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严肃劳动纪律,增强组织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和省厅、局和所里的机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考勤范围:管理所领导,综合办公室、财务资产室、票务室和稽查大队、收费站工作人员。所属临时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收费站工作人员及站属临时工由站长负责考勤。
(二)请假程序:职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分管领导或站长签署意见,报所长批示后,方能休假。
(三)考勤时间: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管理所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工按天考勤,站工作人员按班考勤。
(四)报送时间:考勤表统一采用《甘肃省定西公路管理局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考勤表》,于次月22日前报送综合办公室。
二、病、事假请假办法:
(一)各部门负责人及站长请假,需经所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 (二)各部门工作人员请病、事假3天(含3天)以内,由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病、事假3天以上的经所长批示后方能休假。
(三)站工作人员请病、事假3天以下(含3天)以内(即一个轮班),站长签署意见后,到所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四)站工作人员请病、事假3天以上的,由站长签署意见后,需经所长批示后,方能办理请假手续。
(五)请病假的还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及假条办理手续;因病住院请假时除需持有上述规定的证明外,还需住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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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因病急诊,应由家属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六)病、事假按天数计算,请一个大班为4天(白班1天,小夜班1天,大夜班2天)。
三、对职工请事假的处理: (一)事假每天扣80元。 四、对职工请病假的处理: (一)病假每天扣40元。
(二)病假超过六个月,按照工作地点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三)职工病愈后应坚持正常上班,不得借故以身体原因而影响工作。
(四)若有重大疾病的,病假期间扣发工资由所务会议另行研究。 五、公休假:
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年初由站上做好公休假安排,如班组已有人请病、事假或公休,其他人员不得公休。
六、婚丧假:
(一)婚假:职工结婚,凭结婚证经分管领导或站长同意,管理所领导批准后给予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或以上)的初婚者可休婚假30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再婚者可休婚假7天。
(二)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同胞兄弟姐妹)死亡时,经分管领导或站长同意,管理所领导批准后,给予7天丧假。职工在外地(兰州、临洮地区以外)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全额发放。婚、丧假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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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假:
(一)女职工应持有生育指标和生育卡,可休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其配偶可休护理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再延长30天。
(二)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福利全额发放。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院证明可延长假期,延长假期按病假处理。
(四)女职工做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的休假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八、本制度所指的请假、休假天数每一天均为一个工作日。 九、对职工旷工的处理:
(一)旷工一天以上两天(含两天)以下者,每天罚款500元。 (二)旷工两天以上六天(含六天)以下者,待岗一个月;旷工六天以上者,待岗三个月。待岗期间每月按照工作地点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三)连续旷工十五天(含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旷工期间扣发的日工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五)凡有旷工现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十、鉴于收费工作特殊,收费站实行五班三运转,人员紧缺的实际情况,对职工婚、丧、产假做出如下规定:晚婚人员本人能找人顶班可享受1个月婚假;丧假三天,本人找人顶班,除直系亲属外不予批准;产假,所里安排由收费站轮流排班顶班,产假期满不能上班人员,自己找人顶班,扣除工资交顶班人员或个人还班,取消半年奖金福利;晚婚第一胎护理假10天,警卫、稽查队自己找人内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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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相关会议研究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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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机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工作,规范工作行为,遵守上下班纪律,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定西公路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请销假
第二条 严格执行“请假条”制度。凡需要请假者,必须先递交请假条,逐级审批签字,办理好交接手续,方可离所。无特殊事由不准用电话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请销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机关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请示部门负责人,3天以下病、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病、事假须经所长批准,病假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请假条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管领导批准,假条留到综合办。请假没有请假条的,扣50元/次,不上班不请假的,按旷工考勤。副职领导外出工作,必须向主管领导打招呼,以便管理。
第四条 病假每天扣40元,事假每天扣80元,旷工每天扣500元。连续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请假时必须附有住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及医保相关手续者,按病假对待。连续请事假一个月以上者,按长假对待,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自己缴纳,并取消奖金、奖励性工资、加班工资。
第三章 考勤
第五条 管理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特殊原因,机关工作人员周五下午四点之前不得离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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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机关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午8:30,下午2:30前所有机关人员必须在OA系统签到。签到时代签者要追究双方责任,发现一次扣款50元/人。严禁提前签到(指上午签下午,下午签第二天早上),发现一次扣50元/次。
第七条 本人外出学习培训或出差,必须事先向综合办公室考勤人员告知考勤,否则按旷工考勤。
第八条 在所人员要主动参加所里各项义务劳动和卫生突击打扫活动,发现责任人推委罚款100元/人次。
