职员之惩诫分为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等六种。
第九十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斟酌予以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之惩诫。
(一)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二)窃取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 (三)利用职务上之便利经营或兼营与公司类似之业务,而损及本公司利益者;
(四)泄漏公司业务上之秘密及资料,或以文件帐册示人者; (五)违犯公司各种规章或命令者; (六)有渎职、失职或失察情形者; (七)不服上级命令,而使工作不能圆满达成者; (八)擅离职守,贻误公务者; (九)品行不端,损及公司名誉者; (十)伪造帐册,虚报费用者。 第九十一条 职员在应受奖励或惩诫之事实发生时,该单位主管应随时将有关事实签呈总经理核定。
第九十二条 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功过在得当状况下可互相抵消。 第九十三条 嘉奖或申诫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1分,记功或记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3分,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9分。 □ 调 迁
第九十四条 本公司之职员基于培养人才或业务上之需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之核定可调迁之。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经理得签请所属人员互调工作,务使人尽其才。
第九十六条 职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翌日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监交办妥手续就任新职,不得无故延迟或推诿。 □ 解 职
第九十七条 职员解职分退休、辞职、停职、裁遣及免职等五种。 第九十八条 退休办法另订定。
第九十九条 职员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一○○条 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核准前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份薪给及辞职证明书。
第一○一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因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规定期限者; (二)服兵役在一个月以上者; (三)刑事诉讼程序实施中被羁押者; (四)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第一○二条 依前条第一款停职之职员,其停职期间未逾一年者,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依前条第二款停职之职员于羁押之原因消灭后,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依前条第三款停职之职员,获不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
第一○三条 停职期间不计入服务年资内。
第一○四条 凡停职之职员不得在其他公司任职,否则视同自动免职。
第一○五条 本公司因业务上紧缩或因天灾、人祸、其他不可抗拒之情况,可裁遣职员。
第一○六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免职: (一)连续旷职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职达六日以上者; (二)考绩列劣等者; (三)全年记过达三次,未依照规定抵消者; (四)停职之职员,判决确定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者; (五)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第一○七条 经解职之职员,于接获解职通知后,应即将经办事项及经管之案卷、帐目、款项、公物等全部交待清楚,向本公司人事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之薪资及奖金,应于上项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一○八条 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后,可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 □ 福 利
第一○九条 本公司为安定职员生活,增进职员福利,办理各项福利业务。
第一一○条 本公司职员应依法办理劳工保险,其保险费由本公司及职员依法分担之。
第一一一条 公司得于适当时机,办理公司旅游。 第一一二条 为酬劳全体职员之辛劳,公司于年终时举办聚餐。 第一一三条 职员可免费参加本公司所举办之各项讲座与演讲会,但须在不影响本身职务进行之情况下,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参加。
第一一四条 正式职员结婚、丧事(指曾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或子女死亡者),公司可酌发礼金。
第一一五条 正式职员均享有退休金。 □ 附 则
第一一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总经理以命令规定之。 第一一七条 本规章经董事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六、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 总 则
第一条 旅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酒店、营业所、饭店等职员(以下统称本公司职员)之任免、调迁、保证、薪给、休假、差勤、考核、出国训练、奖惩、退休等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之职员,系除按日按件计资之作业员及按月计资之守卫、厨司、司机、杂役等外,而且具有高中以上之程度及专业技能者,并经以职员任用者为限。
第三条 职员以外作业人员之管理规则另定之。 □ 任 免
第四条 本公司主任、副主任之任免及报酬,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核定,组长、领班及一般职员由经理报请总经理核定之。
第五条 本公司职员任用除技术人员可由各单位向总经理报备,自行甄选,再行报请总经理核定外,其他职员概由公司统一甄选。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之任免、调迁等事项,均以书面行之,并酌情另行公布。
第七条 本公司所属各部门需要人员时,应填具申请书,由各主管呈请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交总务部公开召募。
第八条 凡本公司新进之职员,无论公开召募或亲友之介绍,均应先书写自传一份、履历表一份(贴两寸半身照片)经初选合格后,另行通知考试。 第九条 本公司新进职员之考试,依下列方式列之: (一)面试:分面谈及口试。 (二)笔试:分专业及一般商业知识。 (三)测验:性向测验。
