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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审计

来源:好走旅游网
让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落实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外合营项目的经营管理,保障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中外合营项目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虽然明确写上了对中外合营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的条文,但并没有写应如何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为此,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在外方担任作业者期间,根据十几年的实践和创新,同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及石油合同的有关规定,实施了“事前防范管理、事中跟踪管理、事后审计监督、以审计监督为中心”的中外合营项目内控管理体系。

1.事前防范管理

由中外合营项目的预算部门负责年度费用预算的事前防范管理。即开支要有预算,审批要按程序,花钱要经授权。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出工作计划,排列出工作项目,然后作出工作项目年度费用预算。所有工作项目的预算,就是合营项目的年度预算。这个预算最先由工作项目的工程师作出,交给业务监督审查,再由作业经理审查,然后呈交作业机构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定后正式上报合营项目联管会(或董事会)审查,联管会 (或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合营项目各方母公司审批,最终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定。预算批准之后,凡预算内超过5万美元的项目,必须得到费用授权,称作 AFE。要填写AFE费用授权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果是预算外项目,则需经过母公司审批。

2.事中跟踪管理

中外合营项目的财务部门根据 AFE费用授权书进行财务事中跟踪管理。除了正常的日常开支按预算和规定执行外,各级经理在执行5万美元以上项目时,必须将AFE批准书正本交给合营项目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如果收不到AFE批准书,经理即使实施了项目,合营项目的财务部门也不会付款。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要会同技术部门、采办部门对项目进行共同监督。从项目评标开始,财务部门就开始介入,监督竞标的公平性,防止出现舞弊,保证合理开支。财务付款除了AFE批准书以外,还要有项目合同和采办合同,服务账单需经技术部门签字,采办订单须经库房签收。财务部门还要对价格、质量、数量进行严格审核,无论部门经理还是总经理,如果不能合理解释财务部门的质疑,即使是一般会计,也会拒绝支出款项。财务部门按月做出AFE月报,反馈给各级经理,各级经理就会对费用使用情况一目了然。如果项目超出授权费用的10%以上,必须重新审报AFE费用授权,并说明超支原因,获得新的AFE批准书后,财务部门才会同意付款。

3.事后审计监督

西部公司审计部门除了对中外合作石油合同区外方作业者每一个会计年度的联合帐簿费用开展审计之外,还对本海域范围内为石油作业服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每一个会计年度的联合帐簿费用进行审计。事后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作业者是否按照合同的规定,富有成效地进行各项作业活动;作业者进行的各项经营活动是否经济合理,是否符合海上石油作业的国际惯例;作业者建立的会计制度和核算程序是否能够正确及时地记录和明确清楚地反映联合经营活动的全部支出和收入以及其它交易事项;作业者记入联合帐薄的所有经营活动的支出和收入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联合经营活动的全部支出和经营收入的分配,是否按照合同的规定计算正确无误,等等。外方作业者的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收金额,必须经西部公司审计部门对联合帐薄审计之后方可确认。事后审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对“事前防范管理及事中跟踪管理的控制”的再监督机制。

建立企业审计监督体系

(一)健全审计组织

西部公司第一次开展中外合营项目审计工作是对中法北部湾勘探开发合同1980年度会计决算进行的审计。这家公司1980年度的投资支出只有1,910万美元。通过审计,中方提出应剔除的审计异议项目22项,金额60.9万美元。经过谈判,对方接受剔除31万美元,占提出剔除数的 50.9%,占投资总额的2.6%。

第一次中外合营项目审计使西部公司深感建立审计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因而随即组建了审计室。 1984年5月,审计室从财务部门中独立出来设立了审计部,作为西部公司直接领导下的职能机构。由于健全了组织,明确了职权,完善了审计制度,理顺了垂直领导和横向联系,为实施以审计监督为中心的项目内控管理创造了良好前提。

(二)建立审计程序

西部公司在进行中外合营项目审计工作中,审计程序大体分成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审计阶段和总结收尾阶段。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落实工作计划;二是人员的组织准备一一落实组织、调配人员、初步分工;三是业务准备,主要抓好如下三点:

(1)熟悉和掌握中外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各项劳务合同以及有关协议,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以及技术委员会、采办委员会等的会议纪要和历年的预算、修改预算、采购计划等,使参与审计的所有人员基本上掌握审计的依据。

(2)熟悉和掌握作业者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程序与核算方法、成本控制流程等。

(3)做好首次审计会议的准备。

2.审计阶段(即审计进行阶段)

主要抓两件事:一是对审计程序进行合理的划分,即分初审与复审。所谓初审,就是按审计人员的各自分工全面地审核一次,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和某些事项进行复审,其目的是把审计工作按原定计划搞深、搞细、搞准;二是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规定工作范围和要达到的目的。

3.总结、收尾阶段(即审计终结阶段)

这是审计最后产生成果的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第二阶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继续核发“审计查询单”,并在定期召开的审计查询会议上继续解决审计异议项目,不断扩大审计成果。

(2)编写《审计报告》。

(3)编写《审计专题报告》。

(4)审计资料的整理与移交。

(5)召开末次审计会议。

(6)做好审计资料归档和总结工作。

(三)确定审计原则

要搞好中外合营项目审计,必须在维护中方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公司在我国政策、法律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取得合法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西部公司中外合营项目审计工作必须确定正确的审计原则,

即:“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合同协议为依据,以确凿事实为准绳,积极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不断提高中外合营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同时,切实让外国人相信中国人是“守合同、重信誉”,既讲原则,又讲友谊的。

为了遵循上述审计原则,西部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比较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即:

1.国家与企业的关系

中方的经济权益包含国家及中方企业的经济权益,两者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这就要求开展中外合营项目审计时,要妥善处理好国家与中方企业的关系,不仅要维护中方企业的正当经济权益,还要树立全局观念,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办事,把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摆在一切的首位。

例如,在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的某合营项目中,出资比例为中方企业,即西部公司51%,外国公司49%;记入联合帐薄并经核定的投资支出为可回收费用(即资本化),发现商业性油田后,双方的投资及投资利息可按合同的规定从原油销售收入中得到报酬和补偿。在历年审计中,西部公司发现外国公司作业者不按合同规定,总计多提取投资利息330.3万美元。

虽然西部公司可以从中获得51%的报酬及补偿,但是国家不仅损失 100%,即330.3万美元的石油资源,还损失与之相应的所得税收入。若长年累月计算上述复利的话,则国家损失就更大了。西部公司从维护国家经济权益考虑,坚决把外国公司作业者多提取的投资利息列为应剔除审计异议项目,并通过谈判促进外国公司作业者同意全部剔除,保障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受损害。

2.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衡量被审计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开支是否合理的标准,是看它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条款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和公认的会计原则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开支都不能列支,这是一条总的原则。但合同协议不可能包括一切,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具体情况,诸如计划不周或漏编预算,以及合同签订前或公司组建初期发生的费用,等等。因此,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对某些具体情况的处理就需要灵活掌握。一般地讲,非生产性费用及经常性费用从严处理;生产性费用及一次性费用从宽处理,必要时可以作出某些让步。但是这种让步要有前提,即:一不能成为惯例,二应当是互赢互利的。在尚未得到中方应该得到的经济权益之前,不宜轻率地作出某些让步。

例如,在对某外国公司作业者帐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行政管理费科目中列支了雇员个人所得税22.1万美元,这与合同规定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进入联合帐薄的条款是相违背的。如果这个问题不根本解决,将形成一种惯例,那么合同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因此,西部公司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就发出“审计查询单”,坚决要求外国公司作业者剔除。在无可争辩的情况下,作业者在审计工作结束前就同意全部剔除。在审查某外国公司作业者合同初期帐目时,发现人员费用科目中有一名法国厨师无预算而列支了费用4.6万美元,随后将这个问题向作业者发出审计查询单。作业者对此作了比较客观的解释。西部公司审计人员也认为,合同初期,大家忙于组建,漏列一些预算项目是难免的;法方人员初到湛江,饮食不习惯也是可以理解的。结果西部公司审计人员作了让步,而作业者也因此初步认识到中方是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的,处事是通情达理的。当然,对上述无预算开支的让步,要告诫对方不能成为惯例,即说明“下不为例”,以此表明中方作出让步的原则立场。