第九条 凡所里重大集体活动,如年度检查考核、军事技术训练比武、文艺汇演等,全体人员必须无条件回所,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严禁机关人员顶班,任何人无权指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部门人员请假期间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要做好请假人员的工作,同时也要增进团结,搞好协作,不断增强本部门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一条 如检查发现周末或节假日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扣50元/次,未值班扣100元/次。如发生财物被盗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
第十二条 在工作比较忙和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期间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考勤不实者追究考勤人员责任,扣考勤人员50元/次。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由所领导及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所领导任总值班,值班人员为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综合办公室每月安排的值班表,实行轮流值班。
第十五条 值班时间:双休日实行24小时值班,节假日上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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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次日上午9时。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按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勤、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总值班请假,并及时安排其他人顶班。
(二)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勤巡逻、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三)随时检查收费站工作情况及站工作人员的着装、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临时性处置当班发生的事务,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在辖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理,并组织力量疏通交通,确保畅通。
(五)每天对收费站工作进行不少于三次(早、中、晚)的督察。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在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情况,详细记录。若不记录视同未值班对待,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七)负责值班期间的来访接待工作,对值班期间的违章行为要认真做好处理。
(八)负责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等预防工作,检查各部门、库房、宿舍等是否锁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 如双休日或节假日因下雪等原因造成兰临高速公路封闭,值班人员及其他休假人员应无条件赴中铺收费站开展保通保畅工作。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门卫,院落的巡查和管理,对重点部位要加强防范,听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对在值班期间,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单位损失的在追究值班人员责任时,同时按照事故分类,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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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五章 卫生
第二十条 机关办公楼过道,楼梯、窗台、垃圾桶卫生由值日人员(院子按卫生分工)提前半小时打扫完成,打扫不彻底每人扣20元/次,未打扫者扣100元/次(由当天值日人员共同承担),并重新打扫。
第二十一条 各办公室、宿舍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住宿人员自行负责打扫,做到六面光洁,无积尘,无痰迹,无烟头等。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打扫不彻底或未打扫者扣(20-100)元/次(由所在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二条 会议室桌椅、烟灰缸等用具摆放整齐,使用前后必须擦洗,处于备用状态。活动室、图书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室内书籍、器材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第二十三条 门卫工作人员对院内卫生、杂草及时进行打扫和铲除,所每月对值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若发现院子、楼道脏乱差者,扣门卫工作人员50元/次。
第二十四条 不参加集体打扫卫生者扣100元/次。
第二十五条 卫生区域实行划片管理,并随人员调整应及时调整。
第六章 学习
第二十六条 不参加集体学习的扣30元/次。 第二十七条 集体学习中迟到早退的扣20元/次。 第二十八条 学习笔记半年、年终未完成的扣200元/次。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帐目和低值易耗品出入库发放领用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各项手续齐全,严格遵循勤俭持家、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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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职工服装发放、登帐制度,做到换发时间、男女号别等资料齐全清楚。
第三十一条 来人接待应遵循适合、节约的原则,一般应在所机关餐厅接待,特殊情况经所领导同意后可在外接待。
第三十二条 机关办公用品购置时,必须先列计划和预算,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所长批准后,由采购小组或者后勤管理人员统一采购后签字领用。
第三十三条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对进入机关院内的陌生人要登记盘问,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
第三十四条 招待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对招待室内卫生进行打扫,更换床褥被套,住宿人员离开前,要对室内设施进行检查,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第三十五条 加强职工食堂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伙食,做到生、熟分存,按时开饭,制定每日食谱,定期公布伙食帐目,讲究卫生,杜绝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 食堂操作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个人卫生清洁,定期检查身体,避免传染性疾病传播。听取职工建议,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价廉物美。
第三十七条 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及时检修锅炉供暖、供排水设备,保证供水、供热正常。
第三十八条 统筹购置配发办公用具和职工劳保用品,做到合理采购,计划开支,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三十九条 关心职工健康,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建立职工病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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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对领导的要求
第四十条 各领导每月至少15天深入收费站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真正服务一线。
第四十一条 各领导对工作既要有安排,又要抓好落实。坚决克服只安排不抓落实的现象,切实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四十二条 各业务人员要及时办好领导交办的事务,未办理交办事务者扣200元/次,交办事宜落实不彻底者扣100元/次。
