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罐区仓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罐区仓管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与工艺纪律。做好成品的收发保管和标示工作 3.罐区禁止烟火,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在罐区内使用的工具必须是防爆工具。
4.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罐区,对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罐区的必须先经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车况,戴上防火帽,凭证进入,限车、限路线进出罐区,在罐区内的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5.罐区仓管员工应忠于岗位,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6.罐区内机器设备除规定人员按工艺要求操作外,其余人员不准随意操作。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保障不发生泄漏、灼烧、环境污染及其它事故,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储罐及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储罐的管理。 二、职责
1、车间对罐区进行巡检,落实本岗位巡检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2、罐区仓管员对罐区的安措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组织管理
罐区仓管员、设备员、罐区责任人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防泄漏工作。 四、储存管理
1、罐区物品要分类储存,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3、液氯储存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4、罐区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
5、储罐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五、安全设施管理
安全设施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 六、处罚
1、罐区的岗位人员不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防护知识,不会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考核一次罚款100-500元。
2、检查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的,按重大隐患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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