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统操作运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须在运行记录或交记录中书面报告主管:
1.1所辖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及开停时间。 1.2所辖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1.3所辖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1.4零部件更新、代换、或加工修理。
1.5运行人员短时间离岗,须报告离岗时间及去向。 1.6运行人员请假、换班、加班、倒休等。
2、各系统维修人员在下列情况下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维修主管: 2.1执行维修保养计划时,发现设备存在重大故障隐患。 2.2重要零部件的更换、代替或加工修理。
2.3系统巡检时发现的隐患或故障,必须在巡检记录之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2.4维修人员请假、加班、倒休等。
3、各专业领班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书面报告本主管: 3.1重点设备除正常操作外的调整。 3.2变更运行方式。
3.3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3.4系统故障或正常检修。
3.5零部件更新、改造、或加工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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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领用工具、备件、材料、文具及劳保用品。 3.7加班、换班、倒休、病假、事假等。 3.8须与外班组或外部门、外单位联系。 4、主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经理: 4.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4.2因正常检修必须停止系统正常运行而影响客户使用。 4.3应急抢修及正常检修后的维修总结。 4.4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改变。
4.5影响本物业运行(如停电、停水、停空调、停电话等)之任何施工及检修。
4.6重要设备主要零部件的更新、代换或加工维修。
4.7系统及设备的技术改造、移位安装、增改工程及外部施工。 4.8人员调度及班组重大组织结构调整。 4.9所属人员请假、换班、倒休、加班等。 4.10对外部门、外单位联系、协调。
4.11领用工具、备件、材料、文具及劳保用品等。 4.12维修保养计划及工作计划的变更或调整。 4.13月度工作总结报告。
5、除以上各项外,所有有关工作事项必须口头汇报上级人员。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故障及隐患,可以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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