第四十三条 机关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不得关机,不得拒接,领导安排工作凡电话打不通者,扣1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执行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凡是在上班时间打游戏、看影视、上淘宝等娱乐网或在网上发布不良视频被各类媒体、纪检监察、网络管理者查处,后果自负。同时所里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上班时间在单位喝酒、打牌者扣300元/次,参与赌博者扣500元/次,在办公室做私活者扣50元/次。
第四十五条 酗酒滋事、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扣300—500元/次,严重者可酌情调离工作岗位,或经相关会议研究处理。
第四十六条 大宗物资采购,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共同实施。 第四十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省厅、局、管理局)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口头批评者扣200元/次,书面批评扣500元/次。
第四十八条 经常完不成任务,迟到早退,拨弄是非,闹不团结,思想涣散,工作不力者,办理待岗手续。
第四十九条 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电。若发现办公室、宿舍无人时开灯、使用电热毯、电脑未关机者扣50元/次,发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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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炉者扣500元/次,并没收电炉。配备的各种设施不爱护和发生丢失者除按价赔偿(维修)外处罚100元/次。
第五十条 机关院内车辆(除上级检查车辆)、摩托车、自行车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自觉摆放整齐,除机关小车、通勤车外禁止其他车辆和私人车辆冲洗,由门卫人员督促落实,不督促,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门卫50元/次,严禁私人车辆长期停放机关院内。
第五十一条 机关楼门于晚00:30时锁门,早06:00时开门,请机关工作人员及收费人员自觉遵守。对经常不遵守规定的,门卫有权拒绝开门。
第五十二条 机关发票报销在购买完物品后,持正规发票五天内由所长核销,过期责任自负。
第五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力以赴为基层服务,一线收费人员到机关办事,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并从简从快办理,不得无故拖拉推诿。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相关会议研究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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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职工 考核管理办法(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创造良好和谐的收费环境,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公路局二级收费公路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和所机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长、站(队)长、各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考核人员,每月对全体职工进行考核打分,各考核人员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在稽查中发现的违纪事实及依据由稽查大队、中铺收费站上报稽查通报,所务会议研究后,由财务人员负责在违纪人员工资中扣除,职工违纪事实及次数由稽查大队统计并在月底公布。
第二章 职工违纪处罚
第三条 经检查认定职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
(一)未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进行文明服务者;
(二)值班人员未佩带、放置工号牌、监督卡等各类证件者; (三)值班、查岗、监控等记录不填写,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整齐、不完整,有弄虚作假、撕毁、改动、空页、漏记以及交接班记录签字不全者;
(四)表单上签字、盖章不全者; (五)不及时处理弃票箱内弃票者;
(六)工作场所、宿舍内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脏、乱、差者; (七)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收费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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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稽查人员未及时巡查,致使收费站公路路产遭受损坏后车辆、人员脱逃者;
(九)参加会议、学习、业务培训、卫生打扫等集体活动,无故不到者;
(十)监控人员在发现收费站值班人员有不规范行为时,无记录者;
(十一)通行费征管人员收费时着装不整、穿拖鞋、袖手、插兜、披衣敞怀或双手抱胸、打哈欠、伸赖腰者;
(十二)警卫人员在收费区域值勤时不戴钢盔、着反光背心、先敬礼后纠章者;
(十三)携带私款上岗者; (十四)工作期间使用文明忌语者;
(十五)工作期间有嬉笑打闹、服务态度生硬等影响文明服务形象的不规范行为者;
(十六)工作期间在收费亭内有看书、吸烟、接听电话、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现象者;
(十七)因客观原因,工作出现失误,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十八)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干私活者; (十九)未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及时者;
(二十)不按规定开启或关闭车道、栏杆机、雨棚灯、路灯者; (二十一)对过往司助人员提出的有关收费政策等问题未耐心解释工作,造成口角、冲突者;
(二十二)系统维护人员未按规定对系统进行常规检查、记录、联系维修者;
(二十三)机电设备维护人员接到设备发生故障的维修通知后,因主观原因10分钟内未到达故障现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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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工作人员不用普通话介绍有关情况,不能回答司助人员和参观者的一般问题者;
(二十五)不及时办理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事宜者; (二十六)不节约用水、电,发现常流水或在宿舍用电炉做饭、烧水者;
(二十七)不进行机关正常卫生打扫者; (二十八)不按规定使用照明、采暖设备者;
(二十九)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允许收费人员进入监控室者; (三十)后勤人员采购100元以上办公用品或其它用品不请示者;
(三十一)车辆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者;
(三十二)收费设施损坏后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安全措施者; (三十三)卫生打扫不彻底,经要求返工仍打扫不干净者; 第四条 经检查认定职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一)在做解释工作时态度不端正者; (二)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收费人员售出的票据、票证有错误者;
(四)对过往交费车辆车型判断失误或不认真核对车型使通行费流失者;
(五)警卫人员没能及时指挥车辆疏导交通造成交通阻塞者; (六)在岗期间酗酒或酒后上岗者;
(七)男同志留胡须、长发、长鬓角、戴墨镜、剃光头者; (八)女同志化浓妆、烫发、染指甲、彩发、佩带首饰(耳钉除外)、围巾者;
(九)通行费或其它应缴费用不及时交纳票务室保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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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按规定核对票、现金,致使出现遗失或短缺者(在赔偿的同时);
(十一)无故不按时完成本职内工作任务者; (十二)出现重打票据情况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登记者; (十三)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对外借用单位财产设备者; (十四)驾驶员私自出车或驾车办私事者; (十五)违章驾驶者;
