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议标程序
(一) 开标、评标(议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
2.开标、评标(议标)过程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3.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4.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5.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6.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据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评标应本着公正合理、详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
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三)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不需赔偿有关损失。
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
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二、建筑工程项目有哪些 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三、建筑工程的建设性质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
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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