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不携带管制刀具安全教育要求
贵家长: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现将什么是管制刀具以及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家长,请家长配合学校对该子女进行教育,教育该子女不携带管制刀具到校,以免威胁到该子女及其他同学的生命安全。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6、小学生削笔用铅笔刀。
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各位同学务必要把本信送到家长手中,各位家长务必要按上述要求教育子女,否则,发生事故,后果全部自负。
梁集小学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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