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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发展战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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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广东 广东省 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 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实施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在新起点上增创新优势、再造新辉煌,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进程上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就,现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 《规划纲要》明确把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赋予“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从全局出发,对我国改革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发展从根本上指明了前进方向。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对于全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轨道,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和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来抓。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规划纲要》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新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规划纲要》提出的规划部署、重点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斗志,进一步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立足新起点、形成新优势、再上新水平。

二、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围绕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扩大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的战略定位,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目标要求,量化定性指标,分解定量指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

——一年开好局。确保实施《规划纲要》开好局,起好步,取得初步成效。全省上下形成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推动新一发展的共同意志和扎实行动。《规划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落实《规划纲要》的机制初步健全。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率先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9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5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200元(2007年价,按2008年平均汇率1∶6.95计算约折合9381美元,下同),城镇化水平达到80.1%。

——四年大发展。《规划纲要》第一阶段目标顺利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

效,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建成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宜居城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约折合11500美元),城镇化水平达到81.0%。

——十年大跨越。《规划纲要》发展目标全面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比2007年增长约2倍,达到72500亿元,力争赶上韩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000元(约折合19400美元),超过地区现有水平,实现从上中等收入水平向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迈进的目标。城镇化水平达到85.0%,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成世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地和全国创新型区域。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港澳紧密合作共同建成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总参加十一届全国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必须坚持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必须牢牢把握“科学发展、

先行先试”这一核心,提倡“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时间作结论”的创新理念,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大胆去干去闯去试,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宽松环境,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和完善科学发展机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必须从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细化,实化措施,务求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着眼于新的战略定位,科学编制《规划纲要》各项发展规划,把定性要求转为显化指标,谋划长远又好又快发展。

——辐射带动、服务全局。必须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与港澳和东盟的合作,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进程,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能力,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和服务泛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必须坚持统筹协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理清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重点改革,集中精力和资源率先取得突破。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必须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更好地统一起来,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着力完善和落实改善民生及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普惠,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加快建设平安和谐广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上下联动、合力发展。必须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的

支持,认真落实各项省部合作协议。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形成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强大合力。

三、狠抓重点工作落实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要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九大任务,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认真落实和省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贯彻实施《规划纲要》、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积极扩大投资,激活民间投资,促进投资平稳较快增长和结构优化。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千方百计启动和激发消费需求特别是最终消费需求,着力扩大家电、汽车、住房和旅游消费。狠抓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力保出口稳定增长。

(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转型升级。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核心,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结构、社会管理转型升级。扎实抓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的机制和环境,突出推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

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培育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大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推动珠江三角洲各市加快建设法治。

(三)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着力增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动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经济圈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抓紧编制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发展规划,构建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打破珠江三角洲各市的行政障碍,按照推动、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行政管理、财政和考核奖惩机制。

(四)增强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发展能力,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把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辐射带动东西北地区发展作为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推动资源由按行政区域配置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转变。加大力度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工作,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建设,科学规划、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业务监管网点,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加快

向东西北地区转移。粤东西北地区要积极配合和对接《规划纲要》的实施,主动接受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带动。完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和规划,推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旅游、能源等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要素区域间便捷流动。

(五)推动粤港澳合作再上新台阶,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不断拓展三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发展的措施,与港澳共同推进实施《规划纲要》,合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产业建设、环保和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共建优质生活圈。大力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重点在金融、旅游、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落实支持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措施,积极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创新合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提升粤台合作水平。大力实施产品竞争力、企业国际化、产业高端化战略,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加快从参与国际低端竞争向参与国际高端竞争转变,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快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力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机制新优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用好用活《规划纲要》赋予的“先行先试”权,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

建立相关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宏观的良好格局。坚持“破”、“立”结合,以行政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把推动《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办法上升为和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省《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强力推进《规划纲要》的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其他各市也要明确领导机构,负责推动本地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珠江三角洲各市一把手是本地实施《规划纲要》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要排出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时间表,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加强与部委的沟通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珠江三角洲各市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珠江三角洲和东西北地区发展。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通过《规划纲要》的实施,全面检验、改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实施《规划纲要》的过程变为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上水平的过程。

