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 序号 1 2 3
标的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供货 时间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总金额(大写): 特别约定: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 项单价方式 A、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货单价; 3、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市场价格浮动在 %以内单价不予调整,超出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B、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C、供货当月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于次月1日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运费承担方负责。[或特别约定为: 。 第五条、产品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 第六条、签收与验收 1、进场签收
签收标准:规格、数量正确。
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的签收。[或特别约定为: 。]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2、质量验收(规格、数量等): 级
第七条、异议
1.甲方就产品的规格、数量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天内。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或季]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或季]供货核算单为准。
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
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2、结算时间:
3、付款时间: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规格、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重新商定价格;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处理。
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
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
2
2、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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