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本管理流程分为“工程变更事项审批”和“工程变更价款审批”两部分。 1.2. 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现场签证四类。
1.2.1.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和业主设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旨在针
对当前有效的施工图纸,进行补充、更正、完善、优化,以及为实现项目功能、工艺、档次改变而引起的对原施工图的修改。 1.2.2. 技术洽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程管理部门针对原施工
图有理解不清、存在矛盾、优化建议及不完善处提出的对设计图纸的修改。其中确认的图纸会审内容,作为技术洽商。
1.2.3. 现场管理指令:由业主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为实现项目施工
过程中某一目的而指示施工单位执行的、诸如改变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增加额外措施、提高工程质量要求、缩短或延长工期、变更施工承包范围等改变施工单位合同责任的指令。也包括指示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责任的指令。
1.2.4. 现场签证:不涉及上述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的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特殊、紧急、事先无法预料而又必然会发生的情况或执行业主口头指令而产生了合同外的费用支出,由施工单位提出,需要业主给予见证的事项,以作为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的依据。
1.3. 需要进行事项审批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三
类。需要进行价款审批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现场签证四类。
1.4. 涉及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必须经过PM系统审批,获得系统自动授予的编
号,方可发出指令。未经系统审批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据此施工、供应商不得据此供货、各级成本管理机构不得发起变更价款审批流程。对
1
于施工单位、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业主不予认可。未经审批而发生涉及减款的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款项无法扣回的,将追究指令发出部门和经办人的责任。
1.5. 现场签证无系统编号,但经办部门不得将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
指令人为地视作现场签证,而规避系统监管。不属于现场签证性质的变更指令,如已实施,亦必须补办系统审批流程。
1.6. 涉及与材料设备确认、替换有关的价款审批,适用本流程。
材料设备确认、替换的情形包括:
1.6.1. 原设计图纸未明确或遗漏,相应合同中仅有“暂定金额(单价)”,
需由设计部门发出设计指令的。
1.6.2. 原设计图纸上已经明确了材料和设备种类、规格、型号等信息,相
应合同中已有确定的单价,而需要替换的。
1.6.3. 原设计图纸上已经明确了材料和设备种类、规格、型号等信息,但
相应合同中却没有确定的单价,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需要业主核定价格的。
2. 不涉及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2.1. 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不需要进行PM系统审批。
2.2. 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由项目总监签发。对于不涉及价款增减
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事项,项目总监在签发指令前应获得区域设计部门的同意。
2.3. 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由项目设计部拟定,区域设
计部审核,项目总监签发。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现场管理指令,由项目工程管理部或成本部(视指令内容而定)拟定,项目总监签发。
2.4. 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材料设备确认、替换,属于装饰性材料设备的,由
区域或项目设计部门拟定设计变更指令,项目总监签发;属于非装饰性材料设备的,由项目工程部拟定技术洽商指令,项目总监签发,抄送区域和项目设计部。
2
3. 发起工程变更流程应注意的事项
3.1. 为保证流程审批效率,经办人和经办部门在发起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之前,
应口头征求成本部门的意见,确认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后,按第2条规定执行。确认将发生价款增减后,经办部门在评估了相关费用之后,再决定是否实施该项工程变更。
3.2. 设计变更,属于补充完善图纸、纠正设计错误和矛盾性质、而不得不作变
更处理,且不致改变原有设计意图和设计方案的,可以不经过变更价款估算环节。
3.3. 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经办人和经办部门在发起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之
前,应口头征求区域设计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初步同意后,再发起审批流程。
3.4. 本制度中描述的审批流程,均为完整流程。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涉及价款
数额多少,参照各专业管理授权规定,可以在完整流程基础上进行精简。 3.5. 工程变更事项审批的各节点权限界定,以变更价款估算数额为依据,按“成
本管理授权表”执行。成本部门在估算工程变更价款时,应以该期项目为对象计算累计变更数额,以供各节点审批时参考。
3.6. 为提高审批效率,所有流程均可以采取书面和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已
经经过书面审批的节点,上传至系统内可以做为前置节点已经获得审批的证明材料,而直接从下一节点作为开始节点执行后续节点的审批流程。 4.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4.1. 设计变更由项目设计部或区域设计部经办人发起PM系统审批流程。 4.2. 项目设计部经办人作为发起人时,其审批流程是:项目设计部经办人→项
目设计部负责人→项目成本部负责人→区域设计部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主管建筑师)→区域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4.3. 区域设计部作为发起部门时,其审批流程是:区域设计部经办人→区域设
计部负责人→项目成本部负责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成
3
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4.4. 装饰性材料设备的确认、替换事项审批流程同上。 5. 技术洽商审批流程
5.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洽商,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项目工程部。
项目工程部经初步审核同意其变更建议的,应向项目成本部提供基本资料以供估算变更价款使用。项目工程部亦可同时向项目设计部征求意见。设计部在综合考虑该项变更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再考虑项目成本部的价款估算结果,以决定是否同意该项技术洽商。项目设计部同意后,由项目工程部发起PM系统流程审批。
5.2. 项目工程部自行建议的技术洽商,由项目工程部向项目成本部和项目设计
部征询相应的专业意见。PM系统后续流程同上。
5.3. 技术洽商审批流程是:项目工程部经办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成本
部负责人→项目设计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工程部负责人→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5.4. 非装饰性材料设备的确认、替换,视为技术洽商,事项审批流程同上。 6. 现场管理指令
6.1. 现场管理指令由项目工程部发起PM系统流程审批。即使指令内容由项目
成本部拟定,其流程发起部门依然为项目工程部。
6.2. 现场管理指令审批流程是:项目工程部经办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
成本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工程部负责人→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7. 流程附件
7.1. 工程变更事项审批,应实行“一单一审”原则,发起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多
个事项做一个流程进行审批。
7.2. 经办部门发起事项审批流程时,必须提供草拟的工程变更指令,并提供必
要的附件。项目成本部应协助经办部门完成事项审批和工程指令表单。 7.3. 工程变更指令,必须通过PM系统打印输出,以使系统自动授予的编号可
4
以自动打印在变更指令上。 8. 价款审批流程
8.1. 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必须抄送一份给项目成本部,由项目成本部建立《工
程变更指令台账》。项目成本部每月须与施工单位、供应商核对台账,并据此编制项目动态成本管理月报。
8.2. 涉及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在变更内容实施完成后7天内,由施工单位、
供应商通知项目工程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并填写《收方单》,作为施工单位、供应商向业主提出价款索赔的依据。现场签证可以不使用《收方单》,而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相关方直接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超过规定期限通知业主验收,导致工作内容被覆盖而无法核实的,业主方对该部分工作内容将不予认可。
8.3. 项目成本部在变更内容实施完成以前,可以接收施工单位、供应商有关价
款索赔的资料,并进行价款审核。但在发起PM系统价款审批流程时,必须取得经各方签字的《收方单》,作为价款审批的依据。
8.4. 工程变更价款审批流程是:(施工单位、供应商提供工程变更指令、收方单、
索赔价款计算资料→)项目成本部经办人→项目成本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附表:
1. 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 2. 工程变更指令(模板)。 3. 工程变更指令台账。 4. 完工确认单。 5. 现场签证单。 6. 工程变更价款审批表。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