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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社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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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文字号】襄办发[2012]55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6 【实施日期】201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

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襄办发[2012]5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全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将集中进行换届选举。8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2〕42号),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 1 / 2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把握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条件

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外,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五好”,即政治品行好、群众基础好、工作作风好、身体素质好、自身形象好;必备条件为“五强”,即社会管理能力强、服务居民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政策法纪观念强、矛盾调处能力强;限制条件为“十不选”,即违法犯罪不选、超计划生育不选、涉黑涉恶不选、信奉邪教不选、聚众赌博不选、游手好闲不选、无理缠访不选、邻里不和不选、自私贪心不选、处事不公不选。各县(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社区“两委”成员选任的条件和标准,保证换届选举质量。 二、要切实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

按照政治思想素质好、社会管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采取内选、外聘、下派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着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对党组织关系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社区党组织选举并能够在本社区履职的,经街道(乡镇)党(工)委批准同意,可以参加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要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对社区党组织进行“再评再议”,仍然确定为三类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必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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