(十六)不按规定处理司助人员不要的通行费发票者; (十七)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者;
(十八)因责任性不强造成公物损坏、丢失者(在照价赔偿的同时);
(十九)出售、截留、保存、传递回笼票或弃票、倒换假人民币者;
(二十)不配合正常的工作检查、稽查者;
(二十一)食堂管理不善、饭菜质量差、品种花色单一、卫生差者;
(二十二)私放人情车者; (二十三)无故迟到早退者;
(二十四)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业务培训、卫生打扫等集体活动者;
(二十五)有脱岗、串岗、睡岗行为者;
第五条 经检查认定职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一)随意涂改表单数据者;
(二)工作期间有意遮蔽或躲避监控者; (三)不服从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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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旷工者(在扣除当月日平均工资的同时);
(五)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受到围攻、谩骂、殴打、无理取闹时,在场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不主动配合、协助制止和劝解说服者;
(六)库存票据、现金与帐表结存数不符者;
(七)未认真履行职责,使应缴通行费出现少缴、漏缴、逃费现象者;
(八)监控人员及系统维护技术人员破坏、泄露或擅自打印、刻录、复制有关监控资料者;
(九)未按规定上报,擅自进行手工输入收费者; (十)车辆维修不请示、不汇报者;
(十一)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在赔偿的同时); (十二)监控人员未尽职责,造成发生意外情况时监控录像不全者;
(十四)未经同意使用车队键者。
第六条 经检查认定职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以300元罚款:
(一)出现失误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上报或不及时处理,且相互串通隐瞒者;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5000元以下);
(三)参与赌博者(在没收赌资、赌具的同时); (四)有情节轻微的贪污行为者(50元以下); (五)辱骂、讽刺、挖苦司助人员,导致矛盾激化者; (六)违反制度使单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者; (七)为违纪人员做伪证或包庇违纪人员者;
(八)在单位内部故意传播小道消息、制造矛盾、挑拨离间、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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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是非、造谣生事、搞不团结者;
(九)故意破坏设备、公共财物者(在赔偿的同时); (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者(在赔偿的同时);
(十一)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点名或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批评报道情况属实者;
(十二)无理取闹或者辱骂职工和领导者;
第七条 经检查认定职工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一)职工内部打架斗殴未造成伤害者; (二)盗窃票证、钱物情节轻微者; (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利用单位名义招摇撞骗,致使单位名誉受到情节轻微损害者;
(五)利用职权私放肇事车、事故车或发还证照者;
(六)超越权限删除各办公室计算机系统文件、应用文件、重要图片、文档资料和应用程序者。
(七)对检举、揭发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者。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待岗处理,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给生活费,在单位进行学习反省,待岗时间根据其违纪性质的轻重程度,由所务会议具体研究决定:
(一)侵占、挪用资金构不成刑事处罚者; (二)滥用职权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者;
(四)屡教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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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月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严重违纪行为者(200元以上罚单);
(六)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者;
(八)利用单位名义行骗数额较大不构成刑事处罚或对单位名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
(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者(5000元以上); 第九条 经认定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回原单位:
(一)贪污、盗窃票证、钱物数额较大构不成刑事处罚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
(四)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或有重大违法违纪事实者。 第十条 以上第三条、第四条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所领导执行;第五条、第六条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所职工考核考评领导小组执行;第七条、第八条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所务会决定。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积分管理:
(一)职工考核实行积分制,职工月基础积分为100分; (二)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职工有违纪行为且达不到罚款条件的,由检查人员现场记录,在月底考核会上根据其情节轻重由考核小组研究扣分数量;
(三)当月扣分总数超过该项规定分数的,按该项规定分数扣除; (四)当月被评为各类先进者奖励5分,被处罚者每次扣5分。每请假一天扣2分(不含请长假人员,有病住院者除外),请长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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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一年者,其积分按在职月份的多少按比例推算其本年的积分和排名,请假满一年者不参加当年积分考核;
(五)职工当月除先进奖励分和罚款扣分不参加效益工资分配外,其他分数均纳入当月效益工资进行奖罚兑现;
(六)职工的积分由综合办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并作为年终考核、评先选优的依据;
(七)如上级部门实行职工末位淘汰制,当年积分最低的职工,即为淘汰对象。
第十二条 职工请假管理:
(一)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同意,请假期间,无工资;(因病住院者或工伤休息者除外),因病住院者住院期间工资按100%发放。
(二)收费人员因私事请假需人顶班,经请示站长同意后,可自行找其它不当班收费人员顶替。
(三)收费人员因工出差或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由所里安排人员顶班,其顶班费由管理所支付。
(四)职工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取消全年奖金且无资格参加各类评先选优。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全年各类奖金,发生特殊情况的,由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职工请假10天以内(含10天)由所领导决定;10天以上由所务会议研究决定。
(六)职工婚假为3天,大龄婚嫁为一个月;产假,晚育的(女24周岁以上)为98天,未晚育的为90天;男方护理假为7天。
(七)职工丧假为3天(直系亲属)。
