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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事故调查制度

来源:好走旅游网
工厂事故调查制度

1、发生事故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企业发生一级及以上事故后,或事故还在继续,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以及需要抢修抢险时,公司应成立信息综合组,处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3、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发生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及时上报配合政府安监等部门并配合调查。 5、公司安环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 (1)人身、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安环部负责; (2)设备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3)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由技术质量部负责; (4)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办公室负责。

6、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公司生产会同承包商负责组织调查。 7、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8、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9、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2、通过事故/事件调查识别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性质,做到原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落实,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举一反三,避免和杜绝相同或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认真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自查自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查自理隐患依据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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