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好走旅游网
 2012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物资采供中心、供应商)

部门: 物资采供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我公司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物资采购中的购、供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陕西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陕西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与各供应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甲方:陕西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

投标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项目中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业务活动的开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

则(除法律规定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双方利益,不得违反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 发现对方在业务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该提醒对方,

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及时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物资采购的工作人员,在物资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收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

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参与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

健身、娱乐、车辆自由支配等活动和行为。

(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加与同甲方物资采购

合同有关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和要求乙方购买物资采购合同规定以外的物资。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

务工作,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获赠送礼

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

费用。

(三) 不准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

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车辆自由支配等活动和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

理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二)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三年内

不允许进入陕重汽的市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采购项目完成时至。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分,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

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乙方代表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