(三)加强宣传,凝聚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纲要》的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以多种形式

广泛深入宣传《规划纲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实施《规划纲要》中改革创新、攻坚破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加强考核,科学评估。省领导小组要尽快制定考核评估实施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要》工作情况的考核。要把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省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各市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抓好对我省实施《规划纲要》情况的评估,不断探索和完善推进《规划纲要》落实的有效办法。 贯彻实施《规划纲要》的具体工作安排,由《〈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方案》予以明确。

附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方案

附件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批复、《广东、广东省关于贯彻实施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把实施《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确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以推进重点工作和实施重大项目的带动,推动《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珠江三角洲各市按照《规划纲要》要求,着重做好深化改革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省有关部门重点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推动、配合各市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粤东西北地区以推进“双转移”为主要途径,做好与《规划纲要》实施的衔接,主动接受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与带动。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珠江三角洲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实施《规划纲要》进行整体谋划,科学合理安排实施《规划纲要》第一阶段(2008—2012年)和第二阶段(2013—2020年)的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实施,突出抓好第一阶段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和修编重大专项规划,落实工作要求,并做好与现有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珠江三角洲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分解表(附表1),抓紧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对有量化指标要求的工作任务,要从横向、纵向进一步细分;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要确定承担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责任人,排出完成目标任务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用足,大胆创新。省有关部门要对《规划纲要》的措施进行梳理和明确。认真研究《规划纲要》内容,从实施《规划纲要》的要求和《规划纲要》的新提法中,深刻领会其内涵,充分发挥潜在的效应。要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创新措施,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珠江三角洲各市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大胆探索实施和落实《规划纲要》的途径和办法。

二、明确目标和进度

(一)量化目标,落实工作进度。为实化实施《规划纲

要》的要求,本实施方案对《规划纲要》已明确的到2012年的2主要量化目标进行年度分解,其中]2项已分解到珠江三角洲各市(附表1),作为落实工作任务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珠江三角洲各市、省有关部门也要对其他有关目标相应进行量化和分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珠江三角洲各市要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对省分解下达的目标进行年度分解。确无法分解到市的目标,珠江三角洲各市、省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

(二)总体进度要求。按照实施《规划纲要》“一年开好局,四年大发展,十年大跨越”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的进度要求如 下:

2009年是实施《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要把落实和省扩大内需的各项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规划纲要》实施工作,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年底实现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5200元(2007年价,按2008年平均汇率1:6.95计算约折合9381美元,下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8.3%,城镇化水平达到80.1%,完成其他年度工作目标。

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初步形成科学发展的机制,实施《规划纲要》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约折合11500美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3.0%,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城镇化水平达到81.0%。2009—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分别达到7.0%和7.5%,全面完

成其他阶段性工作目标。

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000元(约折合19400美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0%,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基木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2013—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1%,全面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

三、全面推进落实九大任务

《规划纲要》提出的九大任务是推进全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具体部署,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狠抓落实。要从重点抓好编制和修编相关规划、出台和落实配套、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附表2—4)入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原则上相关规划于2010年上半年前编制完成,配套于2009年底前制定完成。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主体产业群,形成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编制实施规划。编制实施钢铁、汽车、石化等10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核产业链发展规划。

2.制定落实相关。制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实

施方案和促进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财政措施,出台《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以及发展金融、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和发展新兴战略产业的意见。

3.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加快湛江钢铁基地、千万吨级炼油及百万吨级乙烯炼化一体化工程、超千亿元的特大型汽车制造企业、通用飞机、新能源汽车、优质稻产业工程、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建设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项目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及产品应用项目。建设2—3个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自主创新的机制和环境,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率先建成全国创新型区域,全面提升国际竞争力。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编制实施规划。加快贯彻实施《广东省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