(八)收费站职工考勤由站上统计,次月1日报所综合办公室,机关职工考勤由综合办统计,考勤表每月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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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职工全年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取消全年各类奖金,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第十四条 对站(队)长、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一)各站(队)长、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站(队)、各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当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发现的违纪行为做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所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支差应付、工作不认真者取消站(队)长、部门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二)各站队、办公室所辖人员如当月累计有5人(次)以上被处罚的,取消该站(队)长、部门负责人津贴;
(三)站(队)长、部门负责人一月内有2次以上违纪行为者,取消其站(队)长、部门负责人津贴。
(四)享受电话费补助者在岗期间手机关机者,取消当月电话费补助。
第十五条 职工因违纪被上级单位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对当事人的直接连带责任人(监控员、稽查人员、当班站长、分管领导)根据其责任大小,由所务会或职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一)对每月评出的标准化班组集体奖励400元,最佳收费员、最佳监控员、最佳票务员每人奖励100元。对每季度评出的收费之星、服务之星、进取之星每人奖励200元。
(二)对全年累计收费数额高的收费人员或在日常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挽回数量较多的经济损失,或使国家、集体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者有其它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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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者,在评选各类先进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或由所务会议研究对其进行经济奖励。
(三)对所里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上述管理办法中未列明的事项,或者出现不可预见的事项,或出现特殊情况,由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经相关会议研究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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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强化依法收费、文明收费,文明执法,堵塞管理漏洞,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和维护管理所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稽查队职责范围:
(一)对全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通行费收缴情况进行稽查; (二)负责管理所辖区内路段的稽查工作; (三)收费站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顶班替班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应急性工作任务。
第二章 稽查员工作纪律
第三条 稽查员工作纪律:
(一)文明稽查,着装规范,持证上岗。
(二)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安排和稽查内容。 (三)保证上路稽查时间和稽查效果,抽查收费站监控录像每天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稽查记录,实行稽查签字制度。
(四)秉公办事,坚持廉洁、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第三章 稽查内容
第四条 稽查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不服从领导,不遵守规章制度,无故旷工、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工作牌、工号牌、工作记录本等不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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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接班不符合规定,不列队上下岗的;
(四)在岗期间串岗、睡岗、脱岗、聊天、打逗、看书、吃零食、吸烟等做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五)在岗期间酗酒、赌博、打架等,影响工作,损害形象的; (六)收费人员上岗期间使用通讯、音响等与收费工作无关的设备,影响工作的;
(七)收费人员故意遮挡监控镜头,晚上关灯作业或故意在监控范围以外从事作业的;
(八)其他违规违纪的行为。
第五条 稽查违法收费,违规作业,造成通行费流失的行为: (一)不按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造成收费环境混乱的; (二)车型判断错误造成通行费流失的; (三)免征车辆登记不合要求,准予放行的; (四)擅自扩大免征范围,放人情或减费车的; (五)随意允许非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进入收费亭的; (六)收取和索要过往车辆钱物的;
(七)检查监控录像时,发现收费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监控人员无记录、不报告的;
(八)其他造成通行费流失的行为。
第六条 稽查工作人员仪容风纪、文明服务的情况: (一)着装不整洁,不统一或便装上岗的;
(二)工号牌、上岗证佩带不齐全,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 (三)化浓妆、染指甲、染彩发、留长发、胡须、鬓角等影响窗口形象的;
(四)警卫人员着装不规范,衣帽不整齐的;
(五)收费员坐姿不端,警卫人员站姿不正、指挥手势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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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警卫任务车队通过时警卫人员不敬礼、对过往车辆无指挥手势的;
(七)指挥失控,秩序混乱,车道压车超过5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坚持微笑服务、站立服务、唱收唱付,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服务忌语的;
(九)不耐心解释司乘人员提出的疑问,不坚持委屈服务,表情冷漠,态度蛮横,导致矛盾激化的;
(十)殴打、辱骂、讽刺、挖苦司乘人员,造成过往车辆经济利益损失的;
(十一)被举报投诉和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稽查工作人员站容站貌、办公环境、内务管理的情况; (一)收费站、收费亭周围有非工作人员,工作秩序混乱的; (二)收费广场、收费亭、安全岛及挡车杆、信号灯等设施不清洁、残缺不全,管理混乱的;
(三)收费亭内设施损坏,未达到窗明几净、卫生良好要求的; (四)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生活区卫生脏、乱、差,物品摆放不整齐,内务不达标的;
第八条 稽查工作人员通行费票务工作管理的情况:
(一)财务、票务室账簿、票据摆放无序,标牌、标签不齐全的; (二)通行费结算有票、款不相符等问题,未作记录,不及时处理的;
(三)未做到班清日结、日清旬结,记帐出现差错或帐实不附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的;
(五)票、款保管不善,管理混乱,无安全防范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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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票务室未落实“三专六防”(专人、专库、专柜,防盗、防霉、防火、防鼠、防蛀、防丢失)管理措施,造成损失的。
第九条 稽查工作人员监控工作管理的情况: (一)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控的;
(二)泄露监控室有关图像资料、私自允许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和调看录像以及私自刻录录像资料的;
(三)监控人员没有发现贪污行为而被稽查人员发现或举报发现的;
(四)收费广场、收费亭内发生重大、异常情况,监控人员无录像、无记录的;
(五)包庇收费人员贪污,不如实记录和反映情况或出据伪证的; (六)监控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的。 第十条 稽查有关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工作管理的情况: (一)出现贪污作弊行为的; (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的;
