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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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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诚信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提

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设备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设备管理规程,特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科

室、矿及工区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机电设备管理应以依靠科学

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设计、选型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

是对公司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精心保养、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公司设备管理范围主要是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井下施工、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等;

第五条 公司机电设备部应当按照分

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为保证发展安全

生产的需要,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及科学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 公司内的生产、井下施工设

备、通风设施,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检修和管理要逐步实行专业化、集中化、社会化和微机化管理;

第二章 设备管理部门的

职责

第 机电设备部是公司的机电设

备管理部门,其在机电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司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

作的方针、和规程;根据公司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横向关系;

二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

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协调维修配件的申报和供应;

三负责审定基层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

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四了解和掌握折旧基金和大修资金的

使用情况,参与审定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和审查;

五参与审批设备报废、未提完折旧设

备的报废和报废设备残值的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对公司下达的主

要生产设备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对职工及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

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检修新技术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八对因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设

备购置、检修质量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后果的,参与或组织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

管理

第九条 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

公司各单位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购置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

一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

用单位会同生产技术、机电设备部提出增置设备的技术性能、

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下,由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选型、购置或采购方案的决策;

二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

成套设备的购置应尽量选用一个厂家或统一标准图纸生产的设备,以减少同类配件的多品种储备,保证配件的通用性;选购的设备必须是经过鉴定、所有资质证明齐全的、非淘汰型产品;设备到货后,应由使用部门会同订货部门共同按合同及验收大纲严格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和索赔期内办妥检验出证和对厂家的索赔手续特殊情况可另处;

三购置设备时要做到如下要求: 1. 设备选型包括规格型号、适用性

能等要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各类安全保护产品的选型必须上报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

2.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使用单位提

供相应的齐全有效的随机证件和相关资料;

3. 购进的设备不得存在质量问题,

影响使用单位的正常生产或遗留安全隐患;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的处理要规定明确的制约条款;

4. 对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质量问题,

要认真对待,积极组织处理,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5. 使用单位对购置的设备提出质量

投诉时,由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报

告;

6. 订货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建立严格

的设备交接手续,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齐全;

四 因选型、购置不当、订货部门合同

签订有误造成设备闲置、积压和浪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使用单位提报的计划和相关参数造成不能使用的,要追究订货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如因提报的计划及技术参数有误,造成所购置的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追究提报计划单位的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加强引进设备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设备引进的前期准备工作;

需要引进设备时,要先由公司组织调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业程序,进行审批、技术谈判、合同签订、中检、提运、验收、索赔、安装、调试、使用等项工作;购置的设备应有完整齐全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检测手段和工具等;

二引进大型或成套设备,由公司组织

该设备的技术讲座、技术培训,使有关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引进设备到货后,必须认真验收、及

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四暂不使用的新进设备,必须入库妥

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井下停用的大型设备,要有专人负

责维护、保养,定期开机运转,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机体不得置于潮湿环境,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备在井下超过五个月不使用的,要出井保管好;

第十一条 新购置的设备到货经过验

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库存设备严禁拆套使用或拆新设备维护旧设备;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

建档管理与考核制度,并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质量检查、试验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资料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

第十三条 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

编制安装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

第十四条 所有设备都必须有设备操

作、维护规程及完好标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熟知设备

完好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实行包机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交制度,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工实行分片包干,执行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设备司机操作人员应做到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

好状态,符合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

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设备保持整齐、清洁,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达到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第十 主要设备要分别制定合理

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精度超限或效能降低时,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检修;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盲目追求生产损坏设备;

第十九条 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

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维护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保证检修时间,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动

力起重绞车、机车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检验、标定和维护,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

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因使用不当发生设备事

故时,应按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认真吸取教训,制订和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设备事故

和未遂事故记录,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设备事故的类别、时间、地点、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修理、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章 设备的检

第二十四条 认真执行设备的维护保

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备的检修按不同

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一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

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折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二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根据

设备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轴承和部分绝缘处理,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三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

