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管理职能………………………………………………………………2 第三章 购置、试验及检验……………………………………………………3 第四章 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分类和使用…………………………………4 第五章 保管、存放及报废……………………………………………………5 第六章 附 则…………………………………………………………………5 《手持电动工器具台账》………………………………………………………7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记录》……………………………………………………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手持电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其在采购、保管、检验、使用、维修和报废各环节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在使用各类手持电动工器具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其使用周期,降低生产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及生产人员均应熟悉本制度,并在手持电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存储维修和报废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全部手持移动电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对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手持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安监部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的手持电动工器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手持电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2.负责编制手持电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3.负责本单位手持电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并设手持电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手持电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手持电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5.结合公司工作实际,每年列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配置并按期检测手持电动工器具。
6.每月对各车间手持电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六条 车间管理职责:
1.车间应制定手持电动工器具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
2.车间主管人员是管理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兼职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手持电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3.车间应建立手持电动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实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并抄报安监部。
4.车间每月对所辖班组手持电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管理职责:
1.公用手持电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手持电动工器具自行保管。手持电动工器具严禁它用。
2.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
3.班组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前要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购置、试验及检验
第八条 所购手持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手持电动工器具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九条 所购置手持电动工器具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第十条 所购置的手持电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安监部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付使用,不合格者必须予以退货。
第十一条 各类手持电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第十二条 各类手持电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应进行试验的手持电动工器具如下: 1.规程要求按周期进行试验的手持电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手持电动工器具;
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手持电动工器具;
4.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器具; 5.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手持电动工器具。 第十四条 手持电动工器具的检验。 外观检验包括;
1.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2. 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3.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4. 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5.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电气检验包括;
1. 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2. 通电后外壳经验电笔检查无漏电现象。 3. 信号指示正确,自动控制作用正常。
4. 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第十五条 手持电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第四章 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安全分类和使用
第十六条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规程》(GB3787—93)中,将手持电动工器具按触电保护措施的不同分三类;
Ⅰ类工具:靠基本绝缘外加保护接零(地)来防止触电; Ⅱ类工具: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防止触电;
Ⅲ类工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来防止触电;
第十七条 手持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作业环境合理选用;
1.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工具本体良好的双重绝缘或外加绝缘是防止触电的安全可靠的措施。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漏电保护器或经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否则,使用中需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架构上作业,应选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在狭小空间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控制箱、电源连接器和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放在外面,并设专人监护。此类产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4.手持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漏电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5.电源开关或插头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操作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7.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旋转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8.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第五章 保管、存放及报废
第十八条 手持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十九条 手持电动工器具保管及存放的具体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手持电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第二十一条 报废的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手持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五条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本单位安监部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手持电动工器具台账
编号: 年 月 日
序号 单数检测周期 设备状态 是否报废 名称 规格型号 位 量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购买日期 启用日期 检测日期 检验人 购买价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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