(三)交接班岗前不动员、岗后不讲评、岗上管理松散,工作懈怠的;
(四)非正常记录不全面、不及时,无班长签字、无交接班记录的;
(五)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不坚持值班制度,无站长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全面的;
(六)包庇或与监控人员,收费人员共同贪污作弊的; (七)对免征车辆控制不严,随意扩大范围的;
(八)对特殊情况处理不及时、不得当,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出现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发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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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的;
(十)出现阻挠、刁难、打击报复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的。
第四章 稽查方法
第十一条 内查与外查相结合:
内查:对内部收费人员、监控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
外查:对应缴纳通行费的车辆的检查。 第十二条 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明查:直接对收费人员及车辆的例行检查。
暗查:在不告知被检查对象的情况下,进行的突击检查。 第十三条 一般查与重点查相结合: 一般查:日常的监督与检查。
重点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站点及工作人员进行的集中重点检查和对重点时间段进行的检查,或对一个时期收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的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在稽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给予工作人员奖励的行为:
(一)关心收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检举揭发贪污作弊行为,主动提供线索和情况,维护收费管理秩序,表现突出的;
(三)稽查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请,不怕打击报复,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十六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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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精通收费业务,不坚持原则,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泄露收费稽查工作秘密,包庇、伙同收费人员贪污作弊的;发现收费人员有严重违纪行为不记录、不报告的,调离稽查工作岗位;
(二)稽查期间酗酒、赌博或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徇私报复、主观武断、工作粗糙影响稽查工作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相关会议研究后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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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收费员行为规范
为提高收费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水平,塑造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上岗前的准备
外在仪表要求:
1、面容整洁、大方、舒适。
2、精神集中,眼睛明亮有神,精神饱满不显疲劳。 3、保持口腔卫生、牙齿清洁。
4、指甲不能过长,保持干净;除肉色外,不能染其他颜色。 5、统一穿着制服上岗,并保持制服干净,整洁,牌证齐全。 6、穿黑色皮鞋,保持光亮。鞋和袜子颜色协调。 7、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胡须,长鬓角和染彩发或烫发。 8、女同志不准染彩发或烫蓬松发型。头发统一扎起盘于发套中,上班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饰物。
9、女同志上岗必须化淡妆。容貌美观自然、化装与工作环境相协调,不浓妆艳抹。
上、下班交接标准
1、上岗时收费员应提前15分钟到收费站,准备上岗工作用品,整理着装,佩戴证件,领取备用金,自查衣袋是否有现金或其他上岗禁带物品,不带私款、手机和与收费工作无关的物品上班。收费员上班乘坐通勤车事件:上小夜班15:40到所办公楼前集合;上白班7:40分到办公楼前集合;上大夜班23:40分到办公楼前集合。
2、在收费站集合后,班长整队,由矮至高列队,清点人数,整理队伍,整理着装(检查仪容仪表,上岗牌证);由班长整理队伍向值班站长报告“本班应到*人,实到*人,班前准备完毕,是否可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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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口号:立正→向右看齐→向前看→稍息→立正→值班站长对本班工作进行安排后回答“可以接班”由班长带队前往收费站(口号:向右看齐→ 向前看→ 提箱→ 向左转→齐步走),收费员听到班长口令后要有紧迫感,动作要迅速。
3、收费员列队前往收费站时要齐步前进,昂首挺胸,右手提箱,左手摆臂整齐,手上不能拿与上班无关的物品,班长喊“一二一”口令,列队至收费亭门口停下。
4、班长发布放箱口令后,交接双方班长先检查亭内外卫生,检查亭内外设备(计算机、操作键盘、收费金额显示器、空调、桌椅、通讯设备和信号灯、电动栏杆等),填写交接班记录,互相敬礼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5、班长统一安排收费员到指定票亭与交班人员交接,依次到收费亭门口集合,保证交接班时车辆通行畅通。
6、交班人员由班长整队后带离收费广场至收费站,由班长向值班站长报告“本班应到*人,实到*人,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殊事件处理情况,是否可以交班”,值班站长对本班工作做出总结点评后回答“可以下班”。
上岗收费
上岗后应做到着装整洁,坐姿端正,收费窗口挂公示牌。 1、收费员应在车辆行驶距收费亭20-30米时,快速辨认车型,正确输入车辆信息,使用文明用语,唱收唱付,迅速完成收费作业。
收费时应当微笑服务,讲普通话,做标准礼仪动作。做到熟练操作微机,熟悉各类车辆的型号、吨位,做到售票迅速、准确无误。
2、不出售空白票、废票、错票,出现废票必须及时交回,票款不准外借、挪用。司机不要的弃票应当即加盖作废章后投入弃票箱内。因操作失误产生的错票,应立即向监控室报告车号、车型、车情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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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处理情况。废票要及时呈领导核销。
3、票据要妥善保管,不得短缺。手工票要盖全日期章、票号代码章,并交回票据存根。
4、公务车必须查清车号和有效证件,及时向监控室汇报,不自作主张放行车辆。
5、不吃、拿、卡、要,不搞变相交易。
6、不在票亭内会客、聊天、打闹、睡觉、吃零食、打电话、看小说,杜绝溜岗、串岗,不得在监控室查看收费金额,不得干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事。
7、收费时文明用语要求咬字清晰、声音适度、语速适中。礼貌待人,微笑服务,做到票款两清,计征金额准确,无差错。不出现忌语和禁忌行为,不与司乘人员发生纠纷。如收费发生差错,要主动诚恳向司乘人员道歉。
8、如司乘人员对收费有疑问时,要耐心解释,态度和蔼,不能表露不满情绪。如出现收费投诉与纠纷,要保持冷静与克制,不得与当事人争吵,应立即向值班管理人员汇报。
9、发生突发、紧急情况和冲卡、逃费或缴费纠纷时,收费员应迅速报告监控室、班长、站长,及时、妥善、冷静地处理发生的问题;一时难以处理的,班长应视情况开启备用车道,让车辆驶离正常收费车道,确保收费工作正常进行和道路畅通。
10、上岗时要使用如下规范用语:
(1)车到收费窗前时要说:“您好!”,同时作招手礼。 (2)确定收费金额后要说:“请缴费××元。” (3)接钱时要说:“谢谢!。”
(4)递票找零时要说:“收您××钱,找您××钱,请点好。” (5)打开拦杆器,车辆驶离收费窗口时要说:“请走好”,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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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送行礼。
(6)a、如遇重大节日,须向司乘人员致以节日的问候,除春节说:过年好以外,其他节日应说;节日快乐!(代替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
b、如遇雨雪天气,致以司乘人员:雨雪天气,小心驾驶。(代替请您走好!)
