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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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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我院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我院药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层干部岗位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印发如下。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定医务科主任同志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我院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事管理规定》等药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订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保障药品的安全性与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规范化审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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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用药计划,使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4、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我院药物与治疗学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5、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报请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6、委员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7、医务科、药剂科是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决议,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会议档案,整理、保存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8、组织培训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知识及技能,同时对临床进行合理用药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提出进行整改措施。

9、成立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人员由各临床科主任和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特殊专业的中级职称的临床医学、药学专家组成,履行委员会授权的职责。

主题词:调整 药事管理 委员会 人员 通知

抄送:县卫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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