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0年2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8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0万股,发行价为15.52元/股,认购资金352,30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17,152,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5,151,300.00元,认购资金在缴款期间内产生的存款利息为33,578.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0年3月8日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09CDA1007-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一、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项目 二、航空器材维修交换、租赁一体化项目
三、空客系列飞机机械类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合 计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3,860.0812,776.006,888.0033,524.08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项目”、“航空器材维修交换、租赁一体化项目” 已由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09CDA1007-17]号《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审验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止201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购置固定资产7,161.09万元,其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航空器材维修交换、租赁一体化项目”为1,368.19万元,子公司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项目”为5,792.90万元,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一、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项目 二、航空器材维修交换、租赁一体化项目
三、空客系列飞机机械类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合 计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5,792.901,368.19
0.007,161.09
四、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7,161.0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项目”、“航空器材维修交换、租赁一体化项目”的自筹资金7,161.09万元。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项目”、“航空器材维修交换、租赁一体化项目”的自筹资金7,161.09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XYZH/2009CDA1007-17]号《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161.0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保荐人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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