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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部调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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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内部调动管理规定

为准确掌握院内人员调动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保证人员调动的规范、有序、顺畅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原则,严格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二、人员调动,相关职能科室需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再通知相关科室。具体程序如下:

1、医师、医技人员调动,如属于科室病区间调动,可由科室自行调整,并于调整前报通知单到医务科和办公室备案;需要跨科调动时,由医务科提出,与相关科室协调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护理人员调动,如属于轮转范围或临时调配的,由护理部统一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案;其他情况的由护理部提出,与相关科室协调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3、新进医生轮转、人员外出进修安排,由科教科提出安排计划,与相关科室协调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4、新进人员进院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职能科室。

5、个人如申请科室调动,需提交申请报告至科主任和相关职能科室,科主任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专业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不符合岗位所需资质要求时,原则上只能调动到工勤岗位;工勤岗位人员不能调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7、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调动任何工作人员,由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职能科室。

三、职工院内跨科室调动时,由相关职能科室通知调动人员科室,由科室通知到本人;本人接到通知后,在三天内到调入科室报到;接收科室及时为其安排工作。

四、院内人员的调动通知单由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工作调整后三天内报办公室备案。

五、此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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