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承 诺 协 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秘密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秘密信息,防止该秘密信息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款:必须保守的秘密信息
本合同所称秘密信息包括地块信息、商业信息、管理信息等对甲方具有价值的任何秘密、信息、文件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工作中涉及的地块数量、位置、范围、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出让方式、出让金额、预期投资额等信息;
2、甲方工作中涉及的项目进度情况、土地调查情况、项目决策及实施内容、实施进程等信息;
3、甲方工作中涉及的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经营情况、战略决策等信息;
4、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及主要的会议纪要;
5、甲方与相对方进行的交流、谈判等一切业务活动所涉及到的信息。 6、甲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公开的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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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所有的业务活动及管理制度信息。 8、甲方的财务信息、统计资料等情况。 9、甲方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情况等资料。 10、其它经甲方确定的应当保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款: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秘密信息,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秘密信息的行为。
第三款: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等而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秘密信息、取走与秘密信息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秘密信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秘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秘密信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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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秘密信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秘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若需离职或离岗,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涉及的保密信息、相关纸质文本、电脑等资料交还甲方。
第四款:违反本协议第三款的行为
1、将第一款中约定及法律规定属于需保密的内容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或本单位中无相关业务联系的人提供的。
2、私自以拷贝、刻录、打印、复印、自存、下载、带离工作现场等任何方式将需保密内容提供给甲方以外的任何人。
3、私自将第一款中约定及法律规定属于需保密的秘密信息,用文字、图形、语言等任何方式传递给他人的。
4、在职期间私自用本单位或在本单位了解到的秘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服务、咨询等盈利或非盈利活动的。
5、私自将甲方作废且未经销毁的文件、光盘、图纸、技术文件、打印机色带等带离本企业的。
6、私自将所拷贝的、刻录的、下载的甲方需保密的内容带离本企业的。
7、私自将需保密的内容在计算机网络等传播媒体上共享的。 8、用有保密内容的废弃纸张打印其它资料且提供给他人的。 9、利用工作之便随意将需保密的内容以任何方式泄漏或提供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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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私自给甲方相对方提供相关文件的或经过他人提供给相对方的。 11、随意向其他人员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业务的。 第五款:违反本协议第三款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一、轻微违反的
1、将第一款项中各类需保密的内容,拷贝、刻录、自存并带离工作现场的。
2、将第一款项中各类需要保密的内容告之非业务联系人员的。 违反其中任意一条的,但未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告批评、降级、扣除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并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工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严重违反的
1、若乙方将第一款项中各类需保密的内容用各种方式告之相对方(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甲方可要求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赔偿,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告批评、降级、扣除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若乙方将第一款项中各类需保密的内容用各种方式告之相对方,且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度达 万元或造成严重后果,则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同时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诉之法律,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支付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赔偿,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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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款:保密期限
1、签定协议人员自入职之日起至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保密期限内,若违反其中任意一条的,甲方则将按照本约定及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2、保密期限结束后,如相关人员泄露甲方秘密信息,造成甲方损失的,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七款:附件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不签订本协议的人员,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聘用或决定不予聘用,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但其应遵守本协议中相关保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一切损失后果及法律责任。
4、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本职工作涉及到对外披露第一款项内容的,不受本协议约束。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日期:
乙方(签订协议人员)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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