(7)警卫在解决问题时要先敬礼,然后说“您好,请问是否需要帮助?”解决问题完毕,敬礼,并说“请走好”。
11、交接班前30分钟内,彻底清扫收费亭、车道卫生,收费班长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当班工作情况记录。
岗后交款
交班前5分钟,收费员整理票箱内现金,核对票款,交接班仪式结束后立即到财务票据室缴款,缴款时由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并做好记录后,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缴款实行长款上交,短款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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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收费人员着装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韩水公路管理所收费和管理人员的服务形象,
做好文明服务工作,贯彻规范化、标准化的收费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
1、着装必须整齐、端庄,标志、证件完整、齐全,佩带正确,出办公楼、收费亭必须戴帽子。
2、收费管理人员上路执行公务或到上级机关办事、开会等,均应着标志服装;工作时间必须坚持做到便装不上岗、岗位无便装。 3、着装必须配套,不得混穿不同季节标志服装,制服不得与便装混穿,在使用期限内的标志服,不得作为便装使用。 4、着标志服装要严格风纪,举止端庄,服装必须整洁。 5、凡统一配发的标志服装,任何人不得转借他人或倒卖,否则一经查出,追究责任。在使用期限内的标志服装不得转让他人。 6、随标志服装配发的胸牌、上岗证、领带、帽子、扣子等,均应由个人负责妥善保管、安装牢固,不得转让他人。 7、新调入职工上岗工作满一个月后才可着标志服装。 8、发现上岗不着标志服装者劝其回宿舍着装,并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不着标志服装者延期发放服装一个月,六次以上不着标志服装者,将取消一年着装资格,另外安排工作岗位,将标志服外借一年以上者不得再着标志服装。
9、下班后或业余时间应换装,严禁在公共或娱乐场所着标志服装。
10、发现职工着标志服装在社会上有违法违纪行为者,没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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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牌、工作证等,劝其不再着标志服装。 二、对损失服装的处理:
1、爱护标志服装,是每个收费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凡发给个人的服装,须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和损坏。
2、确因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或因自然灾害无法预防的原因而丢失、损坏的服装,经有关部门和人员证明,管理所领导审核后,予以补发,并按规定重新计算使用年限。
3、因公发生事故或被车辆挂、擦而损坏的服装,经有关部门和人员证明,管理所领导批准后,予以补发,并按规定重新计算使用年限。
4、非因公损坏的服装,由本人说明原因,提出申请,领导签注意见,按价自购。
5、由于本人不慎而丢失的服装,应先查明情况,由本人写出申请,领导签注意见,按价自购。
6、凡虚报情况、弄虚作假冒领服装者,一经发现,除照价赔偿外,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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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印章保管
(一)所公章由综合办劳资干事负责保管,财务印章由财务资产室出纳负责保管。
(二)所有印章应存放在相对固定、安全而保险的地方,不得随意放置或随身携带。要妥善保管,防止人为损坏、丢失或被盗。
(三)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按规定用印,严格把关,不得超越权限,任意使用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员要建立详细的用印登记簿,用印人必须登记用印人姓名,用印时间、用途和盖印份数以及批准领导姓名等。
(五)若印章保管人员丢失印章或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保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印章保管人员因公出差、工休、疗养、病事假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变动调离时,应将印章交给部室负责人或指定接替人员管理。
二、印章使用
(一)凡以管理所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传真电报、贺电、贺信、授权书、重要简报、情况反映或涉及单位的公务证明,地外签署的协议、合同,由所长签发后方可加盖公章。若所长出差在外,事情紧急,必须经其它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保管人员不得随意用印。
(二)专业性或日常性报表由部室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三)外出联系工作需开具介绍信,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再送综合办主任审查同意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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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专用章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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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收费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内务管理,美化环境,净化宿舍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制订本规定。
一、宿舍内务要求:整洁、有序、统一。
二、床铺:床板上一个垫子,一床被子,一条床单,一个枕头;被子的叠法:竖叠方块,叠口朝前,放置在床头中央。
三、鞋子:置于床下,放置时两脚跟并拢,脚尖向里,脚跟成一条线,按从外侧向里依次为皮鞋、胶鞋、拖鞋的顺序摆放,上下两层放置顺序相同,中间不间隔。
四、写字台:置于两床中央靠墙位置,抽屉内无杂物,保持桌面干净整洁, 摆放东西应整齐。
五、衣柜:靠于有门一侧墙壁,柜内衣物叠放整齐,长短宽窄一致。
六、脸盆架:放于梳妆镜下方,脸盆放于脸盆架中央,盆内干净整洁,脸盆上下放置统一。
七、枕巾、床单:铺放平整,无皱褶,每周换洗一次,长期保持干净整洁。
八、墙壁:室内墙壁整洁,无尘土,无蜘蛛网,地面瓷砖清洁干净无污物,室内墙壁不得随意张贴其它物品,不得在墙上钉钉子,严禁在墙上乱涂乱画。
九、宿舍内整齐、清洁、空气清新,室内门窗玻璃、写字台、梳妆镜等要物见本色,长期保持明亮洁净,空床铺无灰尘、无杂物,床面整洁。
十、照明灯具每月清洁一次,无灰尘、无蜘蛛网等,保持灯具的清洁,开关、插座要经常擦拭,无油腻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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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宿舍内除规定设施及生活用品外,不得摆放和悬挂其它装饰品,不得乱拉乱挂及在室内晾晒衣物。
十二、宿舍内非本单位职工,不准私自留宿。 十三、本单位职工,应不乱窜宿舍,保证他人休息。
十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宿舍内不准乱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宿舍内用电炉、灶具做饭、烧水。
十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 十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小夜班下班后以后,不准在宿舍内及宿舍区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用设备,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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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应有专用的档案库房保管,档案库房应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鼠、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七项工作。
二、档案库房应做到专房专用,严禁堆放公私杂物及存放其它物品。
三、加强库房检查制度和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调节和控制库房的温湿度,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证档案安全。
四、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在高温和霉雨季节应经常检查,注意通风除湿和防虫工作。
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破损的档案要及时组织修补恢复。 六、严禁查档人员及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七、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生意外情况、事故,应及时检查并报告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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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保密制度
为保证韩水收费管理所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切实做好单位的保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中央、省、市、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等,由指定机要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任何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不得随意摘抄、复制、翻印,并且一定要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
二、严守单位的所有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讲的不讲,不该记的不记,不该写的不写,不该传的不传,不该听的不听。
三、单位召开的各项涉密会议,参会人员必须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擅自泄密。
四、不能在对外洽谈和业务往来中以电传、电话、计算机网络、信件谈及和泄露有关单位的所有运营方面的秘密。传输秘密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要求办理,不能密电明传。
五、不能把单位有关业务、经营的文件、合同、协议带回或交他人阅看。
六、不能向其它部门打听和问及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业务、经营情况。
七、不能把本部门了解和掌握的业务、经营情况向他人泄露。 八、本制度适用于管理所的所有职工。违反本制度并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提起诉讼。违反法律的,依法交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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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临时工用工制度
临时工是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教育、
