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实施步骤提示
安照 2008 年 10 月 1 日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现就建筑节能
专项验收备案实施步骤提示如下:
第一步:“自查”。由建设单位对设计文件中有关“建筑节能”专篇进行
详读(若看不懂,可邀请设计单位进行讲解),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对建筑的围护结构保温措施、提供采暖系统、热计量表及温控装置进行检查,
若现场发现没有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施工或漏项的部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
整改;
第二步:“验收”。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
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内容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要求①建
筑节能计算书、②施工图审查意见、③建筑施工总说明、④设计变更、⑤施工
工艺、⑥进场保温材料性能、⑦材料厚度、尺寸相同。各单位分别填写验收合
格表、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建设单位确认。
第三步:“资料装订”。第二步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 “西安市建设工程
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将基本资料类、设计文件资
料类、自验资料类、保温材料类及其他资料共 5 项内容装订成一册,上报市建
委建筑节能与材料处;
第四步:“核查”。市建委建筑节能与材料处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派员赴
现场进行核查;如仍存在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未
按照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项目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通报;
第五步:“检查评分”。经核查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由建筑节能与材
料处组织专家(若属市政集中供热的项目将与市政公用局共同组织)现场进行
检查和评分;
第六步:“专项备案”。经检查合格,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七步:“返还押金”。10 个工作日内返还新型墙体材料押金。
西安市建设工程项目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资料装订顺序要目
(请按下列顺序依次装订成一册)
一、 基本资料装订
(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2 份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基金)统一征收交纳证书;
3、 西安市城建费用交款通知书;
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款凭证。
二、 设计文件资料装订
(1、2、3 点须提供复印件并在首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西安市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登记表或西安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审查备案
表。
2、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
3、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意见)书;
4、建筑设计总说明。
(以上 1、2、3 点如有变更,须提供设计变更文件和变更后的建筑节能设
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建筑设计总说明须提供蓝图首页。)
5、 西安市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
(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时及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统一按要求设立在施工现
场显著位置的公示牌,彩色照片或黑白 A4 打印的图片均可)
三、 自验资料装订
(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各一份。用 A3、A4 纸打印或手填均可)
1、 西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
(如出现多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各单位分别填报;商住楼须分别填
报公建、住宅申请表)
2、 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3、 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 施工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监理单位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西安市住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保证书;
7、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以上表格均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xajw.gov.cn)---建筑
节能专栏---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下载)
特别注意:以上各单位提供的报告内容须与施工现场做法保持一致,须
与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建筑设计总说明、保温材
料型号、规格、厚度一致;如部分节能措施有变化必须提供设计变更和施工图
审查意见。
四、 保温材料装订
(以下每份报告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章)
1、 屋面保温材料进场附件报告;
2、 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
(保温材料、钻芯取样、板材与基底粘结强度拉拔、饰面砖粘结强度等各
类主材和锚固拉拔、粘结强度等辅材进场复检报告);
3、 采暖和非采暖隔墙、飘窗板、地下室顶板、变形缝、阳台门进场复
检报告;
(以上须根据原设计要求提供保温材料进场复检报告)
4、 外窗及幕墙三性、传热系数、蒸压加气块等复检报告。
5、 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蒸压加气块等复检报告。
须提供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轻质隔墙板、门窗、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复检报告之外,
还须提供相关文件,其中包括:
6、 须提供新型墙体材料的购销发票,复印件盖生产单位公章;
7、 须提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西安市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保证书》原
件;
8、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证》,复
印件盖单位公章;
特别注意:复检报告是指:“进入施工现场并与该项目有关系”的保温
材料检测报告,报告须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检验项目以及产品的规格型号、代表批量的内容。
五、 其他材料装订
1、
建筑主体完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核查意见单;
(在主体完工阶段及外围护结构保温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通知我处人员进
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的意见单,该意见单是施工过程中检查及专项验收备案的
依据)
2、 热交换站热流量总表、分栋热流量表、分户热计量表、温控安装照
片:
(属于市政集中供热和小区天然气集中供热的项目提供)
3、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购销发票。
注意事项及要求
各单位在申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中,特别要注意建筑节能设计计
算书、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以及建筑设计总说明是指导建筑施工的重要依
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须提供
设计变更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在施工中要严把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关,
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所送审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资料,我处要求一下五点必须一致
(1)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2)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书,(3)建筑节能分
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表,(4)各单位出具验收合格报告,(5)各类保温材料进
场复检报告的内容(产品名称、厚度、规格和型号)。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摘录
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之一为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建筑物的设计中使用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
(二)提供的建筑物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包含建筑节能内容或者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
第三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建筑节能
内容未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而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了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
产品的;
(二)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的;
(三)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
(部)品设备的。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采购并使用了列入禁止目录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的;
(二)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施工的;
(三)采购并使用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部)品和设备
的。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或者施
工单位不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规范施工或者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
产(部)品和设备的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无效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由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咨询电话:8866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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