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的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按照设备出厂或公司制定的大修标准进行检修后验收;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大修原则上由机

电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公司统一安排,并报机电设备部备案;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只有持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厂点才能承担检修任务;压力容器设备的检修单位必须持有防爆电器设备检修许可证,无证单位不得承修;

第二十七条 设备检修计划必须纳入

生产计划;主要设备要编制检修作业计划,包括检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对修理复杂和工作量较大的重点设备,应编制修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第二十 机电设备按生产工艺特

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

一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

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交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二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

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备用;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三矿井提升系统、斜井及主要上、下

山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每个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全年应不低于12天;各矿井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1小时的检修维护时间,并保证足够的检修项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缩减;

四矿井的输配电系统、防雷电装置,

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五各矿区的设备检修应根据本单位的

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二十九条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安

排和实施,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

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停产检修时间和项目确定后,必须编制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指示图表,并在检修开始前5天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主要生产设备的停产检修,应提前1个月将拟检修的内容和项目报公司批准;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员参予评定; 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二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

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三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

间,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应严格执行设备大修开、

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

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检修人员检修后应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做到责任到人;验收合格后要将设备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检修记录;大修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

以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检修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并形成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盖章;设备大修后,有下列情况,经公司设备检修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制订大修理质量的降级标准,以区别对待;

一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

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

二超期服役的设备,在不影响安全生

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

第三十二条 物资供应和配件管理部

门要组织好设备检修、维护用的备品、配件的生产、供应工作,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保证经济合理储备;主要设备和单一关键设备的备件应有适量的储备;配件采购要根据生产设备的新旧程度和易损情况,实行比质、比价采购,努力压缩库存,减少资金积压;超储积压过多或采购配件不符合生产使用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或经济罚; 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旧件修复利用工作;应逐步通过设备更新,简化机型,增强设备、配件的互换性,减少配件品

种;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和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三十四条 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计划,由各矿区提出方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设备分级管理和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应由公司机电设备部及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三十五条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报废更新: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济效益差的老、旧、杂设备;

二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总价值80%的;

三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四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五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十六条 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设备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并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

第三十 有关单位要按公司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报废设备残值的处理和变现工作;

第七章 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法令和设备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的设备管理实行公司、矿厂、区点三级管理,公司设置机电设备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业务和技术管理;区点可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应加强各种井下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管理,负责小型设备、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账、卡、物一致;逐步实现微机管理,以微机管理为主,逐步实现信息网络管理;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记入帐、建

卡;公司矿建立分类设备台帐;区点负责管理的设备要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一式两份,矿厂、区点管理员各执一份;各种设备的分布状况及其属性变化,可用图、牌板管理;设备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设备保管手册要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主要设备如提升机、 主扇风机、主水泵、固定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挖掘机、装载机要建立设备履历薄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缩空气、排水、通讯、供电、供气、供水等系统图;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及各类系统图每年要上报机电设备部一份,以后如有变动,应随时修改上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制定各类设备的管理考核指标,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考核;

一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

二主要设备的工作量;如:综采年月产量,综掘年月进尺,机车年月吨公里,矿车日周转次数等;

三万吨矿或万元产值占有设备固定资产原值; 四吨矿维修费用或万元产值维修费用; 五设备新度系数;

第四十五条 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季、月统计报表,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四十六条 机电设备部按专业配合职工教育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现有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以提高其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

第四十七条 设备的司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教育培养,应以职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取证培训,持证上岗;对现有设备司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应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教育培训,定期考核,使其基础理论和操作技术,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的应知、应会水平,并做到“三懂、四会”;维修工要逐步达到电钳合一,一职多能, 培训及考核应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 公司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和经验交流,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九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管理失职造成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对盲目采购设备造成积压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及责任者,应分别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赔偿经

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五十条 对设备购置、检修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因使用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责任单位处以经济处罚,处罚额度应为出现问题设备的一次大修费用隐含罚款;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个人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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