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在组织义务劳动、实验、实习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学生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2、各班在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游泳、野餐时,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造成事故,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3、教室、宿舍无人是要锁门,寒暑假要关好门窗。学生宿舍门、书桌、抽屉的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能借给外人使用。教室钥匙要应由专人保管
4、学生进出学校要经大门出入,严禁翻越围墙,不得坐在违杆上和窗台上
5、学生在校学习和外出实习期间,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否则造成人生安全事故,概由本人负责
6、学生晚上一律按时就寝,超过时间者,要服从学校保卫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的询问、登记。不得在外留宿,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并报保卫处、宿管处。
7、个人钱财应妥善保管。晒在室外的衣物,夜间必须收回,,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宿管处。
8、不准在校内燃放鞭炮,一经查出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9、学生无论在校内或校外,都要模范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法令、法律、不准
赌博,不准酗酒和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的纪律处理,触犯刑律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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