5.西部公司审计机构与合营项目中方机构的关系

合营项目内的中方办事机构的职责是代表中方研究外方作业者或合营者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提出的技术和经济问题,了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为外方作业者或合营者执行合同提供协助。而西部公司审计机构是合营项目中方母公司的组织机构,其职责是全权代表中方审核、确认外方的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收金额。根据主合同条款规定与国际审计惯例,西部公司审计机构有权检查有关联合帐薄的一切记录、档案和其他资料,并视察

必要的现场和设施。因此,西部公司审计机构与合营项目中方机构之间存在着职责上分工、工作上合作的关系,共同维护中方的利益。

西部公司对某中外合营项目审计时,发现其主要设备的采购费用没有凭设备原制造商的原始发票金额(即实际成本)计入联合帐薄,而是凭外方母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即销售价格)入帐。后者比前者高出 300多万美元,西部公司审计人员对此提出了异议,要求两者差额全部剔除。由于审计异议金额相当大,要让外方吐出几百万美元的既得利益,外方当然不会轻易认帐:加上签订主合同附件设备采购协议时,由于时间仓促,中方经营采办人员考虑问题难免有不够严谨的地方,因而设备采购协议的价格条款对中方十分不利,外方一直以这条款作为对抗中方审计的武器和挡箭牌。外方辩称:“计入联合帐薄的设备采购费用金额,完全是设备采购协议规定的价格金额”,不仅坚决拒绝了审计意见,还再三要求审计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按协议条款办事。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阻力,审计人员在西部公司及中方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始终以国家法律法规、合同主件及国际审计惯例作为依据,同外方展开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登记入帐”,“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伪造、变造、故意毁坏会计凭证„„或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将依据法律追究责任。西部公司审计人员依据上述法规,多次强调外资审计原则:“中外合营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人,一切活动必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与政策的管辖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与政策亦是我们审计工作的首要依据和准则,一旦合营项目的合同协议某些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与政策不相符时,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与政策。”同时也明确指出:“任何一方采购设备时,只能以实际成本核算,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低价高报方式,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否则,既不符合合同主件前言中所写的平等互利原则,也不符合合营项目双赢互利的国际惯例。”由于审计人员坚持依法审计,原则问题绝不让步,同时不失时机地与外方沟通思想,帮助外方了解中国法律、法规与政策,了解中方审计师的立场、观点和目的,了解内部协商谈判破裂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如:国家审计可能与中方内部审计联手介入,实施强化审计;中方将对虚假会计资料依法追究责任;取缔为外商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新闻媒体一旦宣传曝光之后,外方将很快丧失整个中国市场及部分国际市场,付出比中方内部审计意见高十几倍的惨重代价„„)。同时,西部公司审计部门以互谅互让的具体行动及十多年来外资审计中良好的信誉记载,促使外方逐步消除各种疑虑和误会,并接受了审计人员的意见,重新回到双赢互利的轨道上来。

(四)完善审计方法

1.“全面审计”方法

在刚开展审计的前几年,西部公司主要是采用“全面审计”的方法。“全面审计”的目的是查全、查准,如果在具体做法上不得要领,则可能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西部公司比较注意掌握具体方法的应用,从实践中总结出采用”统计、计算、分析、归纳、定案”的“一条龙”审计办法,即:从审阅凭证、帐薄入手,通过系统的统计、计算,然后加以分析、归纳,最后把问题落实定案,拿出审计结论来。如西部公司审计人员剔除的某公司游艇等费用2.8万美元,就是从七个会计科目、54份凭证中归纳出来而发现其不合理性的。因此,只有通过统计与计算、分析与归纳,才能正确地进行定案工作。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审计方法

在完成重点审计项目的基础上,审核一般的项目;如果一般项目中发现问题,再进行全面审查。

对某外国公司作业者帐目进行审计时,审查发票是否提前进帐计算利息虽然作为一个项目,但并未视作重点项目。而在查核年终进帐的会计事项时,发现有一部分(几十万美元)发票属跨年进帐,另有一部分跨年发票涂改收到日期而进帐。在这种情况下,西部公司审计人员下决心进行全面清查。经过数天的系统详查,结果查出115份发票提前进帐,金额达587.6万美元。由于提前进帐而多提取投资利息和管理费共计14.3万美元。

