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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例

来源:好走旅游网


重庆大学

贸易与行政学院综合奖学金评比试行办法

为了使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更加统一规范、更加简便易于操作,我院以重庆大学奖、贷、助学金条例为依据,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登记手册》作为毕业分配,择业推荐,推免研究生的主要参考。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的表现。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月内由各班按本试行办法所列条件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奖学金评定(大四下学期评定奖学金推迟为三个月内)。

第四条 等级评定,应严格按照本试行办法所列条件进行。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不允许降低等级评定的条件,同时也不允许降低符合条件学生的应评等级。

第五条 根据奖学金评选的比例和各班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奖学金评定的总金额额度。

第六条 同一专业内奖学金额度不能超规模使用。

第二章 德育测评

第一条 德育测评分由德育理论成绩或德育表现分(此为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品德表现基础分为80分,只要符合以下情况均可得满分。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政治思想严格要求,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学习态度立志成才,热爱科学,热爱科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学习习惯良好,注意总结方法,不欠作业,无抄袭现象,认真上好实验实习课,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互帮互学,成绩和能力不断提高。

(3)纪律作风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学生手册》,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图书馆规定、食堂管理规定和校园管理规定,无打架、赌博、偷盗、道德败坏、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己。

(4)集体观念关心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荣誉。认真负责为同学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不搞小团体。

(5)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卫生值日劳动、床铺、衣着整洁大方。争创“文明寝室”、爱护公物、节余粮食、节约水电、学会计划开支、不乱花钱、随意借(欠)钱。

(6)文明礼貌尊敬师长、新生值班值勤人员,食堂炊管人员,校园管理人员的劳动。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为人诚实,不说假话、脏话,努力塑造大学生的形象,克服不良行为。

第三条德育奖励分分为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和突出事迹分三小项。 荣誉分

(1)凡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市级以上或校级、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学院评选出的才可加相应分数,学校其他部门评选出的不能加分)。

(2)凡在本年度评为校级以上或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班团支书、班长分别加5分、3分、1分,其余班支委可加2分、1分、0.5分。

(3)凡在本年度评为校级以上文明寝室的成员加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文明寝室的成员分别加1分、0.8分、0.5分。若未分等级评选出的校级文明寝室则寝室成员分别加0.8分。

(4)凡在本年度评为校级以上或校级优秀团日活动的班级,班长和团支书分别加4分、2分,其余班支委分别加1分、0.5分。

以上各项内不得累加,只取最高项。 2、社会表现分

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班长)加职务分2分,院团委和学生会部长、团支书加1分,院副部长、各班其余委员加0.5分。学校批准的隶属贸行学院的社团第一负责人(仅社长一人)加职务分1分。

已因学生干部工作获荣誉分者不再加社会工作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社会工作分。

以上各项内不得累加,只取最高项。 3、突出事迹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成绩突出者,可酌情加1—5分。(加3分以上须获校极以上的表彰)

(2)为社会服务,为他人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事迹突出者,可酌情加1—8 分(加3分以上须获校级以上的表彰)

(3)参加献血者加3分,以上各项均由主管教师及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加分。本科期间只能加分一次,且只可在献血学期内加分。

以上各项内不得累加,只取最高项。 第四条德育表现扣分

(1)凡受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1分,受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受三次以上校、系通报批评上升为行政警告处分。

(2)受行政、治安处罚或党团下列各项处分者,其相应扣分为: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党、团)察看扣40分。

(3)在校、院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房间的成员均扣1分,受通报批评的“脏乱差”房间成员一次扣2分。纪律风纪检查中,由违章者一次扣2分。严重违章者一次扣5分。

(4)大学期间德育表现累计扣分至50分,至毕业时经院校考核鉴定,班组评议无明显改进者,作为德育不合格,按结业生处理。累计扣分满60分者,按有关条例做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第三章 智育测评

第一条智育分由学业成绩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

(ZI)学业成绩分K=ΣCiPi / ΣPi

其中:Ci-------单科成绩 Pi-------单科学分 K-------系数(K≤1.1)

K=实修课程学分/专业规定课程总学分

辅修课、第二专业课不计入此项成绩,考核成绩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0分。

凡挂科者不能参与该学期的评比。 第三条 智育奖励分

1、在规定考试时间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成绩考试者,合格线者加1分。有资格考试六级时,通过国家六级合格线加3分。此项只用一次。 2、参加省(市)校、院单科业务竞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赛、科技成果展览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奖类级别 5 4 3 省(市)级以上 3 2 1 校级 2 1 0.5 院校级

四等奖(优秀奖) 2 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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