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力争2015年建设40处规范化卫生室(5万以上人口的镇街不少于3处,3-5万人口的镇街不少于2处,3万人口以下的镇街不少于1处)。到2016年全县60%的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到2018年全县卫生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县242个农村社区均建设一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卫生室。今后,新审批的卫生室须达到规范化卫生室C类以上基本标准。
二、建设要求。规范化卫生室分为四类:A类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4-6名乡村医生;B类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配备3-5名乡村医生;C类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配备2-4名乡村医生;D类卫生室仅限改建的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2-4名乡村医生。卫生室基本设备配置要符合《莒南县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附件2)要求。卫生室的规章制度、标识、门头匾牌等均使用全县统一标准,医疗文书及日常工作的有关表格参照参考表格,规范印刷。
三、申报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局《关于加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配合镇街党委政府,对申报规范化建设的卫生室进行全面指导,合理设计卫生室的内部布局,以建设一处申报一处的原则,及时进行申报。
四、评审验收。
县卫计局有关科室和县卫生监督所成立的评审小组负责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指导、评审和验收工作。评审达标的卫生室,核发《莒南县规范化村(社区)卫生室(X类)》的证
书,并挂统一样式、统一编码的门头牌匾。到2015年底,按照达标的卫生室数进行考核(按照A类5分,B类4分,C类3分,D类2分的标准,计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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