第十条 经笔试合格后,得依成绩之先后及专业之需要,通知参加面试。
第十一条 面试由申请单位主管主试,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人事主管陪试。
第十二条 面试者应注意下列各项: (一)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二)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三)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四)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五)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口试记录单内。 第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任用,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及工作之需要为原则。
第十四条 凡参加口试成绩优良者,由申请单位主管决定录用后,即交由人事部门通知报到试用。
第十五条 凡经通知报到试职人员,应先办理以下各项手续: (一)缴验学历及经历证件复印件各一份、2寸半身照片二张; (二)填写人事资料表; (三)填写服务志愿书一份; (四)保证书一份; (五)抚养亲属报告表一份。 第十六条 凡经甄选合格之人员,应按通知指定之日期至本公司报到,尚因故未能按期报到者,须申请延缓报到,否则即以弃权论处。 第十七条 本公司各级新进职员之试用期限均为40天。
第十八条 在试用期间内,如有任何一方对试用情况不满,均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满双方认为满意时,由人事部门签报总经理,正式通知任用。
第十九条 凡经正式任用之职员,均由公司发给任职书。 第二十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概须依本节之规定,觅具保证人。保证人应具下列资格之一,并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为限。 (一)铺保:资本充实,并经合法登记之工商店。 (二)个人保:1.有正式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 2.担任委员级以上之公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新进职员,应于办妥保证书及服务志愿书后方得报到。
第二十二条 凡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器材、产品及仓储人员之保证,限于铺保,并经本公司认为确有保证能力者。
第二十三条 职员之保证书得由人事单位每年对保一次,如有必要时得随时对保,如有发现保证人情形变更时,须重新觅保不得异议。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之责任,如保证书所列各项。凡被保证人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偿的责任。
(一)营私舞弊或以其他不法的行为致本公司受损害; (二)积欠公款不清者; (三)亏蚀公款公物者; (四)弃职潜逃者。 第二十五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以书面报告人事单位,并限于一个月之内另觅妥保证人,重填保证书。 (一)保证人死亡者; (二)本公司认为有换保之必要时; (三)保证人迁离国外地区者; (四)保证人退休; (五)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者。
第二十六条 保证人如欲退保,应直接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同意后,被保证人应即觅新保证人,填妥保证书后,原保证人始能解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依规定换保时,对于换保以前之责任,仍由原保证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职员离职时,须经一年以后,并经查明确无未了事项,始得发还保证书,在未发还保证书之前,保证人之责任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 职员舞弊其应赔偿之责任,除刑事部分送司法机关办理外,应扣除其在职应得之一切利益,其不足之数由保证人赔偿。 第三十条 本公司之职员,如因公务上之需要或能力与所任职务不合时,可随时迁调其职务,或调至本公司所属其他单位服务,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三十一条 调职分升调与平调两种,在同一部门内之调职,以单位主管人员之许可行之,事后向人事部门备案,不同部门之调动须经有关部门主管的同意,由人事部门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之通知后,应于指定期限内办妥移交手续,履行就职。
第三十三条 凡个人感到工作不适合或无法胜任时,可申请调职,但未经核准前不得擅离现职或怠工。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各级主管人员,可由正式专业人员兼代,但免除兼代时,仍回其本职。
第三十五条 凡因调迁而变动其职务时,其薪给应由调动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三十六条 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之职务加给,在免除兼代职务后,无论任何原因均应回复原职原薪。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职员之解职分为辞职、免职、停薪留职、资遣、退休及当然解职六种。
第三十八条 各级职员因故无法继续服务时,应填具辞职书呈请辞职,但辞职人员必须呈准并办理移交后,始得离职。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职员辞职手续如下: (一)一般职员之辞职须经单位主管呈经理签准; (二)(组长级)主管之辞职,须由经理专呈总经理签准; (三)主任级以上各级主管之辞职,须由经理、总经理专呈董事长核准;
第四十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一)年终考绩不及格及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二)连续旷职三日或年累积六日者。 (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擅取佣金者。 (四)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其情节严重者。 (五)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者。 (六)仿效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七)代人及托人打卡签到三次者。 (八)威胁主管及撕毁、涂改公司文书者。 (九)私营事业与公司有利益冲突者。 (十)盗窃公物者。
第四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令其退职或视为自动退职。 (一)停职期限届满未再受聘请者; (二)触犯刑法被扣押三个月以上或判刑者; (三)身心衰弱恢复健康困难者; (四)年满60岁者;
