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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劳动合同

来源:好走旅游网
农电工劳动合同

甲方: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荷湖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 年, 即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农电工岗位上工作。从事资产属于甲方的农村电力设施的安装、维护、巡视、检修、更新改造和村民电力设施维修等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适当调整安排乙方的工作。

2、乙方自愿服从甲方调配,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在甲方的领导下,按照工作标准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

第三条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条 劳动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情况,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按每日200元的报酬在年终按实际天数支付给乙方,考核优良的年终给予600-3000元的奖金,但甲方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第五条 甲方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工作任务。

2、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二)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2、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劳动条件

1

恶劣,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乙方可以拒绝履行本合同。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主动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5、爱护设备、设施和工器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6、认真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7、积极参加供电所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类活动,踊跃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8、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在外兼职或从事任何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一经发现,以违约论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甲方:绍兴市越城区斗街道荷湖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签字) 乙方: 签订日期:3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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