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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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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和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中心校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考核认定方案,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申请骨干教师评选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道德、教研能力、教育教学效果考核成绩在良等以上。 2、参加教师课堂教学大比武获得区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3、申报区级骨干教师评选者必须具备校、镇级骨干教师资格。 三、学校将对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勇于大胆改革探索创新、教育教学质量在可比校获前两名的中青年教师,优先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并推荐为镇级骨干教师后选人。

四、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作一次示范课,作一次校本教研专题讲座,并与一名非骨干教师结对子予以培养。

五加强对骨干教师的管理,依据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标准,每学年学校对各级骨干教师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师德考核不及格者。

2、不起骨干教师作用,思想消极,工作平庸,无新建树者。 3、教育教学成绩在可比校倒数第一者。 4、两评四考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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