(五)因业务上之需要及紧缩业务所生之冗员。 第四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照规定予以停薪留职。 (一)入伍服役者; (二)久病不愈满6个月以上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经呈请核准者; 第四十三条 职员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四十四条 职员死亡为当然解职,其抚恤办法另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可资遣部分职员。 (一)因业务之紧缩时; (二)全部或部分停业时; (三)因不可抗力之事件须停业一个月以上时; (四)对本身工作不能胜任者;
(五)经医生证明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碍工作及公共卫生者。
第四十六条 依前条规定资遣之人员应事先预告,预告之方式如下:
(一)在本公司服务满三个月而未满一年者,应于20日前告知。 (二)在本公司继续服务一年以上而未满三年者,应于30日以前告知。
(三)在本公司继续服务三年以上者,应于40日以前告知。
第四十七条 凡接到资遣之预告者,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天。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资遣之职员,除发给当月应得之薪给外,得依劳动法付资遣费。
第四十九条 凡因惩戒而开除,或未依规定辞职而离职者,不适用本节之规定。
□ 薪 津 第五十条 本公司有关薪津之订定、计算、发放,均依本章各节之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依实际情况由各部经理及人事主管于年终组成考评委员会,就各单位主管提出之年度总考绩作一适当评价,力求公平合理,并作为薪津与年终奖金核定之依据。
第五十二条 对于薪津之政策及计算,应使各级职员均能熟知薪津之差别,应能确切的反映其所负工作之难易、责任之轻重,借以激励各人愿意担任较重要之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公司薪津分下列各种:
(一)本薪:各级职员之本薪如下表所列,除非物价波动特大外,原则上不予变动。
(二)生活补助费:系本薪以外,因物价过高所给予之生活补助,每年均得随物价指数调整。
(三)职务津贴:各级职员均按其责任之轻重发给职务津贴。 (四)房屋津贴:男性职员于服务满一年者,婚后可发给房屋津贴。 (五)夜班津贴:系生产单位,须在夜间工作者,始得发给之。
第五十四条 本公司之职位分一般职员、领班、组长、副主任、主任、经理等职位,各职位分为四等,各等分为十级。
第五十五条 各职位等级之薪津,悉依本条之规定办理,其标准如下:
(一)各职位等级一律按月给予生活补助费1700元,必要时得随物价指数调整之。
(二)男性职员于服务满一年者婚后按月加给房屋津贴1200元。 (三)职务津贴: 一般职员:700元 领班:1700元 组长:2200元 副主任:3200元 主任:4200元 经理:4700元 (四)夜班津贴:每次50元。
第五十七条 新进职员之薪津计算按核定之月薪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到职之天数为应得额。
第五十八条 离职职员其服务满三年以上者,离职之日期在当月17日以后者,给予全月之薪津,不满三年者,按日计算。
第五十九条 凡服务满一年后结婚者其房屋津贴之计算,结婚之日期在当月份16日以前者给予全额,16日以后者,给予半额,凡已婚而服务届满一年者,按其到职之日期在16日以前全额给予,16日以后者半额给予。 第六十条 本公司职员在请假期内,其薪资之计算如下:
(一)事假:经主管核准者,请假期间薪资照给,但超过全年规定期限应于年终奖金内扣减薪资(标准列后),未经核准而擅离职守者,以旷职论,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600元。
(二)病假:病假期内薪资照给,但超过全年规定期限应于年终奖金内扣减薪资,参照第九十八条。
(三)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在未超过期限者照发,逾限若续假,应予事先以事假申请核准,否则以旷职论。 (四)公伤假在规定之疗养期间内照发。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薪津之发放,当月16日发放上半月之薪津,次月1日发放下半月薪津,遇假日顺延。 □ 服 务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忠心服务,接受主管之命令指挥及监督,诚实勤勉地执行职务。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除因组织规程所划分之职位外,其任何部门及任何个人之工作并无贵贱之分,其人格平等,应互相尊重,不得冷言冷语中伤他人。 第六十四条 各级职员均应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不得任意旷职、迟到或早退,但特别原因经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五条 各级职员均有值夜及假日值班之责(其值夜及值班之日程表另订)。如因事不能到班者,应事先委请代理人,或与他人调班,凡无故不到者,均以旷职列入考绩,值夜及假日值班者,于翌周内分别给予轮休。 第六十六条 各级职员每日应办之事项,必须当日办理清楚,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理完竣,仍应加班赶办,如系有时限之事项主管命令加班,不得借故推诿。
第六十七条 除办理本公司之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之名义,凡对外
传播、发表、公告等事业,非经本公司签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职员不得兼营其他事业,亦不得对外泄漏业务机密。
第六十九条 各级职员的言行操守,应诚实、谦洁,不得有放荡奢侈的行为,对公司之财物应爱护运用,不得浪费或任意毁损。
第七十条 各部主管就其范围内所属职员,依其工作之适应性、能力、学识等实施工作轮调,以资随时训练人才及储备人才。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职员由本公司免费供膳,单身者供宿。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每天以工作七小时为原则,每周工作五天。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工作时间如下:上午八时半至12时,下午2时半至6
时。
第七十四条 在规定之工作时间内非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必须遵照规定,于上班前签到或打卡,下班后签退或打卡。
第七十六条 上班之时间以工作所在地之时钟及打铃为准。
第七十七条 逾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签到或打卡者为迟到,15分钟后为旷职,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签退或打卡者,无论时间之长短以旷职半天论。 第七十八条 凡到迟到原因为交通事故者,可取具证明或同一方向共同迟到之同事签证,得签请注销迟到记录,但乘坐公司交通车者,不在此限,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元。
第七十九条 凡因不可抗力之灾变,阻碍无法上班有实事证据者,可以电话报备,并得请同事代填请假单,则不以旷职论。 第八十条 各级主管如因公必须外出半日以上者,应取得上级主管之同意方得离开,否则以旷职论。
