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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供货证件问题的联络函正式版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供应商供货证件问题的联络函

采购部:

为确保食品安全,杜绝原物料隐患,特督请采购部门做好如下的工作:

一、 各原物料供应商除需提供采购部所需要的证件外,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见附件一)

二、 各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第三方检验报告,需每半年更新,如供应商不按期更新,则由我司送检,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由采购部按照合同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各原物料供应商在合同续签时添加供应商所需提供产品资质证明条款。

四、各原物料供应商证明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质证明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采用涂改、变造、伪造的手法出具假证明,一经查实,品控部门将提请作出严肃处理。

品控部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供应商需要提供的资质证明

一、肉禽蛋类的原材料需提供当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其中必须包含兽药、抗生素、重金属、瘦肉精等项目的检测结果,还需提供动物检验检疫证件、运输车辆消毒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必须与运载车辆号牌一致,不一致的以无证明处置;

二、工业制成品类的原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同一生产日期的生产厂家检验证明或者是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标明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如有多日生产的原料需提供当日生产的检验证明,并逐一在送货单标明每一生产日期原料的数量,以便核查;

三、农产品类的原材料需提供农残、重金属等检验单据(如:蔬菜、香辛料等)。经过加工后的农产品(如:大米、小米、玉米片等)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外,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出厂检验报告,具体要求同上;

四、鲜活水产品的索证问题待商榷后再定;

五、进口动物性原材料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同批次的《报关单》、《海关检验检疫证明》、《国外原产地证》(国外官方正本)(中英文对照);

六、其他进口原材料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同批次的《报关单》、《海关检验检疫证明》;

以上证明供应商必须保证真实、合法、有效,供应商不得采用涂改、变造、伪造的手法出具假证明,一经查实,品控部门将作出严肃处理,并督促采购部门做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品控部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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