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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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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企业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持劳务企业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有关要求、建筑业“营改增”行业背景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二)优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三)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试用于XXXXX。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党工委 副组长:项目工会(党群协理员)

成 员:办公室、工程部、工经部和财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项目经理和党工委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二)项目工会(党群协理员)主持本项工作的实施,具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对工资发放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工作日志,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如实、负责的进行写实记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项目办公室负责劳务企业资质审核及农民工管理,收集农民工信息,建立农民工实名登记基本信息库,实时掌握农民工进出场时间。

(四)项目工程部按照《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每月对合格实物工程量收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善资料后及时移交项目工经部.

(五)项目工经部负责核实外协队伍资质,把握外协队伍工程业绩、诚信履约情况,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每月及时与工程部对接收方资料,并将验工计价资料交公司相关部门按流程审批,建立工程验工计价台帐,交项目财务列账。

(六)财务部负责劳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农民工工资拨付和发放监督工作。对未能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交拨付农民工工资资料的劳务企业负有指导、帮助的责任.

(七)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 农民工管理

第六条 农民工进场管理

(一)劳务企业进场前必须向项目办公室上报农民工信息及相关资料备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2、与农民工个人从事岗位相符的工资标准,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农民工本人须签字确认;

3、所有进场农民工银行账户开户信息清单,劳务企业须加盖鲜章;

4、农民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进场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5、农民工个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证复印件(按要求提供)、银行卡号复印件和开户行等信息。

(二)项目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及资料复核,现场采集和复核资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采集农民工照片及签名,核实农民工身份证号码、银号卡号、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信息。

(三)项目工会(党群协理员)拟定《廉洁协议》,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协议,共同对廉洁从业做出保证。

(四)项目工经部负责清理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财务部进行收缴。

第七条 过程控制

(一)项目党群协理员牵头,项目办公室、工经部、财务部相

关人员参加,每月15—20日定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到各工点摸底调查,对农民工进行点名,清点各劳务企业农民工人数.加强日常沟通,掌握农民工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如与登记信息不符,每发现一人,将在当月考核评价中扣1分并处罚款200元.

(二)劳务企业施工过程中新增农民工按第六条规定及时上报登记备案.

第 农民工退场管理

农民工退场时,劳务企业必须及时报告项目办公室并填写农民工退场登记表,提供农民工基本信息、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等内容,办公室做好台账更新工作。未提供农民工退场登记表的,对劳务企业罚款200元/人次.

第四章 工资支付

第九条 工资发放流程

(一)项目工程部每月20日前完成对劳务企业当期合格工程量的收方工作,双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工经部。

(二)项目工经部负责劳务企业验工计价管理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完善验工资料审批工作。

(三)劳务企业根据当期验工计价总额,开具相应金额的普通或专用,交由项目财务部列账.

(四)项目财务部按照“一次审批、两次核实、两次拨付”的原则,将当期应付款项分为两次核实并支付。

1。第一次核实:劳务企业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交由项目财务部,项目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2。第一次拨付:项目工作小组对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审核确定后,由项目财务部进行第一次拨款,为农民工工资专项款,拨付后由劳务企业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第二次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结束后,劳务企业把工资支付依据和凭证等签认资料提交给项目财务部.项目工作小组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4.第二次拨付:项目工作小组确认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后,项目财务部应将相关付款资料保存备查,项目财务部结合劳务分包总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比例和付款时间进行第二次拨款.

(五)为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对不按规定交付资料的劳务企业,项目部有权拒绝拨付该劳务企业一切款项. 第十条 工资发放方式

劳务企业在收到项目部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后,必须负责向该企业为建设本工程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一)采用现金发放工资的劳务企业,严格按照“三定一监督”(定时、定人、定地点、项目部财务监督)的方式进行工资发放,工资发放表个人签字栏必须由领取工资的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不得由其它人代领。同时,劳务企业必须将工资发放表加盖该劳务企业及劳务企业财务专用章交项目财务部备

查。

(二)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劳务企业,工资发放完毕后,须将银行回单、工资发放表盖上银行业务专用章和劳务企业财务专用章交项目财务部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部及劳务企业应坚决杜绝代领、冒领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劳务企业有组织的恶意代领、冒领的行为,将按照200元/人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在劳务企业信誉考核评价中扣一分,项目部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恶意代领、冒领的个人,项目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新签劳务分包合同中增加合同条款: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条款; 2、分次付款条款;

3、劳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民工相关信息的,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劳务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劳务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履约的内容之一,劳务企业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部将使用该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列入劳务企业信誉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视情况扣减考核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请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纳入劳务企业黑名单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管理办法的运行负有检查、指导、监督的责任,在项目实施本办法的过程中,如出现劳务企业当期验工计价金额与农民工资支付总额有较大出入等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项目部及劳务企业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确认后再进行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拨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农民工进场登记表 2。农民工花名册 3。农民工退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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