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有关活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为此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及资信标》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价格标》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资格标》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保证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
3、 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120 天。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未经同意,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日期:
投标方代表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