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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宫景区绿化考核办法

来源:好走旅游网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母宫景区绿化养护管理,确保景区绿化效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母宫景区全部管护范围。

第二章 绿化养护考核办法

第三条 修剪不及时,景区绿篱植物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10CM,造型树的徒长枝超过齐平线30CM,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分。

第四条 园内绿篱、造型树等植物修剪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分。

第五条 园内植物出现枯枝烂叶及残花,绿化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清除,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分。

第六条 园内草坪修剪出现漏剪,不平整,修边不整齐,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分。

第七条 园内植物因浇水不及时或浇水量不足,出现萎蔫,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分。

第 园内植物施肥发生烧苗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5分、绿化主管3分;情节严重,当事人予以辞退,扣罚绿化主管10分。

第九条 绿化员对园内植物病虫害防治发生药害现象,情节轻微,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分,绿化主管1分元;情节严重,当事人予以辞退,扣罚绿化主管5分。

第十条 园内植物出现病虫害两个工作日未发现,没有有效控制造成蔓延,扣罚绿化主管1分。

第十一条 园内绿地内杂物未按规定时间清理干净,有白色垃圾等杂物,每出现1起,扣罚责任人1分、绿化主管0.5分。

第十二条 绿化员使用机器前必须经严格培训,如绿化主管未对绿化员进行园林机械操作规程知识培训,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分。

第十三条 绿化员要严格按照机器操作规程操作,如绿化员未按园林机械操作规程操作,未造成机械损坏的,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分;造成机械损坏的,当事人除赔偿外,扣罚1分,扣罚绿化主管1分。

第十四条 绿化主管负责对园林机械进行保养,使机械计划保养完成率100%,完好率100%,如绿化主管未按规定频次对机械进行保养,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分。

第十五条 园林机械如出现故障,非专业技术员不得随意拆开检修,否则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分。

第十六条 园林机械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与农药、化肥等物质存放在一起,以免腐蚀,如保管不善,造成园林机械腐蚀或受损,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分。

第十七条 绿化员使用园林机械后必须将碎草等清除干净并存放于指定地点,如未清

理干净或未放在指定地点,每出现1起,扣罚当事人1分。

第十 每季度末绿化主管组织工人对园内内所有树木进行盘点,并详细填写《树木清点表》,如未按规定盘点或盘点不实,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分。

第十九条 因养护不善,导致树木死亡,每死亡1株,扣罚责任人1分、绿化主管3分;如死亡树为古树、名贵树木, 扣罚责任人2分、绿化主管1分、主管领导1分。

第二十条 园内死树、危险树枝要及时处理,以免游客发生危险,如处理不及时相关责任人扣1分。

第二十一条 园内设施损坏、污损要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如处理不及时扣绿化主管1分。

第二十二条 绿化主管每日巡查景区绿地两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绿化主管1分。主管主任每日巡查园内绿地1次,并做好巡检记录,如未巡检或无巡检记录,每出现1起,扣罚主管主任1分;绿化主管每日做好养护日志、病虫害防治日志、设施维护记录等,不做或不完善的扣1分。

第二十三条 主管主任每月25日将考核结果报景区领导,若有错报、漏报、不报,每项扣罚主管主任1分。

第二十四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计分实行百分制,原始分值一百分,不扣分为满分,发全部基本

工资+奖励工资;60分以上,每加一分,发基本工资+奖励工资*1/40;60分以下,只发基本工资,并进行警告、限期改正,直至解雇。

第二十五条 有关防火方面的规定,见防火办法。

第二十六条 对于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及上级检查不合格情况从制度本身是否完善,设施、人员配置是否合理入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酌情扣除相关责任人分数。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考核办法由张家口市水母宫景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水母宫景区管理处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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