2.制定落实相关。推动制定《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条例》,出台深化科研改革的意见和自主创新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采购。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和散裂中子源等共建项目。

(三)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紧紧抓住当前扩大内需的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实现基础设施现

代化。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编制实施规划。编制实施《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制定落实相关。制定无线城市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建设珠江三角洲区域和环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港珠澳大桥等重大交通运输项目,加快建设沿海沿江环保型骨干电厂、珠江三角洲区内负荷中心支撑电源、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示范工程、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交易中心等能源项目,以及北江乐昌峡、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堤围、广州西江引水等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无线宽带城市群、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等项目。

(四)统筹城乡发展。按照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落实相关。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制定我省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

2.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安居工程、农村路网体系和供电网络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编制实施规划。编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城乡规划、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5个一体化规

划。指导珠江三角洲各市编制广佛同城化及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三大经济圈发展规划。

2.制定落实相关。制定实施《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珠江三角洲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

(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灰好型社会。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编制实施规划。编制实施《广东省清洁生产总体规划》、《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广东省海岸利用与保护规划》。

2.制定落实相关。开展围(填)海造地、“三旧”改造工作、闲置地处置、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整理开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等试点。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开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综合试点。

3.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区。推进火电脱硝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珠江综合整治。建设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备用水源。建设沿海防护林、红树林和沿江防护林

工程。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坚持以人为木,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建设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编制实施规划。编制实施《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广东省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规划》、《广东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创新发展规划》、《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制定落实相关。出台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制定医药卫生改革指导意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新建、扩建若干所高起点的理工类普通高校,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职业教育培训基地、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等项目建设。

(八)再创机制新优势。以行政管理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经济和社会管理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改进的管理和服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解决影响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机制问题。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编制实施规划。编制实施行政管理、社会管理

、农村经济和金融等中长期改革专项规划。

2.制定落实相关。制定省直管县改革试点、体现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价格机制和地方性价格体系。

3.推进重点改革工作。支持深圳等地推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改革,广州市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珠海等地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中山市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推进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

(九)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以粤港澳合作、对台经贸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和开展国际招商,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编制实施规划。与港澳制订共同推进实施《规划纲要》的合作框架协议,编制共建优质生活圈和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合作专项规划。编制环珠江口“湾区”宜居区域建设重点行动计划。

2.制定落实相关。完善推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的配套,制定鼓励与港澳台学术界、工商界加强交流合作的指导意见。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与东盟建立旅游便利签证合作机制。

3.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以东莞市为试点,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规划建设珠海横琴新区等合作区

域,加快建设莲塘/香园围口岸等合作项目。落实与新加坡合作共建广州知识城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省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重点协调解决实施《规划纲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跨地区的复杂问题。省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等形式,加强协调合作,并充分发挥省部合作机制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省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各市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紧密合作机制。珠江三角洲各市间可通过建立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协调机制、部门专责小组等多层次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实施《规划纲要》。要强化与粤东西北各市的合作共建和挂钩帮扶机制,共同推进“双转移”等各项工作。通过粤港、粤澳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和专责小组等制度,加强与港澳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二)明确工作责任。实施《规划纲要》实行珠江三角洲各市负责制,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参照省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问责。粤东西北各市要明确一名领导和指定相关工作部门,负责衔接《规划纲要》实施的相关工作。结合深化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的职能体系和组织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领导小组对各市、各部门实施

《规划纲要》情况组织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及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实施《规划纲要》的经验做法,遇到困难和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省领导小组。

(四)开展评估考核。省领导小组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具体评估实施细则由省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附表: 1.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

—2020年)》2012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2.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相关规划分工表 3.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配套分工表 4.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重大项目分工表

附表1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2012年主要目标年度分解表

序号 主要目标 到2012年 目标值 80000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监测落实负责部门 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721 60726 65200 70000 75300 80000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上 2 3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平均期望寿命(岁) 城镇化水平(%) 53.0 78 80.0以上 46.6 一 79.8 47.3 一 80.0 48.3 一 80.1 49.5 一 80.4 51.0 一 80.7 53.0 78 81.0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省卫生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 5

