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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来源:好走旅游网
阐述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1、建筑电气设计的原则 1. 1适用性原则

适用性原则就是要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它是建筑电气设计最基本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合理的电气设计,来满足建筑物良好的照明环境、舒适的卫生环境、畅通无阻的道路交通以及娱乐场所、展厅等特殊场所的用电要求等。

1.2节能原则

节能原则必须建立在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并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选择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使用低能耗的电气设备等方法,来降低建筑无谓的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浪费。

1.3经济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就是要考虑实际的经济效益,要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投资、降低运行和维护费用,对于在节能方面增加的投资,必须确保在几年或较短的时间内就能够通过节能运行而回收。

2建筑电气设计常见问题 2.1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不够

由于部分建筑电气设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致使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不够,远远无法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如弱电设计太过简单、缺少系统图,在施工方式、导线的型号规格等方面也缺少说明或是说明不清晰。

2.2供配电设计常见问题

1)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设计不合理

在电气设计中,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消防负荷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但除消防负荷外其他负荷如: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用电,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安防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客梯用电,排污泵、生活水泵用电也为一级负荷。设计者往往忽略以上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特别是商住楼类的一类高层建筑。

2)配电线路缺少隔离电器

为了能够更加方便地对室内的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测试、检修和维护,避免带电操作,当配电线路从外部进入建筑物后,必须在室内靠近进线点的位置设置隔离电器,且这个位置必须确保操作维护方便。

2.3照明设计常见问题

1)电气照明图未注明照度标准值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部分的电气照明图中建设方要求二次装修设计的,设计者往往未对各功能房间的照度标准值进行注明。二次装修设计者只追求装修效果往往忽略了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致使照明灯具的安装和布置只能凭经验进行,很容易出现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或浪费现象,造成能源及资源浪费。

2)应急照明的设计不合理

在建筑电气设计当中,由于部分设计人员对应急照明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应急照明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应急照明的位置布置不合理、照度不够、持续照明时间不够等。因此,在对应急照明进行设计时,必须要在设计图上注明一些必要的参数,如应急照明的位置、照度要求、最小持续照明时间等,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工作;供疏散人员使用的应急照明灯的持续照明时间,必须不少于30分钟。设计人员常常把消防工作区域应急照明的持续照明时间也当作不少于30分钟,但规范规定消防工作区域应急照明的持续照明时间必须不少于180分钟。

2.4电气防雷设计常见问题 1)防雷类别的选择比较随意

在建筑电气设计过程中,部分设计人员对建筑物防雷类别的选择比较随意,缺乏科学性,如在住宅楼、办公楼进行电气设计时,没有按照规定对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计算,而是凭经验把建筑的防雷类别全部认定为第三类。而根据我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于住宅楼和办公楼等一般性的民用建筑物,必须是预计雷击次数在0.06~0.3次/a的情况下,建筑物的防雷类别才能认定为第三类。

2)防雷接地的共用接地电阻值选择不当

在防雷设计中,对共用接地体的电阻值选择最容易出现问题。在现代的建筑电气设计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接地系统,并且很难把它们彻底分開,因此在实际的电气设计当中,通常都是共用一个接地体。根据我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当电子设备的接地跟防雷接地系统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共用接地体的电阻值不能超过1Ω。但是在实际的建筑电气设计当中,在没有弱电机房的情况下,部分设计人员却往往选择电阻值为4Ω的共用接地体,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因此,为了确保安全,防雷接地的共用接地体即使存在重复接地现象,其电阻值也必须控制在1Ω以下。

2.5电气节能设计常见问题 1)变压器的选择不合理

在部分建筑电气设计工作中,由于在选择变压器时,只是一味地选择大容量,而忽略了变压器的负载率,不但增加了投资成本,还提高了运行的费用,对节能非常不利。在设计变压器时,必须根据建筑的实际负荷、投资成本、运行费用等进行综合考虑,并尽可能地平衡好三相的负荷,一般情况下,要尽量选择非晶合金变压器等节能型的低损耗变压器,并把变压器的负载率控制在70%~85%范围内,这样才能使变压器运行时的经济性、节能性达到最佳。对于有多台变压器的,还要根据实际的负载率来对变压器的运行台数进行合理安排,从而使变压器尽可能的在最佳负载率范围内运行。

2)照明控制方式不利于节能

有部分建筑为了贪图方便,而不管实际的场合,在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上一味采取统一控制的方式,不利于建筑照明的节能。基于节能原则,建筑的照明应当尽量采取分组控制、分区照明的方式,对于一些正对着门窗的采光良好位置,应当增加照明开关,以便更加方便地对照明灯进行控制,而对于室外和公共场所的照明则要通过集中控制装置或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控制。

2.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计常见问题

1)根据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但在实际上,却发现有相当多的建筑电气设计都违反了这个规定,一是把消防线路设计成从吊顶内走线,二是用穿塑料管或PVC管的方式对线路进行保护。正确的设计方案应该是,把消

防线路敷设在墙体内,在特殊条件下必须明敷时,也必须对保护线路的金属管进行防火保护,以确保在发生火灾后的一定时间内,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能够继续使用。

2)设计人员在消防设计中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布置不合理,采用消防栓按钮代替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根据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向消防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而消防栓按钮是给消防员或想用消防栓灭火人员用,消防栓按钮按下后将立即启动消防水泵并发出报警。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只是启动报警信号功能没用启动消防水泵功能。

3、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电气设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跟设计人员的重视程度、设计水平和责任心等都有关系,建筑设计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技术水平,并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范,才能使建筑电气设计变得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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