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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

来源:好走旅游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10]32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5 【实施日期】2010.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7〕5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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