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维修甲方叉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维修叉车的基本情况
甲方公司需维修的叉车及柴油拖拉机。 第二条 维修范围及保修期
具体维修范围以每次甲乙双方认可并签署的维修清单为准。维修中更换下的配件乙方不得带走、随意抛弃,应在维修完毕验收时向甲方验收人员出示并交由甲方负责保存处理。 乙方保证其所维修的叉车部件在保质期内不再出现问题。 第三条 维修方式
维修方式为乙方上门维修,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带齐维修工具到达甲方所在地进行维修。价格以乙方提供报价单为准。
乙方迟延三次及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另行选定维修单位。 第四条 维修费的支付
甲方在每月月底和乙方对本月内叉车维修账目进行核对,在核对无误后由乙方为甲方开具3%专用,甲方在收到后10日内支付乙方本月的维修费用。 第五条 责任的承担
乙方保证维修甲方叉车所使用的配件不存在质量问题。如因维修配件质量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维修完毕,如在保质期内维修时出现同类问题的由乙方免费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揽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
2012年6月25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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