第八十一条 凡迟到四次以旷职两小时论,旷职在两小时以内者,均以两小时计算,超过两小时以半天论,上下午应分别计算。 第八十二条 除经事先报备,请假及特殊事故外,其旷职记录概不得借任何理由申请注销。
第八十三条 凡代人及委人签到或打卡者,一律以旷职一日论。 第八十四条 凡签到或打卡而不到勤者,记大过一次。 □ 请 假 第八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请假,均依本规定办理,并按请假之事实分为事假、病假、公假、婚假、丧假、产假及特别假七种。 第八十六条 各级职员请假均应依规定填写请假单,必要时得附有关证件,经由各单位主管签奉核准后,交人事部门登记。
第八十七条 任何假别其请假时数以半小时为起讫单位,凡不足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而不足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余类推,并以八小时为一日计。
第八十八条 职员请假不得托人以口头为之,均应亲自先行办理请假手续,但因患疾病或特别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由本人或其家属于事后三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职论处。
第八十九条 凡请假之前一日已连续工作满五日者,其应得之轮流公休可照休,凡轮流公休在请假期内,或在请假期之后,均列为请假日计算。 第九十条 各级职员请假必须有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章方可,若其职务重要,假期较长者,应签请主管派人代理。
第九十一条 凡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要请假者,得依本节之规定办理。
第九十二条 同一部门内职员请事假每天不得超过1/3。
第九十三条 职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全年事假累积以六日为限,其超过之天数,及未达限定之天数均于年终奖金内按每天增或扣其底薪1/30,列入年终考绩计算。
第九十四条 申请事假之手续,依第一节办理,但特别事故经核属实不受此限。
第九十五条 服务未满一年者,其事假之天数,按到职之天数比率计算。
第九十六条 本公司职员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请病假。 第九十七条 病假连续在三天以上者,应附医师出具之证明,否则以事假论。
第九十八条 本公司职员凡服务满一年以上,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6天,其超过之天数及未达限定之天数均于年终奖金内按每天增或扣其底薪1/60。 第九十九条 到职未满一年者按其到职之天数比率计算。 第一○○条 凡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者,得签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特别病假,以六个月为限,薪津照发。如六个月仍未痊愈,得停薪留职六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作为自动辞职。
第一○一条 凡经核准之特别病假,其假期不列入考绩记录,亦不影响年终奖金。
第一○二条 人事管理部门对所附之医师诊断证明有疑问时,可由公司指定之医院再行检查。
第一○三条 凡本公司职员结婚,可请婚假九日,期满不得继续以特别假或事假为之。
第一○四条 婚假期中遇有例假,亦作婚假计算,不得请求补给假。
第一○五条 凡合法之再婚,亦得享受本节之给假。 第一○六条 凡经核准之婚假,均不列入考绩记录,亦不影响年终奖金。
第一○七条 本公司职员的直系亲属承重祖父母、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子女丧亡,可请丧假九日,唯三岁以下之子女丧亡可准丧假四日。
第一○八条 凡本公司职务的旁系亲属外祖父母、叔伯、及胞兄弟、姐妹的丧亡得准丧假4日。
第一○九条 凡经核准的丧假,均不列入考绩,亦不影响年终奖金。
第一一○条 凡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女性职员,因生育得准产假66天;如系小产凡在三个月以内给休养假九天,三个月以上给假30天。 第一一一条 凡经核准之产假不列入考绩记录,亦不影响年终奖金。
第一一二条 凡本公司男性职员因兵役检查、教育召集、点阅召集,均得依规定之日期给予公假。
第一一三条 凡因政府指派之私人劳动、证人、签定人之出庭需要请假者,得请私事公假。
第一一四条 凡参加高等考试及普通考试者,得请私事公假。 第一一五条 任何公假或私事公假,均需缴验有关证件,否则概以事假论。
第一一六条 凡经核准之公假及私事公假,均不列入考绩,亦不影响年终奖金。
第一一七条 本公司职员按其服务年资,每年给予一次特别休假,其休假之天数如下列规定: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给假8天。
(二)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给假11天。 (三)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给假15天。 (四)服务满10年者,每一年加给一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一一八条 特别假之年资计算,以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年,中间到职不予计算。
第一一九条 凡在前一年度内,事假、病假合计超过26日者或有记大过之处分者,或留职停薪者,均不予特别休假。
第一二○条 特别休假之核给,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于每年初排定,呈请总经理核准后,依次分别休假,但遇有事实需要可临时变更其休假之顺序。
第一二一条 特别休假请准后,始得休假,如因紧急事故,主管可令其缩短或取消休假,俟后再行补假。
第一二二条 凡未休假或因事实需要奉令照常工作而补假者,得按其未休假之天数,按月之底薪被除以30于年终发给代金。
第一二三条 申请特别休假,如因业务上之需要而又无人代理,致无法休假者,可比照前条办理。
第一二四条 凡请事假、病假,超过规定日数者,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第一二五条 凡经核准之特别休假,不列入考绩记录,亦不影响年终奖金。
□ 考 核
第一二六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一二七条 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一二八条 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一二九条 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之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分别惩处。
第一三○条 本公司编制内各级职员遇有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额时,凡考绩优异人员,概应予优先递补。
第一三一条 本公司考核工作为组长考核一般职员,主任考核组长及副组长,经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经理级人员由总副经理考核。
