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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广合作协议通用

来源:好走旅游网


网络推广合作协议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在甲方网站推广乙方的商品或服务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1.0 合作商品

1.1根据双方长期战略合作的实际情况,所合作商品及价格以本协议附件形式体现,每款产品上线前以附件形式进行最终价格的确认。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供货商品目录,介绍资料、物流价格表、商品实拍图;甲方以乙方发货的方式进行供货。

1.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于甲方的产品价格在上线档期内不得高于市场或淘宝零售价格。乙方为甲方提供双方指定的货源及物流服务支持,涉及产品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产品目录。

2.0 合作流程

■2.1甲方在 网站发布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详细内容,推广周期

为 10天,推广形式:普通合作模式(合作的时间为一年) 并收取预订客户的汇款;

■2.2乙方将于每个工作日18:00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导出当日网站团购商品订单及时发货。■2.3 若审核发现快递有无送达、破损等意外情况,已付订单金额根据实际数量金额返还至甲方账户,并积极协调解决办法; 3.0 产品付款方式

■3.1品牌专场付款方式:产品上线后以周为单位甲方每周四向乙方支付上周已发货订单金额

的× 作为首付款,团购结束后的 × 天内甲方按实际消费金额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消费款项,依此类推,至此订单金额支付完毕,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普通付款方式:每期团购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团购订单总金额的50% 作为首付款,每期团购结束后的 7 天内甲方按实际消费金额向乙方支付剩余消费款项,至此订单金额支付完毕,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3.2乙方可以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①对私转账 ②对公转账 ③支付宝

3.21如对公账户转账,乙方必须提供公司账户或企业法人账户,如不是法人账户须写一张授权书。

乙方账户:开户行

帐号: 户名: 支付宝帐号: 户名: 4.0广告推广收取方式

4.1 本次团购甲方以收取乙方 1500 大写( 壹仟伍佰圆整 )作为此次合作的推广费用,在合同签署的当天内,乙方将推广费用打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运营部会根据产品的特性做好档期安排和推广方案

甲方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帐号:0200 0013 0902 0194 687 户名: 支付宝: 户名: 5.0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与乙方协商安排上线合理时间;在上线之前甲方提供上线商品的预览效果页面,待乙方确认后正式上线发布;同时可安排其他宣传渠道的推广(如短信、邮件、微博、网站等);

5.2甲方按时向乙方汇款,如有因此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3甲方不得伪造仿制乙方产品如果出现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按时向甲方汇款,如有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6.2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按时按量的提供给客户,不得以假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提供给客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3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该品牌的正品,完全符合商品展示及说明书中该商品品牌的正品的标准。并提供相应产品品牌销售授权及各项证件资质。

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进行赔偿;

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可以100%进行退/换货,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诺所有商品均为正品,无假冒伪劣商品。如发现类似情况出现的乙方应按甲方网站对外公布的赔偿细则先行赔付与甲方,甲方保留因此造成的名誉损失追究的权利。

6.3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客户有权直接找乙方协调处理,由此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其跟踪督促直至处理完毕; 7.0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双方合作方式、价格等具体内容;双方均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属于双方的技术、商务等机密,除所有权方声明许可或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依法律规定)外,不得披露或使用。否则,违约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8.0其他约定

8.1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2年 11 月 7 日至 2013 年 11 月7 日。 8.2本合同所注明的地址、电话、银行账户信息等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8.3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8.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如双方对本合同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处理。

8.6本协议及其附件各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乙方承诺在邮寄过程中不得夹杂任何宣传资料、报价单,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正品,假一罚三、 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无质量问题如因质量和快递问题导致消费者退换货的由乙方承担快递费 ,乙方邮寄产

品的快递单发货地址填写甲方提供的内容:团委会合作商家 网址:

9.0其它:

9.1本协议签署地: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附件确认;

9.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签字日期: 2012年 11 月7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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