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文安,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炮台路178号乙方:张德兴 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排下村一组
甲方在台江县台拱高速路口一巷修建一栋七楼一底砖混结构房屋,乙方愿意承包甲方房屋修建工程。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正常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工程修建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台江县台拱高速路口一巷修建一栋七楼一底砖混结构房屋总面积约1330平方米,楼层高25.5米,屋面打线浇板,墙内外粉刷,屋顶盖瓦。
二、工程承包方式:房屋主体工程施工实行包工不包料,主体工程完工后每平方米工价180元。
三、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九八”文件规定计算实际建筑面积付款。
四、甲方应积极组织材料保证乙方施工所需材料到位,乙方施工时所需的材料必须提前七天用书面通知甲方备料,用料方面乙方不得铺张浪费。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检查发现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甲方不负责工价。如乙方执意坚持施工造成损失,工料由乙方负责。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一定要加强安全管理,否则,发生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一概不予负责。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按施工进度付款,每一层打完线浇后,支付每一层面积工价总额的50%。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八、本工程从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2月底全部保质保量完成。九、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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