第一三二条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所作之严正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作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一三三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7月1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1日以前完成之。
第一三四条 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级、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故,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之意图,能预选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
者。
第一三五条 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本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置失当,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四)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事机致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第一三六条 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15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一三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半年者; (二)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七、娱乐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树立制度、健全组织及管理,特依据有关政府法令订定本规则,凡本公司及所属职员的管理,除劳工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行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职员,系指本公司所属各被雇用的男女职员而言。
□ 雇用及解雇
第三条 本公司雇用职员须经考试或测验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得雇用。
第四条 本公司雇用职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者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其期间以40天为限。
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随时接受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第五条 凡试用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 1.曾在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被开除或未经奉准而擅自离职者。 2.经本公司医务机构或指定医师,特约医院检查体格不合格者。 3.视力为正常者。 4.年未满15岁者。 5.通缉有案者。 6.受禁治产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7.无法胜任所担任工作者。 第六条 新进职员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期限内亲至本公司人事室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书件: 1.保证书。
2.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的体格检查表。 3.个人资料表。
4.身份证及户口名簿。 5.最近2寸半身正面照片三张。 6.其它经指定应缴验的表格。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呈准主管机关得予解雇职员,并依“劳动法”的规定发给资遣费。
1.本公司及所属公司为全部或一部之歇业者。 2.因不可抗力停业在一个月以上者。 3.职员对于其所承担的工作不能胜任时。 第八条 本公司为前条情形解雇职员时,均于事前预告之,其预告之期间依下列的规定:
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10日前预告。 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20日前预告。 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之。 第九条 职员接到前条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以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前条规定预告,而即时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者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的半数。
第十条 职员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解雇论。 □ 服务守则
第十一条 本公司职员,应忠勤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指挥,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职员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第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对外应保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第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 职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十五条 职员会客不得私带亲友进入办公场所或宿舍。
第十六条 职员不得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等物品)及与公务无关的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七条 职员未经核准,不得擅携公务外出。 私有物携出公司外,应向人事室领取放行证后,方可携出。
第十八条 职员除差假外,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记时,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九条 本公司职员,每日工作时间一律八小时为原则。 第二十条 职员工作时间以季节变化另定。
第二十一条 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
(1)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打卡到工者为迟到。 (2)上班时间十五分钟后打卡到工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3)因偶发事件,经核准补假者,以请假办理。 2.早退:
