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导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教导主任是学校校长的重要助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督导员。根据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校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与教导处主任共同签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对于德育小组开展的师生安全教育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对于活动所需要的必要经费予以支付。
2.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师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等问题。对于德育小组召开的安全教育大会,校长或主管领导均参加并作出强调性的讲话。
3.当学校出现安全事故时,学校校长或主管领导尽快到达现场,指挥处理有关问题。
二、教导处主任责任
4.根据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定期召开师生安全教育大会,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协助总务处管理好学校保安人员的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
6.对于学校的重大教育活动要事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活动要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工作和事后汇报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家庭联络工作。
7.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与交通法规。
8.管理好值日教师的工作,对值日教师进行考核。
9.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学校领导处理善后工作。属于师生受到意外伤害的,事后及时做好追讨赔偿工作。
10.配合校长做好“学年安全班”的评定工作。
三、相关附则
1、责任书由教导处责任人、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2、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
3、责任书一式两份,岗位责任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责任人(签名): 教导处责任人(签名):
学校(盖章)
2020年2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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