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增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3.21 【实施日期】200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内各企业:
近年来,我市在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同时,重视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的情况看,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幅度仍然较大,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市失业、下岗人员累积达6000多人,每年高中、大中专毕业生达7000多人,农村可转移就业的劳动力约有30000人, 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失业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为此,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调整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投入,完善就业机制,规范就业管理,开拓就业领域,加大就业工作力度,努力促进我市失业人员就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央、省、广州市有关就业政策和管理规 1 / 3
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一)要把扩大就业作为政府施政纲要的一个重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以实施的效果作为检验和考核政府主要领导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标准。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镇(街)劳动就业工作。日常的就业工作,要安排一名领导分管,具体工作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
(二)做好失业就业统计工作。 准确及时的失业就业统计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前提,是考核镇(街)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和填报工作,加强对失业的统计和就业形势的分析,把隐性失业显性化。要把原不属失业统计内容的退伍军人、农村可转移劳动力,当年高中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列入统计范围,要摸清失业人员分布、年龄结构、就业意向、就业要求。真实反映本镇失业和就业动态。各镇(街)的就业失业统计,要制成报表,每月向市统计部门和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报送。 (三)在抓好招商引资的同时,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行政手段等措施,动员和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业按有关规定的比例招用本地劳动力。要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工作,利用辖区内企业和社会力量,开辟家政服务、车辆管理、保安、保洁、保绿、物业管理、搬家送货、维护修理、杂货摊点、商业餐饮、卫生保健、幼儿托教、小孩接送、老人看护等就业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要通过强有力的就业政策和措施,把失业率控制在3.5 %以内。
(四)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常规检查。在辖区范围内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完善招用工审批制度;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查处;及时纠正非法用工、私招乱雇、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在2-3年内, 有条件的镇(街)要筹集资金建设劳动力市场工作站,实现与本 2 / 3
级市、广州市劳动信息联网,达到资源共享,有效地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目的。
(六)大力嘉奖积极招用本市劳动力的企业。对招用本市劳动力占企业总人数达到40%以上的企业,要报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这项奖励今后将每年进行一次。
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做好劳动就业工作
(一)税务部门对能提供有效资料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项目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社区就业实体,要按上级规定免征营业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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