考核和使用,充分调动临时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所聘用的临时工,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单位和个人介绍,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管理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工作岗位确定,合同期满后,对其业务素质及工作技能进行考核鉴定,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二、所有临时工都必须服从管理,遵守管理所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做到持证上岗,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临时工不准赌博、吸食毒品和参与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不准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破坏公物。一经发现上述行为除追究责任外,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辞退。
四、临时工工资标准按月计发。发放标准分别按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年限、不同工种、业务技术能力和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确定。
五、临时工因事、病请假,须经所分管领导批准。
六、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伤害或工作之余发生事故造成伤害,医疗费由个人支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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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食堂管理制度
一、炊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食堂就餐时间,严格上下班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炊管人员要搞好室内卫生,严把食物质量关,严禁将腐烂、变质或带有杂物的食品给职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食堂管理员要以身作则,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协调好各种关系,保证按时完成工作,并核算好成本,保证收支平衡,并定期公布帐目。
四、炊管人员要定期学习、座谈,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饭菜美味可口,经济实惠。
五、职工对食堂所有设备、用具要爱护,不得随意外借,损坏丢失要赔偿。要节约用水、电、煤。食堂冰箱杜绝存放个人食品。 六、食堂管理员要保证储存食物的新鲜,做好防腐烂工作,认真做好平时的出入库记录,保证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七、采购员要及时购货,做到价格合理,保质保量,及时入库,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八、严禁私拿白吃、损公肥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偷、拿、吃送等不道德行为发生。
九、炊管人员要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并注意自身的整洁、卫生。 十一、就餐人员不准在餐厅抽烟、吐痰、大声喧哗。 十二、就餐人员一律排队打饭,不准互相嘻笑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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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锅炉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要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掌握司炉工应知、应会及操作
规程的基本知识。
二、司炉工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会客,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锅炉房和操作各种机电设备。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对各种仪表、设备勤保养勤检查,如发现不正常情况要及时排除或报告以求解决。 四、司炉工上班前或工作中严禁饮酒、打牌、下棋。 五、严格执行冬季正常供暖和夏季维修保养制度。
六、在保证供暖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做到节煤、节电、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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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中铺收费站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收费公路政策、法规,开创两个文明建设新局面,努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做到文明服务、依法收费、求真务实,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规定,按照岗位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抓好收费管理工作。
二、收费站负责人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收费站、亭(班组),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勤政廉洁,充分发挥爱岗敬业精神。
四、收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文明服务、依法收费的规定,不允许放人情车、售人情票。工作期间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树立“窗口”文明服务行业新形象,争创“青年文明号”。
五、认真听取收费人员的合理化建议。尽职尽责的在各自负责工作范围内处理问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六、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收费人员树立自我防范意识。
七、广泛深入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六害”现象的发生。
八、努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收费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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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肃财经纪律,不徇私情,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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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在管理所领导下,认真执行收费工作管理规定,做好收费监
控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收费管理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监控职责。
三、精通收费业务,对收费人员的着装仪表、文明服务、工作纪律、收费业务进行认真监控,准确判断违规违纪现象,对违规违纪、贪污作弊行为详细记录,及时上报。
四、经常分析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监控重点和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堵塞收费漏洞,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五、坚持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清政廉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
六、加强对监控记录和录像资料的管理,一般录像资料的保存不得少于一个月,领导和稽查人员借阅、审查监控录像时要履行登记手续。
七、未经批准严禁非监控人员进人监控室或翻阅监控资料,做好监控保密工作。
八、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爆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人室。
九、监控室实行24小时五班三运转值班,值班监控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值班期间禁止会客,不得看书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值班监控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岗收费人员的岗位行为进行认真监视,并作好记录;填写记录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控室主任或值班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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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值岗期间所有数据的处理和保存,如发生机械故障要及时向监控室主任报告,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关掉主机或退出,丢失数据要追究值班监控员的责任。
十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透露当班情况和监控内容。 十三、严格值班交接手续,不得迟到、早退,接班监控员应提前15分钟上岗检查设备,办妥交接登记手续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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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中铺收费站
站长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收费站的管理,使值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便及
时传达相关信息,处置各类紧急事件,做好收费站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规范着装,标志标牌齐全,持证上岗。
二、做到24小时坚守岗位,并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空岗。 三、负责处理值班期间收费站发生的一切问题,如遇到紧急或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值班领导或主管领导。
四、跟班作业,坚持到收费现场督促工作,并做好站区卫生、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五、做好值班记录,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要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对于未办结事项,在值班交接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六、遇有雨雪等特殊天气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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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公路收费管理所中铺收费站
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单位制度,搞好站区卫生。 二、工作人员要对站区卫生认真打扫,做到各收费亭清洁明亮,物品摆放有序。
三、站、班长带领当班人员每天对收费广场及广场设施不定时清扫,对过往司机遗弃的废票、杂物要及时清除,保持区域卫生清洁。
四、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域随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五、系统维护人员对收费设备要及时清理,并确保设备通风良好,系统正常运行。
六、站区公共设施,必须定期清洁,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七、每月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死角,为通行费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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