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管理制度
1.授信目的
为促使销售健康稳重增加, 加快公司资本良性循环,控制风 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2. 经销商授信经销商授信条件
(1) 经销商与公司合作的时间不低于 12 个月。
(2) 经销商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 包含:与公司及其余金融机构等范
围) 。
(3) 经销商须供给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已办“三证合一”的只要供给营业执照 ) 。 (4) 切合公司方提出的其余授信条件。经销商授信申请与使用
(1) 属于年度授信的,付款限期能够选择月结、季结
月结 : 每个月 7 日前 , 需将上一个月发生的欠款所有还清 , 不然 , 产生逾 期欠款 , 未还清逾期欠款前 , 不可以开单发货;
季结 : 每季度首月 7 日前 , 需将上一个季度内发生的欠款所有还清 , 否 则, 产生逾期欠款 , 未还清逾期欠款前 , 不可以开单发货; (2) 属于非年度暂时授信的,付款限期能够择选 经销商授信收费标准
90 天、 120 天 授信管理的制度
授信条件 有抵押物
a. 客户切合免抵押条件 b. 授信额≤ 60 万元(不需
无抵押物
要抵押物) c. 其余
年利率 7% 7%
年服务费率 0% 2%
7%
4%
7% 7%
(1) 授信限期内,月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 90%收取; (2) 授信限期内,季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 100%收取; (3) 授信限期内,超出季度结算的授信,利息按 110%收取。 (4) 逾期还款的,经销商除计付以上花费外,关于逾期款,自逾期之
日起,按每天 %向公司计付违约金。
切合以下条件的经销商公司,能够免抵押授信,但须经销商公司实质控制人供给连带担保:
(1) 上年度金牌、银牌、铜牌经销商,而且采纳本公司 及数据对接;
sap 系统管理
(2) 上一年度腾跃经销商。 (3) 授信额小于或等于 60 万元; 3.使用授信后追踪管理
销售业务员需对客户每笔用信后欠款进行追踪,在欠款到期前
5 天
需通知客户,欠款到期时由销售业务人员负责回收资本。财务应收
款管理人员每个月 5 日前,将客户欠款状况通知各销售业务人员。 授信管理的制度
如客户逾期不还款,销售业务员不得承接该客户新订单,销售核算
部应在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单办理,中断发货通知,直到追回欠款,
并通知营销部门。
财经中心销售核算部将客户的逾期事实记录在案,同时将停止年初
评定的授信额度,今年度内不予再授信。
4.违约责任
经销商使用公司授信产生的欠款到期未还款的,公司有权直接以该
经销商的保证金抵还欠款,经销商需增补支付保证金后,方可持续
享有经销权。
经销商使用公司授信产生的欠款到期后三十天仍没法偿还的,公
司有权即时撤消经销商的经销权,拍卖经销商的抵押物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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