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懂工资条上的代扣税金
如何看懂工资条上的代扣税金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小常识
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佣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不同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由于各省份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差距,各省可按照本省实际情况由省级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进行适当调整。1998年,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就个人所得税再减除200元的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范围问题,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再减除200元的补贴、津贴扣除标准的范围包括:我省发放的“三项补贴”收入以及独生子女补贴、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伙食补贴、取暖补贴和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或医药费包干、电话费包干等各项津贴、补贴收入。目前,我省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前综合扣除的标准为800+200=1000元,是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前提下,加上依据该法规定免征的各项津贴、补贴税前综合扣除标准每月200元得出的,即工资、薪金所得超过1000元的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个人所得项目给予了减税免税的优惠。其中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可以把上述税法中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描述为: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即为工资条中的应发数加上奖金(由于奖金发放时间相对滞后,所以奖金特指上月所发全部奖金)这两项的合计数,费用减除标准为1000元。养老金、公积金、失业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掉。
由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使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比较繁琐。运用速算扣除计算法,可以简化计算过程。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即:代扣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即:代扣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使用的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以下举例说明工资条中的代扣税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情况一:某人工资应发数为900元,奖金为200元,其中养老金为60元、公积金为60元,失业保险为8元。根据公式:900+200-60-60-8=972元,由于该月收入额972元小于昆明的减除费用1000元,所以不用上缴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沿用上例,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只把奖金改为300元,根据公式:900+300-60-60-8=1072元,收入额超过了1000元(1072-1000=72元),超出的72元需要计算上缴个人所得税,72元在速算扣除表中属于第1级(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根据公式:72×5%-0=3.6元,该月工资条上代扣税为3.6元。
情况三:如果工资应发数为2500元,奖金为500元,其中养老金为100元、公积金为100元,失业保险为8元,根据公式:2500+500-100-100-8=2792元。超出的1792元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2792-1000=1792元),1792元在速算扣除表中属于第2级(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根据公式:1792×10%-25=1.2元,该月工资条上代扣税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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