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 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 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 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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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 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
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
第八条 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 项目级别 国家级 部省级 地厅级 县(区、局)级 校级
学时 100 40 30 20 10 (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
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
(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 1.学术论文 论文类别 被国际公认三大检索 SCI SSCI EI A&HCI 学时/篇 70 60(论文EI检索会议计40) 精品word完整版-行业资料分享 ISTP ISSHP 被CSSCI收录和被《人大复印40 50 资料》上全文转载的论文 在核心期刊(北核)发表论文 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 40 10 2.著作 类别 学术专著、译著 编著等 学时/万字 6 2 3.专利 类别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学时/项 200 60 40 4.获奖成果 级别 国家三大奖 (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省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学时 4000 2000 1500 800 500 400 500 400 精品word完整版-行业资料分享 三等奖 市政府奖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成果)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 二等奖
200 100 50 30 30 20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 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 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教师提供宽松的科研环境,可以将科研工作量等量转换为教学工作量,但年度科研工作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具体程序是: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结合当年(或学期)教学任务审定,在能保障本单位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与申请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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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或学期)的科研工作量,这部分科研工作量计入申请人年度教学工作量,送科研处审核并报人事处备案后施行。申报工作须在每学期内的最后一周完成。
第十二条 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每年一次。核算程序是:每年度12月下旬由本人向所属教学单位申报,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科研处登记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工作情况。科研处经过复核后,统计每个人的科研工作量并送交人事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有关事项的含义是: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是指教师申报纵向项目且被立项的奖励,团队成员工作量分配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
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申报厅级及以上项目、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申报市局级及以上项目,经校内专家评审同意推荐报送,因校外评审未能立项的项目,项目工作量按应立项工作量的10%计。
(二)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部省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科规划)、省科协、国家部委、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及省教育厅教学研究与改革等科研项目;
(四)地厅级项目是指海口市和海南省的厅级单位批准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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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区、局)级项目是指县、区政府及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六)横向项目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企(行)业等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
(七)成果所有人必须将我校列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计算工作量。若一项成果由我校多人合作完成,工作量的具体分配由第一负责人自行决定。
(八)同一成果符合多项等级规定者,按最高等级执行,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九)相关成果均以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第十四条 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明了的事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建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科研工作量统计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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