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3一5 3 3 3 4 4 5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业群(个) 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3一5 国高新技术企业(家)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100以上 企业(家)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8左右 企业(家) 世界名牌产品(个) 8 一 8 4 571 一 577 一 584 一 592 8 600 2 3 4 5 6 8左右 37 45 55 70 85 0 1 2 3 4 5 门、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 6 7 100以上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8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9 省质监局 省知识产权局 10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件/600 百万人口) 到2012年目标值 100 序号 主要目标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监测落实负责部门 11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家) 49 61 74 84 92 100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2 研究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公里) 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公里) 港口货物吞吐能力(亿吨) 集装箱吞吐能力(万标箱) 民航机场吞吐能力(万人次) 互联网普及率(%) 家庭宽带普及率(%) 无线宽带人口覆盖率(%) 城镇污水处理率(%) 2..5 1.5 1.6 1.8 2.0 2.3 2.5 省科技厅 13 14 15 16 3000 1100 9.00 4700 8000 1910 580 5.28 2448 5200 2100 580 7.23 3361 5200 2268 630 7.40 3451 6200 2456 0 7.75 3511 6250 2836 0 8.30 4020 8750 3053 1460 9.10 4700 8750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7 省发展改革委 18 19 20 90.0以上 65以上 60左右 80.0左右 36.0 26 1 63.2 57.5 31 6 65.0 .0 38 11 67.0 72.0 45 19 70.0 81.0 34 75.0 90.0 65 60 80.0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1 2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85.0左右 71.3 65.0 70.0 75.0 80.0 85.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率(%) 23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 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 60以上 一 一

到2012年目标值 90以上 30 40 50 60 80以上 35 42 52 61 71 80 90.0以上 95以上 94.6 83 95.0 85 门 95.0以上 95.0以上 95.0以上 95.0以上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8 90 93 95 24 省劳动保障厅 25 省劳动保障厅 26 省劳动保障厅 序号 主要目标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监测落实负责部门 27 28 被征地农民参保率(%) 一 一 一 一 60 一 70 一 80 一 90 20 省劳动保障厅 省外经贸厅 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20 比重(%)

说明:1.年度目标值的测定以基期数据为基础,结合未来几年发展的趋势,并以省直部门的意见为主。各目标年度目标值的汇总值不

低于《规划纲要》确定的2012年的目标值。

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各年目标均为2007年价;“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按当年现价计算。

3.“平均期望寿命”这一指标国家和省里均按五年公布一次,不做年度分解;“世界名牌产品”,由于目前国家已暂停该项指标评选,不做年度分解;“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于省里尚未对“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进行统计,暂不做分解。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2012年主要目标分市分解表

人均地区生服务业城镇化水平(%) 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年销售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千亿入超百亿元企元高业(家) 新技术企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家) 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家) 研究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 城镇污水处理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产总值(元) 增加值比重(%) 群(个) 业(家) 珠三角 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佛山市 80000以上 53.0 103700 115200 85200 96200 65.0 58.0 51.0 40.0 80.0以上 3一5 83.2 100.0 86.1 92.8 3 I 0 1 3一5 2 2 0 1 100以上 27 36 7 9 8左右 2 2 0 2 100 50 30 6 9 2.50 2.80 4.00 2.20 2.70 80左右 85 85 80 80 85左右 90 95 85 85 90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惠州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肇庆市 42200 70800 74000 40500 24900 38.0 48.0 43.0 40.0 45.0 62.5 87.4 87.1 50.9 46.3 1 1 0 0 0 0 0 0 0 0 6 l0 2 2 2 1 0 1 0 0 5 3 2 2 4 2.00 2.50 2.20 1.90 1.30 80 80 80 80 80 85 85 85 85 85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95以上 说明:1.可以分解到各市的目标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目标涉及的职能可以分解到各市;(2)各市对该项目标数据能够统计;(3)省对各