3.抽样审计方法

1987年西部公司开始把抽样法运用于外资专题审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审计人员一般采用判断抽样法进行特定情况下的专题审计。例如:西部公司派出三人出国审查某外国石油公司协助费时,由于人员少、时间紧、工作量大,审计人员根据多年来审查该石油公司协助费所积累的经验,对801位协助人员、3,049协助人次、27,019.5协助天数的原始考勤记录, 1,474.6万美元协助费的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与筛选,有的放矢地抽查95位协助人员、 447协助人次、4,989协助天数的原始考勤记录,248.2万美元协助费的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抽查金额占协助费总金额的16.8%。最终迫使外方作业者同意剔除的协助费金额为32.1万美元,占抽查金额的 13%,占协助费总金额的2.2%。除了不断完善审计方法之外,西部公司还特别注意审计人员谈判技巧的提高。西部公司要求审计谈判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A、谈判之前应充分准备,做到胸有成竹。即:

●每份查询单的审计异议事实及数据必须经审计人员反复核实后,交首席审计师及审计部领导严格把关,保证查询单准确无误。实践证明,查询单准确无误是保证审计谈判成功的基本前提。

●周密思考,充分准备,掌握尽可能多的依据和信息。如:有关合同、法规条款规定及联管会(董事会)纪要、国际审计惯例、外国作业者母公司的内部政策;审计查询单中所有问题的来龙去脉及问题的大小主次;会谈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判断对象的特点„„等。

B、谈判中要胆大心细,既坚持原则,亦讲究策略。

有一次西部公司审计人员赴香港审计考察时,获悉国外航空公司对于长期定购机票的客户一般都给予一定比例的回扣。某外国石油公司作业者在香港某国航空公司长期定购外籍人员机票,但其联合帐薄中并没有发现机票回扣收入。审计人员估计外国作业者可能单方面私吞机票回扣收入。由于没有掌握私吞回扣收入的确凿证据,审计人员不能随意向外方作业者发出审计查询单,便决定在对外谈判中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在谈判中,审计人员一开始便出其不意地提出:“根据国际惯例及我们赴香港审计考察时掌握的信息,国外航空公司一般都采用回扣方式吸引长期客户。贵国航空公司在国际上享有盛名,当然也不例外。但我们没有发现联合帐薄中有你们在香港贵国航空公司长期定购机票的回扣收入。这究竟是何原因?”外国公司作业者对此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看到审计人员胸有成竹的神态,并根据平时与西部公司审计人员打交道的经验,得出了审计人员已了解机票回扣底细的判断,就吞吞吐吐地辩解道:”往年没有机票回扣,今年才开始有回扣。”缺口一旦打开,审计人员就步步紧逼,终于迫使外国公司作业者同意从当年起,每年约有5万美元的机票回扣收入计入联合帐薄;中减支出。这是海洋石油所有合同区块联合帐薄中第一次冲减了无帐可查的回扣收入。

再如:在审查某外国公司作业者帐目时,发现列支了谈判物探协议的法律费用2万多美元。

西部公司审计人员以“此系协议签字前的费用,不能列入联合帐薄”为理由,发出“审计查询单”,坚决要求作业者剔除。在谈判中,作业者辩解说:“我们请律师的目的是促进物探协议早日谈判成功,尽快在中国实施我们的投资项目,帮助中国更好地开发能源,为此而列支律师费用是通情达理的。”审计人员指出:“按照国际审计惯例,只有为了维护双方共同利益而发生的法律费用才能计入联合帐薄。”外国公司作业者马上插话:“物探协议是双方签字并共同遵循的,我们请律师帮助修改物探协议,难道不正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吗?!”审计人员立即予以反驳:“只有双方签字后的协议才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你们是在协议签字前请律师修改协议条款,其目的是使协议条款朝有利于外方的方向发展。这纯粹是为了维护你们单方面利益的需要,岂能与维护双方共同利益混为一谈?!”经过一番激烈争辩,外国公司作业者不得不承认该法律费用属于作业者单方面费用,同意全部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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