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第三中学:岳晓东
《初中音乐课程标准》(后简称《课标》)中指出:“7-9年级的学生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表现歌曲的音乐情绪和意境。能够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歌曲。” 《踏浪》这首歌曲的旋律较简单,难度不大,若采用单一的听唱法,学生兴趣很容易丧失。于是本课以音乐的情感与意境的表现为主线,结合学生关注音乐要素与音乐情绪的关系。在感知力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要素的过程中,了解其音乐表现作用,以多种方式让学生感受旋律美——熟悉旋律美
——体验旋律美——表现旋律美。歌曲开头与结尾的乐句旋律虽然相
同,学生在结合音乐记号的使用后,则为歌曲的意境赋予了画面感与
生命力。
《课标》中还指出:“7-9年级的学生能够结合所学的歌曲、歌
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景或做形体动作。” 这让我想到“舞也者,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 如果唱还不足以尽兴,那就跳起来。在学生们自创的表演中,每个同学都陶醉在歌曲的美好意境里。虽然只是简单的肢体动作,但是使学生感受到了表现音乐方式的多样性,这也成为本课的闪光点。
这节课不论是歌曲情感的处理,还是歌曲意境的表达,都突出了
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在整个教学中,重过程,重体验,教师成为与学生共同探讨的学习伙伴,极大地体现了学生参与学习的热情和合作意识。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享受到美妙的音乐,潜移默化培育学
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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