市落实情况能够进行监督考核。根据这些条件,《规划纲要》到2012年的目标只有这12个目标可以分解到各市。

2.以各市分解目标的汇总值不低于《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值为基线进行分解。分解的目标值代表省对该市设定的最低目标要求,各市必须严格确保各项目标达到这个底线。同时,各市可依据自身情况,制定比这个分解的目标值更高的目标。 3.“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目标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附表2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相 关 规 划 分 工 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水利厅等 1 珠江三角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2 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珠江三角洲地区城乡规划一体化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等 4 珠江三角洲地区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文化厅、省编办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等 5 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 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材等10个重点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6 省发展改革委

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7 8 9 10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 广东省核产业链发展规划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等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11 广东省清洁生产总体规划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2 序号 13 14 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工作任务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 广东省海岸利用与保护规划 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 广东省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规划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省海洋渔业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15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 16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 17 广东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创新发展规划 省劳动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文化厅 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厅、省农业主管部门、省金融办等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 18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规划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19 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省财政厅等 20 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农村经济、金融等中长期改革专项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广州分行等 21 与港澳共同编制共建优质生活圈和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合作专项规划 省港澳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 22 环珠江口“湾区”宜居区域建设重点行动计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港澳办、省口岸办、深圳市等 说明:1.牵头部门可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各项规划的准确名称。

2.本表只列出部分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配合单位。

附表3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配 套 政 策 分 工 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金融办、省旅游局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等 省发展改革委等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知识产权局等 1 促进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财政措施 省财政厅 2 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 发展金融、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和发展新兴战略产业的意见 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3 省金融办、省文化厅等 4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5 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条例 省法制办

6 自主创新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采购 深化科研改革的意见 无线城市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 广东省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工作任务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7 8 9 10 11 序号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金融办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等 省发展改革委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农业主管部门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省农业主管部门、人行广州分行等 配合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2 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三旧”改造工作、闲置地处置、开发区13 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整理开发、城镇建设省国土资源厅 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等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海洋渔业局等 点 14 15 围(填)海造地试点 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绿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医药卫生改革指导意见 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 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体现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建立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价格机制和地方性价格体系 省海洋渔业局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1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等 17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厅等 18 19 20 省卫生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等 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1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 22 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3 鼓励与港澳台学术界、工商界加强交流合作的指导意见 与东盟建立旅游便利签证合作机制 完善推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的配套 开展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 省港澳办、台办 省教育厅、省工商联等 24 25 省旅游局、省厅 省港澳办 省外办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等 26 省外经贸厅 省教育厅、省金融办、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等 说明:1.牵头部门可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各项的准确名称。

2.本表只列出部分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配合单位。

附表4

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重 大 项 目 分 工 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实施地区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湛江钢铁项目 湛江市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等 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 2 3 大型修造船基地 核电装备基地 广州、珠海、中山市 省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 省发展改革委 4 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 佛山市 省金融办 5 国家级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 广州、深圳、佛山等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 省文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等 6 阳江核电、台山核电以及后续核电项目 江门、阳江等市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7 2—3个千万吨级炼油、百万吨湛江、揭阳、惠州、级乙烯炼化一体化工程 2—3个超千亿元的特大型汽车制造企业 茂名市 省发展改革委 8 广州、深圳市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地税局等

9 10 11 12 序号 13 14 15 16 通用飞机项目和航空产业园 新能源汽车 优质稻产业工程 珠海市 广州、深圳市 各地级以上市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主管部门 省科技厅 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配合单位 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省科技厅、中科院广州分院等 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 深圳市 工作任务 华南新药创制中心 广州国际生物岛 散裂中子源 中科院广州生命健康研究院 实施地区 广州市 广州市 东莞市 广州市 省科技厅、中科院广州分院 省卫生厅等 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7 中国华南超级计算中心 深圳市 省发展改革委等 18 19 20

