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税事项IPO案例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税事项IPO案例的研究

1. 300531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35、请保荐机构、发⾏⼈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发⾏⼈股东在发⾏⼈前身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增资时是否履⾏了必要的纳税义务发表核查意见,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存在⽋税情形,应就是否构成重⼤违法⾏为及本次发⾏上市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P129

!!!

2. 300551上海古鳌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9、请补充披露发⾏⼈自然⼈股东是否就发⾏⼈整体变更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履⾏纳税义务,是否存在重⼤违法违规⾏为,是否构成本次发⾏上市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P46

3. 30052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37、请发⾏⼈补充披露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自然⼈股东纳税义务的履⾏情况。如未履⾏,说明⽋缴⾦额、补救措施,是否构成重⼤违法⾏为及影响本次发⾏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进⾏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北京市⾦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的补充法律意见(六)P213

4. 300541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32、请发⾏⼈补充披露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自然⼈股东纳税义务的履⾏情况。如未履⾏,说明⽋缴⾦额、补救措施,是否构成重⼤违法⾏为及影响本次发⾏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进⾏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三)P110

5. 300515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36、请发⾏⼈补充披露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自然⼈股东纳税义务的履⾏情况。如未履⾏,说明⽋缴⾦额、补救措施,是否构成重⼤违法⾏为及影响本次发⾏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发⾏⼈律师进⾏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P3-3-1-132

!

6. 30051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22.请保荐机构、发⾏⼈律师、会计师对发⾏⼈股东在发⾏⼈前身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增资时是否履⾏了必要的纳税义务发表核查意见,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存在⽋税情形,请就是否构成重⼤违法⾏为及本次发⾏上市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四)P59

7. 300508上海维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31.请保荐机构、发⾏⼈律师、会计师对发⾏⼈股东在发⾏⼈前身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增资时是否履⾏了必要的纳税义务发表核查意见,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存在⽋税情形,请就是否构成重⼤违法⾏为及本次发⾏上市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P1 -2-95

8. 300521⼴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31.请保荐机构、发⾏⼈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发⾏⼈股东在发⾏⼈前身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增资时是否履⾏了必要的纳税义务发表核查意见,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存在⽋税情形,请就是 否构成重⼤违法⾏为及本次发⾏上市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

反馈意见回复: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P64

9. 30050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27.请保荐机构、发⾏⼈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发⾏⼈股东在新易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增资时是否履⾏了必要的纳税义务发表核查意见,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存在⽋税情形,请就是否构成重⼤违法⾏为及本次发⾏上市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回复: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P43

10. 300494湖北盛天⽹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馈意见:29.请保荐机构、发⾏⼈律师、申报会计师对发⾏⼈股东在发⾏⼈前身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增资时是否履⾏了必要的纳税义务发表核查意见,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存在⽋税情形,请就是否构成重⼤违法⾏为及本次发⾏上市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

反馈意见回复: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P3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