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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

来源:好走旅游网


机关食堂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提供方便、节约、卫生、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食堂管理

第一条 职工食堂由市局办公室分派专人管理,实行食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制。一般事项由办公室协调解决,主要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阅知后,根据情况汇报主管或后决定,重要事项汇报主要领导或由局务会、办公会研究决定。一经决定的事项,按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条 职工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材料管理、来人接待、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待条件成熟后,经局务会、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可采用基层单位参与管理的办法。

经费管理

第三条 职工食堂采用核算的办法,建立健全核算帐簿由专人进行核算。经费由食堂管理人员按季预算并填写经费申请单由办公室呈送主管审批后,根据市局规定的标准,由财务按季核拔。核拔的经费要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挪用。

第四条 职工因就餐次数多,超过市局补贴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食堂核算标准结算,由食堂管理人员在月终5日内,将核算结果交办公室财务,由财务在工资中扣除;对职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结余的费用食堂不兑付现金,但可以从食堂购领等价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第五条 为加强食堂管理、经费核算、物品采购、消耗等监督

工作,市局将成立由管理人员、厨师、群众等组成的食堂监管小组,强化食堂各环节的监督,增强食堂运行的透明度。按月将财务运行情况予以公布。

就餐管理

第六条 职工食堂早餐实行全员供应办法。供应标准每人每餐按1.5元标准核算,每月有效工作日约22天。早(中)餐食谱每周按实际情况更换一次,并在局域网上公布。食堂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可定期征求职工建议,尽可能满足职工就餐需求。早餐供应时间为每天7:50-8:20,超过时间不再供应。

第七条 中餐供应待条件成熟后,原则上每人每餐按3元标准核算,食堂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可定期征求职工建议,尽可能满足职工就餐需求。中餐供应标准为三荤三素一汤,时间为每天12:00-12:40,超过时间不再供应。中餐采取丢卡报饭的办法,即:分红黄两种卡片,一种为报饭卡,另一种为吃饭卡。需中餐就餐者,将报饭卡在早餐后放入指定的地方,食堂按统计人数准备,就餐时凭吃饭卡打饭,管理人员将报饭卡人数和吃饭卡人数核对计算出就餐人员费用,每月进行公布。对已报饭而未就餐造成浪费者,食堂核算费用时按报饭卡如实扣除。

第 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公休等不需就餐时,应通知管理人员,对不通知而造成浪费的,由职工本人承担;晚餐原则上只安排单身职工就餐,其他工作人员需就餐的,须提出申请,费用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就餐时,须经主管或审批同意。

第九条 职工在就餐时,要按顺序排队打餐,不得擅自进入厨

房操作间。要讲究卫生,对自己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要倒入指定地方。洗刷碗筷时要节约用水、用电,剩余饭菜不得倒入洗刷池,防止堵塞下水管道。要在指定的厨柜将餐具摆放整齐,讲究卫生,遵守公德和文明礼仪。

来人接待

第十条 职工食堂一般不接待市局职工以外的人员就餐,因工作需要系统内人员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单位填写就餐申批单,由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早晨10:30或下午4:30以前交食堂管理人员安排就餐,过时无法安排。

第十一条 系统内人员接待按照《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月终后由食堂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标准核算,办公室财务按补贴标准拨付。接待陪同人数由办公室确定,接待人员较多时办公室可与相关单位协商后抽调人员协助服务。

物品管理

第十二条 食堂所需物品管理由市局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帐务核算制度,物品采购时管理人员要严把原料购进价格、质量关,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日清月结,帐目清楚。

第十三条 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办理;购进食堂所需食用物品时,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照好中选优、价廉物美、勤采勤购的原则,进行选购、登记、验收、入库,合理保管,保持库房整洁,谨防潮湿、霉变、鼠害等问题发生;出库时根据使用情况登记核算、严格把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食堂厨师、服务人员一律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制度,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打着地税部门的旗号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参与有损于地税形象的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解聘,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市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食堂管理办法、岗位职责等,对不服从管理的按照规定实行扣薪或解聘。

第十六条 食堂员工要爱岗敬业,服务周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干部职工服务。努力提高餐厅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烹调技术。做到饭菜品种花样多,色、香、味俱佳。根据季节和货源情况,及时调整菜单,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改进不足。配合协助管理人员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管好用好餐厅固定资产、设施、服务用品和消耗用品,定期维修、保养设备,不准外借物品和私自安排人员用餐。

第十七条 食堂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要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戴口罩、勤理发、勤洗澡,不留指甲、仪表端正。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体检,并有合格的身体健康证明。

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 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要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及各项制度,把好质量关,确保餐厅卫生安全,作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对食堂用具每周要进行一次消毒,对厨房肉类、菜类

等食品及刀、案、抹布等用具摆放合理,对食堂储存的食品要经常查看,防止腐烂变质。做好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彻底打扫卫生,做到不留死角,物品摆放有序,整洁干净。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职工食堂运行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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