中科院广州工业技术研究院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广州市 深圳市 省科技厅、中科院广州分院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省科技厅、中科院广州分院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珠江三角洲区域和环珠三角高各地级以上市 速公路 设主管部门、省物价局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物价局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港澳办、省口岸办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口岸办、省港澳办等 省国土资源厅、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等 21 中山至深圳跨珠江口通道 中山、深圳市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 港珠澳大桥 珠海市 省发展改革委 23 深港东部通道 深圳市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4 广深港高速铁路 广州、深圳、东莞市 省发展改革委 广州、深圳、汕头、惠州、揭阳、汕尾、中山、江门、阳江、茂名、潮州市 25 沿海铁路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等 26 贵州至广州铁路 广州、佛山、肇庆市 省发展改革委 广州、佛山、肇庆、云浮市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等 27 南宁至广州铁路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等

序号 工作任务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 实施地区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8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等 29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城市广州、深圳、佛山、轨道交通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 深圳宝安机场扩容改造 东莞市 广州市 深圳市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 30 31 省发展改革委 省机场管理集团等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粤电集团等 32 建设一批沿海沿江环保型骨干各地级以上市 电厂 珠江三角洲区内负荷中心支撑电源 区域热电冷联供和清洁发电示范工程 省发展改革委 33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粤电集团等 34 各地级以上市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粤电集团等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住房和35

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及LNG接收各地级以上市 省发展改革委 站建设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粤电集团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息化主管部门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粤电集团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粤电集团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36 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交易中心 广州、珠海、惠州市 37 风力发电场 各地级以上市 省发展改革委 38 太阳能利用工程 各地级以上市 省发展改革委 39 40 北江乐昌峡水利枢纽 湾头水利枢纽 韶关市 韶关市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41 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堤围达标佛山、肇庆、江门、加固工程 工作任务 珠江三角洲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中山市 实施地区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序号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等 42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国土资源厅

43 珠江河口整治工程 珠江三角洲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广州西江引水工程 珠海竹银水源工程 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无线宽带城市群 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 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安居工程、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44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气象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45 46 47 48 49 广州、佛山市 珠海市 珠江三角洲各市 珠江三角洲各市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省发展改革委等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50 农村路网体系和供电网络等工珠江三角洲各市 程 省农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广东电网公司等 51 52 53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珠海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东莞市 珠海市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海洋渔业局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省环境保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珠江三角洲各市 程 火电脱硝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 珠江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备用水源 珠江三角洲地区新建、扩建若干所高起点的理工类普通高校 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广州、深圳、佛山等—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市 水平大学 60

护主管部门等 各地级以上市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 省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55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发展改革委等 56 序号 57 珠江三角洲各市 实施地区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水利厅等 配合单位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58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59 省教育厅 省外办等 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珠江三角洲各市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等 建设全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区、职业教61 育培训基地、职业能力开发评珠江三角洲各市 价示范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 省外经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省口岸办 省口岸办 省农业主管部门 省农业主管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 省人事厅、省地税局等 62 白云空港综合保税区 广州市 省发展改革委等 63 65 66 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 深港空港合作 珠海金湾农民创业园 深圳市 深圳市 珠海市 省国土资源厅、省港澳办等 省港澳办等 农办、省农科院等 农办、省农科院等 佛山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 佛山市 以东莞市为试点,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67 东莞市 省外经贸厅 省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 68

建设珠海横琴新区等合作区域 广州、深圳、珠海等 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等 市 69 70 与新加坡合作共建知识城项目 广州市 深圳坝光精细化工园工程 深圳市 广州、深圳、佛山、惠州等市 省外经贸厅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省海洋渔业局、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 71 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项目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等

序号 工作任务 实施地区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72 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及产品应用项目 佛山市 省经济和信息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主管部门 厅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 73 建设2—3个国家级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一批国际服务外包基地 广州、深圳、珠海等市 省外经贸厅

说明:本表只列出部分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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