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6]184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
知
(粤建市函〔2016〕18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市场秩序,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虚假合同等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信息公开 1 / 2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和我省实施方案,充分利
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加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部环节应当逐步实行网上办理,推行实时在线监督和远程电子评标。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等环节应当公开的信息必须全面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中标锁定、变更和竣工销号的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按照我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取消投标报名、集中答疑等面对面环节,取消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若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疑问及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送。招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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