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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立法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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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立法法》的认识

贡井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向晓义

今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的话来说,《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被称为\"管法的法\"。

一、新版《立法法》赋予了自贡市地方立法权,但仅限于部分领域

新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自贡市将享有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同时《立法法》还规定,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相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噪音污染规定是地方立法急需解决的问题

早在1996年,我国就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由于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噪音污染认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导致其在实际执行中不尽如人意。比如群主投诉较大的广场舞、KVT等社会噪音污染,群众往往第一时间报警给110,但是公安机关一无噪音检测设备,二处罚无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噪音扰民的处罚仅限于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三是九龙治水。依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噪声污

染有环保、公安、交通、城管、文化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管理。但由于各部门在职能职责的定位和处罚力度上,往往意见各自不同,难以形成合力。对于噪音扰民现象,仅能靠每年少量的联合执法来解决,群众意见极大。希望能够出台一部明确主管部门,量化处罚条件,操作性强的地方性噪声污染管理条例。

三、对我市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的思考

(一)人才储备是基础。地方立法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强的系统工作,事关全局、长远和根本。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功效如何,有赖于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目前,当务之急是要从地方立法的需要出发,充分利用有关政策,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人员培训、遴选、配备工作,抓紧筹建地方立法专家库,尤其是要增加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做足做实我市地方立法的人才准备。

(二)健全机构是关键。地方立法是包括法案起草、论证、咨询、协调、审议等环节在内的过程,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组织和开展。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市政府设置有法制办,各政府部门也相应设置有法规科,或由相应业务科室承担法制工作,基本建立了法案起草的工作体系。而作为地方立法权主体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目前却还没有成立专门的法制委员会或法制工作机构,这对于地方立法来说无疑是“纸上谈兵”。

(三)建章立制是保障。地方立法具有程序性、严谨性强的特点,必须实现立法全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尽快研究建立地方法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和向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立法意见等机制,积极探索法案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等制度,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社会公众沟通,探索建立法案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确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将开展的立法工作始终在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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