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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知多少

来源:好走旅游网
小区停车位权属知多少

随着汽车的普及,小区内有限的停车位成了紧俏资源。但是,小区内的车位权属种类较多,业主们在购买或者租赁车位的时候也要擦亮眼睛,避免利益受损。小区的停车位权属情况一般如下:

1、地下产权车位

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的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也可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车位使用。

2、地下人防车位

系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业主既不可购买该类车位也无法租赁使用。

3、小区地上车位

系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地上车位又分两种,一种是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可以按照地下产权车位一样购买或者租赁该类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业主无法购买产权独占使用,但是可以按照小区业主大会的规定有偿租赁使用,所缴纳的租赁费也应当归所有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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