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奖罚制度(试行)
为加强公司管理,遵纪守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在竞争环境中实现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奖惩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二、工作绩效考核的原则 三、 奖惩明确、充分参与、相互监督的原则第二条奖惩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中高级管理者第三条:奖惩的内容
一、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目标2。实施项目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3。创建优秀项目部的目标4。人才与技术的引进与发展第四条奖惩方式
一、奖励的方式:通报表扬、记功、发放奖金二、惩罚的方式:通报批评、记过、罚款、开除第五条:奖惩的办法
一、 落实目标控制奖惩办法,按计划目标奖惩。2.奖惩结果作为发放工资和提前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奖惩制度。1.奖励制度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通报表扬、记功的奖励1、积极参加培训,考取高等级资格证书的,通报表扬;2、为公司引进先进技术、先进人员的,通报表扬,记功;
3.在施工和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和技术进步,并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予以表彰。4.每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时,应记录并表扬;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奖金
1.工程质量稳定,进度按要求完成,得到业主好评,奖励1000-10000.00元;2.项目100%安全生产,奖励1000-10000元;
3、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前提之下,每节约工程材料元,可获取节约部分的10%的奖励;
4.采用先进材料和技术节约工程成本的,按节约成本的20%给予奖励; 5、工程项目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经理级人员奖励元,总工级人员奖励元; 6.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的,经理级奖励元,总工程师级奖励元;
7、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考评,被评为优秀项目的,项目部奖励元;8、发明一项先进工程技术的,奖励元;
9.符合公司要求的每名高级工程师奖励元,符合公司要求的每名中级工程师奖励元;凡引进潜在技术人员的,将获得万元奖励。 10、每引进一项先进技术的,奖励元;
11、为公司引进新项目的,项目建成后可获得利润的5%;2、 惩罚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过、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1、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的,通报批评;2、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通报批评; 3、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给予记过处分;
4、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施工现场违法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个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下达的任务未认真执行,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处分;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罚款:
1、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工程质量未达到公司要求,被业主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被勒令停工的,罚款元,并处予留用察看或开除;;2、工程质量不及格的,要求返工的,罚款元;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视事故责任轻重,对经理级人员罚款元,对总工级人员罚款元;安全员将被罚款元;4.事故发生后,未积极处理的,予以留任观察或开除。
5、项目组织安排不力,导致投诉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及验收的,对责任人处于3000-5000元的罚款;
6.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项目经理承担8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20%的轻微安全事故经济责任;一般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5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10%;重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2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5%;7.配合工作不到位,服务意识差,导致业主投诉,罚款人民币元;8、项目部不积极履行职责,推诿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人民币元;9.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处以元罚款;10.未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方案的,罚款元/次;
10、接到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罚1000元/次,拒绝整改性质恶劣者,加倍处罚并记过处分;
11.在省、市、区、县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分别处以1万元、5000元和3000元的罚款。12.工程进度达不到标准,每延误一天,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处以1000/500元罚款;(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13、材料成本控制上,材料浪费每次罚款元,材料采购计划制定错误,堆积材料,导致资金成本增加的,每次罚款元。
14.项目受到上级单位批评的,对经理级人员处以元罚款,对副经理级人员处以元罚款;
15、由于项目管理者的管理不当,导致人才流失的,每流失一个技术人员罚款元。 16、工程验收准备不到位,导致竣工验收不能按时进行的,每延误一天,对总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17、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对严重的质量通病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罚款人民币50元/处。凡在公司组织的项目管理季度检查评比中获得倒数第一名项目经理部的惩罚5000元。
18、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安全事故,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 1、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分管领导分别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罚款,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2、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损失的2%罚款。;3、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由公司成本控制部审定,报集团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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