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评课记录》
研修主题:学习新课程标准对音乐评价的形式 主持人: 地点:
记录人:参与教师: 研修内容及活动记录:
学习新课程标准对音乐评价形式展开讨论。
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音乐教学与评价指导》,音乐教学评价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对音乐教学所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它是以音乐教育的价值观为标准,以达到音乐教学的最好评价效果。
一、对传统音乐教学评价的反思
评价的管理功能,其实质是为挑选和培养音乐天才儿童、特长学生服务。
1、评价内容过多倚重学科知识。 2、评价主体以教师为主。 3、评价结果强调终结性评价结论。
4、评价指标单一,忽视了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与独特性。 5、评价方法单调,更多地注重\"量化\",忽略\"质性\"评价。 6、评价实施过程显得封闭、静态、缺乏灵活性与动态性。 二、音乐新课程中的评价改革新的音乐教学评价注重评价的促进、激励与改进作用,重视\"发展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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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音乐教学评价更好地促进学生音乐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审美能力的发展,激励音乐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音乐教学质量,完善学校音乐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三、音乐教学评价过程与方法
音乐教学评价过程是在音乐教学评,价理念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对教学评价的对象的价值进行衡量判断的过程。一般应具有三个环节:即准备环节、实施环节和结果处理环节。
项目评价:
个人自评(歌唱或奏水平和学习态度)。
同学评价(歌唱或演奏是否、自愿、自然、自信及给人的美感程度)。
教师评价(歌唱是否自然、完整,能否通过歌唱或演奏表达歌曲、乐曲或自己的情感)。
对音乐而言,它是一种音乐与文学、美学、哲学的融合。论文法测验的长处是命题简单,然而却能够较全面地了解学生的音乐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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