(1)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2)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3)当月内每迟到早退三次,作为旷工半日论。 3.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议处。
(3)职员旷工,应按日不发工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六日者,即予解雇。 □ 工资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的工资及津贴,采日给、月给及论件计酬三种制度,每月分二次定期发给。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每日工作时间定为八小时,如因工作性质须延长工作时间,得经工会或劳工同意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延长至十小时,所延长二小时为加班。
第二十四条 除前条的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于取得工会同意后并详叙理由呈报主管机关核准后,仍得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五条 工资及津贴以八小时为一工作日,依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简称加班),延长二小时以内,每小时照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再延长两小时以内时,每小时以平日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二计给。
第二十六条 延长工作时间时,应详叙理由呈报主管机关。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需要,调派职员工作时,在不减少原有收入,及不变更其他原有劳动条件并对交通住宿,已有妥善安排时,职员不得拒绝,如调离公司时应征得职员同意。 □ 休息与休假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职员每周(七日)休假一日,为公休日,工资及津贴照给,如因工作需要,经征得工会同意照常工作者,应另行补假休息。其他例假应加倍发给其薪津。
第二十九条 下列政府规定应放之纪念(节)日,均予休假: 1.元旦。 2.妇女节(限女性职员休假)。 3.劳动节。 4.国庆节。 5.圣诞节、感恩节、复活节。 6.其他由政府明令指定休假日。
第三十条 前条休假期内工资及津贴照给,如因工作需要,征得工会同意后,得加班,惟应加倍发给工资及津贴,职员不得拒绝。
第三十一条 职员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得于一日内委托同事、家属、亲友或以电报、电话、限时信函,承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员的请假,区分为公假、公伤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分娩假等七种,给假规定如: 1.公假:凡合于下列规定者凭有效证件给予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发。
(1)应征召入营服役,期间在一个月以上者,保留底缺年资,股役期间在一个月以内者,一律给予公假,其时间不满一天者,仍给一日之公假。 (2)依照政府法令参加考试、集会,及其它法令应给公假之日。 2.公伤假:职员因执行职务受伤,凭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证明不能上班者,核给公伤假,工资及津贴除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由保险机构给付外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3.事假:凡因事必须亲自办理确无法上班者,得申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及津贴,职员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期以特别休假抵充,再超过日数均以旷工论。
4.病假:职员患病,经劳保医院、特约医院证明确不能工作者,得申请病假,全年合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一年为限,而合计不得超过一年,并得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未痊愈予以停薪留职(或可酌给特准病假),病假全年未逾30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逾30日不发工资。
5.婚假:职员本人结婚,得申请婚假八天,工资及津贴照发。
6.丧假:承重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时,给假八天,或子女丧亡时给假六天,工资及津贴照给,或子女丧亡时给假五天,工资及津贴照给,为人养子女者,如遇本身父母、祖父母丧亡可酌给丧假,但假期内不给工资及津贴。
7.分娩假:女性职员分娩前后,得申请分娩假八星期,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假四星期,其入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假期内工资及津贴照给,不足六个月者减半发给,三个月以下的流产依病假的规定办理。
本条第1.5.6款的各假得按路程远近、交通状况酌情核给路程假,其工资及津贴照给。 3.4款以特别休假抵充者,仍以特别休假论,其工资及津贴照发。 第三十三条 职员请假应填写请假卡依照下列规定方得离开岗位,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邮信、电报或其他方法,尽可能迅速报告。
1.连续请假未满三日者,报请主管核准。 2.连续请假三日以上者,报由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3.职员请假经核准后,应将担任的工作明白交代后方得离开岗位。 第三十四条 事、病假累计,自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工者,得依比例递减之。 □ 特别休假
第三十五条 凡在本公司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的职员,依下列休假天数给予特别休假。工资及津贴照发。
1.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天。 2.工作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天。 3.工作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天。 4.工作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一天,但总数不得超过30天。 第三十六条 职员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工作期间后由劳资双方排定休假日实施。
第三十七条 特别休假给予时效,可层续累计,但不得意图规避事假而改请特别休假。
第三十八条 职员如合于特别休假条件而不愿休假者,本公司均依规定加假期的工资及津贴。
