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湖南工业大学空调使用管理办法(上校务会版本)

来源:好走旅游网
湖南工业大学空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现就学校安全、有序、规范安装使用空调等事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应范围:包括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空调管理不在此列);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内的冷气机、遥控器、电表及计费系统;空调机包括挂壁式空调、柜式空调和中央空调;学生指所有在校学习的一切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暂不包括来校短期进修的培训学生。

第二章 空调安装管理

第二条:安装管理。所有空调设备由学校统一购买、安装,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空调设备经调试确认使用安全,运行稳定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购买、安装、使用空调。为加强空调的管理,学生宿舍空调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教室空调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空调开启的温度规定。空调开启的季节主要集中在夏季(制冷)和冬季(制热)。根据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并参照以往空调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同时也为贯彻低碳、环保、节约的理念,我校空调开启的条件如下:

1、冬天室温10℃以下,夏天室温26℃以上,方可开启空调。空调制热时,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制冷时,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空调开启时,应关闭门窗,以保证空调效果。

2、春秋两季气温相对比较适宜,原则上不准开启空调。

1

第三章 空调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空调的管理

1、所有学生宿舍均统一安装空调,学生宿舍空调统一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管理.

2、学生住宿费在原基础上增加100元/年人(具体标准以政府物价部门审批为准),但如确实因为家庭困难,需要减免的,按相关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

3、学生空调使用的电费由学生自行负担,不需办理电费充值卡,通过与各寝室专用电表相对应的网络平台进行购电。调换寝室或者毕业、肄业离校的,应将遥控器交回宿管员,损坏的,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赔偿.

4、来校参加短期学习,需要入住学生公寓的,由主办学习的部门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审批后,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计算空调使用费用,纳入寝室收费,交学校财务处。

5、开学后,学生到宿管员处领取《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空调管理使用指南》和空调遥控器。

6、学生搬离寝室或者毕业离校前,各楼栋宿管员应对各宿舍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空调设备损坏或丢失,损坏者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由本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7、非空调开启季节,学生宿舍通过网络平台实行限制大功率负荷用电,只要在规定的季节和核定的温度之内,空调24小时都可以开机。

第五条:教室空调管理

1、空调开启的时间为上午7:50——11:40,下午1:50—5:40,晚上自习7:00—-9:30,其余时间空调不能开启.寒暑假原则上不开启空调,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处水电科办理空调使用手续。

2

2、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开启时间的,各学院到教务处审批后,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手续,任务完成,及时关闭空调。学生考研复习,需要延长空调开启时间的,由教务处或所在学院批准,并有五人以上共同学习,方可开启相对固定的自习室,并且时间不能超过晚上12:00。如果连续被水电巡查人员发现三次以上违规使用空调或人数少于五人使用空调的,将停止该自习室空调的使用。

3、学校各教室的空调管理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聘用勤工俭学的学生进行分工监管(含信息收集)。

4、教室空调日常管理由物业部门代为管理,包括空调开启、保洁等,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水电督查小组进行日常巡查。

5、学生自习时,不管白天、晚上,小教室人数不达五人的,不准开启空调;大教室人数不足本教室座位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不得全部开启空调,只能开启人员相对集中一方的空调。

第六条:办公室空调管理

1、办公室空调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包括空调开启、保洁等,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水电督查小组进行日常巡查。中央空调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开启、维修与维护。

2、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室十五分钟以上应关闭空调机,单体机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

3、空调开启的时间为上午7:50——5:30,其余时间有网上节能平台控制,空调不能开启。寒暑假原则上不开启空调,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到后勤与资产处办理开机手续.

4、因教学、科研或其他重大活动需要在规定时间以外开启空调的,须经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再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启空调,任务完成后,及时关闭。

第四章 空调的维修维护与注意事项

第七条:空调维修

3

1、在保修期内的空调设备维修由空调供应商负责,超过保修期的空调设备维修由专业的维修队伍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室外机。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关闭电源,并及时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报修。

2、学生宿舍、教室以及各学院办公室分体空调的维修、维护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业公司负责,包括过滤网的清洗、室内机加氟等。科技楼与图书馆中央空调维修维护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空调维护每年一次,五月份之前完成。

3、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冷暖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启开机要相隔3—5分钟。

4、空调机保洁可用软布擦抹,不得直接用水清洗。使用中如果听到空调机发出异响,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5、空调出气口不要对人,以免着凉或造成其他不适. 第八条 损坏赔偿

1、开启空调只能使用空调专用插座,空调专用插座不得插入其他电器,更不得私自拉接其他电源,也不得在空调线上悬挂毛巾、衣物等,损坏照价赔偿.长时间不使用空调应将空调机电源插头拔出。

2、学生宿舍室内机手动开关是用于维修人员操作的专用开关,其他人不得随意打开,开启与关闭空调器要用遥控器.学生宿舍空调遥控器由各寝室自行保管,教室空调遥控器由物业管理人员保管,各学院教室及办公室遥控器由各学院自行保管,长时间不用时,应卸下电池。遥控器人为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或自行购买。

3、凡由于个人违规操作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空调设备损坏,或者人员伤害的,由违规操作者负担一切经济损失。找不到违规操作者的,由当时全体空调使用者共同分担责任;各学院教室及办公室空调损坏的,由各学院核查使用者,由使用者赔偿损失.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本教室人员或本办公室人员共同分担责任。

4

第五章 其 他

第九条:学校责成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不定期对教室、办公室空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报告学校领导,由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罚款,并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学生宿舍的检查、巡查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本规定包括学校行政办公区域和各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学生宿舍,等等,其他各经营、服务性单位使用空调的,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空调使用管理细则,并实施检查、监督工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所管单位的空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物管、宿管人员应切实配合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担起空调管理的有关责任,如及时开启、关闭空调,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等。对应关闭空调而没有及时关闭,或者空置教室开启空调半个小时以上的,给予该楼栋物管人员每次200元罚款,超过三次的,将由物业管理部门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对于执行本规定较好的物管、宿管人员,学校将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本规定从2015年9月起实施,条文解释和修订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

2015年6月25日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