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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仓库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来源:好走旅游网
民爆物品仓库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制

第一条 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场所要划定平安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严防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

其次条 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离库门不应小于2.5米,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

第三条 装卸作业的场地严禁明火和一切带电的设备;

第四条 同一作业场所不准同时装卸二种民用爆破器材,也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

第五条 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平安训练,规定留意事项。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物或穿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第六条 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第七条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第八条仔细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第九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需清理洁净,不能遗留民用爆破器材;

第十条 如包装破损需更换包装时,必需经专业人员鉴定后在指定地点操作。

第十一条 装卸雷管只能由本公司保管员和保卫人员和押运员搬运,一律不准外单位人员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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