第三十九条 凡停薪留职期间,均不予特别休假。
□ 奖 惩
第四十条 本公司职员的奖励区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 2.记小功。 3.记大功。 4.奖金。 5.晋级。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2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年度考绩特优者。 5.卓有其他功绩者。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 1.对于日常工作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措置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卓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职员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卓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奖金及晋级: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者。
2.服务满十年者,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3.曾记大功三次者。
4.对于事业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5.卓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职员的惩罚区分为下列五种: 1.申诫。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开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申诫: 1.未经许可,携带物品入公司出售者。 2.在一个月内忘带服务证二次以上者。
3.不依规定穿着公司发给的制服,或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致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5.未经许可,不等接替,先行下班者(因而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以加班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经查明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2.泄漏业务或事务上的机密者。 3.在工作时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4.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者。 5.借故请事、病假,往他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6.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7.工余材料隐匿不报者。 8.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偷懒睡觉者。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开除:
1.受刑事判决确定而无易科罚金或受缓刑之宣告者。 2.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3.撕毁公司或主管人员公告或有公然侮辱上级的行为情节重大者。 4.故意破坏重要公物者。 5.偷窃公司物件者。
6.在工作时间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物者。 7.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者。 8.在公司内聚赌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9.在公司内打人或互殴者。
10.散布谣言,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或以强暴行为胁迫他人者。 11.无故连续旷工满三日,或全月旷工累积逾六日者。 12.记大过满三次,经呈准主管机关者。 13.擅自携带危险物品入公司不听制止者。 14.工作上有重大过失,致公司蒙受损失,或工作人员受伤害者。 15.不服从合理工作命令或不服从合理调遣者。 16.在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经劝告放弃不听者。 第五十条 职员的降级,得参照前条各款规定酌情处分。 第五十一条 功过抵消规定如下: 1.嘉奖得与申诫抵消。
2.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得抵消记过一次或申诫三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得抵消大过或记过三次。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依照有关法令规定,发给职员年终奖金。 □ 考 绩 第五十三条 职员考绩,每年一次,定期办理,考绩期间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五十四条 考绩项目与评分标准如下: 1.勤务状态占20%。
2.工作考核占80%。
第五十五条 考绩等级的区分及运用规定如下: 1.优等:90分以上至100分者,升三级。 2.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升二级。 3.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升一级。 4.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不予升级。 5.不满60分者,降一级。 第五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办考绩: 1.实际工作(含试用期)未满六个月者。 2.停薪留职尚未回职者。 □ 福 利
第五十七条 凡本公司职员一律加入劳工保险,享受保险给付权利。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依法提拨职工福利金组织职工福利委员会,经办各项职员福利,职工福利机构组织章程另订,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 其 他
第五十九条 凡本公司职员年满55岁且在公司工作满15年以上,经申请核准退休,得依规定申请退休金,年满60岁者得命令退休,其有关退休事项,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六十条 职员退休应函报有关部门核准,退休金的给予,自核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并须于给予退休后一星期内检附职员收据副本函报有关部门核备。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依照有关劳工安全卫生法令,办理本公司安全卫生工作。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悉依政府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