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试
行)》的通知
【标 签】单位清产核资【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鄂地税发﹝2007﹞13号【发文日期】2007-01-11【实施时间】2007-01-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清产核资
为做好我地税系统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试行)》(鄂清办发[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所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湖北省地税系统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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